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銷售代理合同(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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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精選13篇)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受託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樓盤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樓盤。甲方全權交付乙方代理銷售的 套住房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達到100%。注:(如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所銷售的房屋未達到85%時,甲方扣除乙方所得全部佣金的10%;以此類推,如果銷售的房屋達到90%的,不獎不罰;銷售的房屋未達到90%時甲方扣除乙方所有佣金的5%;如果達到或超額完成95%以上時,獎10%提成;提前完成合同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獎勵,獎勵標準爲每提前一個月獎5000.00元)。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銷售期限爲19個月,自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10月31日,甲乙雙方結清全部經濟費用,則

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和乙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合同約定代理銷售的樓盤宣傳策劃、資料以及推廣、銷售人員的工資等費用均有乙方負責支付。甲方給予配合。

第四條 銷售價格的確定

銷售基價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以公司各樓宇的實際價格表爲準,甲方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見(附件1),如需調價,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後即按新的銷售價格銷售。

第五條 代理銷售佣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代理銷售的佣金按銷售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一結算。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即溢價)部分有甲乙雙方五五分成(5:5比例),代理銷售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銷售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甲方於每月30日之前按實際回款比例的百分之一計算代理銷售佣金,次月

5日前支付代理銷售佣金。溢價款於每套合同價回款額度達到百分之百時全部結清。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在合同簽訂並按合同收取房款後,收款當天或者第二天將房款存入甲方指定賬戶。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違約而沒收的訂金,在客戶無爭議後,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賬戶;

(2)開發建設項目,甲方向乙方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於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它費用的估算。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回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 合同簽訂項目銷售代理人。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三天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客戶購買樓盤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資料相符合。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保證提供給乙方的房產信息無誤。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指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廣告宣傳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指定銷售計劃、時間安排;

(3)按照甲乙雙方一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銷售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考察並介紹項目及相關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銷售合同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屋認購合同,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乙方須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用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理銷售樓盤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於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完備與法律經濟相關事宜。本合同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約定如下:在甲乙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乙方不得低於基價銷售。特定關係戶由甲方決定成交價,乙方所得的百分之一佣金比例不變,結算佣金基價下調;甲方對已委託代銷樓盤不再談判銷售,如有客戶找到甲方,甲方及時推介,最終談判權歸乙方。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接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地址:

乙方(承接方):

地址:

本合同術語解釋:

1)該項目:指 (現定名)。

2)營銷代理服務費:指甲方付給乙方的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戶:指已與甲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向甲方交納了所購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戶。

4)買賣合同:指《商品房買賣合同》。

5)銷售總額:客戶購買房款及附屬物的總額。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就甲方投資開發的項目的策劃及營銷代理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名稱及地址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址: 省 縣 ,可售面積約 萬㎡。

第二條 委託內容及時間

1、甲方委託乙方獨家負責建設於本協議第一條列明項目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全案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業務。

2、自本協議簽訂日至銷售率達到項目總房源總量的90%。每次推盤前由甲乙雙方確定當期銷售任務。

第三條 代理底價

委託代理的詳細房源及分戶底價表以附件爲準,對外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底價另行確定。

第四條 全程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服務費

1、乙方營銷策劃服務費按照月費收取,費用爲 萬元/月

2、本協議簽訂後3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劃服務費 2 萬元(誠意金), 整。(此費用在乙方首月營銷策劃服務費中扣除)。

3、營銷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

開盤前甲乙雙方確定銷售均價,並按該均價制定分戶銷售價,按該價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乙方按銷售總款的 2%提取。如在實際銷售中乙方在開盤後2個月內達到銷售總量的30%則乙方按銷售總款的 2.5 %提取;4個月內達到銷售總量的50%則乙方按銷售總款的 3%提取;6個月內達到銷售總量的70%則乙方按銷售總款的 3.5 %提取;8個月內達到銷售總量的90%則乙方按銷售總款的提取;

4、營銷代理服務費的付款辦法:

1)甲方在乙方每個工作月後的日內支付乙方上月營銷策劃服務月費。

2)乙方按該項目銷售總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條第3小條所列營銷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計提。甲乙雙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即視爲該套房屋完成銷售,並按實際到款額結算營銷代理服務費。

3)甲方應以現金或轉帳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營銷代理服務費。

4)若因甲方關係或團購等原因,致使成交價格低於附件中銷售價格,則乙方按《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總款的 2 %提取;

5)自該項目正式開盤銷售至合同終止時,甲方應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營銷代理費。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一)、乙方

1、根據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和研究工作,爲詳細規劃設計任務書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完成營銷企劃工作。

2、配合甲方與各設計部門進行溝通,從市場經營的角度提出各項產品設計方面的有關建議。

3、負責銷售管理及客戶網絡管理工作,按計劃完成該項目的銷售目標。

4、按策劃案要求,本着節約、高效的原則完成開盤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並經甲方審定、確認後予以實施。

5、提供各類創作項工作,包括電視、電臺廣告創意、各類宣傳物料、平面廣告的文案及設計(項目樓書、摺頁、展板、DM、海報、報紙雜誌廣告等)和軟性文章的編寫工作,及時報甲方審查。

6、負責項目房源控制與購房人洽談、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財務人員收取),並與購房人簽訂《認購協議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催交房款。

7、根據市場情況,及時制定和調整推廣策略、促銷策略、銷售策略。

8、組建項目小組操作該項目,並負責管理、培訓、考覈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員的工資、佣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9、合作期間,除做好項目的營銷策劃,應儘量協助甲方地產品牌的塑造與提升。

10、根據甲方確定的銷售說辭一致對外,不隨便給客戶承諾。

11、乙方派駐人員應維護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書面提供該項目的有關證件、真實準確的文字、圖片、數據等資料。

2、辦理該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戶型圖,保證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並且無任何法律糾紛。

3、甲方保證按圖施工,按期按質完成本案建築工程。戶型、配套、用材等需要變更時,甲方須在第一時間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不承擔造成的後果。

4、提供已裝修完畢的售樓部一處,提供銷售現場空調、電視、音響、沙盤、談判桌椅等辦公傢俱;電腦、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等辦公用品;承擔售樓處內發生的水、電、電話、上網費。

5、授權專人 負責與乙方的溝通、協調、交接、確認並在銀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購房客戶的銀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財務專業人員和銀行按揭專員配合乙方工作,並負責所有合同、協議審覈蓋章、相關款項的收取、辦理按揭貸款等事項。

7、根據本合同之第四條向乙方支付營銷代理服務費。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履行以上責任,委託日期的起算日期順延。

(三)、以下服務由甲方委託第三方並支付費用。

1.各類物料(印刷品、噴繪等)的製作與印刷;

2.媒體廣告實施及代理髮布;

3.電視廣告、電臺廣告、網絡廣告等項目的製作部分;

4.沙盤製作、樣板間裝修、CAD效果圖(含高精確度帶傢俬戶型圖)的繪製;

5、消費者及目標客戶羣調研、座談、禮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樓處保潔、發宣傳單、直銷人員的工資及提成等費用。

7、第三地工作所發生的差旅費用、住宿費用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營銷代理服務費,逾期支付的,乙方將按照每日萬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滯納金。逾期兩月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全額支付所欠營銷代理服務費。

2、在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在5日內付清已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全部營銷代理服務費,只簽訂認購書客戶,按乙方應得營銷代理服務費的70%支付。

3、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對該項目進行代理銷售,否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300000元),而且已賣出的所有商品房,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比例提取營銷代理服務費。

4、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損失各自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做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

2、合作期內,一方擬提前解除本合同,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闡明理由。

第八條 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的簽定地爲 市 縣 。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爲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能解決,甲乙雙方約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定時間:201 年 月 日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的家園小區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在 區域內銷售由甲方開發的位於港西鎮政府駐地獨家代理的吉利家園小區房產(項目詳細資料見附頁)。

第二條 代理期限

1、合同合作期限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止。

2. 在合同有效期內,除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將吉利家園小區作爲首推樓盤,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1、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由乙方負責制定推廣方案,如電視廣告、印製單獨宣傳材料,售樓書,刊登報紙等,方案經甲方審覈後,方可實施。2、

3、 乙方所聘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甲方對乙方廣告的推廣方案具有監督權。乙方的推廣方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目詳見本合同附件。

2、甲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銷售價格,但須在價格作出調整的前10天內,以書面形式將調價方案告知乙方。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結算

1.甲、乙雙方商定採用如下方式結算代理費:

1)按揭客戶按合同成交金額(含住宅、車庫、儲藏室)的4%計提佣金。

2)分期付款客戶,住宅部分按總房款的5%計提佣金;車庫、儲藏室按3%計提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戶,住宅部分按總房款的8%計提佣金;車庫、儲藏室按3%計提佣金。

2.結算標準:

1)按揭貸款客戶以首付款50000.00元到位並簽訂〈〈吉利家園內部認購協議書〉〉爲準,甲方按佣金的50%結算佣金,剩餘50%待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並辦理完所有相關購房手續後一次性付給乙方。

2)分期付款客戶以首付款100000.00到位並簽訂〈〈吉利家園內部認購協議書〉〉爲準,甲方按佣金的70%結算佣金,剩餘30%待交房時一次性付給乙方。

3)一次性付款客戶以房款100%到位並簽訂〈〈吉利家園內部認購協議書〉〉爲準,甲方按佣金的70%結算佣金,剩餘30%待交房時一次性付給乙方。

4)爲防止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因客戶退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所有分銷商從第3套成交的客戶開始結算佣金,前2套佣金作爲退定保證金待取得預售許可證並辦理完所有購房手續後給予結算。

3.結算時間

佣金每月結算一次,銷售週期爲當月5日至次月4日,每月5日以後乙方將上月的銷售報表及佣金計算表報給甲方審覈,如無異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甲方5日內結表上月佣金,如甲方超過1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每延遲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千分之一作爲滯納金;如超過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每延遲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千分之三作爲滯納金。

1)乙方結算的款項,必須出具正式的佣金發票並經乙方代理人簽字後方可付款。

2)沒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收房款,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3)代理佣金基數爲住宅,商鋪,車庫,儲藏室四項合計總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 負責提供該物業的工程、建設開發手續及相關證件之複印件及宣傳材料,

並保證資料真實有效。

2、 負責本物業必要的形象和市場推廣宣傳。

3、 保證本物業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入住時間。

4、 應乙方要求,定期將本物業最新銷售情況告知乙方,以免乙方重複銷售。

5、 向乙方提供該物業的銷售合同文本及相關銷售文件資料。

6、 甲方保證本合同約定的代理項目的合法性及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7、 甲方負責合同登記、客戶貸款、產證辦理、交房及進戶等工作,以及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協助.

8、 甲方委派財務人員,負責定金、房款和其他費用的收取,工資和福利由甲方承擔。

9、甲方負責制定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樣本,供乙方執行。

10、甲方負責對合同樣本以外的附加條款予以審覈,合同附加條款須經甲方確認後方能有效。如在審覈期限內,甲方無任何反饋意見,則視合同附加條款甲方已確認。

11、甲方負責售樓處,樣板房的建造及裝修,並提供必要的銷售道具及配備(水、電、空調、電話等),售樓處及樣板房費用由甲方負責。

12、因甲方原因給予客戶價格折讓的,在結算乙方代理費時,仍按未折讓前價格計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 在合作期間,利用乙方的客戶網,通過直銷等各種方式對該物業進行市場推廣,尋找並向甲方推薦合適的客戶。

2. 有權瞭解甲方銷售策略及與物業銷售有關的配套、設計、規劃等相關資料。

3. 若乙方洽談的客戶與甲方洽談的客戶相沖突,則甲方有權決定此種情況的處理方式,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項目銷售資料,代表甲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解答客戶提問,並按甲方提供的銷售合同範本及銷售價格與客戶商議銷售條件,保證銷售過程真實,對銷售客戶不做未經甲方許可之承諾。

5. 對因本協議獲取的有關甲方及物業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6、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與客戶簽定認購書和銷售合同,並以甲方確認的合同樣本

內容(包括付款方式及優惠折扣)爲準,乙方無權對合同內容進行任何修改,遇有特殊情況需增刪、變更合同條款的,均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任何乙方未經甲方書面確認而與客戶的約定,其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外銷售使用的銷講資料內容和廣告方案等均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設計的宣傳資料及廣告稿需交甲方簽字確認後才能進行發佈。

8、乙方在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第三方進行銷售代理。

第八條 相關管理事項

一、佣金結算方面

1.買受人不能親自到現場簽訂〈〈內部認購協議書〉〉的,必須由相關代理人出示客戶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方可代爲辦理,否則一律視爲無效認購協議,佣金一律不給算。

2.已經給分銷商結算佣金的買受人退定時必須由買受人和相關分銷商同時親自到場並出示買受人身份證明和相關分銷商蓋章簽字的〈〈吉利家園客戶退定申請證明〉〉方可辦理退定手續,否則一律不得退定。

3.已經結算佣金的客戶退定時甲方有權在買受人誠意認購金中扣除已經給分銷商結算的全部銷售代理佣金,扣除部分由相關分銷商負責補齊並退還給買受人,否剛一切後果均由分銷商承擔。

二、業績確認方面

1、各分銷商傳真客戶資料時,只需填寫客戶姓名、看房日期等基本資料即可,無需填寫客戶聯繫方式,傳真資料僅做甲方與相關分銷商的業績確認證明,不作爲分銷商之間的業績確認證明使用。

2、各分銷商之間發生的竄客、跑單等行爲的業績確認執行“小定七天時效法則”。即分銷商之間的業績確認僅以客戶小定資料爲準,客戶在交納小定後的七天之內無論在任何分銷商那裏或以任何形式成交的,均算作帶客戶交小定的分銷商的業績;超過此期限,此客戶無論在任何分銷商或以任何形式成交,均與帶客戶交小定的分銷商無關。

三、銷售管理方面

1、嚴禁分銷商與售樓員通過挪用、欺騙等手段轉移公司客戶或其他分銷商客戶的行爲,一經發現售樓員作辭退處理,銷售提成全部沒收;解除相關分銷商的分銷合同,佣金一概不與結算,情節嚴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嚴禁任何售樓員以任何形式獲取分銷商客戶資源,有類似行爲的,相關分銷商可以舉報,當事售樓員被舉報超過兩次,做辭退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期限內,若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物業銷售代理權,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2. 甲方在合同期間違約,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將按同等金額賠償乙方。

3. 乙方私自收取業主房款,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物業銷售代理權,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1、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完善。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制定補充協議,其效力等同於本合同。補充協議內容如與本合同約定事項不一致辭,以補充協議爲準。

2、 2、若因甲方(如工程停工、施工質量等),導致乙方不能完成銷售指標時,甲方不行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導致甲方項目的銷售出現困難,乙方未達到銷售指標時,甲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需要支付本合同工已履行期間的銷售代理佣金外,不承擔任何期其他責任。

4、 在合同到期時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如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出現以下情勢,則依法免於承擔民事責任。

1、 不可抗力:

(1) 政府或其他權威機構確認的不可抗力備件。

(2) 由雙方共同確認的不可抗力條件。

第十二條

1、 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的家園小區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在 區域內銷售由甲方開發的位於港西鎮政府駐地獨家代理的吉利家園小區房產(項目詳細資料見附頁)。

第二條 代理期限

1、合同合作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2. 在合同有效期內,除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將吉利家園小區作爲首推樓盤,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1、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由乙方負責制定推廣方案,如電視廣告、印製單獨宣傳材料,售樓書,刊登報紙等,方案經甲方審覈後,方可實施。 2、

3、 乙方所聘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甲方對乙方廣告的推廣方案具有監督權。乙方的推廣方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目詳見本合同附件。

2、甲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銷售價格,但須在價格作出調整的前10天內,以書面形式將調價方案告知乙方。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結算

1.甲、乙雙方商定採用如下方式結算代理費:

1)按揭客戶按合同成交金額(含住宅、車庫、儲藏室)的4%計提佣金。

2)分期付款客戶,住宅部分按總房款的5%計提佣金;車庫、儲藏室按3%計提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戶,住宅部分按總房款的8%計提佣金;車庫、儲藏室按3%計提佣金。

2.結算標準:

1)按揭貸款客戶以首付款50000.00元到位並簽訂〈〈吉利家園內部認購協議書〉〉爲準,甲方按佣金的50%結算佣金,剩餘50%待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並辦理完所有相關購房手續後一次性付給乙方。

2)分期付款客戶以首付款100000.00到位並簽訂〈〈吉利家園內部認購協議書〉〉爲準,甲方按佣金的70%結算佣金,剩餘30%待交房時一次性付給乙方。

3)一次性付款客戶以房款100%到位並簽訂〈〈吉利家園內部認購協議書〉〉爲準,甲方按佣金的70%結算佣金,剩餘30%待交房時一次性付給乙方。

4)爲防止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因客戶退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所有分銷商從第3套成交的客戶開始結算佣金,前2套佣金作爲退定保證金待取得預售許可證並辦理完所有購房手續後給予結算。

3.結算時間

佣金每月結算一次,銷售週期爲當月5日至次月4日,每月5日以後乙方將上月的銷售報表及佣金計算表報給甲方審覈,如無異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甲方5日內結表上月佣金,如甲方超過1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每延遲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千分之一作爲滯納金;如超過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每延遲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千分之三作爲滯納金。

1)乙方結算的款項,必須出具正式的佣金發票並經乙方代理人簽字後方可付款。

2)沒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收房款,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3)代理佣金基數爲住宅,商鋪,車庫,儲藏室四項合計總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 負責提供該物業的工程、建設開發手續及相關證件之複印件及宣傳材料,

並保證資料真實有效。

2、 負責本物業必要的形象和市場推廣宣傳。

3、 保證本物業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入住時間。

4、 應乙方要求,定期將本物業最新銷售情況告知乙方,以免乙方重複銷售。

5、 向乙方提供該物業的銷售合同文本及相關銷售文件資料。

6、 甲方保證本合同約定的代理項目的合法性及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7、 甲方負責合同登記、客戶貸款、產證辦理、交房及進戶等工作,以及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協助.

8、 甲方委派財務人員,負責定金、房款和其他費用的收取,工資和福利由甲方承擔。

9、甲方負責制定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樣本,供乙方執行。

10、甲方負責對合同樣本以外的附加條款予以審覈,合同附加條款須經甲方確認後方能有效。如在審覈期限內,甲方無任何反饋意見,則視合同附加條款甲方已確認。

11、甲方負責售樓處,樣板房的建造及裝修,並提供必要的銷售道具及配備(水、電、空調、電話等),售樓處及樣板房費用由甲方負責。

12、因甲方原因給予客戶價格折讓的,在結算乙方代理費時,仍按未折讓前價格計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 在合作期間,利用乙方的客戶網,通過直銷等各種方式對該物業進行市場推廣,尋找並向甲方推薦合適的客戶。

2. 有權瞭解甲方銷售策略及與物業銷售有關的配套、設計、規劃等相關資料。

3. 若乙方洽談的客戶與甲方洽談的客戶相沖突,則甲方有權決定此種情況的處理方式,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項目銷售資料,代表甲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解答客戶提問,並按甲方提供的銷售合同範本及銷售價格與客戶商議銷售條件,保證銷售過程真實,對銷售客戶不做未經甲方許可之承諾。

5. 對因本協議獲取的有關甲方及物業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6、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與客戶簽定認購書和銷售合同,並以甲方確認的合同樣本

內容(包括付款方式及優惠折扣)爲準,乙方無權對合同內容進行任何修改,遇有特殊情況需增刪、變更合同條款的,均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任何乙方未經甲方書面確認而與客戶的約定,其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外銷售使用的銷講資料內容和廣告方案等均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設計的宣傳資料及廣告稿需交甲方簽字確認後才能進行發佈。

8、乙方在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第三方進行銷售代理。

第八條 相關管理事項

一、佣金結算方面

1. 買受人不能親自到現場簽訂〈〈內部認購協議書〉〉的,必須由相關代理人出示客戶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方可代爲辦理,否則一律視爲無效認購協議,佣金一律不給算。

2. 已經給分銷商結算佣金的買受人退定時必須由買受人和相關分銷商同時親自到場並出示買受人身份證明和相關分銷商蓋章簽字的〈〈吉利家園客戶退定申請證明〉〉方可辦理退定手續,否則一律不得退定。

3. 已經結算佣金的客戶退定時甲方有權在買受人誠意認購金中扣除已經給分銷商結算的全部銷售代理佣金,扣除部分由相關分銷商負責補齊並退還給買受人,否剛一切後果均由分銷商承擔。

二、業績確認方面

1、各分銷商傳真客戶資料時,只需填寫客戶姓名、看房日期等基本資料即可,無需填寫客戶聯繫方式,傳真資料僅做甲方與相關分銷商的業績確認證明,不作爲分銷商之間的業績確認證明使用。

2、各分銷商之間發生的竄客、跑單等行爲的業績確認執行“小定七天時效法則”。即分銷商之間的業績確認僅以客戶小定資料爲準,客戶在交納小定後的七天之內無論在任何分銷商那裏或以任何形式成交的,均算作帶客戶交小定的分銷商的業績;超過此期限,此客戶無論在任何分銷商或以任何形式成交,均與帶客戶交小定的分銷商無關。

三、銷售管理方面

1、嚴禁分銷商與售樓員通過挪用、欺騙等手段轉移公司客戶或其他分銷商客戶的行爲,一經發現售樓員作辭退處理,銷售提成全部沒收;解除相關分銷商的分銷合同,佣金一概不與結算,情節嚴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嚴禁任何售樓員以任何形式獲取分銷商客戶資源,有類似行爲的,相關分銷商可以舉報,當事售樓員被舉報超過兩次,做辭退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期限內,若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物業銷售代理權,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2. 甲方在合同期間違約,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將按同等金額賠償乙方。

3. 乙方私自收取業主房款,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物業銷售代理權,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1、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完善。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制定補充協議,其效力等同於本合同。補充協議內容如與本合同約定事項不一致辭,以補充協議爲準。

2、 2、若因甲方(如工程停工、施工質量等),導致乙方不能完成銷售指標時,甲方不行解除本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導致甲方項目的銷售出現困難,乙方未達到銷售指標時,甲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需要支付本合同工已履行期間的銷售代理佣金外,不承擔任何期其他責任。

4、 在合同到期時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如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出現以下情勢,則依法免於承擔民事責任。

1、 不可抗力:

(1) 政府或其他權威機構確認的不可抗力備件。

(2) 由雙方共同確認的不可抗力條件。

第十二條

1、 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爲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興建的_____項目,該項目爲(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_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主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爲所售的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_____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_____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二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_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之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乙方:_____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6

發展商: (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代理商: (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西安市商品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情況

甲方對(以下簡稱本項目)。

第二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爲本項目策劃推廣及獨家銷售代理,合同期限自20_年 月日起止至20_年 月 日,共計24個月。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終止本合同。如需延期或提前終止,雙方協商。

第三條 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見(附件一)

銷售進度計劃(附件二)

第四條 營銷策劃、廣告宣傳

乙方負責本項目的策劃推廣及獨家銷售代理工作,銷售人員工資、業務費用及售樓部日常辦公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本項目所發生的廣告製作、發佈、售樓資料印製、售樓部內部裝修及辦公設備、工地圍牆佈置、樣板房裝修均由乙方提供方案或建議,甲方同意後組織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代理費收費標準及銷售成交認定

1、代理佣金計算方法:

代理佣金=底價佣金+溢價佣金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2%

溢價佣金=(實際售價—銷售底價)×銷售面積×20 %其餘80%的溢價收入歸甲方所有。

2、業績考覈方式:與客戶簽定合同,收到全部款項,即達到計算乙方銷售業績的標準。

3、佣金結算方式:客戶不需貸款的以甲方收到全部購房款後,即視爲達到

乙方計提代理佣金標準;若需提供按揭貸款的,按揭款到達甲方賬戶後,達到計提乙方代理佣金標準。若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因特殊原因退房的,則在下期支付乙方佣金中扣除已支付的相應佣金。

若客戶未交足定金或交納定金後棄訂,所沒收款項由甲方分配,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若遇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退款。

第六條 房款收取

本項目樓宇銷售的合同及收據均由甲方提供,銷售合同由乙方填寫,甲方審覈簽字蓋章。售樓款項由甲方專人收取,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款項。

第七條 代理費結算

乙方應於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申報結算清單,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申報,則按申報日順延結算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清單後5個工作日內審覈確認,次月結算。結算時首先扣除佣金的20%爲保證金,直至壹拾萬元整。

乙方當月未完成銷售任務,代理佣金按照實際應計提佣金的80%提取。乙方次月完成累積銷售任務,上月代理佣金全額結算。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扣除的20%代理佣金不再予以支付。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費用,甲方須每日按應支付代理費用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銀行賬戶、本項目現有相關證件、合同文本、相關手續證明、項目情況等資料,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完善並提供。

2、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本項目銷售代理的委託書。

3、提供給乙方在樓盤現場裝修完畢的售樓部,售樓部室內設施由甲方提供。

4、甲方負責收取包括定金及保留金在內的所有房款。

5、確保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提供工程進度表,確保樓宇按計劃入夥。

6、有權對銷售工作進行監督,並指派專人配合協調乙方銷售工作,負責審覈售樓合同、收款、辦理合同登記等手續,落實購房人合理要求等工作。

7、本項目銷售的宣傳推廣費(報紙、電視、樓書、戶外看板、促銷單等的設計、印製、發佈、促銷活動費)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提出發佈計劃,雙方認可後由甲方執行。宣傳推廣費不低於可銷售總額的1%。

8、每週召開一次甲乙雙方參加的項目銷售工作會議。

9、乙方銷售方案及計劃須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執行。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 因特殊關係,經甲方總經理批准,甲方享有10套房產的銷售權利,該部分房產的銷售不計入乙方銷售提成,但作爲乙方銷售業績計入考覈。

12、 甲方有權調整銷售底價。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負責售樓部電話費及乙方日常辦公費用,負責銷售人員的招聘、培訓、指導、管理並承擔人員工資獎金及提成,和安全工作的責任。

2、乙方以甲方名義按照委託權限進行銷售工作,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銷售業務以外的活動。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指標,嚴格執行甲方認定的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

4、進行項目營銷策劃,編寫項目推廣計劃提交甲方,擬定項目付款方式、廣告安排、促銷配合等營銷組合,確定項目推廣時機。

5、依項目市場定位制定項目銷售要點,擬定廣告方案,爲廣告公司確立宣傳主旨、提供參考意見,指導及協助廣告公司進行本項目的廣告宣傳製作及發佈。

6、負責對售樓部一線銷售人員進行專業、專職培訓,並定期召開銷售工作會議,瞭解一線反饋信息,隨時對一線人員進行指導。

7、每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彙報一次銷售情況。

8、在合同期內負責房款的催交。

9、乙方須按甲方意圖及要求解釋並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充分體現甲方權益。

10、做好本合同的保密,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客戶購買的本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書面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工期、質量問題等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若甲方無故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費用,甲方須每日按應支付代理費用的 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協商無果並可通過法律程序追討乙方合同所得。

3、乙方不得隱瞞、滯留或挪用銷售資金,若有此類情況發生,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追究賠償及法律責任。

4、乙方擅自超出甲方委託權限範圍的銷售行爲,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對甲方造成形象、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賠償,並可單方終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代售或委託他人銷售的房屋,銷售額應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結算佣金給予乙方。

6、自正式開盤銷售日起,每個月爲一考覈期。乙方連續三次未完成銷售任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本項目從合同簽定之日起,壹個月內乙方總銷售業績少於壹百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於20_年12月22日前向乙方提供銷售現場,如發生延遲,本考覈期向後自然順延。);從第二個月開始,銷售考覈按附件二執行。

7、在最後一季考覈時,如因乙方銷售執行不力,乙方未達到委託銷售總套數的90%,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代理費總額的10%作爲處罰。如超過委託銷售總套數的90%,按乙方代理費總額的5%作爲獎勵。乙方銷售業績達到90%後,乙方可選擇終止執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甲乙雙方需提前一個月進行交接工作,銷售執行工作由乙方現場經理負責。銷售業績計入乙方業績。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予以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爲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興建的__________________項目,該項目爲(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主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_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爲所售的_______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____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8

委託方(甲方):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受託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樓盤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樓盤。甲方全權交付乙方代理銷售的 套住房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達到100%。注:(如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所銷售的房屋未達到85%時,甲方扣除乙方所得全部佣金的10%;以此類推,如果銷售的房屋達到90%的,不獎不罰;銷售的房屋未達到90%時甲方扣除乙方所有佣金的5%;如果達到或超額完成95%以上時,獎10%提成;提前完成合同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獎勵,獎勵標準爲每提前一個月獎5000.00元)。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銷售期限爲19個月,自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10月31日,甲乙雙方結清全部經濟費用,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和乙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合同約定代理銷售的樓盤宣傳策劃、資料以及推廣、銷售人員的工資等費用均有乙方負責支付。甲方給予配合。

第四條 銷售價格的確定

銷售基價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以公司各樓宇的實際價格表爲準,甲方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見(附件1),如需調價,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後即按新的銷售價格銷售。

第五條 代理銷售佣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代理銷售的佣金按銷售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一結算。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即溢價)部分有甲乙雙方五五分成(5:5比例),代理銷售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銷售佣金。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甲方於每月30日之前按實際回款比例的百分之一計算代理銷售佣金,次月5日前支付代理銷售佣金。溢價款於每套合同價回款額度達到百分之百時全部結清。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在合同簽訂並按合同收取房款後,收款當天或者第二天將房款存入甲方指定賬戶。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違約而沒收的訂金,在客戶無爭議後,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賬戶;

(2)開發建設項目,甲方向乙方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於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它費用的估算。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回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 合同簽訂項目銷售代理人。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三天向乙方交付齊全。甲方保證客戶購買樓盤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資料相符合。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保證提供給乙方的房產信息無誤。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指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廣告宣傳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指定銷售計劃、時間安排;

(3)按照甲乙雙方一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銷售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考察並介紹項目及相關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銷售合同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屋認購合同,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乙方須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用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理銷售樓盤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於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完備與法律經濟相關事宜。本合同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約定如下:在甲乙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乙方不得低於基價銷售。特定關係戶由甲方決定成交價,乙方所得的百分之一佣金比例不變,結算佣金基價下調;甲方對已委託代銷樓盤不再談判銷售,如有客戶找到甲方,甲方及時推介,最終談判權歸乙方。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9

甲方:投資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 電話: 手機: 傳真: 郵箱: 爲共同開闢銷售市場,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昌茂.中潤溫泉水城”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理區域

甲方項目位於xx省x大道東側,項目名稱爲,總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以上面積最終以政府批准和實測的文件爲準)。現委託乙方在如下區域進行市場營銷策劃及代理銷售工作。

本協議的代理區域爲:海南省地區(以下簡稱“該區域”),乙方是該地區非獨家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爲10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滿後,雙方另行協商合作事宜。

第三條 代理費用標準及成交確認 1、代理費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戶成交總額的2%作爲乙方代理費(包括代理佣金、稅費及其他費用)。成交總額爲乙方客戶與甲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總房款。

2、成交確認

2.1 銀行按揭付款客戶: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足額交納首期房款,且客戶按揭手續經銀行確認,併發放貸款至甲方,滿足本項條件方能確認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客戶成交確認: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並交納100%的購房款,滿足本項條件方能確認成交。

2.3分期付款客戶成交確認: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並付清各期購房款,滿足本項條件方能確認成交。

2.4成交確認後,客戶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費應退還,甲方可直接從下一筆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內,乙方客戶與甲方簽訂了《認購書》並支付定金,但於合作期限屆滿後確認成交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

第四條 結算方式

根據乙方的銷售情況,按照雙方約定比例,待客戶購房材料及手續準備齊全後,乙方按結算額及費用名稱開具正式合法的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於10日內支付乙方銷售代理費。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外,其他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獨自承擔。 第五條 代理銷售房源和價格

1、代理銷售房源由甲方指定提供(指定量根據銷售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在客戶認購前,乙方要對認購房源與甲方進行確認,未經甲方確認的房源不予銷售。

2、乙方銷售價格和甲方現場銷售報價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銷售價目表、付款方式、折扣爲準。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若客戶購買的房產存在權屬不清晰或不合法因素,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 3、合同委託期內,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銷售資料的電子版。

4、甲方應及時透明地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中的各項配合工作和客戶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

5、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銷售工作,但甲方有權監督,以保證項目及企業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戶透露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及合作內容,應避免一切可能損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成立專業的銷售隊伍,由專人負責制定本項目營銷方案和客戶推廣。

2、完成購房過程的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並於購房團到達甲方項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傳真的方式確認購房團名單和人數。看房人與購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簽訂認購書時應明確爲乙方客戶,以便結算代理費用。

3、在委託期內,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營銷推廣活動,並承擔日常的推廣費用。 4、在代理期間,乙方推廣本項目時統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傳資料,不能在網絡等其他銷售渠道發佈與本項目不相符的價格及項目內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做出任何承諾,引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派專人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並協助甲方做好看房後的跟進成交工作。

6、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爲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並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權拒付銷售代理費用。

7、乙方不得串通現場銷售人員舞弊,損害公司利益,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不支付剩餘的銷售佣金,並要求乙方支付2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八條 銷售業績歸屬界定

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業績歸屬在有效期限內以首次來電、來訪接待登記購房人(或購房委託人)並由甲方簽字確認爲準,經簽字確認並簽約成交的,應視爲乙方的業績;雙方以第一時間傳真客戶名單相互確定爲覈定依據。有效期限指:經甲方簽字認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紹購房客戶或購房團名單、人數之日起三十日內視爲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內成交的,業績歸屬爲乙方。若已簽定認購書的客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更名,不因更名而影響乙方業績的認定。

2、誠意登記期間,若乙方客戶更名,則視爲無效介紹客戶。 第九條 銷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戶至案場看房前,需傳真發《客戶看房確認函》(詳見附件1)至甲方,並經甲方確認。以確定客戶的歸屬及甲方落實客戶現場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戶成功簽訂認購書後,由甲方發《客戶成交確認單》(詳見附件2)給乙方確認。

3、乙方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相關房款後,由乙方發《代理費用結算清單》(詳見附件3)給甲方確認。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雙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終止。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相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

2、若乙方連續3個月沒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提供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規定,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違反合同約定,故意隱瞞、延滯行爲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約定費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應付金額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4、如果乙方在銷售接待中,對客戶進行盲目誇大或其他虛假介紹,因此而引起法律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雙倍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將代理權再轉授給其他分銷機構,一旦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支付剩餘的銷售佣金,並要求乙方支付2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僅爲簽約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開戶行: 賬號: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10

發展商: (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代理商: (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西安市商品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情況

甲方對(以下簡稱本項目)。

第二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爲本項目策劃推廣及獨家銷售代理,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日起止至20xx年 月 日,共計24個月。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終止本合同。如需延期或提前終止,雙方協商。

第三條 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見(附件一)

銷售進度計劃(附件二)

第四條 營銷策劃、廣告宣傳

乙方負責本項目的策劃推廣及獨家銷售代理工作,銷售人員工資、業務費用及售樓部日常辦公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本項目所發生的廣告製作、發佈、售樓資料印製、售樓部內部裝修及辦公設備、工地圍牆佈置、樣板房裝修均由乙方提供方案或建議,甲方同意後組織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代理費收費標準及銷售成交認定

1、代理佣金計算方法:

代理佣金=底價佣金+溢價佣金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2%

溢價佣金=(實際售價—銷售底價)×銷售面積×20 %其餘80%的溢價收入歸甲方所有。

2、業績考覈方式:與客戶簽定合同,收到全部款項,即達到計算乙方銷售業績的標準。

3、佣金結算方式:客戶不需貸款的以甲方收到全部購房款後,即視爲達到

乙方計提代理佣金標準;若需提供按揭貸款的,按揭款到達甲方賬戶後,達到計提乙方代理佣金標準。若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因特殊原因退房的,則在下期支付乙方佣金中扣除已支付的相應佣金。

若客戶未交足定金或交納定金後棄訂,所沒收款項由甲方分配,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若遇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退款。

第六條 房款收取

本項目樓宇銷售的合同及收據均由甲方提供,銷售合同由乙方填寫,甲方審覈簽字蓋章。售樓款項由甲方專人收取,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款項。

第七條 代理費結算

乙方應於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申報結算清單,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申報,則按申報日順延結算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清單後5個工作日內審覈確認,次月結算。 結算時首先扣除佣金的20%爲保證金,直至壹拾萬元整。

乙方當月未完成銷售任務,代理佣金按照實際應計提佣金的80%提取。乙方次月完成累積銷售任務,上月代理佣金全額結算。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扣除的20%代理佣金不再予以支付。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費用,甲方須每日按應支付代理費用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銀行賬戶、本項目現有相關證件、合同文本、相關手續證明、項目情況等資料,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完善並提供。

2、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本項目銷售代理的委託書。

3、提供給乙方在樓盤現場裝修完畢的售樓部,售樓部室內設施由甲方提供。

4、甲方負責收取包括定金及保留金在內的所有房款。

5、確保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提供工程進度表,確保樓宇按計劃入夥。

6、有權對銷售工作進行監督,並指派專人配合協調乙方銷售工作,負責審覈售樓合同、收款、辦理合同登記等手續,落實購房人合理要求等工作。

7、本項目銷售的宣傳推廣費(報紙、電視、樓書、戶外看板、促銷單等的設計、印製、發佈、促銷活動費)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提出發佈計劃,雙方認可後由甲方執行。宣傳推廣費不低於可銷售總額的1% 。

8、每週召開一次甲乙雙方參加的項目銷售工作會議。

9、乙方銷售方案及計劃須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執行。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 因特殊關係,經甲方總經理批准,甲方享有10套房產的銷售權利,該部分房產的銷售不計入乙方銷售提成,但作爲乙方銷售業績計入考覈。

12、 甲方有權調整銷售底價。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負責售樓部電話費及乙方日常辦公費用,負責銷售人員的招聘、培訓、指導、管理並承擔人員工資獎金及提成,和安全工作的責任。

2、乙方以甲方名義按照委託權限進行銷售工作,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銷售業務以外的活動。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指標,嚴格執行甲方認定的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

4、進行項目營銷策劃,編寫項目推廣計劃提交甲方,擬定項目付款方式、廣告安排、促銷配合等營銷組合,確定項目推廣時機。

5、依項目市場定位制定項目銷售要點,擬定廣告方案,爲廣告公司確立宣傳主旨、提供參考意見,指導及協助廣告公司進行本項目的廣告宣傳製作及發佈。

6、負責對售樓部一線銷售人員進行專業、專職培訓,並定期召開銷售工作會議,瞭解一線反饋信息,隨時對一線人員進行指導。

7、每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彙報一次銷售情況。

8、在合同期內負責房款的催交。

9、乙方須按甲方意圖及要求解釋並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充分體現甲方權益。

10、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客戶購買的本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書面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工期、質量問題等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若甲方無故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費用,甲方須每日按應支付代理費用的 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協商無果並可通過法律程序追討乙方合同所得。

3、乙方不得隱瞞、滯留或挪用銷售資金,若有此類情況發生,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追究賠償及法律責任。

4、乙方擅自超出甲方委託權限範圍的銷售行爲,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對甲方造成形象、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賠償,並可單方終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代售或委託他人銷售的房屋,銷售額應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結算佣金給予乙方。

6、自正式開盤銷售日起,每個月爲一考覈期。乙方連續三次未完成銷售任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本項目從合同簽定之日起,壹個月內乙方總銷售業績少於壹百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於20xx年12月22日前向乙方提供銷售現場,如發生延遲,本考覈期向後自然順延。);從第二個月開始,銷售考覈按附件二執行。

7、在最後一季考覈時,如因乙方銷售執行不力,乙方未達到委託銷售總套數的90%,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代理費總額的10%作爲處罰。如超過委託銷售總套數的90%,按乙方代理費總額的5%作爲獎勵。乙方銷售業績達到90%後,乙方可選擇終止執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甲乙雙方需提前一個月進行交接工作,銷售執行工作由乙方現場經理負責。銷售業績計入乙方業績。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予以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溫泉鄰里樓盤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爲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曲靖市三寶鎮趙家村興建的溫泉鄰里樓盤項目,銷售面積共計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月日至月到期前的 30天 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12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曲靖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報紙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等,由乙方負責支付。如需大型推廣宣傳活動,需甲乙雙方協商費用的分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爲所售的溫泉鄰里樓盤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 3%,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歸乙方所有。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溫泉鄰里樓盤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 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__溫泉鄰里樓盤___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二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_溫泉鄰里樓盤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 電話: 手機: 傳真: 郵箱: 爲共同開闢銷售市場,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昌茂.中潤溫泉水城”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理區域

甲方項目位於xx省x大道東側,項目名稱爲,總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以上面積最終以政府批准和實測的文件爲準)。現委託乙方在如下區域進行市場營銷策劃及代理銷售工作。

本協議的代理區域爲:海南省地區(以下簡稱“該區域”),乙方是該地區非獨家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爲10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滿後,雙方另行協商合作事宜。

第三條 代理費用標準及成交確認

1、代理費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戶成交總額的2%作爲乙方代理費(包括代理佣金、稅費及其他費用)。成交總額爲乙方客戶與甲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總房款。

2、成交確認

2.1 銀行按揭付款客戶: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足額交納首期房款,且客戶按揭手續經銀行確認,併發放貸款至甲方,滿足本項條件方能確認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客戶成交確認: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並交納100%的購房款,滿足本項條件方能確認成交。

2.3分期付款客戶成交確認: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並付清各期購房款,滿足本項條件方能確認成交。

2.4成交確認後,客戶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費應退還,甲方可直接從下一筆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內,乙方客戶與甲方簽訂了《認購書》並支付定金,但於合作期限屆滿後確認成交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

第四條 結算方式

根據乙方的銷售情況,按照雙方約定比例,待客戶購房材料及手續準備齊全後,乙方按結算額及費用名稱開具正式合法的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於10日內支付乙方銷售代理費。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外,其他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獨自承擔。

第五條 代理銷售房源和價格

1、代理銷售房源由甲方指定提供(指定量根據銷售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在客戶認購前,乙方要對認購房源與甲方進行確認,未經甲方確認的房源不予銷售。

2、乙方銷售價格和甲方現場銷售報價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銷售價目表、付款方式、折扣爲準。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若客戶購買的房產存在權屬不清晰或不合法因素,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

3、合同委託期內,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銷售資料的電子版。

4、甲方應及時透明地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中的各項配合工作和客戶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

5、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銷售工作,但甲方有權監督,以保證項目及企業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戶透露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及合作內容,應避免一切可能損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成立專業的銷售隊伍,由專人負責制定本項目營銷方案和客戶推廣。

2、完成購房過程的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並於購房團到達甲方項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傳真的方式確認購房團名單和人數。看房人與購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簽訂認購書時應明確爲乙方客戶,以便結算代理費用。

3、在委託期內,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營銷推廣活動,並承擔日常的推廣費用。

4、在代理期間,乙方推廣本項目時統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傳資料,不能在網絡等其他銷售渠道發佈與本項目不相符的價格及項目內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做出任何承諾,引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派專人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並協助甲方做好看房後的跟進成交工作。

6、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爲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並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權拒付銷售代理費用。

7、乙方不得串通現場銷售人員舞弊,損害公司利益,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不支付剩餘的銷售佣金,並要求乙方支付2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八條 銷售業績歸屬界定

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業績歸屬在有效期限內以首次來電、來訪接待登記購房人(或購房委託人)並由甲方簽字確認爲準,經簽字確認並簽約成交的,應視爲乙方的業績;雙方以第一時間傳真客戶名單相互確定爲覈定依據。有效期限指:經甲方簽字認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紹購房客戶或購房團名單、人數之日起三十日內視爲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內成交的,業績歸屬爲乙方。若已簽定認購書的客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更名,不因更名而影響乙方業績的認定。

2、誠意登記期間,若乙方客戶更名,則視爲無效介紹客戶。

第九條 銷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戶至案場看房前,需傳真發《客戶看房確認函》(詳見附件1)至甲方,並經甲方確認。以確定客戶的歸屬及甲方落實客戶現場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戶成功簽訂認購書後,由甲方發《客戶成交確認單》(詳見附件2)給乙方確認。

3、乙方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相關房款後,由乙方發《代理費用結算清單》(詳見附件3)給甲方確認。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雙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終止。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相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

2、若乙方連續3個月沒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提供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規定,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違反合同約定,故意隱瞞、延滯行爲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約定費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應付金額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4、如果乙方在銷售接待中,對客戶進行盲目誇大或其他虛假介紹,因此而引起法律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雙倍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將代理權再轉授給其他分銷機構,一旦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支付剩餘的銷售佣金,並要求乙方支付2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銷售代理合同 篇13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爲實現甲方項目房屋又好又快銷售,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雙贏原則,經自願、友好、充分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達成一致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物業

甲方位於常州省文昌市的“ ”項目,總建築面積約 萬㎡,可銷售面積約 萬㎡(以上面積最終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爲準),現委託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負責該項目在代理指定區域(非獨家)的市場營銷推廣及代理銷售工作。

本協議的代理區域爲: 地區(以下簡稱“該區域”)。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爲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可以商定續簽,續簽以雙方書面合同爲準。

第三條 代理佣金計算辦法和計提標準

1、代理銷售佣金

代理期內雙方以乙方所銷售的成交房屋套數爲準,按照累計套數,採用分段計算佣金的辦法。如下:

乙方累計銷售成交15套(含15套)按實際銷售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 %)計提。累計銷售15套以上,其超過15套以上的部分,按實際銷售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 %)計提。除本合同和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傳、推廣活動、聯絡看房等全部費用包乾。

2、乙方自甲方項目預售許可證取得之日起三個月內,如累計銷售套數不足15套,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雙方約定支付乙方已經銷售房屋的佣金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雙方約定,對於乙方介紹推薦的成交客戶,甲方同意承擔成交客戶(按一戶一人計)來常州購房報銷機票費用:人民幣貳仟元整(1900元整)。在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從購房人應交房款內減除。

4、甲方樓盤房屋是經裝修後出售的,則本合同所指的“銷售房款總額”只指房款,不包含裝修費。即按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所約定,確定銷售結傭部分只爲房款總額,不含裝修費。

第四條 代理佣金支付

1、雙方按佣金計提辦法和計提標準,於每月15日前在甲方結算代理佣金一次。 乙方應在每月15日前與甲方銷售部覈對套數、銷售房款金額,並計算出應提佣金,經甲方覈對、簽字認可,雙方審覈無誤後,支付上一個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乙方應當出具合法正式發票。

2、費用結算條件和依據:

2.1銀行按揭付款客戶:購房人與甲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足額交納了首期房款,且購房人按揭手續經銀行確認並與銀行簽訂了按揭合同。

2.2一次性付款客戶: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納了95%的購房款。

2.3如乙方介紹成交的購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應不予計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應結算佣金額中扣還。如已經結算完畢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該購房人已經退房通知的七日內將已提代理佣金退還甲方,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房源和價格

1、乙方代理銷售的項目房源和甲方現場置業顧問範圍相同。甲、乙雙方須隨時以書面或網絡形式互通房源狀況。在客戶認購前,乙方必須與甲方確認所認購的房源是否沒有訂出或銷售,經甲方確認乙方可以對外認購後,乙方方可對外認購,否則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2、乙方代理銷售房屋的價格和甲方現場售樓中心價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銷售價格表爲準,該價格表經甲方簽字並蓋章。如甲方對價格進行調整,則應以書面形式隨時通知乙方。

3、乙方介紹推薦的客戶可以享受甲方銷售中心同等優惠(具體細節以雙方另行商定的書面文件爲準)。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若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對乙方人員進行該項目必要的專業培訓,培訓方式可通過書面、電話或直接至現場等方式進行。甲方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對接聯繫。

3、甲方同意乙方在異地(島外)以甲方名義對“同創碧海城·美蘭海岸”項目進行宣傳、推廣、銷售,乙方所製作的宣傳資料應報甲方審覈批准後方能對外發放,如因乙方發放未經甲方審覈的宣傳資料,而造成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合同委託期內,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樓書,宣傳單張及《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項目資料複印件。

5、甲方原則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銷售工作,但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以保證項目及企業的品牌形象。

6、甲方人員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戶透露雙方的合作內容,特別是佣金、價格等祕密。如經查實是甲方人員所爲,甲方應當嚴肅處理或處罰責任人,以保證雙方順暢合作。

7、甲方負責與購房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併爲購房客戶辦理銀行按揭和房產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辦理。

8、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佣金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具備法定資格,並向甲方提供與其相關的文書,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並嚴格按照甲方授權和指令進行代理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代理情況,切實維護甲方權益。

2、完成購房過程的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成立專業的銷售隊伍,由專人負責每次購房專線推廣及看房選購的全程接待工作,並於購房團到達甲方項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12小時以傳真的方式確認購房團名單和人數與甲方確認,且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與客戶簽約。

3、乙方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派送發放售樓書等宣傳資料,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推薦活動,並承擔日常的推廣費用和乙方銷售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所售房產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動。

4、乙方應遵守甲方提供並經甲方簽章確認的合同樣本及相關銷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做出任何承諾,否則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該項目的樓盤宣傳資料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不得作不實介紹,否則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6、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爲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並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權拒付銷售代理佣金。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並對甲方本項目銷售政策及本合同條款保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准許收取購房客戶定金或與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若乙方銷售出錯或其他原因與認購者發生糾紛,乙方應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甲方,並負責及時處理。

第八條 銷售業績歸屬界定

1、業績界定以乙方人員親自帶領客戶或介紹推薦來項目現場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員記錄、登記,現場主管簽字確認爲覈定依據。

2、首次來訪接待登記,以甲方確認的爲準。即乙方第一時間先有傳真(或其它形式已經甲方確認)的客戶名單,或乙方人員帶領到銷售本部現場,並且此前確未由甲方經過接受諮詢、接待、來訪登記的,確認爲乙方介紹推薦的客戶。

3、若由於甲方項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內完成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已交定金客戶),最終該客戶仍然成交的,業績歸屬爲乙方。

4、簽定認購協議的客戶在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更名,不因更名而影響業績的認定。

5、若發現乙方與甲方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弄虛作假或捏造銷售業績,甲方有權直接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並視其情節,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6、乙方介紹推薦的客戶如果已經預訂或認購,前往項目地簽約,但由於甲方人員以阻止成交爲目的,有意透露雙方合作內容及代理佣金等祕密,導致乙方該客戶在本次行程不能完成交易的,經查證屬實,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該客戶認購房屋金額的應得佣金和往返路費。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本合同到期,雙方應共同妥善處理終止合同的相關事宜,交接完畢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事務、經濟往來等事宜。

2、不可抗力終止合同,應提前或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有約定的以外,違反本合同,按經濟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地點: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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