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場承包生產管理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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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場承包生產管理合同 篇1

甲方:項目部

碎石場承包生產管理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爲了加快碎石生產、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將隧道進出口碎石場承包給乙方生產管理,乙方負責生產及運營費用;甲方負責提供反擊破生產設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期間:(洞渣出完爲止)。

二、單價:(指導單價,外售自行掌握)

(1)碎石5—20,20—40綜合單價34.50元/立方;

(2)機制砂34.50元/立方;

(3)以上單價爲裝車後出場價,不含場外運輸費、稅金、試驗檢測費、臨時場地使用費。

(4)運價:六甲進口至六甲出口45元/;碎石場至隧道一、二隊拌合站2.0元/;六甲進口至路基一隊、隧道三隊、軟基隊8.0元/

六甲進口至底碴存放點3.0元/;底碴場至路基各點6.0元/;六甲進口至抗滑樁施工現場6.0元/。

三、結算方式:每月按銷售方量結算一次(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內部隊伍由甲方代扣轉賬。

隧道二隊材料用量有計劃部門按每月計價圬工量報物資部,由物資部代扣。

四、設備租用:甲方從福建調入設備、機具由乙方使用,設備調入後由乙方負責大修,其調遣費、修理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經甲方現場技術管理人員驗收才能投入使用。

合同期滿後,乙方以完好狀態(正常運行)移交甲方;在承包期間,乙方如對甲方設備進行改造,需經甲方同意,改造費用乙方負責,產權仍屬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間所新購置設備產權屬乙方所有。

五、甲方責任:

1、將從福建調入設備、機具、輸配電設施(見設備機具清單)交乙方使用。

2、對乙方進行碎石生產的技術管理,指導乙方生產符合甲方需要的粒徑和級配的碎石。

3、幫助銷售和調撥碎石、機制砂。

4、負責隧道內石渣向碎石場的調運指揮。

5、負責協調碎石場內部與用料單位驗方工作

六、乙方責任:

1、負責碎石場的生產及安全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確保生產安全,凡在生產期間所發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負責設備維修、電費、油、材料費、各種配件費、工人工資(含裝載機司機)等直接費用。

3、負責完成甲方各項工程要求的碎石、機制砂產量,並保證滿足甲方道碴使用產量,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其它單位出售碎石或機制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不低於20元/次的違約金。

4、質量:符合甲方的技術要求,隨着工程的進展,其它碎石的質量指標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甲方提供標準生產。

5、負責碎石裝運至100米以內的短程倒運。

6、負責現場的清理工作並達到文明施工標準。

七、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約。

如有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進行賠償,賠償額爲未履約部分價值的40%。

一個月一結算,三個月一兌現。

2、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違約方的損失自己負責。

3、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附設備清單一份及碎石場生產成本分析。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碎石場承包生產管理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爲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爲,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範圍的人員撤離。

9、甲方應當爲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並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5、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爲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並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爲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爲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乙方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並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並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設備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設備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調度。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後,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並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後,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後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碎石場承包生產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管理”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內蒙古阿魯科爾沁旗敖包吐鉛鋅銀多金屬礦坑探工程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和《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坑探施工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系統。

2、有檢查、指導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和責任。當乙方違反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當乙方根據本協議,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爲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人員進礦後,與乙方相關負責人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按相關部門規定執行);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籤認。

5、組織制定並實施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並組織實施事故搶險救援。

6、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由乙方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制度、統一檢查、統一考覈、統一獎懲”的四統一原則,由甲方依照有關規定監督其崗位並進行監管。

7、對乙方發生的“三違”現象,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8、對乙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隱患,責令限期整改。

9、若發生事故,積極協助乙方進行安全救護外,還應協助乙方保護事故現場,按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有權參與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接受甲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乙方爲施工安全責任主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

3、乙方對本單位承包工程的生產安全和員工職業健康全面負責,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約定,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做好與承包工程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4、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5、嚴格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嚴謹使用未成年工,合理安排組織生產,嚴謹超時作業和疲勞作業。

6、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有從事工作的要求,認真對錄用的工人進行審查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

7、乙方負責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進行考覈,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種車輛必須掛車輛行駛牌照,並承擔相應費用。

9、乙方負責爲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留有發放清單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乙方使用的自備設施工具必須合格有效,投入工程建設的安全設施要齊全可靠。

11、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12、因遇大霧、雪或有雷擊危險不能堅持正常生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威脅人身安全時,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

13、乙方發現事故隱患和災害事故,必須及時向甲方彙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時間;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並迅速採取有關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4、乙方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所有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5、協議中未寫到之處,乙方必須按照相關法規要求施工,不得蠻幹,違章指揮。

三、責任處理

1、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罰款20__元/次,從工程款中扣除:

①未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

②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的。

2、在施工過程中,若出現造成安全隱患的質量問題,除限期整改外,並按20__~5000/元處進行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3、對查出的“三違”人員,對其本人給予500~1000元現金罰款,情節嚴重時,另對乙方處5000~20000元現金罰款。

4、對現場施工時不戴安全帽,每人次處以100元現金罰款。

5、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救護,其醫療及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不可抗拒造成事故損失,其費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解決。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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