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出租車固定時間承包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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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出租車固定時間承包合同 篇1

車主: (以下簡稱甲方) 

營運出租車固定時間承包合同(精選3篇)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爲方便經營管理,甲方 將車號爲贛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的營運出租車下午6點至次日早上6點承包給乙方經營。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期限自年月日至月日止。合同期滿,車輛無條件交還甲方。

二、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證件齊全,服從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不得從事非法營運或從事與車輛不相符的運作。產生的違法行爲,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擔。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交車輛轉包,轉租給他人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減相應風險押金。

四、乙方承包期內的道路運輸管理費、車輛檢測費。上交公司的管理費、車輛保險費(保險全保)由甲方承擔。除此之外,乙方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概不負擔。

五、本合同簽字生效時,乙方應交押金 元整,承包期內,每月租金 元整,每月結帳一次,月前一次性付清,如拖欠租金每天交滯納金100元。

六、修車、洗車由白班負責。

七、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誤工,甲方需減免乙方相應租金。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誤工,乙方需補償甲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營運出租車固定時間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從業資格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民法典》和國家、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 ,擁有 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 號--號,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 ,身份證號 。

乙方爲甲方的員工,雙方已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內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履行社會保險義務。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發動機號 ,車輛牌照號 ,車架號,道路運輸證號 ,車輛購置價格萬元,車輛購置日期年 月 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 。

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將上述車輛承包給乙方經營。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管理,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和車輛產權屬於甲方。

第三條 承包費標準。

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每月元。

承包費包括:

公路養路費 元;

客運附加費 元;

營業稅 元;

車輛折舊費 元;

保險費元;

其他稅費項目金額 ;

企業管理費 元。

乙方應在每月 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給甲方。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收取財產抵押和安全保證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違反相關條款,甲方連本帶息返還給乙方。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承擔國家對營運稅費進行調整的風險。

第四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的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爲車輛辦理規定的強制參保險種和其他相關保險的投保和續保手續,保險受益人爲甲方。

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保險索賠手續。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確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甲方因交通事故賠償和事故處理支出的實際費用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營運變動成本,包括修理費、檢測費、燃油費等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範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

本合同到期後,車輛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收回。

第八條 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駛員必須經運管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並將聘請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行監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車輛和甲方其他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調度乙方承包的車輛。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適時對乙方的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7、甲方按照規定,有權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審工作

2、甲方有義務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方有義務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4、甲方有義務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

5、甲方有義務組織甲方參加各項文明創建活動。

6、甲方有義務公示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各種活動和安全培訓。

3、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

3、乙方應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給甲方。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出租車內外設施,包括但不侷限於車身顏色、營運標誌、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並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

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30天仍沒有按約定支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營運車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擅自轉包車輛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運管機構對甲方給予處罰或者質量信譽考覈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結果,每扣1分給予乙方20元罰款。

因乙方多次違章、嚴重違章致使甲方質量信譽考覈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無故不按照規定參加一年一度的輪訓或者安全例會的,每缺一次處以100元罰款。

乙方聘請駕駛員未向甲方報備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代繳納稅費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

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第十六條填寫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營運出租車固定時間承包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價格及期限

甲方將____一輛提供給乙方駕駛,車牌號:;該車輛從 到 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個月;車輛月租費用 ,共計  。此車輛只能由乙方家庭使用。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租金_____ 人民幣。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一週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

2.乙方在提取甲方車輛時需要交付押金______ ,還車時甲方退還______ 給乙方,如果租賃期內乙方無交通違規的欠繳費用,未發生事故、意外,車輛無損壞,在合同結束後5天內,甲方經過諮詢交管部門後確定無交通違規、事故後將退還剩餘押金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租賃車輛必須狀況良好、部件完整,各項基本功能正常;

2.甲方應具有該車輛的'合法產權,且車輛無抵押,在租賃期間將機動車行駛證交由乙方使用;

3.當出現交通事故或者意外發生,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

4.因甲方車輛本身問題或自然原因導致車輛不能繼續使用的情況,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因車輛故障未能使用期間相應的租金;

5.甲方負責租賃期間對車輛投保車險,負責車輛在租賃期間的正常保養費用、自然故障和老化的維修費用、車船使用稅、車檢費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因保有車輛產生的日常稅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戶籍證明、駕駛資格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僞造和無效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以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司機須持有

3.賠償及違章違約責任,並不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提供額外車輛使用;

4.成的損失;

5.乙方自行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

6.租賃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車輛維修期間車輛的租金;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7.租點清車輛附,驗收後,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或造成 損壞,乙方應負責將車輛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賠償甲方損失;

8.租賃的車輛只限在北京市範圍內行駛,如果乙方需要駕駛車輛超出北京市範圍,必須提前徵得甲方同意,如未得甲方同意,超出範圍行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0.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或進行體育、軍事、競賽活動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一週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在本合同期內如發生本合同第三、四條行爲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權利時,權利受侵害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權利受害方爲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賃的車輛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受侵害方爲乙方,乙方可要求退還租金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如甲乙雙方中有一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天告知對方,並按照期滿時處理方式,乙方向甲方退還車輛,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

第七條違約賠償

合同簽訂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責任,應全額返還乙方所繳納的押金,並返還所剩租期內的相應租金。如合同簽訂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車輛並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押金。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八條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車輛設備時,必須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附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4.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附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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