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承攬佈線合同(通用3篇)
北京市承攬佈線合同 篇1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承攬項目
第二條 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三條 承攬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
材料的檢驗方法、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四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
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日內答覆。
第六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承攬項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來完成;
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條 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
第八條 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點:
第九條 工作成果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第十條 承攬人對工作成果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
第十一條 定作人應在年月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費/交付定金)(大寫)元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三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材料費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並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定作人違約責任: 。
承攬人違約責任: 。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定 作 人 承 攬 人
定作人(章):住所: 承攬人(章):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稅號: 郵政編碼:
北京市承攬佈線合同 篇2
編號: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 :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爲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 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90%房款。
(二) 銀行貸款
1、 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爲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經辦人: 電 話:
乙 方: 經辦人: 電 話:
丙 方: 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承攬佈線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委託乙方出租其擁有之位於北京市區街號第座層單位房產(下稱“該房產”),有關買賣契約或產權證明見附件,委託期限兩年。該房產的建築面積爲平米(需以產權證所載數爲準)。甲方合法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及其佔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且甲方願將房產出租。
2、甲方出租房產的條件如下:
1)租約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應積極爲甲方尋找適合租戶並最大限度地滿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爲甲方介紹客戶完成該房產租賃後,乙方可獲得相當於該房產租約中所簽訂之全年租金總額的平均租金作爲代理費。甲方授權乙方可在簽署正式房產租約前收取訂金,此訂金可作爲之後乙方應得之代理費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與承租人簽署該房產正式租賃合約(包括甲方應收之租房訂金到位)之日起7日內繳付乙方。
5、當乙方向甲方介紹可能承租人時,甲方應積極配合,自行與承租方簽約,並儘快辦理簽署租約所需的有關手續。
6、甲方亦可授權乙方作爲代理人代理簽署有關租約,有關事宜將在授權書中另行約定。
7、甲方除委託乙方代爲出租該房產外,亦可自行尋求或委託他人尋求該房產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尋求到該房產的承租人,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在委託期及委託期終止後六個月內,若甲方私下與乙方所介紹的承租方簽訂租約,甲方也須將按照本協議訂明的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9、本協議書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託期滿且雙方並無續約;
2)甲方與經乙方介紹的承租方簽約且付清應付乙方之代理費;
3)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
10、甲、乙雙方均須爲本協議書內容予以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將有關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本委託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擬補充條款。如有爭議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2、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