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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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乙方:

今甲方將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責任,特簽定此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一、承包範圍及施工方案

承包範圍爲地基處理工程,總注漿量5000M3, 0.12噸/ M3,注漿量600噸。採用水泥:白灰:粘土以1:2:3的比例混合注漿。用重慶150鑽機鑽注漿孔,從內設計三排注漿孔,每排注漿孔分別爲23個、23個、24個,帶式輸送機橋南側圍牆外設計20個注漿孔,15號轉載點處設計3排共12個孔,總共102個孔。注漿孔深5米,注漿壓力爲2MPa,地表要見浮漿,注漿後取樣綜合密度大於20KN/M3。

二、承包方式

注漿用的水泥、白灰、和粘土全部由甲方負責,其他原材、機械、人工由乙方負責。

三、工程造價

注漿用的水泥、白灰和粘土全部由甲方負責,工程造價爲620xx元(陸萬貳仟元)整,其他原材、機械、人工由乙方負責,工程造價爲332790元(叄拾叄萬貳仟柒佰玖拾元)整,工程造價總計爲394790元(叄拾玖萬肆仟柒佰玖拾元)整。

四、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五、工期、質量、安全要求

工期要求:開工時間 年 月 日

竣工時間 年 月 日

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提出的施工質量要求,按要求及規範進行施工,達到質量規範要求。如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造成返工,乙方自行承擔一切損失。

安全文明要求:乙方必須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措施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乙方在施工中應協調好四周及各主管部門關係,不對四周環境生活造成影響,自行負責處理好各種矛盾。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設預付款,工程完成10日內甲方支付工程總價的60%的工程款,在工程完成達到規範要求時甲方支付工程總價的30%的工程款。餘下10%款項作爲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保質期滿一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時,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不盡之處,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

年 月 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2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後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爲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乾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範圍:。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佈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範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範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並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爲設計文件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爲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個日曆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設備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曆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並通知進場施工後天內組織臺(套)以上機械設備進場施工,並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設備,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於根已經澆築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設備,承包人須在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三、包乾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乾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製作、泥漿池的砌築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釺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環清渣等)、鋼筋製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採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採用螺紋口連接,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爲10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採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乾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係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爲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爲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築: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爲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築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後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佔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爲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採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爲止,並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築增加費僅對採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築部分進行計取。

十、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於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於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發佈的(以下稱“信息價格”)作爲參考。

(1)鋼筋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爲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爲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爲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爲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爲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爲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爲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爲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於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於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但有相近似項目的,則參考相近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也沒有相近似項目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審覈後按審覈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範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審覈,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後5天內共同覈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爲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爲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託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託。

2、發包人另行委託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託工程內容和費用。

3、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託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審覈,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覈意見後2天內共同覈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爲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託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託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託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餘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交相關的資料後,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後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餘結算造價的5%作爲工程保脩金。

三、保脩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後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爲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採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爲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覈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爲以下產品: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覈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爲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覈批准。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採購。

二、材料、設備進場檢驗

1、材料、設備進場後,承包人應按規範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後,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後被確認爲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設備退出現場。在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後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範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並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範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設備。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範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爲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爲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爲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後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後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範圍,終止後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後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爲,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託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後7個日曆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履約銀行保函□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份),地質勘探報告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後,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託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並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後果;或由發包人委託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爲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築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於“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願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於杜絕x發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x發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x發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髮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並按虛x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並按虛x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後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並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並按虛x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於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採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並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條款3.7款修改爲:

3.7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並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併經工程師審覈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爲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僞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x和欺詐行爲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x威、聚衆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條款4.2款修改爲:

4.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於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採購,不得由第三方採購,否則發包人視爲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爲: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爲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爲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後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爲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爲: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爲: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爲: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後於經工程師覈准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後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爲: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爲:

25.10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後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地基處理承包合同條款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量: 工圖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爲準。

4、承包方式:包工

5、工程合同價:灰土擠密樁:。

6、合同價:不含水費、電費、稅費、施工用土及材料費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爲 天,試樁不包括在內。

2、如遇到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3天,未能提供圖紙及施工場地“三通一平“的施工條件,影響設備、人員進場施工;

(2)重大設計變更;

(3)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連續影響施工在4小時以上者;

(4)因甲方城建手續不全及非乙方原因而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現場代表簽證不及時而影響施工;

(5)未能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程進度;

(7)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工程合同總價

1、本合同總價爲人民幣暫定 萬元,按實際施工量計算。

2、如遇到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設計發生變更造成工作量的增減。

(2)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項目,以現場簽證爲準。

第四條:雙方負責事項

1、甲 方:

(1)在開工前作好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

(2)施工用土,按審定的施工設計或施工方案。

(3)提供現場有關隱蔽障礙資料。

(4)確定地基處理工程控制座標位置。

(5)根據施工地區用水、用電的情況,採取必要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要求,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6)合同簽定後,儘快組織甲、乙雙方和有關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設計交底。

(7)按乙方工程進度,經甲方和監理方覈實的工程量,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8)派駐施工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對地基處理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材料抽檢、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2、乙 方

(1)本工程以包工,甲方提供水、電、灰土有甲方篩好運至工地,乙方負責成孔、夯填。

(2)在甲方確定的加固工程座標點位置、標高和基礎軸線的範圍爲進行準確的樁位布點。

(3)嚴格按照地基加固設計圖和文字說明的要求及國家有關地基處理現行規範相應的條文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期竣工。

(4)按雙方商定的承包方式、分工範圍,作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使用和管理工作。

(5)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委派的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有關部門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方便。

(6)在施工期間按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

(7)工程完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始記錄一份。

(8)密切同甲方配合,協商解決施工中遇到疑難問題,遵紀守法,文明施工。

第五條: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乙方設備進場甲方付萬元進場費,本工程施工60%時再付乙方 萬元工程款。完工後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總造價80%,樁其驗收後一個月後付清餘款。

2、本工程按合同單價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加施工現場簽證單進行結算。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按設計要求驗收合格: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解。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條款如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協商議定補充條款。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電話: 電話: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的部分樁基工程,設計爲直徑 毫米的 樁施工任務,設計要求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按甲方要求製作安裝鋼筋籠,施工質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以測樁成果報告爲準,如果達不到設計要求值,由乙方負全部施工和經濟責任並處理至合格爲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爲基礎,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與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3、承包範圍:樁機運輸安拆、樁尖就位、鋼筋籠制安、攪拌砼、砼澆築等相關工作(不含試件製作、原材料送檢報驗)。

4深度,以每米 元計價結算;預製樁尖購置費: 元/個,機械進出場安拆費包乾: 元/臺套。成樁總進尺按相關計算規則以現場簽證的自然地面到樁尖入土的深度(含樁尖長度並不得扣除樁尖虛體積的長度)爲準,並以此爲結算依據。

5、質量等級: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總施工期:4、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工期可順延;

(1)停水、停電、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被迫停工。

(2)因設計變更或政府行爲社會動亂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達不到要求或甲方資金不及時被迫停工。

(4)因地質條件變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時無法施工。

(5)因拆遷、佔地等未處理好影響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隱蔽工程或阻礙物影響施工。

(7)試樁、基樁檢測期間耽誤的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順延外,每日應支付停班費用 元,並納入結算中。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等手續,做好房屋的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礙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接好施工所需水、電、線路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用水用電的需要,並承擔費用。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線路專業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

6、測放出建築物四個角的精確點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須符合有關規範規定。

9、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等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10、工程完工後積極組織基樁測試工作,並承擔基樁檢測所需費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認真抓好工序管理,嚴格執行質量檢驗制度,按規定對該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預製構件進行自檢檢驗。

2、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掌握設計要求,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質原因需進行技術處理的特殊情況,及時向甲方或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設備等質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工程竣工後,乙方只負責乙方的相關工程竣工資料的簽字和公章簽證。

5、乙方委派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工程價款的決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借款的決算辦法”執行;在基樁檢測合格後3日內完善工程竣工決算審覈簽證,同時因該工程屬單包工程(即人工、機械),故一切費稅由甲方承擔,乙方憑收款收據收工程款。

2、本合同簽訂後,元,待工程基樁施工任務完成並檢測合格時(基樁檢測必須在樁基施工任務完工5天內完成),甲方須在 ,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應向乙方支付拖欠總金額每日千分之玖的罰金,並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有權干涉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條 違約和索賠

1、工程合同簽定後,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規定的職責或毀約,則視爲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元/日罰款,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應按同樣標準給予乙方獎勵 元/日。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條款,被盜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後失效,工程竣工結算全部工程款項後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證時間: 年 月 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後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爲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乾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範圍: 。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佈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範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 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範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並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 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爲設計文件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爲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設備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曆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並通知進場施工後 天內組織 臺(套)以上機械設備進場施工,並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設備,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 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於 根已經澆築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 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設備,承包人須在 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

三、包乾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乾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製作、泥漿池的砌築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釺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環清渣等)、鋼筋製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採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採用螺紋口連接,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爲 10 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採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乾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係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爲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爲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築: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爲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築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後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佔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爲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採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爲止,並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築增加費僅對採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築部分進行計取。

十、 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於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於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 發佈的 (以下稱“信息價格”)作爲參考。

(1)鋼筋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爲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爲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爲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爲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爲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爲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爲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爲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於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於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但有相近似項目的,則參考相近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也沒有相近似項目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審覈後按審覈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範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審覈,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後5天內共同覈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爲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爲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託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託。

2、發包人另行委託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託工程內容和費用。

3、 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託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審覈,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覈意見後2天內共同覈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爲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託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託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託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餘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交相關的資料後,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後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餘結算造價的5%作爲工程保脩金。

三、保脩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後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爲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採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爲 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覈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爲以下產品: 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覈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爲 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覈批准。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採購。

二、材料、設備進場檢驗

1、材料、設備進場後,承包人應按規範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後,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後被確認爲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設備退出現場。在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後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範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並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範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設備。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範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爲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 爲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爲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後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後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範圍,終止後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後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爲,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託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後7個日曆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 履約銀行保函□ 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 份),地質勘探報告 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後,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託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並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後果;或由發包人委託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爲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築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於“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願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於杜絕假髮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髮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假髮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髮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後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並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於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採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並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 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 通用條款3.7款修改爲:

3.7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並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併經工程師審覈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爲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僞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爲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示威、聚衆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通用條款4.2款修改爲:

4.2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於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採購,不得由第三方採購,否則發包人視爲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 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爲: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爲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爲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後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爲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 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爲: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 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爲: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 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爲: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後於經工程師覈准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後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 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爲: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爲:

25.10 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後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圖紙範圍內的基礎、車間內地坪、車間周邊矮牆及散水、車間大門坡道等一切非鋼結構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

車間室內地坪標高要求高出加工廠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標高600mm,基礎施工完後需按規範及圖紙要求進行回填夯實,多餘的土方量運至廠區內低窪處(甲方已與乙方現場確認地點),若土方量達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數量要求,乙方負責從其它地方運土並承擔此部分費用。

.4 承包方式:按固定總價包乾,包工、包料、包機械。

.5 質量目標:合格

.6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確保達到  市文明安全工地樣板標準

第二條 合同工期: 天

2.1 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爲準)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  年  月   日

2.3 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甲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甲方項目經理簽證和蓋章。

2.4 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爲考覈指標。乙方應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項目。

2.5 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罰金;拖延一天罰金  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總價的 0%。

第三條 工程施工造價

3.1 工程承包總價爲 (¥ 元)。

3.2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總價爲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總價不再調整。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 甲方的工作義務

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

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分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繫工作。 負責提供臨電一級箱。

4.2 乙方的工作義務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範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 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

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 服從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執行甲方各 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的各種規章制度。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保證按甲方的工程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項,甲方有權勸其退場,損失乙方自負。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採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進場。 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負責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產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運工作,並需負責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現場臨建設施進行看管和保護,如發生惡意破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人工費、材料採購費、機械費

等有關本工程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保證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牽連責任。

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

5.1 乙方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無重大傷亡事故。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安全指標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追究乙方責任。

5.2乙方必須按照鶴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地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

第六條 工程質量

6. 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爲;項目質檢員、工程監理、鶴壁市質檢站。

6.2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範、標準、法規、圖集。

6.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且乙方需進場的機械、人員、材料全部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爲合同總價的 5%,基礎主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95%。按國家規範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總價的5%做爲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合格交工後 年內若無質量問題將全部退還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第八條 其他

8.1 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隊伍素質或管理素質差,給工程進度或質量帶來一定問題,但乙方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影響質量、工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中扣除。乙方承諾在一週內撤場完畢。

8.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款單由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不確認也視爲罰款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8.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雙方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不願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鶴壁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7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願把 改造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爲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範圍: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價: 元(大寫:)。

二、工程期限

根據本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總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況需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開工日期爲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總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質量爲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施工和標準進行施工;

四、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按進度付款,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爲準。

五、其它約定

1: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 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2: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 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爲所有乙方安裝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 據需要爲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的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安裝施工的行爲完全負責,乙方安裝施工人員不得違 章作業,不得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防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 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8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做到相互協調配合以便順利完成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施工工程,按照《_____》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__________所有需要消防防火封堵的部位。

4、合同承包範圍內包人工、包材料、包機具、包措施、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包括乙方各種稅、費在內。

二、工程工期

1、合同工期:總工期爲______日曆日,開工日期暫定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進度完成本工程,每延遲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工期延遲累計達到1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承諾無條件退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遲,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僅工期予以順延。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

(1)本合同採用包乾單價方式計價,包乾單價爲:?______元/平方米,合同面積爲______㎡,總價爲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包乾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包括主材、輔助材料、週轉性材料)、機械費、施工設備費、管理費、施工用水電費、_____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檢測費、利潤、稅金、承包商應交納的各種政策文件規定的費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各種風險因素、責任等。

(2)工程施工用水、用電由總包單位提供接口,乙方自行裝表計量,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施工用水、用電計費標準向總包單位繳納或由乙方與總包單位自行協商繳納。

2、付款方式:

(1)通過消防部門驗收並辦理完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總價的97%;

(2)剩餘的結算總價的3%作爲質量保證金在一年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後一次付清,質保金不計息;

(3)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時,需向甲方提供國家足額正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工程質量、材料、進度、施工管理進行監督及管理。

(2)甲方應及時確認有關的方案、圖紙,協調與工程有關的問題。

(3)甲方應及時提供施工所必需的各種資料。

(4)甲方應積極、及時、主動參與決定相關技術方案。

(5)甲方應確保施工場地、水、電等方面滿足乙方進場需求。

(6)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記錄報告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執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服從甲方及監理對工程質量、材料、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2)從總包單位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與總包單位協商好水電費。

(3)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報監理及甲方確認,按監理及甲方同意的方案組織施工。

(4)工程需要的材料由乙方供應和運輸至現場並保證產品質量,乙方負責材料保管。乙方材料進場前,須提前1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進場時經甲方、監理共同驗收並作書面記錄。

(5)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規定,採取措施控制和防範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成品和相鄰物品的保護(如房屋結構、各種管線等);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按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標準執行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及_____地區消防部門的驗收標準,最終以消防部門通過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爲準。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場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並有全部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完成所有的工程內容,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乙方按工程竣工的有關規定提請甲方進行竣工驗收。提請竣工驗收應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防火封堵施工記錄報告報告各2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記錄報告和相應的資料後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包括消防部門)進行驗收。

六、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後,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除外)。

2、所有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生產許可證件,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進行檢驗,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質量標準。

3、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4、材料設備採用投標文件承諾採用的品牌或同類產品(採用的產品品牌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

七、保修責任

1、雙方約定爲:

保修期:______年;保修範圍:所有施工項目。

2、保修期從具體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間發生維修,該維修項目從維修完成之日起另行計算保修期。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

4、乙方如將甲方的技術或資料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爲了優質高效地完成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施工任務,明確甲乙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形式:

4、工程內容: 成孔、砼攪拌與澆注、鋼筋籠製作與安裝;

5、工程量:實際完成工程作量結算(樁長含0.5米樁頭)

二、工程造價及工期

1、樁基檢測: 元/棟

2、工程總價:

3、施工工期:自年日竣工,施工工期爲 天。

三、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開工前,將與施工項目有關的設計圖紙、地質勘察報告以及書面的技術要求交付乙方;並對施工現場及技術資料做一次性技術交底。

2、在乙方開始施工前,甲方應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並負責清除施工場地的地下隱蔽物。

3、施工過程中,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現場與周邊有關各方面的關係;負責提供乙方施工現場辦公室 間;提供乙方施工人員的食宿用場地及施工用料堆放用場地,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4、按有關規定及技術規範檢查、督導乙方的施工質量及工程進度,在發現問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對已完工部位及時予以驗收;在施工現場出現未曾預料到的情況時,及時對乙方對此提出的技術措施予以審議,並提出書面意見。

5、對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甲方負責按實際發生補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甲方按雙方約定及時向乙方劃撥工程款,以確保工程按正常進度進行。

(二)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及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及時向各技術管理部門提交完整無缺的技術資料。

2、按設計圖紙及國家頒發的現行技術質量標準,認真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驗收一次合格。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機械、人身事故及工程質量事故,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4、因乙方施工組織管理及施工設備配置不當而造成的停工、窩工、待料等情況,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若出現工期延長時,乙方應補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5、施工過程中,遇地質情況與原勘察報告不符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因素出現時,在及時向甲方報告的同時,應立即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在取得甲方、監理的同意意見後,按調整後的方案進行施工。

6、委託秦皇島市建築主管部門認可的樁基檢測單位進行樁基工程檢測。

7、支付施工水電費。

五、付款及結算

1、日內甲方向乙方付工程總價的%,做爲乙方的備料(預付)款。

2、工程進度達到時,甲方向乙方再付工程總價的 %,做爲乙方施工的進度款。

3、工程量全部完成時,甲方向乙方再付工程總價的%。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在日內將尾款一次性對乙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同等效用。

2、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工程完工並結清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3、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情況發生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的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5、受現場實際條件制約,需增加工程量或加大乙方責任時,甲方按乙方中標時取費原則,甲方給乙方增加工程施工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XX小區道路、管網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爲明確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權利和義務,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的法規條例,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內容:X相關小區道路、自來水、熱力、雨污管道、道路鋪裝及綠化等。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價:以最終結算爲準

四、合同工期: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乙方必須確保通過有關部門的綜合驗收,並提供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

六、材料控制:

工程所需的鋼材、水泥、雨污水管、給水管、鍍鋅管、大理石、水泥磚、路沿石、綠化苗木等其它材料在進場之前,乙方必須提前一週提供樣品、價格、和廠家,經甲方確認合格方可使用,未經甲方認可,擅自使用,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並對所施工部位無條件返工,所發生的費用和工期延誤均有乙方承擔,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工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七、進度控制:

工程開工前提供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應有進度滯後的改進措施,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結算值的0.01%計算。

八、工程質量、安全控制

工程開工前7日內,應根據施工圖紙、合同約定和有關標準規範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經甲方和監理認可,在施工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乙方在施工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其他管網的施工順序,採取合理有效的防護措施,施工過程中實行“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隱蔽,若未經驗收私自隱蔽一次罰款1000元。管溝開挖後須交通障礙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施工中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所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並運送到合適地點,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施工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9.1工程結算辦法:

9.1.1 工程按實結算,結算依據:執行20xx《山東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相關補充定額、《山東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濰坊市價目表(20xx年)》,三期、四期執行《山東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濰坊市價目表(20xx年)》。

9.1.2 工程類別按照三類,土建、安裝人工工日單價36元/工日,裝飾工程人工工日單價38元/工日。

9.1.3材料價格:地材價格、議價材料及安裝材料價格按市場價雙方約定執行。

9.1.4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乙方額外協助而產生的不能套取相關定額費用的零星用工,按110元/工日計取。

9.1.5社會保障費結算時不計取,措施費中的總承包服務費不計取。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工程結算價的80%,與物業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十日內)付至結算價的95%,保脩金爲5%,保修期爲二年,滿一年後(14日內)付50%,其餘部分保修期滿付清。

十、預算審覈:

工程完工後,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28天內,乙方編制工程預算報甲方由甲方委託有資質的審計部門或經承發包雙方覈實工程造價,決算審減額超出5%部分的審計費,按審減額的5%計費且由承包人承擔,並經發包人代扣承包人工程款於審覈完畢後十日內一次性支付給諮詢單位。 [計算公式:審減額審計費=(送審造價—審定造價×1.05)×5%]

十一、違約責任

工程施工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膠州市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

1.本工程保修期爲兩年,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通知後應三日內到場,七日內修完,若乙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扣留保脩金,另行安排維修。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工程完工價款結清保修期滿後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4.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施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建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建設施工規範》、《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國家安全檢查標準》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質量:按國家驗收規範達到合格標準.

工程造價 包工包料一次包死。

三.施工工期:全部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四.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進行監督,並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2、組織每月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會議,安排施工有關事項

3、對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及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按上級有關規定填報有關報表。

5、根據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按第六條

2.3款規定提供施工用資金。

五.乙方責任:

1、項目施工過程嚴格執行ISO9002質量標準.

2、按照施工合同條款,安排好施工進度(包括每月施工進度),保證合同工期按時完成,並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3、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中的圖紙變更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簽證手續。

4、嚴格遵守建築工程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施工,對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同時由安全部辦理單項工程安全施工責任書,工程部辦理工程管理目標書,並嚴格執行)。

5、對工程的隱蔽部分,應先由乙方自檢,然後通知甲方工程部和建設單位。監理共同進行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範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對工程施工的有關技術資料,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紀錄,整理、編制、歸檔。

7、遵守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及規定,並接受因違反有關制度和規定的處罰。

8、凡從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款,方規定辦理有關合法手續,撥付後再使用。

9、凡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一切經濟、財務、材料等有關手續往來,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發上經濟糾紛,項目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10、乙方負責歸集真實的工程票據,如經有關部門檢查,出現成本歸集不真實而進行的稅務懲罰或罰款,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標準:

1、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均以支票支付。

2、工程款在收回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後按進度支付乙方,如因工程急需,超支必須經部隊領導簽字後方可支付。

3、本工程基礎完工後,甲方應付乙方全額工程款的50%,做爲程材料費。

4、主體工程全部完工後,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35%。

5、裝飾工程,全部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經甲乙雙方決算厚,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10%。

6、剩餘工程款5%做爲工程保修費,乙方無條件保修,如果乙不按時保修,甲方有權另請施工人員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保修爲一年。

七、其他:

1、是施工過程中,除上述條款外,乙方應接受甲方必要的檢查和監督,配合做好建設主管部門的質量和安全監察工作。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工程質量、工期都無法按原合同條款執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更換項目經理,另行安排其他項目經理施工,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因施工原因,建設單位對甲方的罰款也有乙方全部承擔。

4、此工程不得進行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其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5、甲方向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乙方應予接受並執行。

6、甲方每月支付工程款時,乙方必須交回上次支付工程款的真補票材料發票,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發票,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全面履行,不構成甲方違約。

3、本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協議。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電話: 電話:

簽訂地址:

___年___月___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依據《民法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便於合同的實施,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內容及範圍

圖紙範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地埋管,電纜敷設,電纜分接箱,箱式變壓器、環網櫃的安裝、調試,施工圖、竣工圖、竣工資料的提供等)。

三、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爲 元(大寫:_________ 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費用)。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條中的工程價款包工包料,一次包死,在方案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總價款不發生任何變化。

五、施工工期

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通電且電業局手續完備。

六、使用材料、規格

本工程必須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的材料規格及材質進行施工,材料規格及材質必須符合國家相應標準。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 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進場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3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 市電業局送電手續的相關證明資料且整套竣工資料及相關合格證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4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證3日內通上電能夠使用;

7.3自送電之日起滿兩年後,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價款的26%,剩餘4%在保修期結束後,無質量問題情況下一次性無息支付。

八、質量要求

本工程必須經市電業局驗收合格。乙方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要求施工,所用設備及材料必須爲正規廠家產品,符合設計要求,並應附出廠合格證或材質證明。如因所供設備、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保期

該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雙方書面形式確認時間爲準)質保期爲兩年。

乙方: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爲加快園區的工程施工進度,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廠區內的公共廁所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爲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特簽訂如下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內容

灌注樁、土方開挖、回填、搗砼、鋼筋制安、模板、砌磚、粉刷等。

二、 工程承包單價及結算方式

1、人工挖土方:8元

2、C10墊層: 2303

3、C25砼基礎地樑構造柱等: 2603

4、 砌磚: 268元3

5、模板制安: 26元㎡

6、鋼筋制安: 4300噸

7、粉刷:18元㎡

8、回填土:4元

9、內外腳手架:6.5元㎡

10、灌注樁:95元

結算方式:各項目工程量以實際完成數量爲準,另加18%施工企業管理費。

三、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的60%付款,餘款待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再付。

四、施工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年 ____月 ____日止。

五、工程質量: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工程質量必須全部達到合格,如有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必須由乙方負責。

六、施工安全:施工場地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其它事項:甲方提供水電,乙方使用於本工程中的所有建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及行業標準。

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本協議爲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大靈線嶽門灣段路面大修工程,總承包金甲、乙雙方共同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內容、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

1、乙方同意承包門灣段的工程施工任務,其主要工程項目見工程量清單所列內容。

2、工程質量:工程交工驗收應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3、合同期限

乙方必須於__年月日前開工,__年月日前全部完工。合同工期爲日曆工期,包括各種因素和自然條件影響日在內。如因甲方原因,經書面簽證,工期可順延,但不再同意追補投資。

乙方同意項目的維護期爲十二個月。自交工初驗合格,監理工程師簽字之日期起計算,工程在一年內發生損害,經分析損害原因,如由施工質量而造成的,乙方應對此承擔責任。

二、合同造價

___元整,,此次按單價合同管理執行。

三、工程施工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提供和指定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技術管理制度、施工規範、操作規程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

2、乙方應使用符合規範要求的原材料,在施工中如發現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甲方有權制止其使用,並要求清運出場,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施工所需的一切機械設備均由乙方自備,其性能應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停止使用和更換設備。

爲了保證該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期,本合同的合同總造價爲壹佰萬元

4、在甲方交給乙方的圖紙和設計文件中,若有錯誤和矛盾之處,乙方應及時按變更設計程序書面報告,甲方確認後給予書面簽證。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作到文明施工,規範管理。施工機械、工程原材料擺放有序,竣工後應及時清理現場。

6、乙方在施工中,每道工序完成後都應得到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認可後,再進行下道工序。否則,對於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權令其返工,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結算與付款

工程交工驗收達到合格工程時,工程付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最後一次性付清。

五、附則

1、在施工中乙方應做好施工安全保障工作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施工現場要設置相應符合20__-20__《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標誌,確保施工安全。如因標誌設置不全或不符合國標而發生的安全等糾紛,由乙方負全責。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章生效。

3、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後,經驗收無缺陷或缺陷已修復,且甲方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合同終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________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________米,厚________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爲________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爲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爲________日,暫定於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爲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________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________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爲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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