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石場承包合同(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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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石場承包合同(通用7篇)

採石場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爲加強對 採石場的管理,加大開採力度,提高礦石開採量,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 採石場從事礦產開採,本協議期限暫定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在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不能履行協議外,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

二、上繳利潤:

1、乙方應按照每開採一方石料向甲方計提 元作爲其承包甲方石場的承包費用。

2、乙方應保證在承包期內每月開採石料數量不低於 立方。如乙方開採未能達到本協議約定最低標準的,應按照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3、上繳利潤應經雙方確認,每月月底進行結算。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甲方應承擔辦理礦山證照、手續和職能部門收取的各項費用。

甲方應做好礦山開採的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建設維護用於出入石場的道路、水電設施等,確保道路通暢。

甲方負責協調與村民關係,保證石場的開採工作能正常進行。

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有權派員對乙方的開採狀況進行監督,以確定石料的開採數量。

乙方:

在本協議約定承包期限內,乙方自行承擔開採石料所需的採礦及運輸設備。開採過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並承擔其工人的工資、保險、石場經營所產生的水電費、運輸費等費用。

乙方爲承包期內採石場的法定代表人,對採石場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負有全面責任,對在採礦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擔責任。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做好礦山採礦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採礦過程中的違法行爲導致甲方採礦許可證被吊銷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繳利潤或延長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當月開採指標,應按照約定開採指標支付甲方承包費。如乙方無故拖延承包費的結算,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開採指標一次性支付 個月的承包費。

五、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石場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加強對窄溝石灰石礦的管理,加大開採力度,提高礦石開採量,盲足甲方生產需要,兼顧各方利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窄溝石灰石礦從事礦產開採,本協議期限暫定3年,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除在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不能履行協議外,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協議到期是否續簽,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二、乙方在組織開採期間,應切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出現人身和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實行機械化和臺階式開採,並保證能通過省安全生產條件的驗收。

三、乙方應保證合法經營,若因出現違法經營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四、用於辦理礦山證照、手續和職能部門收取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管理費用。

五、乙方應滿足甲方生產所需礦石的供應,如不能滿足甲方需要而影響生產時,甲方有權另行組織外部人員在該礦開採,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在乙方能夠按照甲方要求的數量和質量滿足甲方的生產需要時,甲方不得從乙方以外的礦廠購進礦山。

七、爲滿足礦山開採生產所需設備、設施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投資,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確保生產能滿足甲方需要。

八、乙方保證所開採的礦石全部供應給甲方,不經甲方允許不得外銷,但乙方所開採的礦石在滿足甲方的生產需要有剩餘時,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外銷。甲方對乙方所供應的合格礦石全部接受,並按每方8元在月底與乙方進行結算。

九、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數收購乙方礦石時,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計劃開採,一方需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一方單獨終止協議需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本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具備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檔案室存檔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石場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貴州龍裏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楊梅樹採石場碎石加工和石料轉運工程承包事項及相關事宜進行協商,現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貴州龍裏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楊梅樹採石場碎石加工和石料轉運工程。

2、工程地點:龍裏縣水場鄉楊梅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負責碎石生產加工及設備維護保養、維修。 ②石料轉運:乙方負責轉運車輛、油料及工人。

2、承包範圍

①碎石加工:乙方負責生產技術、人員調配、生產調配;自招生產工、機修工、電工;負責挖機工工作安排;負責生產指導。

②石料轉運:乙方負責提供轉運車輛、油料、工人及轉運車輛維修保養。

③以上乙方負責內容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貳年,以《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之日起計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滿後,甲方如需繼續將該工程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工程款結算

乙方開始正常生產後次月5-10日,甲方結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結算。

五、工程承包單價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稅)。

2、石料轉運:1.6元/m(不含稅)。

3、在合同期內,如出現物價上漲、工人工資上漲的情況影響生產,雙方可另行協商承包單價,簽訂補充協議。

六、生產安全責任

1、乙方在碎石生產加工、石料轉運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行業崗位操作規定,精心組織生產,加強生產現場人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

2、如生產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外,應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甲方及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切實履行碎石生產加工、33石料轉運工作,把好安全和技術關,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確保施工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如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機器設備和維修所需配件。

2、負責提供乙方生產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內)。

3、協調周邊關係,保證生產不受干擾。

4、對生產、質量、安全進行監督,及時組織銷售及按月按時結算工程款。

5、爲乙方工人購買工傷保險。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產加工達不到貳萬方,甲方按保底貳萬方給乙方結算工程款(除節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響生產外),在試生產期間及節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響生產期間,甲方按實際生產銷售方量給乙方結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職責

1、制定合理的生產計劃,組織實施生產作業,組織工人學習安全知識及操作技能,服從甲方的領導、監督。

2、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計劃組織生產,及時對客戶反映的質量問題進行跟蹤,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碎石質量達到客戶要求。

3、負責正確的技術指導,保質保量生產。

4、乙方如需爲其所招工人交納除工傷保險外的保險,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不得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否則屬違約,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計算。

2、如楊梅樹採石場遇政府建設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變動,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雙方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龍裏縣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石場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貴州龍裏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楊梅樹採石場碎石加工和石料轉運工程承包事項及相關事宜進行協商,現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貴州龍裏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楊梅樹採石場碎石加工和石料轉運工程。

2、工程地點:龍裏縣水場鄉楊梅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負責碎石生產加工及設備維護保養、維修。 ②石料轉運:乙方負責轉運車輛、油料及工人。

2、承包範圍

①碎石加工:乙方負責生產技術、人員調配、生產調配;自招生產工、機修工、電工;負責挖機工工作安排;負責生產指導。

②石料轉運:乙方負責提供轉運車輛、油料、工人及轉運車輛維修保養。

③以上乙方負責內容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貳年,以《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之日起計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滿後,甲方如需繼續將該工程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工程款結算

乙方開始正常生產後次月5-10日,甲方結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結算。

五、工程承包單價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稅)。

2、石料轉運:1.6元/m(不含稅)。

3、在合同期內,如出現物價上漲、工人工資上漲的情況影響生產,雙方可另行協商承包單價,簽訂補充協議。

六、生產安全責任

1、乙方在碎石生產加工、石料轉運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行業崗位操作規定,精心組織生產,加強生產現場人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

2、如生產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外,應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甲方及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切實履行碎石生產加工、石料轉運工作,把好安全和技術關,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確保施工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如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機器設備和維修所需配件。

2、負責提供乙方生產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內)。

3、協調周邊關係,保證生產不受干擾。

4、對生產、質量、安全進行監督,及時組織銷售及按月按時結算工程款。

5、爲乙方工人購買工傷保險。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產加工達不到貳萬方,甲方按保底貳萬方給乙方結算工程款(除節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響生產外),在試生產期間及節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響生產期間,甲方按實際生產銷售方量給乙方結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職責

1、制定合理的生產計劃,組織實施生產作業,組織工人學習安全知識及操作技能,服從甲方的領導、監督。

2、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計劃組織生產,及時對客戶反映的質量問題進行跟蹤,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碎石質量達到客戶要求。

3、負責正確的技術指導,保質保量生產。

4、乙方如需爲其所招工人交納除工傷保險外的保險,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不得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否則屬違約,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計算。

2、如楊梅樹採石場遇政府建設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變動,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雙方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龍裏縣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採石場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爲了進一步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充分利用集體資源,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採石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北至,東至 ,南至

二、承包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

三、承包費爲 元,以乙方所用運輸車輛爲準,所使用車輛規格不超過22方。

四、承包費方式預付以雙方對帳單爲準。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沒有進行採石生產,乙方每年向乙方繳納 元作爲補償。付款方式爲在3 月1日前一年後不採視爲乙方自行放棄,此合同自行解除,採石場歸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間國土局、工商局、安監局等國家各職能部門所需收取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在生產期間,應做到安全第一,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付任何責任。

八、乙方在經營採石期間,負責維修好採石場至 道路,以確保道路通暢,便於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經營採石場期間,本自然村村民用於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護河等非經營性所需石料,經甲方確認後,乙方免收石料費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間,必須聽從乙方安排,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甲方經營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絕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負責經濟補償。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干擾乙方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甲方將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十二、對本合同條款,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乙方經營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間,由於使用權產生相關糾紛以及道路相關糾紛事宜,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採石場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爲了進一步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充分利用集體資源,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採石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北至,東至 ,南至

二、承包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

三、承包費爲 元,以乙方所用運輸車輛爲準,所使用車輛規格不超過22方。

四|、承包費方式預付以雙方對帳單爲準。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沒有進行採石生產,乙方每年向乙方繳納 元作爲補償。付款方式爲在3 月1日前一年後不採視爲乙方自行放棄,此合同自行解除,採石場歸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間國土局、工商局、安監局等國家各職能

七、乙方在生產期間,應做到安全第一,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付任何責任。

八、乙方在經營採石期間,負責維修好採石場至 道路,以確保道路通暢,便於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經營採石場期間,本自然村村民用於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護河等非經營性所需石料,經甲方確認後,乙方免收石料費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間,必須聽從乙方安排,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甲方經營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絕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負責經濟補償。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干擾乙方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甲方將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十二、對本合同條款,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乙方經營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間,由於使用權產生相關糾紛以及道路相關糾紛事宜,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石場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茲有甲方所屬採石場由乙方承包開採、生產石料合作合同: 依照國家《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利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開採地點:雲縣愛華鎮平掌村委會小河邊組中山坡石場

(二)項目名稱:開採、生產加工成品料

(三)開採期限:自20xx年十月十八日至20xx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現有石山和開採生產場地、供乙方安排各項堆料場地使用,辦理開採手續。

2、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工作,和爆破中與當地村民中偶爾出現問題的工作,法律、法規等政策性問題除外。

3、保證通電至石場變壓器爲止供乙方使用,電壓能帶動所有生產機器,通路從平掌村委會至石場成品料場,通水至石場。

4、提供全新生產成品料設備一套,即破碎機生產線,安裝

5、提供住宿場所,廚房場所。

6、負責石料銷售,貨款結算回收。

7、甲方負責購買炸材雷管,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8、甲方應按雙方合同擬定產量銷售,合同期滿,未銷售的剩餘石料應結算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要求員工遵守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尊重當地鄉規、民欲,和諧百姓。如違反此項條款者與甲方無關。

2、生產加工石料全部工序,從剝離山皮土方,連接石場路道至生產成品料(可銷售料)及其它所需廢次料裝運上車。裝運上車前有關生產全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3、除甲方現有設備設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產、安全等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作人員聘用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4、保證安全生產,嚴格管理:如酒後上班、上班賭博、上班帶病、違規、冒險操作、吵架鬧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產生的後果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5、與每位聘用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含工傷意外保險,簽訂用工合同,同時該資料複印後交甲方存檔。

6、爆破石料時,施工人員應遠離施工場地,並確保周圍可

7、本石場在開採期間除本合同擬定石料外,如發現礦產資源。和其它物體、物料,均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干涉。

8、甲方在維修公路時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動用乙方挖機時,應無條件給予使用,但必須在不影響乙方生產的情況下可行。

9、保證石料加工質量符合建築要求,不含泥、沙,不參雜風化石。保證日產量500方、年總產量20萬方。如因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銷售時,由乙方負責。

10、石料裝車人員必須按甲方開具的銷售票據,如數裝車,如果發覺無票裝車或超量裝車的,甲方將罰款每車次1000元(不含貨款)。

11、該項目不得轉讓第三方,自合同簽字之日起十五天內保證全部設備進場,若無進場視爲違約,甲方並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2、合同期滿甲方所屬機械設備及其它設備設施應保證能正常運作生產,交甲方驗收,如有損壞時應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價賠償,同時石場保證三層階梯明顯。

三、生產石料單價,按銷售裝運上車後數量計價

1、毛石:,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結算方法

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按當月售出數量付還乙方每立方應得單價百分之八十的金額,剩餘百分之二十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留於甲方作爲安全基金,合同期滿甲方將實存餘款付清乙方。

五、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由於自然災害和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損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規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爲對方負責。

2、若遇物價或人工價格大幅上漲,乙方有權與甲方協調上漲價格補差。

六、以上條款純屬雙方真誠意願,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在合同期內修改和終止。若以上條款有一方違約者,根據另一方當時每天實際可收入利潤、按天數計算、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七、合同期滿雙方需要繼續合作,將本着友好協商,另行簽訂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補充協議,協商未果時,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簽章)後生效,均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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