2023承包商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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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承包商合同 篇1

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023承包商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1)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裝修房屋合同

3、總價款:

4、開工日期月年第二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三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爲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30%工程款;剩餘7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並且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

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銀行賬號:

簽約日期:

年月日

銀行賬號:

2023承包商合同 篇2

發包單: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將________發包給乙方工作,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有關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雙方在簽定________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協議。

承包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人數及姓名(含特殊工種):_____________

工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

協作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____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則、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具備獨立的法人資質和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相關資質,具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幹部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甲方有權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者有權拒絕使用。

4.工作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受教育者必須簽字確認遵守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定期組織召開管理工作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乙方必須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5.工作期間,乙方指派________同志負責本工作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___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乙方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調換,否則引起後果,由乙方負責。

6.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權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7.乙方在甲方的作業區間,應按甲方提供的作業範圍作業,如廠內運輸,則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按照甲方的《廠內機動車運輸規定》作業。

8.在工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工作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工作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工作。一經動作,就表示乙方單位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工作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0.乙方在作業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自備。如乙方向甲方借用,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要求,借入方必須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覈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外省市特種人員還須經蘇州市有關特種作業考覈站進行審證教育。

12.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3.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乙方人員如有違反,按甲方規定罰款。

14.乙方若要電焊、氣割作業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工作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工作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簽訂________合同後,甲方協助乙方自覺向甲方行政部辦理臨時出入手續,向甲方安全部辦理登記手續,乙方同時將有關人員的特種作業證交予複驗。

18.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工作期間造成的傷亡、火警、火災等重大事故,甲乙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解決。

19.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蘇州市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蘇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0.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爲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乙方一份,施工單位一份,甲方分別留存人事、行政部、技術、安全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承包商合同 篇3

在宏發,我們堅信人是最寶貴的資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來冒險。宏發關心所有承包商在宏發的安全並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作爲保障。本協議的目的正是爲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紹宏發所有有關環境、安全、健康規章制度,以便他們更好地瞭解和執行。

爲了杜絕承包商在宏發廠界內的施工、服務和維修過程中出現EHS及消防事故,保障雙方員工的生命及財產的安全,宏發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諾並簽訂《承包商承諾書》,嚴格遵守宏發的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的規章制度。任何違反這些規章制度的行爲將受到處罰,工作將被停止直至這些行爲得到糾正。

承包商可以執行自己的EHS制度,但這些制度必須滿足宏發的EHS要求。

一、對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承包商有責任和義務蒐集、瞭解並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適用法律、法規;

2 承包商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從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作業;

3 承包商應爲其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作業;

5 承包商在施工現場的活動必須滿足宏發的各項EHS管理要求,並接受其管理、監督和檢查;

6 承包商應對施工項目內容進行安全評估,針對危險作業內容,制訂預防安全措施,和宏發項目管理員一同簽訂“工程項目安全評估表”。

7 承包商應有現場監督和指定的專兼職EHS代表,負責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宏發標準和要求的執行和實施,並服從宏發EHS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承包商有責任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從而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糾正。宏發EHS人員保留對施工現場及承包商各項活動的審查權;

8 承包商的車輛應停泊在指定區域。車輛停靠後應立即熄火。未經許可,任何車輛不得在宏發廠內修理、換油、沖洗。車內垃圾必須隨車清走;

9 當施工條件可能對宏發員工造成潛在危害時,承包商應將危害、施工情況、防護措施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並告知宏發的安全工程師,從而使宏發員工得到相應的指導,並做好防範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機具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並按規定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環保的工藝、設備;

11 請勿在宏發廠區內拍照或攝像,除非事先得到宏發相關主管的許可。

二、環境保護

1 承包商車輛進入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況及性能良好,無滴、漏油的現象,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不得鳴笛、隨意停靠,否則,本公司有權謝絕車輛入內或驅逐車輛離開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廢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絕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不得在未得到宏發的EHS部門的批准的情況下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4 承包商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器材),運行中產生的廢氣、噪音應符合國家及地區環保標準;

6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儘量採用低噪音、低振動工具設備,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標識維修、施工範圍,不得污染標識範圍以外的環境,使用化學(液態)物質、有機溶液時,需採取防滲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應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所需使用的化學品種類和用量,並應提供相應物料的MSDS清單;

8 承包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及雜物,隨地大小便;不說髒話;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雜物等必須放入指定區域,分類擺放(若外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在完成後須當天帶走,若須由本公司代爲處理的,處理費用由外來人員承擔)。

9 建築垃圾(土頭、拆卸下來的廢棄物)需集中統一處理,不得隨意堆放。爲不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從規定的通道運出施工現場,並運到指定的地點。

10 承包商人員進入“淨化車間的通道”,必須穿車間“專用拖鞋或鞋套”,進入淨化車間,還必須穿“淨化服”。

11 承包商人員不準走動抽菸和將菸頭丟棄地板上,只允許在宏發項目管理員定的專門吸菸處吸菸,菸頭收集清楚(周邊無危險物且通風較好)。

12 有害廢物包括化學品,固體廢棄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築廢物必須妥善處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危險廢物要暫存在帖有標籤的合格容器中,並由承包商當天帶出,合法處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發的EHS部門批准後方可在宏發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潤滑油,化學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存放地點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5 承包商施工、維修結束後,必須對施工、維修範圍進行恢復、清潔,宏發將此列爲部分驗收或竣工驗收之依據。

16 工程施工原則上不得佔用、破壞綠地;嚴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廠區綠地上。確實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廠區綠地, 承包商須與宏發總務部門,以及宏發項目管理員共同協調,確定施工方案,並在施工結束後由承包商負責恢復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擔重新種草、種樹的費用。

三、安全指南與行爲規範

任何宏發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須遵守各項適用法律、法規,並遵守下列具體安全指南及行爲規範。

1 標識與警告標誌

1.1 注意觀察各區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標誌(如禁止吸菸);

1.2 承包商必須爲其進行危險操作或進入危險區域的員工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包括但不僅限於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護、護目鏡及安全鞋等;

1.3 宏發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會帶來眼部傷害的區域和操作中配帶合格防護眼鏡(如飛塵、有害物質、有害光線等),無論是否有警告標誌;

1.4 危險的施工區域必須懸掛或放置“安全警示標誌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應明確放入“施工區域”,並用標示牌加以區分。

所有施工區內的安全警告與信號應妥善保護,任何移動和撤消應由EHS部門批准。

2 保潔、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保持整潔與通暢,無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積;

2.2 材料、工具和設備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應整齊、穩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險。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應保持明亮、清潔、暢通,任何情況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設備、應急設備、動力設備不允許阻擋或堵塞;

2.4 臨時氣管和電源線必須按規範安裝,穿越通道時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5 漏油及液體(化學品)泄漏須立即報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廢處理;

2.6 承包商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工作現場應使用隔離帶隔離並標示明顯的警告牌;

3 地面開口與開掘

3.1 所有的地面開口,必須保證被足夠長、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壓力的板覆蓋,或安裝警戒護欄,並標以明顯警示標誌;

3.2 除3.1條要求以外,所有敞開路面、逃生路線應安裝明顯的警示標誌;

3.3 開掘超過1.5m深的溝渠,必須在開挖中採取放坡或支撐等措施。

3.4 挖掘時,若發現有不明地下管線或電纜光纜等,立即停止作業,直到宏發工程人員和EHS部門的確認後方可採取相應措施。

3.5 開溝、挖掘作業必須在開挖點1.2米的半徑外設置路障封閉現場,並在夜間設置警示燈。作業時必須安排專職安全觀察員。

4 氣體,煙及蒸氣

4.1 禁止在建築物內使用內燃機動力設備。應儘量使用氣動或電動設備。

4.2 當涉及到牆,地板或建築的其他部分油漆,膠粘等會造成揮發性氣體產生的工作時,必要時須配備通風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從而預防人體傷害及火災隱患。此類工作應儘量避免在人員密集時進行;

4.3 可燃氣體、高粉塵在工作區域的濃度應嚴格控制,當可燃氣濃度達到一定的危險度(使用的可燃性氣體濃度達到其爆炸下限的20%)時,必須立即停工、通風並保證此區域達到安全程度。承包商應提供合格的可燃氣體檢測設備對氣體濃度進行監測,測試時需有EHS人員在場。

5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

5.1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不允許入廠,必要時須經過特殊批准;

5.2 嚴禁玻璃容器盛裝任何可燃性液體;

5.3 未經EHS部門批准,承包商無權使用和移動任何宏發的溶劑、釋劑和其他化學品;

5.4 牆、地板等建築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劑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壓縮氣體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區域應設置充分的隔離保護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與電焊施工時,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

6.3 所有氣瓶(氧氣、乙炔等)應有專用車架運輸和穩固放置。

6.4 乙炔氣瓶必須永遠保證豎立狀態貯藏或使用,並固定於保護架。

6.5 氣瓶停止使用時須帶上防爆帽並擰緊。儲存場所應通風良好。

7 腳手架作業

7.1 腳手架安裝人員必須經過良好的安裝及拆卸培訓。

7.2 腳手架必須經常進行維護以確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損或承重不夠的腳手架。

7.3 移動式腳手架必須安裝外接支架及護欄,使用時其所有輪子必須鎖定。

8 起重機、提升機作業

8.1 起重機和其他提升設備只能由持有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操作;

8.2 所有索具、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損壞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須馬上停止使用並更換新索具。起重機和提升機需要維修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做好相應的標示;

8.3 起重機和提升機上必須清楚標明其額定負載,嚴禁超載使用;

8.4 起重機和提升機在作業時必須由專人指揮,指揮人須穿戴有指揮專用袖套,作業時嚴格遵守其機器操作規程。

在宏發,我們堅信人是最寶貴的資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來冒險。宏發關心所有承包商在宏發的安全並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作爲保障。本協議的目的正是爲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紹宏發所有有關環境、安全、健康規章制度,以便他們更好地瞭解和執行。

爲了杜絕承包商在宏發廠界內的施工、服務和維修過程中出現EHS及消防事故,保障雙方員工的生命及財產的安全,宏發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諾並簽訂《承包商承諾書》,嚴格遵守宏發的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的規章制度。任何違反這些規章制度的行爲將受到處罰,工作將被停止直至這些行爲得到糾正。

承包商可以執行自己的EHS制度,但這些制度必須滿足宏發的EHS要求。

一、對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承包商有責任和義務蒐集、瞭解並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適用法律、法規;

2 承包商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從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作業;

3 承包商應爲其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作業;

5 承包商在施工現場的活動必須滿足宏發的各項EHS管理要求,並接受其管理、監督和檢查;

6 承包商應對施工項目內容進行安全評估,針對危險作業內容,制訂預防安全措施,和宏發項目管理員一同簽訂“工程項目安全評估表”。

7 承包商應有現場監督和指定的專兼職EHS代表,負責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宏發標準和要求的執行和實施,並服從宏發EHS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承包商有責任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從而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糾正。宏發EHS人員保留對施工現場及承包商各項活動的審查權;

8 承包商的車輛應停泊在指定區域。車輛停靠後應立即熄火。未經許可,任何車輛不得在宏發廠內修理、換油、沖洗。車內垃圾必須隨車清走;

9 當施工條件可能對宏發員工造成潛在危害時,承包商應將危害、施工情況、防護措施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並告知宏發的安全工程師,從而使宏發員工得到相應的指導,並做好防範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機具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並按規定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環保的工藝、設備;

11 請勿在宏發廠區內拍照或攝像,除非事先得到宏發相關主管的許可。

二、環境保護

1 承包商車輛進入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況及性能良好,無滴、漏油的現象,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不得鳴笛、隨意停靠,否則,本公司有權謝絕車輛入內或驅逐車輛離開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廢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絕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不得在未得到宏發的EHS部門的批准的情況下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4 承包商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器材),運行中產生的廢氣、噪音應符合國家及地區環保標準;

6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儘量採用低噪音、低振動工具設備,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標識維修、施工範圍,不得污染標識範圍以外的環境,使用化學(液態)物質、有機溶液時,需採取防滲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應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所需使用的化學品種類和用量,並應提供相應物料的MSDS清單;

8 承包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及雜物,隨地大小便;不說髒話;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雜物等必須放入指定區域,分類擺放(若外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在完成後須當天帶走,若須由本公司代爲處理的,處理費用由外來人員承擔)。

9 建築垃圾(土頭、拆卸下來的廢棄物)需集中統一處理,不得隨意堆放。爲不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從規定的通道運出施工現場,並運到指定的地點。

10 承包商人員進入“淨化車間的通道”,必須穿車間“專用拖鞋或鞋套”,進入淨化車間,還必須穿“淨化服”。

11 承包商人員不準走動抽菸和將菸頭丟棄地板上,只允許在宏發項目管理員定的專門吸菸處吸菸,菸頭收集清楚(周邊無危險物且通風較好)。

12 有害廢物包括化學品,固體廢棄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築廢物必須妥善處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危險廢物要暫存在帖有標籤的合格容器中,並由承包商當天帶出,合法處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發的EHS部門批准後方可在宏發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潤滑油,化學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存放地點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5 承包商施工、維修結束後,必須對施工、維修範圍進行恢復、清潔,宏發將此列爲部分驗收或竣工驗收之依據。

16 工程施工原則上不得佔用、破壞綠地;嚴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廠區綠地上。確實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廠區綠地, 承包商須與宏發總務部門,以及宏發項目管理員共同協調,確定施工方案,並在施工結束後由承包商負責恢復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擔重新種草、種樹的費用。

三、安全指南與行爲規範

任何宏發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須遵守各項適用法律、法規,並遵守下列具體安全指南及行爲規範。

1 標識與警告標誌

1.1 注意觀察各區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標誌(如禁止吸菸);

1.2 承包商必須爲其進行危險操作或進入危險區域的員工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包括但不僅限於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護、護目鏡及安全鞋等;

1.3 宏發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會帶來眼部傷害的區域和操作中配帶合格防護眼鏡(如飛塵、有害物質、有害光線等),無論是否有警告標誌;

1.4 危險的施工區域必須懸掛或放置“安全警示標誌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應明確放入“施工區域”,並用標示牌加以區分。

所有施工區內的安全警告與信號應妥善保護,任何移動和撤消應由EHS部門批准。

2 保潔、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保持整潔與通暢,無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積;

2.2 材料、工具和設備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應整齊、穩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險。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應保持明亮、清潔、暢通,任何情況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設備、應急設備、動力設備不允許阻擋或堵塞;

2.4 臨時氣管和電源線必須按規範安裝,穿越通道時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5 漏油及液體(化學品)泄漏須立即報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廢處理;

2.6 承包商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工作現場應使用隔離帶隔離並標示明顯的警告牌;

3 地面開口與開掘

3.1 所有的地面開口,必須保證被足夠長、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壓力的板覆蓋,或安裝警戒護欄,並標以明顯警示標誌;

3.2 除3.1條要求以外,所有敞開路面、逃生路線應安裝明顯的警示標誌;

3.3 開掘超過1.5m深的溝渠,必須在開挖中採取放坡或支撐等措施。

3.4 挖掘時,若發現有不明地下管線或電纜光纜等,立即停止作業,直到宏發工程人員和EHS部門的確認後方可採取相應措施。

3.5 開溝、挖掘作業必須在開挖點1.2米的半徑外設置路障封閉現場,並在夜間設置警示燈。作業時必須安排專職安全觀察員。

4 氣體,煙及蒸氣

4.1 禁止在建築物內使用內燃機動力設備。應儘量使用氣動或電動設備。

4.2 當涉及到牆,地板或建築的其他部分油漆,膠粘等會造成揮發性氣體產生的工作時,必要時須配備通風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從而預防人體傷害及火災隱患。此類工作應儘量避免在人員密集時進行;

4.3 可燃氣體、高粉塵在工作區域的濃度應嚴格控制,當可燃氣濃度達到一定的危險度(使用的可燃性氣體濃度達到其爆炸下限的20%)時,必須立即停工、通風並保證此區域達到安全程度。承包商應提供合格的可燃氣體檢測設備對氣體濃度進行監測,測試時需有EHS人員在場。

5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

5.1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不允許入廠,必要時須經過特殊批准;

5.2 嚴禁玻璃容器盛裝任何可燃性液體;

5.3 未經EHS部門批准,承包商無權使用和移動任何宏發的溶劑、釋劑和其他化學品;

5.4 牆、地板等建築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劑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壓縮氣體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區域應設置充分的隔離保護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與電焊施工時,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

6.3 所有氣瓶(氧氣、乙炔等)應有專用車架運輸和穩固放置。

6.4 乙炔氣瓶必須永遠保證豎立狀態貯藏或使用,並固定於保護架。

6.5 氣瓶停止使用時須帶上防爆帽並擰緊。儲存場所應通風良好。

7 腳手架作業

7.1 腳手架安裝人員必須經過良好的安裝及拆卸培訓。

7.2 腳手架必須經常進行維護以確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損或承重不夠的腳手架。

7.3 移動式腳手架必須安裝外接支架及護欄,使用時其所有輪子必須鎖定。

8 起重機、提升機作業

8.1 起重機和其他提升設備只能由持有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操作;

8.2 所有索具、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損壞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須馬上停止使用並更換新索具。起重機和提升機需要維修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做好相應的標示;

8.3 起重機和提升機上必須清楚標明其額定負載,嚴禁超載使用;

8.4 起重機和提升機在作業時必須由專人指揮,指揮人須穿戴有指揮專用袖套,作業時嚴格遵守其機器操作規程。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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