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書(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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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

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人事代理合同書(精選14篇)

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業、辭職、辭退、終止、提前解除勞動關係、除名、自動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或 )原因,擬委託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關係及檔案。

二、乙方按有關規定辦妥人事關係及檔案轉移手續,並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關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幫助乙方發函至乙方檔案所在單位將乙方人事檔案調入甲方。

三、甲方可爲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

2.人事檔案管理;

3.人事關係接轉;

4.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5.代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6.檔案工資調整;

7.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8.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9.集體戶口掛靠;

四、乙方認定,甲方爲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中所列第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五、合同期間若乙方重新就業,需轉移檔案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甲方同意後按規定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但不退還已收的檔案管理費。有拖欠管理費的,必須先繳清全部管理費。

六、乙方工作單位和聯繫電話變動時,應及時告之甲方,否則,後果自負。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滿,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辦理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如乙方未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可視爲自動延續本合同。合同延續手續辦理後,甲方則按管理標準收取管理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被代理人員爲 等共 人,人員名冊附後。),爲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間,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補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同期限屆滿,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則視爲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爲依據,可爲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

1、人員人事關係接轉;

2、代辦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申報審批;

3、代繳養老保險;

4、代繳失業保險;

5、代繳醫療保險;

6、代繳生育保險;

7、代繳公積金;

8、出具代理人員工齡證明;

9、代辦勞動手冊、視作繳費工齡年限覈定;

10、辦理外地人才引進;

11、辦理應屆畢業生集體戶口掛靠;

12、人事檔案管理;

13、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業成人教育畢業生人事代理;

15、代辦各類考試報名;

16、有關人事政策諮詢;

17、有關單位人員檔案工資審覈報批。

(二)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務費(與檔案管理費語義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當年費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將按當年的平均基數報社保部門。基數一經報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託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未按時向甲方繳納,甲方有權爲其辦理終止手續。

(四)合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爲乙方人員辦理轉檔或個人人事代理等服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除外)或個人(包括甲方與乙方員工在內)借閱或查閱乙方人員檔案。

(五)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檔案材料缺損或遺失,由甲方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認定,甲方爲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人事代理服務。

(二)乙方在移交委託代理人員檔案時應按甲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照遲延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五/日收取滯納金。

(四)乙方委託代理人員如有增減或其他變化,應在變化發生當月以書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託甲方的各種單項人事代理服務,除代理服務費外,具體協作事項甲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及與乙方簽訂的單項人事代理服務合同要求辦理。

(六)乙方如須增減人事代理服務項目,應與甲方協商並簽訂有關補充條款。

(七)合同期間,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爲乙方提供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八)根據寧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號文件規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戶的畢業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戶口必須遷出:

1、與人才服務中心終止人事代理關係的;

2、工作單位已建立了集體戶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辦理結婚手續的

五、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3

代理機構: ____省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交流機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____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爲乙方人事代理計 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後)。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被委託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爲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檔案管理;

2、聘用或勞動合同鑑證;

3、戶籍黨籍管理;

4、身份管理;

5、職稱評定;

6、社會保險;

7、出國出境、考研政審;

8、檔案工資調整;

9、人事關係接轉;

10、人事政策諮詢; 1

1、人才素質測評; 1

2、協調流動爭議;

五、乙方認定,甲;方爲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條中所列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爲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礎上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爲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十

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爲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爲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爲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併爲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爲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辦理檔案和人事關係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鑑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覈;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爲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並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爲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爲了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保障公民權利及相關待遇的落實,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規定將本人黨關係、人事檔案、戶口及社會保險委託甲方管理。並隨時將其工作變動情況及聯繫方式報告甲方。

二、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有關歸檔材料,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聘任書)和有關材料。

三、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爲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務:

(一)代理管理組織關係、人事檔案及戶口(僅限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二)管理人事關係:認定個人身份和工齡、轉正定級、按國家政策規定調整檔案工資,對符合條件的辦理錄(聘)幹身份手續;

(三)辦理因公、私出國、出境政審及相關手續;

(四)組織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

(五)組織參加崗位培訓;

(六)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

(七)辦理聘用合同鑑證;

(八)其它與人事管理相關的服務工作。

四、乙方按規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務費 120 元/年,中途終止合同者不退還服務費。

五、乙方如不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經催繳後超過三個月仍未補交的,應向甲方繳納20%的滯納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繼續追繳有關費用及其滯納金。

六、乙方工作發生變更,需調轉人事關係及檔案時,應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商調函辦理。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滿,雙方可根據意願終止或續簽合同(合同期滿檔案未轉出或續繳檔案管理費同視爲續簽合同)。

八、如乙方是我中心代理單位聘用人員,則本合同以代理單位與我中心所籤人事代理合同爲準。

九、本合同歸入檔案,未盡事宜由雙方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

存檔編號:

人事代理合同書

(個人委託)

甲方:額敏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個人):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爲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爲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

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後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覈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爲,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簽人姓名:

負責人簽字:

與乙方關係: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訂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7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大學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試行)》、國辦發35號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下列方式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爲期________年____月;其中試用期爲 _______個月,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內實行人事代理,人事檔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終止。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該任務完成後,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工作內容和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情況和有關人事政策法規,通過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等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或崗位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根據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2.甲方按規定爲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納,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並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覈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徵入徵,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

5.

6.7項情形的,應提前_______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費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費用,數額按培訓或引進後乙方加甲方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所支費用的______%的比例計算。

2.乙方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業祕密、知識產權等方面問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乙方應給予甲方必要的經濟賠償。

八、聘用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九、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購買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購房補貼,乙方基本服務期(________年)滿前,房產證由甲方保管。基本服務期滿且考覈合格的,房產證交給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______________號文執行。

4.合同期滿後甲方可根據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續聘,乙方可決定是否繼續應聘。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檔案。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後,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牴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爲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及《_______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試行)》執行,國家及《______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試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8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工作需要,決定採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月。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工作崗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責及要求: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採取(月,周,日,定額)工資制,(月,周,日,定額)工資標準爲人民幣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險方面):按照市人才交流中心規定。

3.甲方支付乙方必需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聘期管理

1.甲、乙雙方執行_____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_____號》。

2.聘用期間,乙方人事檔案,人事關係由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聘,續聘合同另行簽訂。

4.在聘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關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根據規定解除聘用關係。

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爲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聘用關係的。

六、甲,乙雙方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後,乙方自謀職業

七、甲,乙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合同終止不再續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八、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由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上級政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員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其他未明確的,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丙方自願爲乙方提供擔保,乙方若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事項,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並經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鑑證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聘用關係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人事部門、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簽字、公章):__________

甲方(人事部門簽字、公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受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擔保人籤):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才交流中心鑑證(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9

甲方:寧波市海曙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被代理人員爲 等共 人,人員名冊附後。),爲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間,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補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同期限屆滿,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則視爲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爲依據,可爲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1、人員人事關係接轉;2、代辦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申報審批;3、代繳養老保險;4、代繳失業保險;5、代繳醫療保險;6、代繳生育保險;7、代繳公積金;8、出具代理人員工齡證明;9、代辦勞動手冊、視作繳費工齡年限覈定;10、辦理外地人才引進;11、辦理應屆畢業生集體戶口掛靠;12、人事檔案管理;13、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人事代理;14、首次就業成人教育畢業生人事代理;

15、代辦各類考試報名;16、有關人事政策諮詢;17、有關單位人員檔案工資審覈報批。

(二)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務費(與檔案管理費語義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當年費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將按當年的平均基數報社保部門。基數一經報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託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未按時向甲方繳納,甲方有權爲其辦理終止手續。

(四)合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爲乙方人員辦理轉檔或個人人事代理等服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除外)或個人(包括甲方與乙方員工在內)借閱或查閱乙方人員檔案。

(五)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檔案材料缺損或遺失,由甲方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認定,甲方爲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人事代理服務。

(二)乙方在移交委託代理人員檔案時應按甲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照遲延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五/日收取滯納金。

(四)乙方委託代理人員如有增減或其他變化,應在變化發生當月以書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託甲方的各種單項人事代理服務,除代理服務費外,具體協作事項甲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及與乙方簽訂的單項人事代理服務合同要求辦理。

(六)乙方如須增減人事代理服務項目,應與甲方協商並簽訂有關補充條款。

(七)合同期間,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爲乙方提供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八)根據寧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號文件規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戶的畢業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戶口必須遷出:1、與人才服務中心終止人事代理關係的;2、工作單位已建立了集體戶口的;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4、已辦理結婚手續的

五、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寧波市海曙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地址:寧波市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3樓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87258826 傳真:

郵編:315016 郵編:

寧波市海曙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0

合同編號:

存檔編號:

人事代理合同書

(個人委託)

甲方:額敏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個人):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爲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爲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

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後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覈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爲,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簽人姓名:

負責人簽字:

與乙方關係: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訂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乙方姓名: 受聘單位: X公司

身份證號: 性別: 出生年月: X年X月X日

畢業院校: 專業: 學歷:

畢業時間:X年X月X日 政治面貌:_____ 手機: 辦公電話: 家庭電話:

辦公地址: 郵編: 36

家庭地址: 郵編: 36 。

根據《泉州市人事代理實施意見》(泉人綜[20xx]61號)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爲乙方辦理人事代理。代理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乙方應於三十天內與甲方重新辦理合同簽訂手續,如未辦理簽訂手續,視爲自動續簽,甲方及時爲乙方辦理人事代理合同續簽登記,每次續簽期限爲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責任:

1、提供擇業指導、人事人才政策諮詢、求職信息。

2、負責辦理乙方的人事行政關係及人事檔案接轉手續,按規定將有關材料收集歸檔,出具以檔案資料爲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並確保檔案安全。

3、負責按規定爲乙方辦理轉正定級、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學歷更改、出國政審。

4、根據乙方的申請向職稱部門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手續。

三、乙方責任:

1. 遵守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主動、及時地向甲方提供翔實相關材料和情況,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與聘用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

3. 如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聯繫地址發生變化,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督促相關單位按甲方調檔函件要求及時將檔案轉交甲方。

5. 本合同簽訂時,按泉價 [20xx]13號文件規定,每月按人民幣12元標準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務費_______元。

6. 辦理各種手續時,須經單位同意並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辦理。

四、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工資、醫療、病殘、失業、死亡等責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動續簽起三十天內乙方應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間服務費,否則甲方有權立即中止執行合同,並將檔案封存,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約,費用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電話:0595-28133772 22156685 28133776

地址: 泉州市豐澤區田安北路人才大廈二層

人事代理合同續簽登記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寧*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寧*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山東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可爲乙方提供下列服務項目: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人事政策諮詢;

(2)管理人事關係和人事檔案,根據實際需要,出具以檔案爲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按現行政策辦理身份確定、轉正定級、檔案工資調整、年度考覈、工齡計算、考研及出國政審等手續;

(4)協助辦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確定、申報;

(5)中共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及管理;

(6)出具社會養老保險交納手續;

(7)辦理人才流動手續;

四、甲方與乙方不具有行政隸屬關係,不涉及本人編制,甲方不負責乙方工資福利、傷病殘亡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爲由乙方負責。

五、委託代理期間,乙方應按年度以書面總結的形式向甲方彙報政治思想、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並將年度考覈以及新取得的學歷、職稱、職業資格等歸檔材料,及時轉交甲方審覈,存入乙方檔案。工作單位及聯繫方式變動的,要及時告知甲方。

六、按照上級收費規定,乙方應按年度向甲方繳納人事代理服務費,繳費標準爲每年元。乙方從辦理委託代理之日起至少付清一個年度費用,以後每年同日付清下年度費用,逾期加收15%滯納金。

七、合同期內,乙方需辦理人才流動等手續的,對符合條件的,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出具相關手續,轉移人事檔案、人事關係。人事檔案關係轉出,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八、合同期滿,乙方應及時到甲方辦理合同續簽手續。合同期滿30日內不辦理續簽或終止手續的,甲方不再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所持有的合同書送交甲方,委託管理黨員等關係的應即時將關係遷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如與國家及省市縣有關人事管理規定相違背或政策調整,均以最新的政策規定爲準。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爲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爲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爲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併爲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爲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辦理檔案和人事關係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鑑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覈;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爲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並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爲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4

代理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xx]46號文件) 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發[1998]94號文件),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進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員名冊).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向乙方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保留原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覈、年度考覈、接轉黨團組織關係、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政審及出具以人事檔案內容爲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人事代理。爲乙方代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批、檔案接轉、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畢業生就業政策諮詢;

4、爲乙方代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引進人才,工勤人員的接轉手續; 5、組織辦理社會保險歸繳手續;

6、協調人事、人才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人事、人才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或提交仲裁; 7、協助乙方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8、幫助乙方的辭聘、解聘人員推薦就業;

9、代辦理與人事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 甲方義務:

1、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爲依據,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繫人事代理工作; 3、儘可能爲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繫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員如有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後,要及時審覈有關證件和材料,並調查覈實乙方的情況.

3,甲方在辦理好乙方員工的有關調動和畢業生報到手續後,雙方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六、人事代理的有關費用

1、人事代理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服務項目,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費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其他事項:

1、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爲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書自動延續,並應由雙方予以書面確認。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本年度人事委託代理費,每人每年度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3、人事委託代理費應當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續延之日起10日內結清。 4、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八、甲、乙雙方就特定服務項目而簽定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人事代理關係,若有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才人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負責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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