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合集(精選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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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

甲方:X縣綠園養殖有限公司。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精選31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x村村民委員會(x村民組)。

法人代表人:(村主任)

爲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荒山資源,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根據開發使用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正兜坑仔頂的荒山20畝發包給甲方從事養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爲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包括承包範圍內的廢石池,廢石渣場。

二、承包期限爲: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人民幣元,共荒山20畝計人民幣元(大寫:)爲一年承包費。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2年承包費用元,以後每年10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20xx年月日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僱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養殖需要設置建築物、開挖水道以及養殖管理住房,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利用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甲方同時做好封山防火工作

九、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養殖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法人代表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或者乙方名稱改變;

十三、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乙方分離或者合併均要繼續承擔實現合同約定事項。

十四、合同期滿後,雙方可以協商繼續承包事項,同等條件甲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十五、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合同後,甲方設置在承包山地上一切設施、建築物歸乙方接收所有。

十六、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的組成部分。

十七、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立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書附上述《荒山地界示意圖》《關於正兜村坑仔頂荒山承包決議書》附件2份。

十九、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縣綠園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縣x鎮x村村民委員會(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20xx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爲:東面是電視臺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爲20年,即從xx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叄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爲。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臺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合江縣車輞鄉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合江縣車輞鄉鮮魚村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3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 代表人:

住址:聯繫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爲合理開發塢葛村村後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鎮的旅遊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範圍:

本合同所訂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點在東陽市虎鹿鎮塢葛村村後,小地名爲大巖山。其四至界限爲(見附圖):

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爲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將採取出租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方式將其村裏的荒山荒地流轉給乙方使用和經營。合同標的爲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

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於:荒山綠化、栽植果樹、生態(農家樂)旅遊等。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用於非林建設,因爲旅遊需要建設的永久建築,必須取得甲方同意並辦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手續。

四. 承包的面積、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畝,畝/元。

2.荒坡地: 畝,畝/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額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費;乙方每次承包費打入村集體帳號,甲方需要提供蓋章簽字的收據。

五.地面附屬物的處置

1.紫竹:株(含大中小);合計 元。

2. 雜樹:株(含大中小);合計 元。

承包範圍內樹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次性作價補償後,乙方一次性付款給甲方;甲方在收款後不再享有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其後的各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應將承包範圍內山林完整的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承包的荒山荒地無權屬爭議,協助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甲方不得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佔有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以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與周邊的村民關係及承包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應無償提供給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及時向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地、林木權屬變更登記,並積極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其承包範圍內的荒山荒地進行自主經營利用和管

理。乙方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扶持、優惠、補助等合法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費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權拒絕。

6、 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內的路網、供電及灌溉等設施進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設相應的護林用房等護林設施,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政府部分徵用時,其補償費用爲乙方所有,所剩餘未徵用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平等協商後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

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4、本合同實施期滿後,甲方願意繼續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

可優先繼續承包。

1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需由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公證。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者利益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佔用出租給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佔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通知甲方,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廢除。

5、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無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終止本合同,如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加強山林的管理,並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頂頭鋪山界:

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北至大安。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承包費用爲叄仟壹佰貳拾元整(:3120元),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佈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爲達財、卸根叄人,林叄人,共拾叄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5

甲方(發包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爲發展林業生產,加快荒山綠化,切實搞好我場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減少自然災害的作用,扭轉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實施,又因經費短缺,無力管護,造成屢造屢毀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有志於荒山造林的職工。爲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業植樹造林等林業生產經營,四至範圍爲: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二、承包期限爲三十年,自20xx年5月7 日起至2042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爲1.00元/畝·年,畝×1.00××元/畝·年×30年=元,計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質屬於退耕還林工程中“退一還二”的荒山造林任務,國家不納入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的面積範圍,甲方也不予任何補助。

五、乙方承包經營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經營荒山造林及管護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在20__年末前必須完成全部造林任務,並達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簽訂本合同起至20__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經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仍達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並將該荒山承包給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承包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根據荒山立地條件,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以及在總結近年來荒山造林經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整地方式、造林樹種、樹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十、乙方必須維持承包荒山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乙方必須認真搞好幼林撫育管護工作。

十一、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甲方要求乙方將承包的荒山用網圍欄圍起來,並進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爲。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十四、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時,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過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驗收的,其屬於乙方的補償費由乙方領取;若未通過驗收的,則該補償費先由甲方領取並代爲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__年末)全部通過驗收後,一併全額發放給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__年末)仍未通過驗收的,該補償費由甲方收取,同時甲方將該荒山另行承包給他人。

十五、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爲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承包經營的荒山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超過所承包的荒山範圍,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並轉包給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荒山的林業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 毀林開荒、荒蕪荒山的;

3. 在20xx年末,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達不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標準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 20xx年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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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 --------------------------------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7

發包方:

承包方:

爲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 林地山名爲,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爲 畝,以人工測量爲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爲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爲人民幣____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爲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 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爲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林地發包後,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爲。有義務予以制止並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徵佔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後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後,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覈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複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 鎮政府簽章: 林業站簽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8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的荒山,發包給乙方經營,四界是:東至溼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馬;北至鬆王。此林地面積由甲乙雙方用自治區測繪局繪製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計算爲準。雙方都要在圖上簽名蓋X確認。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須是甲方合法擁有使用權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間,是人民政府原發給甲方的山界林權證中的使用權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荒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權證爲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經營使用權。

第三條: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承包荒地共計4015畝,承包金每畝每年15元,每________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計301125元。

第五條: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明確,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內因荒地權屬、界限出現糾紛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要加強對當地羣衆進行法律教育,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有害乙方的合法權益者,甲方要協助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不協助處理,對甲方處損失的50%罰款。

第七條: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權實行獨立自主合法經營和建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證甲方轉讓費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荒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將有關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經調查覈實後,可據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當年的承包金或在條件允許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九條:甲方若在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須按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承包金總額和乙方投入資金總額的五倍罰金賠償給乙方。

第十條:乙方若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接收或處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資產,並收回荒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半年,除如數追回欠款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產設施,或者重新發包。

第十二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造林基地內某荒地,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荒地的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設施,林木補償費及該荒地承包期內的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該片土地發展生產的支家物資,甲方不得侵佔、剋扣。

第十三條:荒山承包合同期滿,荒山如數交還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屬物由乙方半年內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則爲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處長承包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四條: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轉讓使用權之荒地的山界林權證書附圖複印件及地形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打手摸蓋X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的秣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鎮林管站____鎮司法所各執壹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9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爲搞活林業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雙方通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雙方

甲方:萬安縣窯頭鎮城江村六小組,組長劉祥奎

乙方:泰和縣澄江鎮 康華鋒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溼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後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後,退回造林押金後,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係。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0

甲方(發包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爲發展林業生產,加快荒山綠化,切實搞好我場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減少自然災害的作用,扭轉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實施,又因經費短缺,無力管護,造成屢造屢毀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有志於荒山造林的職工。爲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業植樹造林等林業生產經營,四至範圍爲: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二、承包期限爲三十年,自20xx年5月7 日起至20xx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爲1.00元/畝·年,畝×1.00××元/畝·年×30年=元,計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質屬於退耕還林工程中“退一還二”的荒山造林任務,國家不納入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的面積範圍,甲方也不予任何補助。

五、乙方承包經營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經營荒山造林及管護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在20xx年末前必須完成全部造林任務,並達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簽訂本合同起至20xx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經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仍達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並將該荒山承包給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承包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根據荒山立地條件,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以及在總結近年來荒山造林經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整地方式、造林樹種、樹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十、乙方必須維持承包荒山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乙方必須認真搞好幼林撫育管護工作。

十一、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甲方要求乙方將承包的荒山用網圍欄圍起來,並進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爲。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十四、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時,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過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驗收的,其屬於乙方的補償費由乙方領取;若未通過驗收的,則該補償費先由甲方領取並代爲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xx年末)全部通過驗收後,一併全額發放給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xx年末)仍未通過驗收的,該補償費由甲方收取,同時甲方將該荒山另行承包給他人。

十五、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爲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承包經營的荒山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超過所承包的荒山範圍,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並轉包給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荒山的林業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 毀林開荒、荒蕪荒山的;

3. 在20xx年末,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達不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標準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 20xx年 5月 7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 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村民委員會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通過決定對 進行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荒山概況:

1、位置:

2、面積及四至:見附件。

第二章 承包期限:49年,自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 承包費及交納方式:

1、承包費爲每年按20900斤小麥折算支付。20xx—20xx年每年按25000元,以後按當年11月30日當地麪粉廠小麥收購價格折算承包費;簽訂合同時先支付20xx—20xx年兩年承包費50000元,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費,先交款後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章 土地的撥付:

1、甲方交付具體林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座標文件,並應於具體林地上實地樹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承包期限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山林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對具體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協商解決。規劃公益林地,不能轉讓。

第五章 承包權

1、甲方保證所發包的土地使用權四至及土地使用權屬等無糾紛,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權屬不清爲由阻止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幫助協調處理。

2、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內建設永久性建築,不得采礦。

4、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章 成果權

1、乙方在承包林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在其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其他經營成果上設有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但不得以承包範圍內土地所有權設定上述抵押、質押。

第七章 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益義務爲: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期內如甲方須採伐該片林場內林木、進行採石、取土、修墳等活動,應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並且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若甲方從事上述活動與乙方的正常經營存在衝突時,甲方應當先行與乙方進行協商,且應當在經過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上述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若進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活動,應當視爲甲方違約,此時乙方享有解除權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上述活動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6)甲方擁有該地塊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單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乙方不得破壞。

(7)乙方負責打深水井一眼,優先供給村民用水,整理規劃建設村到山頂道路,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調關係,確保道路暢通。

(8)在合同期內,甲方有義務爲乙方在打井、用水、用電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乙方因打井、架電、鋪設水電線路需佔用甲方土地時,甲方應予以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

(9)林地防火由乙方爲主,甲方配合,雙方管控,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爲:

(1)乙方在該處土地上只許從事農業種植、養殖項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林地承包費,逾期30日不繳納承包費用視爲乙方違約。

(6)合同期內乙方自主經營,有權對荒山進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時乙方應當按照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盜等措施。

(7)乙方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經乙方許可後方可進入。

(8)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9)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共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林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善後事宜。

第八章 特別約定

1、在承包期內如遇有特殊情況(如政策變動、國家徵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對該處地塊上投資的項目(承包前地上附着物的補償除外)的賠償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未繼續承包,乙方在承包範圍內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設施、電路、樹、圍牆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之日起30日自行處理,逾期視爲自動放棄權利,合同期滿之日30日內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權益及乙方所投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承包範圍內的所有資產和權益進行處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處理,承包範圍內的地上附着物及資產,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20xx年總承包費用的2倍作爲違約金同時支付同期超佔期間的承包費。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按相關條款執行外,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該處違約金爲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該處經濟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期間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十章 附則

1、本協議簽署後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附件等,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爲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文件優先於前出具的文件,

2、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3、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到提交 訴訟解決。

5、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後成立,甲方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發生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4

甲方: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爲發展農業生產,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溝資源,加快農業經營規模化,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兩座荒山兩條荒溝,發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等生產經營,其一,菜灣裏50畝,四至爲南至小樑頭,北至金生地,東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其二,國類坪60畝,四至爲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東至陰地裏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爲70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共計貳仟元整(小寫:¥ 20xx元)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費。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荒溝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六、針對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荒溝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牧副多種經營發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荒溝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

2、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3、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行使任何權利。

5、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並將宗地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造地費用人民幣30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臨汾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

公證處: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5

甲方:鞏發榮(原承包人)

乙方:柯四平

經雙方協商,甲方願收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爲貳拾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 乙方爲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貳拾年總金額)

五、 乙方承包期滿(貳拾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單位: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6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加快荒山綠化,切實搞好我場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減少自然災害的作用,扭轉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實施,又因經費短缺,無力管護,造成屢造屢毀的現象,現經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有志於荒山造林的職工。爲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業植樹造林等林業生產經營,四至範圍爲: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爲

1.00元畝183;年, 畝215;

1.00元畝183;年215;________年 元,計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質屬於退耕還林工程中“退一還二”的荒山造林任務,國家不納入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的面積範圍,甲方也不予任何補助。

五、乙方承包經營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經營荒山造林及管護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在________年末前必須完成全部造林任務,並達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簽訂本合同起至________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經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仍達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並將該荒山承包給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承包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根據荒山立地條件,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以及在總結近年來荒山造林經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整地方式、造林樹種、樹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十、乙方必須維持承包荒山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乙方必須認真搞好幼林撫育管護工作。  

十一、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甲方要求乙方將承包的荒山用網圍欄圍起來,並進行________。  

十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爲。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十四、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時,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過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驗收的,其屬於乙方的補償費由乙方領取;若未通過驗收的,則該補償費先由甲方領取並代爲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________年末)全部通過驗收後,一併全額發放給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________年末)仍未通過驗收的,該補償費由甲方收取,同時甲方將該荒山另行承包給他人。  

十五、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爲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承包經營的荒山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超過所承包的荒山範圍,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並轉包給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荒山的林業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 毀林開荒、荒蕪荒山的;

3. 在________年末,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達不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標準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7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XX鄉X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X,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爲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8

發包方:隨縣殷店鎮 村委會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夥人)

爲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 西:

二、轉讓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xx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20xx年後(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夥人) 受讓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1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縣 鎮 村民委員會 轄區內土名 山的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爲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爲: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合同簽訂後現金一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爲三個月內。承包費爲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項規定處理:

1. 全部地上物作價 元,價款由乙方於合同生效當日一次繳交給甲方,交款後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依法自主處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採伐處理,於二○ 年 月日前處理完畢,並將林地交給乙方使用,逾期視爲甲方放棄處理權,其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複印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4.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4、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桉樹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八、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

十二、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0

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_鎮_村_組 (系原發包方)

經周_鎮_村_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願承包。據此,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願將位於周家鎮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營。

二、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於_鎮_村_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爲:東以_______________爲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爲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爲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爲界;

三、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於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設備。

五、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着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爲: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因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上漲或下跌)。甲方流轉土地爲以上第___________種。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爲30年;②草地(荒地)爲50年;③林地爲70年。即從20_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甲方流轉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爲以上第___________種。

七、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並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 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 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 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設備,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後,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爲4000元;第二年爲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 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_鎮_村_組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願流轉承包。

十、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 此協議爲第三人_鎮_村_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願達成。

十三、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 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發展農村經濟,甲方自願向乙方出租集體所有權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於經濟作物的種植、經營。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經濟作物、糧食、蔬菜以及其他種植業。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當年租金共 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

第五條 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甲方應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擁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權。 2 、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爲。

3 、甲方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5、甲方應創造條件爲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 、乙方對租賃地面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 、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 、如遇政策因素對乙方承租土地進行規劃,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權補償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補償費。

5、乙方享受 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政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如甲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以按地面作物時價的總價值的30%計算);如乙方違約或毀約,則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租賃期滿後,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3

荒山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XX鄉XX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乙方):開發公司

茲有X X鄉X 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X X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X,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爲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 方:XX村委會

代表人:(蓋章)

乙方:(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4

甲方:

乙方:

爲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發揮雙方的優勢,增加農民集體收入,經雙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甲方同意將其集體所有的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雙方議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積和範圍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地段,實用面積 畝,以現狀四周範圍及雙方簽字蓋章的紅線圖確認爲準,現狀不明確的以紅線圖爲準。

二、 承包期限

雙方議定承包期限爲。承包期屆滿,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權、產權按使用狀態無條件、無償歸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條件乙方有承包優先權。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的標準爲: 乙方應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幣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範圍內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種林木種植、農牧業種養以及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經營項目,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應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經營有嚴重污染的項目。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1、 甲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本合同山林土地發包程序合法,保證本合同所有條款已取得本集體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山林土地爲其集體所有,保證與其他方無任何爭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進行的經議、糾紛或債務,未設置抵押擔保。

3、 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時辦妥發包範圍內山地與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將山地移交給乙方使用。

4、 協助處理山林土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佔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6、 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

1、 乙方的權利義務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有權在承包土地範圍內依法自主開發經營。

2、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費。逾期支付,按應付金額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該土地時,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規劃建設道路網絡及搭建相關臨時建築,但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村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資建造的經營設施擁有所有權。

6、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在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承包範圍內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時,甲方應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各項補償手續,附(定)着物補償收益總收入歸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徵收補償款歸甲方。同時,甲方按實際承包期間計收承包費,以每年人民幣計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應在土地被徵用後30天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將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8、 承包期間內乙方若要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徵地補償款給甲方。

9、承包期間內,甲方同意乙方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可對承包的土地採取改變土地性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也包括經營其它項目,如農家樂、休閒旅遊、養生會所、農牧種養等。

六、 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條款

1、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若由於設定有其他權利瑕疵、山林土地權屬不清或相鄰界限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應全額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足額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已經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 如出現地震、戰爭、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則雙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責違約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 其他

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相關證件,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取得項目落戶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標後,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辦理項目徵地手續。甲方應配合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簽名等。

八、 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同處理,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補充議定內容作爲合同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5

甲方:x市x區 村委會 村民小組。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5、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系黃陂區橫店街村塘角灣村民小組村民乙方爲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爲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以後每年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黃陂區橫店街村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黃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黃陂區橫店街村村委會(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7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爲發展地方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大通本地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和上級開發荒山精神,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荒山承包經營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大通回土自治縣 鎮 村 荒山,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邊界,南至 邊界,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共________年,即期限爲: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款交納辦法:  

1、荒山按 元( 元整)年進行承包,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分兩次付清承包金,簽訂合同時交付現金 元( 萬元)整,在________年交付現金 元( 萬元)整。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荒山範圍大通回土自治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土地使用權證。  

(2)荒山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如果該荒山屬村民小組的,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村民會議(由18歲以上村民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如果該林地屬村民委員會的,要有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4)所在地鎮政府對林地發包方案的批覆文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荒山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水、電設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原有設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轄區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荒山範圍內開通道路,修築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殖棚舍,並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荒山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荒山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林和經濟林或其他經濟作物、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六、承包的荒山,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雙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八、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添附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時,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並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置。  

九、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叄拾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荒山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荒山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罰。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

一、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8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40%股份),(_______________ )(30%股份),( _______________)(30%股份)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現任組長將稻穀條村民組範圍荒山(約一千三百畝)承包給乙方開發生態旅遊,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給乙方經營開發建設等。地面附屬物甲方清點補賞給乙方後歸乙方所有,甲方漏點的附屬物自乙方補賞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異議,應有甲方負責。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賃期限________年,今後荒山  如有國家補貼應歸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補賞給甲方荒山費用( )元。甲方將林權證過戶給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 四至邊界:  東指:南指:西指:北指:  

二. 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畝( )畝元

2.非耕地: ( )畝( )畝元

3.耕地: ( )畝( )畝元   

三、地面附屬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樹( )棵,( )棵元

3.板栗樹( )棵,( )棵元

4.雜樹( )棵,( )棵元  

四.租賃標準:  租賃時間爲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賃費爲:( )元,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

4、每次租賃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並由其發給各農戶,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範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租賃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租賃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租賃山地周邊的村民關係及租賃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租賃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____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租賃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租賃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租賃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賃期內除交納所租賃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租賃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租賃範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租賃期內如遇道路徵地或政府部分徵地時,其補償費用乙方所有,所剩餘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選擇終止合同。

8、租賃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租賃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租賃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羣衆務工。  

1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5、本合同簽訂後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租賃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六、糾紛解決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  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後附清單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佔土地每畝每年( )元,由當年組長收納,並出具收據。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

村委會鑑證:________鎮司法所鑑證: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29

發包人(甲方):_鄉_開發公司

茲有_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_村委會

代表人:_(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3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村東北荒坡,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四至:東至柳溝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邊,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楊槐林和楊樹林北邊。不準毀壞楊、槐林木。西邊道路由乙方無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爲50年。

三、第一期爲20_年、即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萬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_年、如乙方放棄二期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二期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20_年,也可無償退出。

四、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計人民幣:¥20_00元貳拾萬元整)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甲、乙雙方對半分成。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八、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當地法院即代縣人民法院。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_月_日

荒山承包合同合集 篇31

荒山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__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開發公司

茲有_______ _______鄉_______ _______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_______ _______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__,東至_______,北起_______,南至_______。共計_______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_______棵(其中成材樹_______棵,李樹_______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_______棵。

三、承包期爲______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_______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_______棵,否則少一棵罰款×_________元整。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 方:______________村委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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