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授權出版權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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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授權出版權協議 篇1

甲方(著作權人):

作品授權出版權協議(精選3篇)

個人住址:

個人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出版者):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方式:

著譯稿名稱: 作品署名: ,甲方授權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使用上列書稿。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書稿的專有出版權由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有效期內授予乙方。乙方在此有效期內有權將本書稿以各種中文版/電子版形式出版,並在國內發行。

第二條

本書稿系甲方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享有著作權。甲方保證上述作品不含有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含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侮辱或誹謗他人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圖書出版後如作品含有上述內容,或發現有侵犯他人著作權及其他民事權利行爲,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書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將其內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稱或更換名稱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甲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乙方並可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字數(估):

開本:

印數:

圖表:

定價(估):

附錄:

第五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作品的齊、清、定稿件(打印稿+軟/光盤)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時交稿,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所交稿件經多次修改仍達不到出版要求的,乙方可以終止出版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第八條約定並已支付的預付稿酬。

甲方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 年 月之前出版本書稿。最低印數爲 冊。如出現乙方本身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須推遲出版日期,但最多不可超過30日,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稿酬,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總價款的30%作爲違約金。但因甲方遲延交稿,出版日期應順延。

第七條

乙方將按照國家規定的稿酬標準採用以下三種第 種向甲方支付稿酬:

1.基本稿酬+印數稿酬(注:印數超過10000冊支付印數稿酬): 元/千字×千字數+印數(以千冊爲單位)×基本稿酬8%

2.一次性付酬: 元。

3.版稅: 元(圖書定價)× (版稅率%)×銷售冊數

第八條

1、以基本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應在上述作品出版後3個月內向甲方支付;

2、以一次性方式付酬的,乙方應在甲方交稿後30日內向甲方付清;

3、以版次方式付酬的,乙方應在上述作品出版後3個月內向甲方支付。

根據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在合同簽字30日內可以向甲方預付 元作爲預付稿酬。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訂本、縮編本的付酬方式和標準應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電子版,須取得乙方的許可。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授權的,應及時將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的情況通知甲方,並將所得報酬的 %交付甲方。

第十一條

本書稿首次出版後,乙方應贈送甲方樣書 冊。乙方同意甲方本人在本書稿首次出版後3個月內按 折購書 冊,但需在付印前預訂。

第十二條

本書稿首次出版一年之內,乙方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後乙方如需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並送校正本;甲方收到通知後,應在一個月內將修改意見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條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第三者以摘編、選編形式轉載本書稿。但乙方不可轉授權。

第十四條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條授權範圍以外)出版上述作品的權利,出版所得的報酬(非買斷)甲乙雙方按 比例分成。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5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長合同期限,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是否延長由雙方商定。

第十六條

如一方認爲對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由雙方協調解決,或請雙方同意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著作權管理機構調製,也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如需補充、更改,由雙方商定,具體條款可在“附加條款”中列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作品授權出版權協議 篇2

本合同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由_________(中國出版社名稱、地址)(以下簡稱爲出版者)與_________ (外國出版社名稱、地址)(以下簡稱版權所有者)雙方簽訂。

版權所有者享有_________ (作者姓名)(以下簡稱作者)所著_________ (書名)第_________版的版權(以下簡稱作品),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根據本協議,版權所有者授予出版者以自己的名義,以圖書形式(簡/精裝)翻譯、製作、出版該作品中文(簡體)版(以下簡稱翻譯本)的專有權,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發行,不包括香港和澳門。未經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複製版權所有者對該作品的封面設計,也不能使用版權所有者的標識、商標或版權頁。本協議授予的權利不及於該作品的其他後續版本。

2.出版者要按照本合同第18條的規定向版權所有者支付下列款項,即:

(1 )合同簽訂之時支付根據本合同應當支付給版權所有者的預付金_________元。如果在該協議履行期間,出版者有任何過錯,這筆預付款不予退還。

(2 )出版者根據中國圖書定價對所有銷售圖書支付版稅:①銷售_________ 千冊,版稅爲_________ %;②銷售_________千冊至_________ 千冊,版稅爲_________ %;③銷售超過_________ 千冊,版稅爲_________ %。

(3 )對於出版者以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銷售的庫存翻譯本,無需支付版稅;但是在該翻譯本首次出版後兩年內不得廉價銷售此類庫存書。

3.至版權所有者收到第2 條所列款項,本協議生效。

4.出版者將負責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譯者,保證準確無誤翻譯該作品,並將譯者的名和資歷報告給版權所有者。未得到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對作品進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權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譯稿樣本的權利,在其同意後,出版者方可印刷。

5.如需要,翻譯本出版者應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權資料的使用許可,並應當爲這些許可或權利支付費用。直到版權所有者收到出版者書面確認——出版者獲得了許可,版權所有者纔會向出版者提供生產資料用於複製該作品中包含的插圖。

6.出版者應確保翻譯本的印刷、紙張和裝幀質量,儘可能達到最高標準。

7.出版者所有翻譯本的封面、書脊、護封(如果有的話)和扉頁上都必須醒目的印上作者的姓名,並在扉頁背面註明下列版權聲明:_________(原書版權詳細信息)以及下列聲明:_________.出版者也將對翻譯文本進行版權聲明。

8.翻譯本出版後,出版者應向版權所有者提供_________ 本免費樣書,並說明該翻譯本的實際出版日期和定價。

9.如果出版者未能在_________日前出版該翻譯本,該合同中的所有授權將由版權所有者收回,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當翻譯本已絕版或市場上已脫銷,出版者在接到版權所有者再印的書面通知後,6個月內仍未再印,版權所有者將有權終止合同,該合同中的所有授權將由版權所有者收回,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10. 未事先徵得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處分該翻譯本的任何附屬權利。

11. 每年_________ 日前,出版者對翻譯本的銷售結算一次/兩次,並自結算之日3 個月內付清按合同應支付的款項。結算報告包括:

(1 )在本會計年度初期若有庫存,其具體冊數;

(2 )本會計年度內印刷的冊數;

(3 )本會計年度內銷售的冊數;

(4 )本會計年度內免費贈送的樣書的冊數;

(5 )本會計年度末庫存冊數。

銷售結算與版稅要按照本合同第18條支付。如果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逾期3個月未付,本合同許可的所有權利立刻喪失,所有轉讓的權利自動收歸版權所有者,無需另行通知。

12. 未事先通知版權所有者並徵得其書面同意,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該譯本。

13. 版權所有者應向出版者保證其有權利和能力簽訂本合同,根據_________國法律該作品決不會侵害任何現存版權,或違背任何現存協議,該作品中不含有任何內容會引起刑事或民事糾紛造成損失,否則因此而給出版者造成的損失、傷害或開支,版權所有者應給予賠償。

14. 未得到版權所有者書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將所獲得的版權許可轉讓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義出版該翻譯本。

15. 除本合同中明確授予出版者的權利外,該作品的其他所有權利由版權所有者保留。

16.出版者應將翻譯本的詳細情況向中國國家版權局登記以得到正式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依相應法規盡一切努力保護翻譯本的版權。出版者還同意對侵犯翻譯本版權的任何個人或組織提起訴訟,費用自理。

17.如果出版者宣佈破產,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且在接到版權所有者書面通知(用掛號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寫地址)後的一個月內仍不糾正,本合同即自動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權許可將收歸版權所有者,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18. 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給版權所有者的款項都應按付款當天匯率以_________ /_________支付,不得以兌換或代辦費爲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銀行匯票支付,寄至_________(外國出版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應扣稅,他們應聲明並提供相應扣稅憑證。

19.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與貿易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裁決是最終決定,雙方必須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條款不限制版權所有者採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訴訟,以防止該翻譯本在本合同第1條所限定的市場範圍外發行。

20. 如果版權所有者全部或部分業務被收購,版權所有者可以不經出版者的同意轉讓本合同。

本合同包含了雙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識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關事宜達成的所有的口頭的、書面的協議與承諾,除雙方書面協商,不得改變。

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_________ 星期之內籤,本合同才被視爲具有法律效力。

出版者(蓋章):_________        版權所有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作品授權出版權協議 篇3

委託方:

地址:

受託方: 凌子

地址:

以上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受託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辦理產權購買、交易等有關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購買產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購買產權價格不高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3、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尋求購買產權項目的出讓方,並組織委託方(受讓方)與其洽談及簽約。

6、辦理產權轉讓價款的劃轉,並監督產權交易行爲的履行。

7、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交易費用

交易費用由交易手續費、掛牌成本費金額和其他費用組成。它是受託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爲其辦理購買 產權掛牌、交易、出具

產權交易憑證所需收取的相關費用,該筆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交易費用合計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

(1) 交易手續費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交易佣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交易佣金是指受託方接受委託方委託,辦理代理交易所收取的代理費用。若委託產權代理購買成功並簽約成交,則委託方應向受託方交納該筆費用;若委託產權代理購買不成功、停止掛牌、中止/終止交易或非代理交易,則委託方不需向受託方支付該筆費用。

③諮詢服務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2)掛牌成本費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掛牌成本費是指受託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對外發布購買產權項目的有關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費用。委託方需向受託方支付該筆費用。

(3)其他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條 產權轉讓價款支付與劃轉

若委託產權受讓成功並簽約成交,雙方同意受託方按如下方式向委託方收取產權轉讓價款,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劃轉給產權交易合同的出讓方。

(一)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時

1、委託方應首先將產權轉讓價款存入/匯入受託方在銀行開立的專用交易資金結算帳戶;

2、受託方在收到產權轉讓價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3、自《產權交易憑證》出具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產權交易合同雙方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讓產權的過戶、變更等手續;

4、出讓產權的過戶、變更等手續辦理完畢後,委託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受託方。受託方自收到委託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委託方存入/匯入的產權轉讓價款劃轉給產權交易合同的出讓方。

(二)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時

1、委託方應首先將首期產權轉讓價款存入/匯入受託方在銀行開立的專用交易資金結算帳戶;

2、受託方在收到首期產權轉讓價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3、自《產權交易憑證》出具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產權交易合同雙方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讓產權的過戶、變更等手續;

4、出讓產權的過戶、變更等手續辦理完畢後,委託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受託方。受託方自收到委託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委託方存入/匯入的首期產權轉讓價款劃轉給產權交易合同的出讓方。

5、其它產權轉讓價款由委託方直接支付給產權交易合同的受讓方,由委託方與產權交易合同的出讓方辦理結算手續。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委託方的聲明與保證

(1)委託方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2)委託方向受託方提供的各種書面材料均爲真實、合法、有效的;

(3)未經受託方同意,委託方保證不在掛牌期間擅自撤銷掛牌申請、改變掛牌價格;

(4)委託方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5)委託內容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僅限於考察、洽談、組織簽約、交易稅賦、變更登記等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6)委託方具備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並依據委託方委託的事項、權限和期限進行推介、洽談、組織交易、出具交易產權憑證等活動。

(2)在產權交易期間,受託方若發現交易過程中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爲,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產權交易活動: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產權交易活動不能進行的;

② 委託方向受託方提出中止/終止交易的書面申請並經受託方確認同意的;

③ 產權出讓方提出中止/終止交易的書面申請並經受託方確認同意的;

④ 因不可抗力造成擬購買的產權自然滅失;

⑤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中止或終止的其他情形。

(3)受託方有權按如下順序處置委託方支付的交易費用: ① 委託產權購買成功並簽約成交時,首先支付交易費用,其次將剩餘部分支付部分產權轉讓價款或在三日內退還委託方;

② 若委託產權購買不成功或停止掛牌、交易時,首先支付交易費用,其次將剩餘部分在三日內退還委託方。

(4)受託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辦理相關事宜。需要變更有關內容的,應當徵得委託方同意。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委託方在委託期間不得與任何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或同一標的物的產權購買委託合同/協議;

2、未經受託方同意,委託方在掛牌期間擅自撤銷掛牌申請或改變掛牌價格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履行並承擔各自的責任與義務,否則視同違約已發生。

4、當違約發生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兩倍交易費用的違約金。若交納的違約金仍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守約方將繼續保留向違約方追償的權利。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生效後,若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交終止或解除合同履行的書面文件。經對方同意後,結清款項,本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

2、本合同委託期限屆滿,即告合同終止。

3、雙方對本合同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並用另紙做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應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待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作爲履約依據。

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託方::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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