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風險代理合同(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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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全風險代理合同(精選20篇)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甲方委託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 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爲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甲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後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後,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並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費。

第五, 乙方應於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

(20xx)律 民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並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爲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複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爲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範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爲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爲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同志作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到 參加 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 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後若發現甲方僞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爲,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 本案爲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後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爲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 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蓋章)

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年 月 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______一案,特委託乙方爲其代理,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與_______一案,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委託權限

甲方在整個過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均爲特別授權代理。詳見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採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辦事進度和辦理成果支付律師費。辦案過程中甲方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鑑定費、上訴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有領取委託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託事項後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物品,有及時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爲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事先支付給乙方的前期律師代理費。具體爲:甲方於簽訂合同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審律師費____元;甲方於二審程序啓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二

審律師費____元;甲方於執行程序啓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元。前期律師代理費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內。

2、判決勝訴後,甲方按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的___%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包括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數額、法院判決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___%。

(或者:判決勝訴後,甲方按訴訟標的與判決書確定的數額之差___%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張的訴訟標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法院支持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___%。

3、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___%支付給乙方(包括訴訟費用對方應當承擔的部分)。

收回現金、金融票據的,按照票面金額計算。

收回有價證券的,按照證券流通價值計算。

收回其他財產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與債務人和解結案的,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抵債金額爲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過訴訟方式結案的,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人財產之金額或司法評估結果作爲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風險代理過程中,甲方自行放棄權利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仍應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金額作爲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4、乙方在代爲領取現金或非現金實物後可以扣除自己應得的部分。其餘部分應在收到後三天內支付給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的同時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託事項或者陳述的委託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__%。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託他人代爲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爲乙方的代理行爲。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

3、甲方未及時向法院交納起訴費、上訴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司法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____%(或按《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

4、若甲方不按時支付前期律師代理費,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協議,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____%(或按《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

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後,應及時按約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完成委託事務或依法解除後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特別約定:

甲 方: 乙 方: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

二○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年__月__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4

20__年西安律師風險代理

---杜凱律師

【引言】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爲報酬。

律師風險代理,可以進行部分風險代理,也可以實行全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中的問題】

一 、什麼是風險代理收費

風險代理,也就是勝訴後支付律師費,不勝訴不支付律師費。

簡單說就是在簽訂代理合同時,當事人先不支付律師費或只支付很少數額的律師費,雙方在合同中確定一個比例,等律師成功辦理了委託人的委託事項後,再根據完成情況、當事人的收益情況收取約定比例的律師費。當事人收益越大,律師費也就越多,如果敗訴,律師也收不到費用。

二 、風險代理如何收費

在律師辦理的案件中,風險代理通常有以下幾種收費方式:

1 、簽訂合同後不支付任何費用,雙方約定風險代理收費比例勝訴後支付,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所發生交通費等辦案費、法院的訴訟費、保全費等其它費用由律師墊付;

2 、簽訂合同後支付少量律師或不支付,雙方約定風險代理收費的比例,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所發生的辦案費由律師自行承擔,但法院的訴訟費、保全費等其它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3 、簽訂合同後當事人按約定的比例預付部分代理費,根據案件勝負等結果,當事人補足代理費。法院的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那麼風險代理的收費比例是多少呢

通常,根據案件的難度、標的額的大小、地域、風險代理的不同收費方式等情況,風險代理的收費比例在10%到30%之間,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難度高的比難度低的比例要高、標的額小的比標的額大的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西安的案件比例要高、事先不支付任何費用的比先支付一定數額費用的比例要高,等等。

四 、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合風險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用風險代理的方式。按司法部等部門頒發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案件不適用風險代理: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等;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5、刑事訴訟案件;

6、行政訴訟案件;

7、羣體性訴訟案件。

包括上面提到的風險代理的收費比例上限爲30%。

上述案件,本律師不接受風險代理,除上述案件及標的額較小不適合風險代理的案件外,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固定費用代理或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

五 、如何聯繫律師代理案件

請律師代理前需要準備的資料

當事人應把與案情有關的合同、單據、往來文件等儘量準備齊全,先通過電話聯繫律師簡單溝通一下案情,然後約時間帶資料到律師所、當事人所在公司或其他與律師商定的地點見面詳談。

異地當事人有委託意願的,可以先電話溝通後把資料快遞到律師的辦公室,由律師先行查閱分析,並可通過快遞、電子郵件、匯款等方式辦理委託手續。

六 、對一審敗訴的上訴二審案件及終審敗訴的申請再審案件,也可實行風險代理。

在審判實踐中,由於當事人對法律不瞭解、不懂得使用證據、不懂得利用證據規則,有不少一審判決甚至終審判決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認定錯誤,甚至是根本錯判。杜凱律師在此前的執業過程中,已代理次成功代理此類案件推翻原判。因此,對一審敗訴的二審上訴案件及終審敗訴的申請再審案件,經律師審查材料覺得確實有推翻原判決機會的,可以實行風險代理在內的多種方式代理。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杜凱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杜凱律師                     (20__)律代字第   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陝西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乙方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相關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杜凱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 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爲答辯和辯論;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收涉 案錢物等。

6、通過非訴訟的方式進行談判、調解。

五、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辦案費用人民幣10000元,包括乙方律師辦案所支出的通訊費、材料打印、複印費、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多不退少不補,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付清。

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按照法律裁判文書或調解協議載明的錢(物)總額 20%向乙方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辦案費用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翻譯費、;

3、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在甲乙雙方未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前,甲方不得自行或另委託他人和對方調解、和解以及和對方惡意串通;出現本條前述情形的,視爲乙方律師履行了合同義務,有權要求甲方按調解、和解數額依照合同約定比例計算律師費。甲方和對方惡意串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不低於律師辦案費數額五倍的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二、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覈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陝西律師事務所

(杜凱律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姓名 ,住址 , 身份證號: 。 身份證地址: 。 代理方(乙方):姓名(名稱) , 住址(住所地) , 身份證號: 。 身份證地址: 。

甲方就委託乙方代爲追討 債務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提供債務人名稱(或姓名),詳細地址,聯繫人及聯繫電話,債權憑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和信息,債權憑證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債款還清後銷燬。

2、甲方應協助尋找確認債務人,必要時可出面配合乙方的全面工作。

3、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負責討回外欠債務事宜,乙方不得使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手段追討,乙方在追債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情均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追討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爲或因追討受到損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賠償。

5、甲方按照乙方實際追回債款數額的30%支付報酬。未追回債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調查費、人工費、勞務費等。

6、在乙方主持調解下,甲方與債務人達成書面調解協議,甲方按債務人實際償還數額的15%支付報酬,並不計其他任何費用。

7、追回的債款,必須由甲方收取,待甲方收取後,按實際金額比例支付報酬,乙方在甲方未授權或未在場時收取債款的,甲方有權降低報酬標準至原定標準的一半。

8、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180天內,凡甲方債款經乙方催要,債務人直接向甲方交款的,作爲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債款進行結算。超過180天的均不得視爲乙方追討回債款,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報酬。

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6

(20xx)統河律師第 號

甲方(委託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乙方(受委託人):律師事務所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手機:

電 話:

甲方與 一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風險代理。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委託第三人,視爲乙方已經完成全部受託任務,甲方承諾按照約定的標準全額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二、乙方律師必須嚴格依法、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如果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利用乙方律師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取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尚欠所約定的代理費用和相關損失。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代爲立案,代爲出庭,代爲陳述事實,代爲舉證、質證,代爲參加法庭調查、辯論,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代爲申請執行,代收執行款項及財物,代爲通過非訴訟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項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律師風險代理費用及相關辦案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數額約定如下:

1、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爲     元。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爲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覈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2、甲方同意將全部回款直接匯入乙方帳戶,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約定律師代理費用後,將甲方款項匯入甲方本人開戶賬戶;

3、甲方向乙方預交手續費人民幣 元整,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該費用收取後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製作、資料彙總、複印、市內交通、國內通訊、差旅費、查檔費、訴訟費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代理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法律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代理律師說明。乙方代理律師有義務爲其保密。

九、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爲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應由乙方律師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法律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三、甲乙雙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補充或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委託代理人: 承辦律師: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委託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乙方(受委託人):律師事務所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手機:

電 話:

甲方與 一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風險代理。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委託第三人,視爲乙方已經完成全部受託任務,甲方承諾按照約定的標準全額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二、乙方律師必須嚴格依法、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如果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利用乙方律師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取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尚欠所約定的代理費用和相關損失。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代爲立案,代爲出庭,代爲陳述事實,代爲舉證、質證,代爲參加法庭調查、辯論,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代爲申請執行,代收執行款項及財物,代爲通過非訴訟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項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律師風險代理費用及相關辦案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數額約定如下:

1、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爲     元。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爲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覈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2、甲方同意將全部回款直接匯入乙方帳戶(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槐蔭支行營業室、開戶名: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帳號:370052407),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約定律師代理費用後,將甲方款項匯入甲方本人開戶賬戶;

3、甲方向乙方預交手續費人民幣 元整,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該費用收取後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製作、資料彙總、複印、市內交通、國內通訊、差旅費、查檔費、訴訟費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代理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法律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代理律師說明。乙方代理律師有義務爲其保密。

九、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爲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應由乙方律師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法律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三、甲乙雙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補充或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委託代理人: 承辦律師: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9

甲方:(何女士之子特別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身份證號碼:

執業(或資格)證號:

現甲、乙雙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達成如下委託協議: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傷殘等級維持一個九級、一個十級不變的情況下,甲方應獲得的賠償金和乙方應獲得的報酬作如下特別約定:訴訟(含審理、執行程序)終結後甲方應獲得賠償責任方(含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賠付金額內的保底現金人民幣玖萬元(不含住院期間和出院後產生的住院費、檢查費、醫藥費、治療費等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以及鑑定、評估費用),超過保底金額玖萬元人民幣之外的部分(應從中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鑑定、評估費用),雙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師服務費。若賠付總金額(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鑑定、評估費用)低於玖萬元人民幣則按第2條支付同等金額代理費。

2、若受害人何女士傷殘九級不成立,乙方僅收取甲方訴訟代理費人民幣伍仟元整。

3、訴訟終結後,付款方式爲賠償方(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4、因本案訴訟產生的費用(含一、二審及再審),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查檔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伙食費、鑑定費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費用由乙方支付負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5、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一般代理。

6、訴訟期間,因甲方有合理懷疑且不滿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甲方可隨時終止代理關係,因訴訟已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不得因此向甲方舉張任何權利。

7、本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內容不得添加、塗改,自雙方簽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河北張金龍律師事務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甲方委

託乙方作爲甲方與趙金鋼(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戶)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黃浩、任德賓 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採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並支付委託費用。具體收取方式爲: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爲律師費。

3、支付方式爲:

在甲方得到還款後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還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爲兩期,每期爲20萬×30%=6萬)

六、甲方擅自終止委託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後,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生暴力衝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發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 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籤訂後,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並要求乙方對其委託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後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範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卹、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範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爲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二)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複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 種 方式執行:

1、雙方分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師費,即人民幣(大寫) ,若敗訴或未完成委託事務,則剩餘50%律師費甲方免付;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 用人民幣(大寫) ,律師費在以下第( )項規定的時間收取:

(1)在案件勝訴或委託事務完成後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並製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託關係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2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

現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等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2、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6、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的權利: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2、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爲舉報或投訴;、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2、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3、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的權利: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因過錯造成甲方的損失應在代理費數額內於以賠償;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4、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五、根據《河南華都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制度》,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第種列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1、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事務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元,其餘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

%支付律師事務所。

2、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事務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元,其餘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事務所。

3、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其他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支付律師費。

4、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一切費用均由律師事務所墊付,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支付律師費。

六、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2、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3、用於前期交通費、查詢費、複印費等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

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七、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的違約金;九、如甲方未經律師所同意單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十、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十

一、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內容以書面文字爲準,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份,承辦律師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年月日年月日律師風險代理合同3甲方:乙方:河北張金龍律師事務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甲方與趙金鋼(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戶)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黃浩、任德賓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

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採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並支付委託費用。

具體收取方式爲: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爲律師費。

3、支付方式爲:在甲方得到還款後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如甲方分期得到還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

(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爲兩期,每期爲20萬×30%=6萬)六、甲方擅自終止委託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後,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生暴力衝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發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 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 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 代爲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爲:_________________,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即代爲調查取證;代爲簽收法律文書;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爲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元,則按照¥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4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糾紛一案,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全權處理此案,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特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 的全部事宜(包括訴訟方式和非訴訟方式)。

二、甲方必須及時爲乙方出具 所需的所有相關手續,並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實陳述本案的基本事實。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須勤勉盡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隱私。

四、本合同生效後,除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終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代爲取證、提起訴訟、調解、執行並收取執行款;代爲談判、簽訂和解協議或還款協議、收取欠款;代爲以其他非訴訟方式處理委託事項。

六、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與丙方及本案其他當事人協商處理所委託事宜,或擅自委託其他代理人辦理本合同所約定委託事宜。如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視爲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託事項,乙方有權按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利益,保證甲方債權訴訟時效的延續性,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欠款金額的30%)。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超過訴訟時效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代理費支付方式:

1、甲方簽訂合同時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乙方爲完成本代理事項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差旅費、保全費及其他訴訟、非訴訟費用)均由乙方墊支。

2、乙方代甲方收回丙方所欠貨款後,甲方應在收到每一筆欠款後三日內按所收回欠款金額的 %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託事宜終結止。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西濤律師擔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事項及權限。

1、委託事項: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託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淨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爲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行爲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並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委託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淨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爲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並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和律師爲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爲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一)特別代理;

(二)一般代理。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爲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

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爲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爲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爲複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爲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爲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爲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爲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爲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 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爲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甲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後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後,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並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費。

第五, 乙方應於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山東

甲方因與______一案,特委託乙方爲其代理,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與_______一案,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委託權限

甲方在整個過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均爲特別授權代理。詳見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採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辦事進度和辦理成果支付_____。辦案過程中甲方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鑑定費、上訴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有領取委託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_____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託事項後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物品,有及時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爲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事先支付給乙方的前期律師代理費。具體爲:甲方於簽訂合同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審_________元;甲方於二審程序啓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二

審_________元;甲方於執行程序啓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前期律師代理費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內。

2、判決勝訴後,甲方按生效_____確定數額的___%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生效_____確定數額包括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數額、法院判決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____________%。

(或者:判決勝訴後,甲方按訴訟標的與_____確定的數額之差___%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張的訴訟標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法院支持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____________%。

3、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___%支付給乙方(包括訴訟費用對方應當承擔的部分)。

收回現金、金融票據的,按照票面金額計算。

收回有價證券的,按照證券流通價值計算。

收回其他財產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與債務人和解結案的,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抵債金額爲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過訴訟方式結案的,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人財產之金額或司法評估結果作爲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風險代理過程中,甲方自行放棄權利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仍應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金額作爲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4、乙方在代爲領取現金或非現金實物後可以扣除自己應得的部分。其餘部分應在收到後三天內支付給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託事項或者陳述的委託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__%。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託他人代爲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爲乙方的代理行爲。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

3、甲方未及時向法院交納起訴費、上訴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司法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____%(或按《山東省律師_____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_____)。

4、若甲方不按時支付前期律師代理費,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協議,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____%(或按《山東省律師_____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_____)。

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後,應及時按約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完成委託事務或依法解除後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特別約定:

甲 方: 乙 方:山東

二○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年__月__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19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基於雙方前期合作案件較爲順利,依據雙方已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製定《風險代理合同》,對基本代理費以外的減損部分及主張代位追償權追回理賠款等各種事項進行約定,具體條款約定如下,雙方遵守。

一、風險代理的適用範圍:

(一)訴訟中案件:

由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甲方應於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三日內將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

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以達到爲甲方減損的目的,減損金額由法院出具生效判決(調解書)上所記載的原告訴請金額(如被保險人或車主有墊付的,墊付金額計算在內)與生效判決(調解書)間的差額確定。

若訴請金額超過投保限額的,以投保限額爲依據計算減損額。

(二)訴訟終結案件:

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甲方需要履行給付義務,但甲方認爲判決有誤需要進行申請再審的;

2、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並已實際支付,但甲方懷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詐、詐騙犯罪情況的;

3、轉追償案件(代位追償)。

二、律師代理服務費。

(一)訴訟中案件

經過乙方代理減損的,甲方按減損金額的20%另行支付代理費。該代理費與基礎代理費(RMB元)同時支付到乙方賬戶內。支付時間爲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書十個工作日內。如減損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整(RMB元),含元。則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費。

(二)已經生效的案件。

1、甲方對於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應將與該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交付乙方,並於材料移交同時支付風險代理案件基礎代理費人民幣捌佰元整(RMB元),市內五區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費、伙食費、補助費以《律師代理合同》爲標準。

2、甲方對於委託乙方風險代理代位追償等案件,追回理賠款或讓甲方免於支付理賠款,則甲方按免於支付或實際取得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3、甲方應於確定免於支付或實際追回理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鑑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作爲原代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份合同發生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五、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月 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 篇2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事務所)

承辦律師: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借款人X公司及X公司(法定代表人爲)借款合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的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全權代理訴訟、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3、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

4、在不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在調解、審理及執行過程中有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和解、調解、上訴;

5、代理清收現金或抵債物;

6、委託人授予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代理期限及範圍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後,該案件處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階段,即由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期限延長的原因,造成該案在一年之內沒有審結或乙方爲甲方沒有實際追回損失,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撤訴及案外和解)。

五、代理費用給付標準

收回現金或抵債資產(資產以法院評估作價爲準),按照執行收回本息總額的%支付代理費。

六、代理費用給付期限

代理費給付期限:收回現金或資產入賬之日起XX日內,甲方給付乙方律師代理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

2、有權對乙方律師因違紀或失職行爲所造成的甲方合法利

3、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4、按約定支付代理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5、不得擅自放棄甲方的合法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或重新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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