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理財遭遇代理權糾紛(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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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理財遭遇代理權糾紛 篇1

我的朋友徐某投資股市多年,有得有失。因他生意較多,無暇直接操作股市交易, 於是徐某與我商議由我爲其代理操作股票交易事宜, 具體約定爲:徐某將其個人的股票賬號密碼交給我,由我代爲完成相關的股票買賣交易。我根據股市的變化情況, 以個人經驗進行分析,對徐某何時以何種價格買賣何種股票等提出建議,最終由徐某做出決策和指示,通知我完成具體交易。我們雙方商定,以三個月爲單位進行結算。如果盈利,徐某以盈利的15%作爲酬金支付給我;如果發生虧損,與我無關,但我也不能獲得任何酬金。我們兩人以此約定進行合作,配合非常默契。

委託理財遭遇代理權糾紛(精選3篇)

20__年上半年,我眼看着指數下跌,非常着急,多次與徐某聯繫應對措施,但都沒有聯繫上,原來是徐某生病住院。我決定爲徐某拋售所有的股票。 雖然拋售股票使得徐某受到了一些經濟損失,但拋售後股市仍然狂跌不止。(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徐某病癒出院後,與我取得聯繫,我將拋售股票的事情向徐某進行說明。結果徐某對我的做法極爲不滿,他認爲我未經其同意,拋售了他的所有股票, 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我覺得非常委屈,在當時的情況下,實在與徐無法聯繫, 這樣做也是爲了徐的利益而爲之;否則,徐的損失將會更大。要我承擔經濟損失,沒有道理。結果我們二人爲此發生爭執,釀成糾紛。我該怎麼辦 

這是一件委託理財的代理權糾紛案件。本案中, 徐某委託你爲其代理進行股票交易,你每次交易都得到了徐某的明確授權指示,其行爲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至於你根據約定獲得15%盈利的酬勞,是其付出對價, 即對徐某提供股市信息及諮詢意見的勞動所得,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從表面看,你拋售股票,未得到徐某的同意和授權, 似乎是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爲,但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代理人應當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行使其相應權利,否則超越代理權限而實施的行爲,如果事後未得到委託人的追認, 代理人應當對其超越代理權限事實的行爲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 爲了保證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而超越代理權限事實的行爲,應當由委託人承擔法律責任。 筆者認爲,本案中由於徐某生病住院無法聯繫,而股市大盤節節跌落,在此緊急情況下,你爲了保證徐某的利益減少損失而拋售其股票,其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產生的後果應當由委託人徐某承擔,你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委託理財遭遇代理權糾紛 篇2

編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一、茲有甲方將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參於證券市場的操作而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內操作,甲方隨時監督操作過程和結果,對任何不認可的乙方動作可隨時提出異議,若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隨時終止委託。(委託操作時,若是甲方捨不得換股,乙方就在該品種上做差價,不換品種。若是甲方不留戀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擇股標準換股。)

三、對盈利部分進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結算壹次,結算後三天內付清。

四、若當月沒有利潤則不分成,若產生虧損由甲方承擔,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資之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自委託之日起生效,試行期_________;適用於任何網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賬戶和操作密碼通知乙方即能雙方同時管理同一賬戶,若試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銷本合同並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試行後甲方正式委託乙方操作,則從合同生效日起計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終止委託並完成結算分配之日自動失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補充完善,若有與相關法規相悖之處可隨時予以糾正,對不違規內容則持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資金賬號: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

起點市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理財遭遇代理權糾紛 篇3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爲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爲佣金,如果利潤率爲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爲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爲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爲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

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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