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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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精選5篇)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資格證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及政策,以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爲

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出租汽車內部承包營運事宜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應先簽訂勞動合同。

第一章 承包方式與車輛

第一條* 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備營運資格的出租汽車,乙方服從甲方管理,按照雙方約定交納承包費和其他費用,超收自留、欠收自補,承包期滿將車輛及其附件返還給甲方。

乙方必須取得小汽車駕駛證(有3年以上駕齡)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乙方自行聘請一名機動駕駛員,機動駕駛員必須取得小汽車駕駛證(有3年以上駕齡)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須經甲方審覈批准。

第二條* 承包車輛

名稱: 數量:

用途: 道路運輸證號:

經營權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車牌號碼: 廠牌型號: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車身顏色: 行駛證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隨車證照:行駛證、營運證 、保險卡 ,共 本。 車輛技術性能情況及附件明細見本合同附件1。

第三條* 承包車輛所有權和使用權

在本合同期限內,承包車輛產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不得有轉讓、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承包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在本合同期限內,承包車輛客運經營權使用權屬於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於甲方的原因對承包車輛主張任何權利,概由甲方負責,乙方的使用權,不得因此受到影響。

第四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年 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承包車輛交付和驗收

(一)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天內將經合法檢測機構技術綜合性能檢測合格且具備營運資格的承包車輛一次性交付乙方。乙方現場驗收承包車輛有關證照、服務設施和合法檢測機構出具的技術綜合性能檢測報告,驗收確認無異議,雙方共同簽訂車輛交付確認書。

(二)乙方如對驗收結果有異議,可要求進一步檢測車輛部件和技術綜合性能。進一步檢測由乙方負責,並應在首次驗收之日起3天內完成並將有關憑證交給甲方。

(三)乙方未在前項規定期限交付驗收憑證的,視爲對車輛部件以及技術綜合性能無異議。

(四)如經進一步檢測發現承包車輛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該檢測費用由甲方負責並由甲方負責承包車輛的更換、修理,直至合格爲止。如進一步檢測符合要求的,該項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承包車輛交付確認書後,乙方正式取得承包車輛使用權。

(六)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但車輛未到報廢期的,乙方須於合同期滿之日起2天內將承包車輛(包括附件1所列之附件)移交甲方驗收。車容車貌、技術狀況須符合有關國家、地方標準和規定,驗收具體標準見附件5。如不符合,由乙方負責修理至合格爲止。因修理造成甲方的營業損失,由乙方賠償。合同履行期限滿且車輛已到報廢的,乙方須於合同期滿之日起天內將承包車輛移交甲方辦理報廢手續。

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依法對乙方的經營行爲、服務質量進行管理,並要求乙方嚴格遵守。

2、要求乙方做好車輛車容車貌和維修檢測等工作,對行車安全、車容車貌、車輛技術狀況等方面進行管理和監督。

3、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承包費和其它費用。

4、利用承包車輛爲載體,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發佈廣告及收益。

5、對本合同項下的車輛進行合理調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

6、本合同到期後,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將承包車輛及附屬設施、設備和有關證照交還。承包車輛未達到報廢條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交還的車輛車容車貌、技術狀況須符合有關國家、地方標準和規定。

7、對乙方經營過程中違反規定的行爲,有權終止車輛運行。對於乙方嚴重違規行爲,甲方可以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辭退乙方。

(二)義務

1、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並對乙方進行教育、監督和檢查。

2、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的上崗前和在職學習培訓。乙方上崗前應一次性告知乙方須遵守的制度和違反制度帶來的可能後果及經濟責任,並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3、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向乙方交付承包車輛。

4、協助乙方辦理承包車輛的營運證照、保險等有關手續,代繳各項稅費。

5、制定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安排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車輛、營運證照審驗。

6、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車輛失竊、被劫和經甲方覈准聘用的駕駛員在駕駛本合同項下車輛從事出租客運服務中被傷害等營運問題。

7、向乙方公佈有關管理規定、收費標準和辦事程序。

8、按成本價向乙方提供車費發票。

9、及時足額向乙方發放政府給予的燃油補貼。

10、及時發放政府指令性任務補償。

11、建立GPS平臺,並對承包車輛及運行服務情況進行監管。

12、建立企業工會組織,支持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13、對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在合同期內依法經營承包車輛,並獲得收益。

2、要求甲方辦理承包車輛營運證照、保險等有關手續,代繳各項稅費。

3、要求甲方協助處理交通事故、車輛失竊、被劫和經甲方覈准聘用的駕駛員在駕駛本合同項下車輛從事出租客運服務中被傷害等營運問題。

4、要求甲方公開管理制度、收費標準、辦事程序,告知有關管理制度與違反制度帶來的可能後果及經濟責任。

5、參加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的培訓和學習(違章培訓和學習除外),視爲上崗時間。

6、有權加入企業工會,並參加工會組織的活動。

7、參加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有權獲得政府補償。

8、有權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並有權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政府新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外)。

(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和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培訓和學習。

3、服從並積極參與政府部門的疏運任務或突發事件處理,迅速響應政府部門和甲方的統一指揮調度。

4、服從甲方GPS平臺監管和調度,並積極響應電召服務。

5、不得將承包車輛用於出租客運以外的用途,不得用於違法活動。

6、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車輛。根據甲方的安排,定期做好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和車輛技術狀況,到甲方指定的具備資質的維修廠進行保養維修。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承包車輛進行拆裝或增加設備。

7、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承包兩輛或以上出租車。不得轉包給他人經營或者擅自聘請駕駛員。因各種原因需要司機臨時頂班的,應接受甲方的統一調度安排。

8、自負盈虧,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交付費用。

9、確保行車安全,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優質的營運服務,維護企業形象。

10、承包關係存續期間出現下列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1)承包車輛存在質量或安全隱患,有修理、防止損害之必要;

(2)第三人就承包車輛主張權利;

(3)其他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應當通知的事由。

11、積極配合甲方,完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相關工作,包括政府指令性運輸、質量信譽考覈和承包車輛服務設施的統一變更等。

12、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約定及時交還承包車輛。

13、乙方在營運中遺失有關證件和票據時應及時申請補辦,費用自理。

14、對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配合甲方,向主管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報表、資料。

16、配合甲方做好車上廣告張貼播放工作。

17、根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乙方在營運服務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道路運輸證、在車內規定位置放置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2)衣着整潔,文明禮貌;定期消毒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衛生;載客運行時,不得在車廂內吸菸、飲食;

(3)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乘客未提出要求的,應當選擇距離最短的路線行駛;因故需繞道行駛時,應當徵得乘客同意;

(4)不得無故拒載或者招攬他人同乘;

(5)上客後啓動計價器,抵達目的地後按規定收費並出具發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變相多收乘車費用;

(6)不得無故中斷運送旅客服務或者未徵得旅客同意更換車輛;

(7)不得利用出租汽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爲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營運中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並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8)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上車;

18、乙方應按照國家、地方稅務規定繳納自身應納稅費,因欠繳相關稅費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向甲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自主協商,對權利和義務進行補充,但不得改變第六條和第七條的內容及其實質內涵。

第三章 費用

第九條* 承包費、費用和交納期限

(一)承包費由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車輛折舊費和企業合理利潤四部分構成。(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2)

(二)雙方約定第一年每月承包 肆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整

( 4500 元)。合同期內其他年份月承包費定額按合同附件2規定執行。

(三)根據經營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可對承包費進行調整,但雙方必須要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四)因我司購置車輛爲雙燃料(汽油/天然氣)車型,目前我市還沒有天然氣站,暫時只能使用汽油。若以後我市設立天然氣站,車輛可使用天然氣燃料,甲方按當年度月承包費標準向乙方增加收取300元每車每月的天然氣設備使用折舊費用。

(五)本合同期內,如遇到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承包費應作相應調整,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但政府減免的有關規費必須從承包費中減除。

(六)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承擔:因車輛設施部分的配置所產生的,由甲方承擔;因車輛配置材料的消耗產生的,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繳交承包費和其它費用的時間爲當月25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3天。甲方收款後應出具收款憑證。

(八)第二年起甲方將根據社保費用增加的幅度調整承包費。

第十條* 履約保證金

(一)爲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承包經營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叄萬元人民幣/車。

履約保證金金額依據本條第(二)款保證金使用範圍及承包費金額與墊付時間、第二十條有關賠償金金額的約定,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賠償金上限+當期一個月承包費+本合同雙方商定容許最長延期支付期墊付金總額,且不得超過甲方中標標書所承諾的承包經營履約保證金的金額。

(二)履約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除以下情形可以臨時墊付外,甲方不得挪用和截留:

1、臨時墊付應繳而未繳的承包費;

2、墊付乙方解除合同需交納的違約金及賠償金等;

3、臨時墊付乙方受到處罰時應繳而未繳的處罰金;

4、墊付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甲方應制定履約保證金的管理規定。臨時墊付發生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使用通知書,明確歸還時間並要求乙方按期補足;臨時墊付發生後,乙方應在限定時間內及時補足所墊付的全部款項;逾期未補足的,甲方有權追收所欠餘額並按每日1‰計收所欠餘額的違約金。臨時墊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四)本合同到期,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甲方應於本合同終止之日20天內原額無息返還給乙方。如發生上述墊支扣付事項,甲方應將餘額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 停產期間承包費的處理

1、因交通事故導致停運的,停運期間,乙方全額繳納承包費。

2、車輛被劫、被盜經公安部門出具認定證明的,乙方免交停運期間承包費。但乙方有責任的,應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

3、乙方隱瞞事故、酒後駕車、擅自將車輛駛出主管部門覈定的區域範圍及其他違法(違章)行爲造成停運的,停運期間乙方全額交納承包費。

4、乙方因服務質量事件參加整頓學習的,停運期間,承包費全額交納。

5、乙方因車輛故障導致停運的,承包費全額交納。 6、其他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停運的,承包費全額交納。

第四章 安全管理與責任

第十二條 安全服務獎勵

1、甲方每年應根據經營情況從承包費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作爲安全生產獎勵金,每年度評獎一次。

2、乙方上一年度無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及服務質量投訴的,甲方在下一年度按100元/月減免乙方管理費。

第十三條 保險事項

爲合理規避意外風險,甲方應按本款規定足額購買有關保險,否則乙方有權拒付保險額度範圍內的一切經濟損失:

1、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萬元。 2、承運人責任險,不低於萬元。 

保險險種和保費額的約定按甲方與保險公司當年度的保險清單執行。

第十四條 事故處理與損失分擔 (一)事故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涉及車輛的事故時,乙方應當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和甲方,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事故、按照有關技術標準修復車輛,辦理索賠等有關手續。

(二)損失分擔(包括車輛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失)

1、合同期間,乙方在營運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約定保險公司免賠額以下部分由乙方負責;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開始,乙方自負300元。

2、發生車輛被劫的,乙方須承擔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付或部分賠付後的損失。

3、發生車輛被盜時,乙方應當在發現車輛被盜後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向甲方報告。對於保險公司賠付後剩餘損失部分或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付的損失,作乙方對車輛保管不善處理,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4、對乙方隱瞞事故、酒後駕車、擅自將車輛駛出主管部門覈定的區域範圍及其他違法(違章)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部分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提出變更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要求轉讓本合同,因故需終止承包的按本合同第十七條辦理。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提出方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增加支付與本合同當期一個月的承包費等額的賠償金給對方。

(二)非對方過錯的,在承包期3年內,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須向對方支付2萬元作爲賠償金;第4年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須向對方支付1萬元作爲賠償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承包車輛,並按規定扣除或沒收履約保證金:

1費的。

2、乙方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註銷從業資格證的。 3、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處以勞動教養。 4、一年內被有效投訴服務質量事件達3次及以上的。 5、發生重大以上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

6、違反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7、違法組織參與出租汽車行業不穩定事件的。 8、將出租汽車轉包給他人經營或者擅自聘請駕駛員的。 9、連續2次或一年內累計5次以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 10、將出租車證件轉借他人使用的。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超過約定的車輛交付時間天,甲方仍未交付承包車輛。 2、在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承包車輛交付時經綜合性能檢測不合格,且甲方無法修理至合格或不能更換合格車輛的。

3、除本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外,甲方向乙方收取其它名目的抵押金、風險金或保證金的;

4、甲方被取消經營權的;

5、甲方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的。如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停產停業的除外。

第二十條 乙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時,雙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保留對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依法追償的權利,即甲方合法的追償權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滅失。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除非甲方提出停止收取乙方承包費並免收與本合同當期一個月的承包費等額的賠償金,承包經營權仍屬乙方。30日後,乙方可以終止承包,且不承擔甲方未能找到新承包者而產生的經濟損失;該類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願意在甲方繼續從事出租汽車營運

的,可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請。對認真履行本合同,且在合同期間誠信守法、提供優質服務的,甲方可優先與其續約,有關合同條款另行商定。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終止

(一)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依本合同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解除本合同的。 (二) 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款處理。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延誤辦理相關營運手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每延誤一天,甲方每天按100元給乙方賠償。延誤超過1個月的,可以第十九條第1項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退還所收取的履約保證金或逾期支付的,按應付金額的1‰×逾期天數計算並付給乙方違約金。

(三)甲方沒有在乙方承包經營開始前明確告知乙方有關管理制度,或沒有事先在相關制度中寫明處罰金額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相應的處罰金。

(四)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及時交付承包費的,按應付金額的1‰×逾期天數計收違約金。

(五)合同終止後,乙方逾期返還承包車輛的,或沒按甲方管理制度執行,應按本合同期最後一月的承包費標準交付逾期部分承包費,並償付違約金1萬元。

(六)本合同到期後,承包車輛尚未達到報廢年限時,乙方交回的車輛技術狀況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維修至檢測合格,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並以合同期最後一個月的承包費標準,按逾期返還天數賠償甲方。

(七)因本合同第十九條之1、2兩種情形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第一年每個月承包費的標準及乙方等待的時間,雙倍支付違約金給乙方;等待時間自本合同約定給付之日起至甲方明確告知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車輛之日止,甲方不明確告知乙方的計算至乙方提出終止合同之日止,所計算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若乙方因遭遇意外致使死亡的,或經三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傷殘或患病導致不能繼續駕駛的,解除本合同,不予追究違約責任。

(二)經批准利用承包車輛發佈廣告的,所獲直接收益歸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涉及內容僅限於書面。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但甲乙雙方不得使用其它合同文本或簽訂其它補充協議改變本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或者改變雙方的勞動關係。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廣東粵運朗日股份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電話: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省、市有關出租汽車管理政策和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關於車輛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甲方擁有車牌號 甲方具有出租車輛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營運車輛的完全所有權。

第二條:承包人資質要求,具有出租汽車客運資格,符合出租汽車經營所需的相關資格和證照,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品德良好,無不良嗜好。

第三條:合同期限和工作時間

本承包營運合同期限暫定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承包費及支付方式和保證金使用

1、承包期內,每月承包費標準爲 元,月頭付款方

2、爲保證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證本合同的如期履行和甲方車輛財產不受損害,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保證金。①甲方有權扣乙方保證金在承包期限內是否有違章罰款,保留100天后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②乙方未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應在30日內將乙方,如果違反則用於抵扣違約金等費用。③若存在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結,該保證金暫不返還。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擁有該出租汽車的經營權、車輛所有權、車輛更新權、管理權和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如因特殊情況(如轉讓車輛、更新等可變因素),應提前 天內與乙方取得聯繫或者書面通知。

3、甲方享有政府對該車的所有福利、補貼、包括油補。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從事出租汽車營運,並享有合法的收益權。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應安全行駛、文明服務,每月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2、根據承包車輛營運需要,乙方可自選定駕駛員,所聘駕駛員應符合出租汽車客運資格條件。

3、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按時交費、車容車貌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服務規範、設備完好、行車安全。

4、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並通知甲方,積極做好車輛的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並承擔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5、車輛在營運中因違章、違規所受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承包期間,承包車輛所發生的一切維修和保養、檢測等所有車輛產生的費用(如保險、發動機大修、年審、計價器年審、公司費用、鋼瓶年審等)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

7、營運時應隨車攜帶所有營運證件和必備的營運票據,確保營運標貼完整、清晰。證件、票據、標貼遺失後及時申請補辦,費用自理,否則後果自負。營運票據被盜或提供他人使用,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8、乙方因交通事故給他人帶來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

9、乙方或駕駛員在營運中,因疾病、酒醉、分娩、自殘、毆打、自殺、交通事故傷害、刑事案件等行爲造成的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0、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費。

11、合同到期後,乙方歸還的車輛應保證設備齊全,設施完整,否則,將扣除保證金用於維修設備和設施。

第七條:合同解除

(一)、承包期內,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出現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嚴重影響甲方聲譽的。

2、因違法犯罪被拘留、判刑或強制戒毒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爲不能從事承包營運。

3、因乙方原因致使駕駛證、客運資格證失效。

4、不按時交付承包金,累計事件超過 天,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保證金。

5、因乙方其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前款約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合同終止

(一)、本承包經營合同期屆滿,本合同終止。

(二)、承包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提前終止。

1、乙方因傷病經二級以上醫院診斷,並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無法繼續從事營運的;

2、因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因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不能繼續履行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收回承包車輛及相關營運證件,與乙方結清違約金、租金等各項費用後,免息退還乙方承包服務質量保證金。乙方如未結清租金等各項費用,不支付違約金及補償費,甲方有權以乙方服務質量保證金衝抵,衝抵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追繳。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對合同書的全部條款及其含義都已準確理解,自願簽訂並願意按照約定條款履行合同並簽字蓋章。

(二)全車證件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雙方簽定營運出 租汽車承包合同。

一、承包方法:乙方承包甲方營運出租汽車一輛(長安新羚羊130型轎車),車內發動機號爲B7DY20xx2,車架號爲064238,牌照貴DU20xx,承包期間:自20xx年2月3日起至20xx年2月2日止,共壹年。

二、承包形式及費用:乙方自行承擔風險、愛護、保養承包甲方的出租汽車,按期進行二級維修、年審、車輛等級評定,費用乙方承擔,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規範駕駛、安全行車、每天做到檢查油、水、自動、輪胎等主要部件是否良好,不開帶“病”車上路行駛,乙方開車不準跑路況不好刮到底盤的地方,如發現零部件損壞,乙方要及時負責修復和更換零件。合同期滿,乙方自行應把車維修、保養好,交還甲方車況良好的車輛和所有證件。

三、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擁有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所有權,甲方有權隨時對出租汽車承包者進行管理和監督,乙方承包駕駛員,專人專開,乙方無權將車輛變賣、抵押、轉包他人。其車輛所有權歸甲方,甲方只負責出租車公司的費用和保額以下的保險費,超出其他一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合同擔保:乙方定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合同風險擔保金壹人承包共貳萬元,以甲方收據爲準,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合同風險擔保金不給退還,甲方同時收回車輛和證照。合同期滿,雙方無糾紛,如乙方不再承包,甲方如數退還乙方合同擔保本金不付息,繼續承包,仍以本合同爲準。乙方交車時,甲方有權檢查,發現損壞的配件、車身、電瓶、燈光等,乙方要負責更換、修理。更換所有配 件必須是正規產品,租車前方已查車輛沒有問題。

五、月租金肆仟肆佰元,每月3日內交清,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拖欠,燃油補助全部歸甲方,甲方只承擔公司每月的費用和每年正常的保險費,其它費用由乙方 全部負責,人爲造成車輛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如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停駛,乙方仍應按合同按期交承包費給甲方(集體停車經甲方同意出外),如遇交通事故較大,給甲方車輛造成較大後果的乙方應補給甲方一定損失。

七、非法經營過失。因違章造成有關部門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通知交警部門和甲方,甲方告知公

八、乙方自行負責承包期間的車輛保管、維修、等級評 定:二級維護、保養責任,在承包期間,並嚴格按甲方與出 租車公司簽訂的安全責任書執行,否則乙方負責。發生各種 原因導致車輛毀損滅失,被盜被竊,火災、爆炸、停駛、破 碎等風險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導致更換車輛的,由乙方 以甲方名義購新車,並報公司同意批准,辦理相應的營運手 續,繼續承包經營。購臵車輛及辦理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更新車輛所有權歸甲方。

九、乙方對甲方車輛相關手續證件應妥善保管,因保管 不善造成毀損滅失,補辦證件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注:移交證件:車輛行駛證、保險卡、納稅證、營運證、營運車輛維護卡,甲方車輛鑰匙一把。

十、爲維護甲方車輛經營權,承包合同期間,乙方若發生下列行爲之一者,均屬嚴重違約行爲,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和車輛證件,終止合同,甲方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押金不予退還。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將車輛變價抵押、轉賣、轉包他人。

2、乙方不按時繳納甲方承包費,拖欠時間達十天者。

3、拒不執行安全管理規定.違法經營。此車只允許本人開,不能有它人開者。

4、不愛惜車輛,營運出現事故。路況不好的路造成車 輛損壞者。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對以上各條雙方都認可,並承擔法律責任,雙方簽字和手印生效,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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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4

甲方(發包方):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號出租汽車車主。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

乙方(承包方):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攀枝花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之規定,結合出租汽車公司經營管理實際,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出租汽車駕駛經營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自己出資購買掛靠於 出租公司 車一輛,號牌: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包括車的設備(頂燈、計價器GDPS、LED等)承包給乙方駕駛經營。

第二條:因甲方有事不能從事出租駕駛,由乙方承租,承租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別註明:如果政府有燃油補貼歸: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約定的承包費。白班元,夜班元

2、甲方擁有承包出租車的所有權,有權督促乙方守法、守約經營。

3、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元(大寫:元整)人民幣(不計息)。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駕駛出租車的相關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有權督促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必須按主管部門和甲方要求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文件和出租汽車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義務

1、及時爲乙方提供交通事故理賠所需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二級保養卡、相關證件和稅費繳仡憑證、保險卡。該保險以甲方在出租汽車公司辦理的有效、規範的機動車輛保險單(含交強險、車身險、第三者險、不計免賠)的正本爲準。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乙方自主合法經營、自負盈虧、除繳納承包費外、盈利部分爲乙方的承包利潤。

2、合同簽字生效接車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證件。

(二)義務

1、乙方在駕駛經營期間必須隨身攜帶從事本市出租車駕駛的有效證件。

2、向甲方繳納本合同約定的承包費,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如果未按時繳納承包費超過五天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從乙方繳納的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中加二倍扣除相應承包費,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3、乙方應當隨時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剎車油等,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缺油、水、電、剎車油等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車輛非正常磨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必須嚴格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經營,優質服務,不得違章作業。

6、乙方必須每月參加出租汽車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次以上,每缺席全年超過次以上不參加安全學習的,公司不予協助辦理服務證和資格證年審,乙方應配合接受出租汽車公司管理人員的相關檢查。

7、乙方應當愛護車輛,隨時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美觀,做到儀表端莊、服裝整潔、講究衛生、文明禮貌、熱情周到、優質服務;每天更換座套,車內衛生乾淨,整潔無異味;隨時清洗頂燈及後尾箱衛生;發現車輛有問題,應及時修理,嚴禁病車上路營運。

8、乙方應隨車攜帶並保管各種證件、憑證,如因證件遺失給車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給自身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9、乙方不得將承包車輛用於運載贓物、毒品、違禁物品以及進行流氓、色情、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造成經濟損失的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乙方應妥善保管承包車輛,如在承包期間車輛丟失,應當照價賠償。不得將承包車輛用於抵押、變賣或用於償還債務,否則應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11、乙方拾到乘客遺失物、現金等,必須立即交出租汽車公司或者退還給失主,發揚拾金不昧和見義勇爲精神。如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和行業服務規範而受到服務質量投訴、造成車輛停、處罰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停運期間的承包費照常繳納。乙方因交通違法或經營違法行爲給公司服務質量信譽考覈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司有權對駕駛給予相應 的經濟處罰,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有關出租汽車的非法聚會、鬧事、上訪、罷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給甲方造成所屬出租汽車公司和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乙方不得轉包或者聘臨時駕駛員,也不能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如因臨時有事不能出車應提前找好有齊全證照、符合公司規定的、並經公司同意批准的駕駛員駕駛,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14、如乙方將車輛交與他人營運、駕駛、學車等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不予退還承包風險金,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

15、乙方在承租經營期間必須在攀枝花內營運,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16、乙方必須遵守服務質量承諾,攀枝花出租汽車的特種經營規定及攀枝花市運管條例。

第五條:甲乙雙方均爲合同平等主體,雙方爲平等主體的承包關係,乙方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其它事項:

1、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損毀、丟失等事故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指保險公司不予賠付或者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彌補損失部分,由乙方補足。

2、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無前項約定事故發生,全額退還乙方所交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如果發生前項約定事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如除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用於彌補甲方損失後的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合同期滿,乙方交回車輛時,隨車工具,LED計價器、IC卡、該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服務證,經甲方檢查驗收合格後,如有未處理的交通事故,交通違法。服務糾紛、拖欠費用、車輛損壞、證件不齊等問題,餘款退還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與補充協議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八條:合同解除

1、特殊說明,該出租車如果發生轉讓(即買賣),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負違約金。

2、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中途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賠償對方五千元整。在乙方承租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回車輛自己經營。如果國家對出租車政策性調整,雙方再協商。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法

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的丙方(見證方)爲承包車輛所屬的出租汽車公司,見證方只在本合同中起見證作用,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見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方一份。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兩份,彩色照片 張爲本合同的附件。

補充協議:本車甲方全租給乙方經營,乙方在承租經營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只協助處理,不負連帶責任。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肇事報保險三次以上,次年正常保險增加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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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和國家、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擁有_________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_________號——_________號,經營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爲甲方的員工,雙方已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內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履行社會保險義務。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輛牌照號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購置價格_____________萬元,車輛購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將上述車輛承包給乙方經營。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管理,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和車輛產權屬於甲方。

第三條 承包費標準。

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每月_________元。

承包費包括:

公路養路費_________元;

客運附加費_________元;

營業稅_________元;

車輛折舊費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元;

其他稅費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給甲方。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收取財產抵押和安全保證金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違反相關條款,甲方連本帶息返還給乙方。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承擔國家對營運稅費進行調整的風險。

第四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的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爲車輛辦理規定的強制參保險種和其他相關保險的投保和續保手續,保險受益人爲甲方。

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保險索賠手續。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確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甲方因交通事故賠償和事故處理支出的實際費用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營運變動成本,包括修理費、檢測費、燃油費等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範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

本合同到期後,車輛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收回。

第八條 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駛員必須經運管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並將聘請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行監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車輛和甲方其他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調度乙方承包的車輛。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適時對乙方的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7。甲方按照規定,有權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審工作。

2。甲方有義務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方有義務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4。甲方有義務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

5。甲方有義務組織甲方參加各項文明創建活動。

6。甲方有義務公示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各種活動和安全培訓。

3。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

3。乙方應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給甲方。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出租車內外設施,包括但不侷限於車身顏色、營運標誌、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並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

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30天仍沒有按約定支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營運車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擅自轉包車輛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運管機構對甲方給予處罰或者質量信譽考覈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結果,每扣1分給予乙方20元罰款。

因乙方多次違章、嚴重違章致使甲方質量信譽考覈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無故不按照規定參加一年一度的輪訓或者安全例會的,每缺一次處以100元罰款。

乙方聘請駕駛員未向甲方報備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代繳納稅費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

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第十六條填寫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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