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代理合同樣本(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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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

--------------------(甲方)與-----------公司-------糾紛一案,委託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乙方)的律師擔任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精選19篇)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公司------糾紛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介紹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已收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且有權要求其支付風險代理費用。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

六、依照我國律師收費規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費:

1、 基本代理費:在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繳納代理費人民幣-------元;

2、 風險代理費:按本案全部處理完畢(包括但不限於協商、調解、判決、仲裁等)後甲方實際取得款項的百分之-----支付風險代理費,上述風險代理費用應在甲方實際獲得款項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所需訴訟費、查檔費、差旅費等按國家規定由甲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全部處理完畢止。

甲方:----------------------- 乙方: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

甲方:

性別:男,身份證號: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律師事務所,住所地:。

甲方因叔父工傷死亡一案(事),現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解決,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前述案(事)件的非訴訟代理人。

二、對方當事人:**市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並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其按普通代理標準支付基本代理費人民幣10000元。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則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理費。

五、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代收賠償款項。

乙方律師的代理義務自甲方足額支付了本合同第六條和第九條約定的費用並向乙方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時開始,至全部代理費額度均可依本合同第七條確定時結束。

六、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手續費1000元,此費用除辦案律師存在重大過錯外不予退還。

七、代理費支付辦法:以600000元額做爲基數,按該基數的百分之20%爲標準確定甲方應付代理費的額度,甲方應當在代理費額度可以確定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存在逾期支付行爲,按逾期支付部分的日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直至付清止。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所接受對方當事人的錢款及財物均視爲乙方的工作成果,並按值計入前款的代理費基數。

當代理費可以按筆單獨確定時,甲方應單獨支付,方法及違約責任適用前兩款的約定。

八、因本合同屬風險代理,案(事)件的結果直接決定乙方可得的代理費,故甲方做出撤回或部份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免除或部份免除對方當事人責任、或同對方當事人達成有關解決本案方面的任何協議,或者爲其他有可能導致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代理費基數減少的行爲,必須徵得乙方律師的書面同意,否則該減少部份仍計入計算代理費的基數。

九、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直接導致本合同的委託目的沒有實現(如丟失關鍵證據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500元作爲辦案的交通、差旅、文印等費用。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採用如下方式解決: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代理律師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20xx年4月22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基於雙方前期合作案件較爲順利,依據雙方已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製定《風險代理合同》,對基本代理費以外的減損部分及主張代位追償權追回理賠款等各種事項進行約定,具體條款約定如下,雙方遵守。

一、風險代理的適用範圍:

(一)訴訟中案件:由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甲方應於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三日內將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以達到爲甲方減損的目的,減損金額由法院出具生效判決(調解書)上所記載的原告訴請金額(如被保險人或車主有墊付的,墊付金額計算在內)與生效判決(調解書)間的差額確定。若訴請金額超過投保限額的,以投保限額爲依據計算減損額。

(二)訴訟終結案件: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甲方需要履行給付義務,但甲方認爲判決有誤需要進行申請再審的;2、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並已實際支付,但甲方懷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詐、詐騙犯罪情況的;3、轉追償案件(代位追償)。

二、律師代理服務費。

(一)訴訟中案件,經過乙方代理減損的,甲方按減損金額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費。該代理費與基礎代理費(RMB元)同時支付到乙方賬戶內。支付時間爲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書十個工作日內。如減損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整(RMB元),含元。則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費。

(二)已經生效的案件。

1、甲方對於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應將與該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交付乙方,並於材料移交同時支付風險代理案件基礎代理費人民幣捌佰元整(RMB元),市內五區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費、伙食費、補助費以《律師代理合同》爲標準。

2、甲方對於委託乙方風險代理代位追償等案件,追回理賠款或讓甲方免於支付理賠款,則甲方按免於支付或實際取得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3、甲方應於確定免於支付或實際追回理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鑑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作爲原代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份合同發生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五、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日 乙方:

年 月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4

甲方(委託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乙方(受委託人):律師事務所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手機:

電 話:

甲方與 一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風險代理。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委託第三人,視爲乙方已經完成全部受託任務,甲方承諾按照約定的標準全額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二、乙方律師必須嚴格依法、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如果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利用乙方律師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取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尚欠所約定的代理費用和相關損失。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代爲立案,代爲出庭,代爲陳述事實,代爲舉證、質證,代爲參加法庭調查、辯論,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代爲申請執行,代收執行款項及財物,代爲通過非訴訟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項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律師風險代理費用及相關辦案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數額約定如下:

1、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爲     元。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爲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覈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2、甲方同意將全部回款直接匯入乙方帳戶(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槐蔭支行營業室、開戶名: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帳號:370052407),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約定律師代理費用後,將甲方款項匯入甲方本人開戶賬戶;

3、甲方向乙方預交手續費人民幣 元整,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該費用收取後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製作、資料彙總、複印、市內交通、國內通訊、差旅費、查檔費、訴訟費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代理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法律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代理律師說明。乙方代理律師有義務爲其保密。

九、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爲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應由乙方律師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法律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三、甲乙雙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補充或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委託代理人: 承辦律師: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5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

2、 代爲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爲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 代爲答辯和辯論;

4、 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 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結合本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總額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覈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薛洪增

地址: 地址:石家莊市和平東路280號和合大廈1704房間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6

甲 方: 乙 方: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料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範執行。委託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託人須知》。《委託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並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託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關係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着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託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7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

2、 代爲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爲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 代爲答辯和辯論;

4、 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 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結合本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總額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覈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薛洪增

地址: 地址:石家莊市和平東路280號

和合大廈1704房間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______律師爲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_____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並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爲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____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並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9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定義:風險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後律師事務所暫不以現有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律師服務費的收取以附加的條件是否實現爲收費依據,風險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同承擔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託標的

甲方與鄧能(莊愛蓮)就還款糾紛一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趙福安、鄭江斌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訴訟的代理人和代理執行人。

三、代理權限

1、代爲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爲答辯和辯論;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後,有權代爲代爲主張、變更、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代爲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爲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中止、終結,代爲收領執行款物。

以上之委託權限性質經雙方認可屬不可撤銷之委託。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材料複印件,並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

2、出現調解、和解情況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和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3、甲方決定撤訴或轉讓債權時,按照律師收費標準繳納律師費不在執行風險代理收費;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起草本案必須的法律文書並在甲方認可後呈送相關部門。乙方應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律師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

4、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案信息資料。

六、律師代理費

1、律師服務費用收取,以執行到位爲條件,待執行所得的款項到位後,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終審判決的執行所得的款項總額1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後,剩餘財產交付給甲方。

2、代理期間發生調解、和解、撤訴事由等案件終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協議賠償款項總額1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後,剩餘財產交付給甲方。

3、代理期間甲方同意每位委託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動費用,前期代理費用可以從律師報酬中扣除。

七、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現行律師收費標準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一審判決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訴訟請求,本案當事人上訴,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另行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潯陽區人民法院。

十、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判決執行終結、裁定、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及撤銷訴訟等)。 十一、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0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並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爲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複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爲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範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爲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西濤律師擔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事項及權限。

1、委託事項: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託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淨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爲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行爲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並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委託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淨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爲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並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 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爲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甲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後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後,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並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費。

第五、乙方應於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糾紛一案,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全權處理此案,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特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 的全部事宜(包括訴訟方式和非訴訟方式)。

二、甲方必須及時爲乙方出具 所需的所有相關手續,並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實陳述本案的基本事實。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須勤勉盡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隱私。

四、本合同生效後,除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終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代爲取證、提起訴訟、調解、執行並收取執行款;代爲談判、簽訂和解協議或還款協議、收取欠款;代爲以其他非訴訟方式處理委託事項。

六、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與丙方及本案其他當事人協商處理所委託事宜,或擅自委託其他代理人辦理本合同所約定委託事宜。如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視爲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託事項,乙方有權按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利益,保證甲方債權訴訟時效的延續性,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欠款金額的30%)。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超過訴訟時效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代理費支付方式:

1、甲方簽訂合同時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乙方爲完成本代理事項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差旅費、保全費及其他訴訟、非訴訟費用)均由乙方墊支。

2、乙方代甲方收回丙方所欠貨款後,甲方應在收到每一筆欠款後三日內按所收回欠款金額的 %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託事宜終結止。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4

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 ,委託乙方指派律師處理本專項法律事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就委託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上述專項法律事務處理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參與訴訟活動。

3、甲方需向乙方律師全面客觀地介紹案情,提供涉案全面證據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4.1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爲達到不法目的的規避法律,有權解除合同,所收代理費不退還,並可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2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乙方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直至甲方付 清代理費用時止。

4.3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仍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4.4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代理費用應退還甲方。

5、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權限

5.1特別授權:。

5.2一般代理:代爲辦理報案。

5.3其他授權:。

6、甲乙雙方經協商按下列方式支付費用:

6.1本專項法律事務基本代理費用 ,上述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支付。

6.2本專項法律事務除基本代理費用外,另 收取代理費,上述費用在甲方收到回款後三日內支付。

6.3上述費用使用現金、轉帳支票及其他方式支付均可。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專項法律事務終結止。

8、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作了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完全理解並認可接受。

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此下無正文)

甲 方:

代 表 人:

乙 方:代 表 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 月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5

甲方:

乙方:河北張金龍律師事務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甲方委

託乙方作爲甲方與趙金鋼(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戶)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黃浩、任德賓 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採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並支付委託費用。具體收取方式爲: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爲律師費。

3、支付方式爲:

在甲方得到還款後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還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爲兩期,每期爲20萬×30%=6萬)

六、甲方擅自終止委託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後,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生暴力衝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發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6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 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籤訂後,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並要求乙方對其委託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後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範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卹、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範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爲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二)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複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 種 方式執行:

1、雙方分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師費,即人民幣(大寫) ,若敗訴或未完成委託事務,則剩餘50%律師費甲方免付;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 用人民幣(大寫) ,律師費在以下第( )項規定的時間收取:

(1)在案件勝訴或委託事務完成後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並製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託關係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7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江 蘇 金 合 律 師 事 務 所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 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籤訂後,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並要求乙方對其委託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後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範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卹、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範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爲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二)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複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 種 方式執行:

1、雙方分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師費,即人民幣(大寫) ,若敗訴或未完成委託事務,則剩餘50%律師費甲方免付;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 用人民幣(大寫) ,律師費在以下第( )項規定的時間收取:

(1)在案件勝訴或委託事務完成後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並製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託關係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8

委託方(甲方):姓名 ,住址 , 身份證號: 。 身份證地址: 。 代理方(乙方):姓名(名稱) , 住址(住所地) , 身份證號: 。 身份證地址: 。

甲方就委託乙方代爲追討 債務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提供債務人名稱(或姓名),詳細地址,聯繫人及聯繫電話,債權憑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和信息,債權憑證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債款還清後銷燬。

2、甲方應協助尋找確認債務人,必要時可出面配合乙方的全面工作。

3、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負責討回外欠債務事宜,乙方不得使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手段追討,乙方在追債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情均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追討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爲或因追討受到損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賠償。

5、甲方按照乙方實際追回債款數額的30%支付報酬。未追回債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調查費、人工費、勞務費等。

6、在乙方主持調解下,甲方與債務人達成書面調解協議,甲方按債務人實際償還數額的15%支付報酬,並不計其他任何費用。

7、追回的債款,必須由甲方收取,待甲方收取後,按實際金額比例支付報酬,乙方在甲方未授權或未在場時收取債款的,甲方有權降低報酬標準至原定標準的一半。

8、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180天內,凡甲方債款經乙方催要,債務人直接向甲方交款的,作爲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債款進行結算。超過180天的均不得視爲乙方追討回債款,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報酬。

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9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爲:,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即代爲調查取證;代爲簽收法律文書;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爲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 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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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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