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工合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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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工合同

北京市加工合同大綱

合同編號: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加工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加工物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報酬

 │

├──────┬──────┤

│單價

│總價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

第二條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提供日│消耗定│

│期

│額

├──────┼──────┼──────┼──────┼──────┼───┼───┤

 │

 │

├──────┼──────┼──────┼──────┼──────┼───┼───┤

 │

 │

├──────┼──────┼──────┼──────┼──────┼───┼───┤

 │

 │

├──────┼──────┼──────┼──────┼──────┼───┼───┤

 │

 │

└──────┴──────┴──────┴──────┴──────┴───┴───┘

第三條 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四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日內答覆。

第六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條 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

第八條 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九條 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點:。

第十一條 加工物的驗收標準、方法、期限及地點:。

第十二條 承攬人對加工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

第十三條 定作人應在年月日前向承攬人交付定金(大寫)元。

第十四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五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並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二)。

第十七條 定作人違約責任:。

承攬人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定 作 人

承 攬 人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攬人(章):

住所: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開戶銀行:

賬號:

 │

開戶銀行:

賬號: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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