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出口協議(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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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篇1

受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出口協議(精選7篇)

委託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或三方購貨合同,該合同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數據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覈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覈銷。

9、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持。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數據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_____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帳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_____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______美元。

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覈銷單和出口報關單(覈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爲準)後_____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覈銷。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_____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覈銷。對於覈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_____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爲準)後_____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_____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爲準)最遲_____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在_____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稅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稅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稅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稅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受託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篇2

委託方:代理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出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二、代理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委託方提供的貨物數據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2.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委託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3.貨物若需代理方負責商檢,代理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4.在代理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委託方負責。

5.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委託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6.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委託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覈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覈銷。

7.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委託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委託方結算。

8.積極協助應由委託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持。

三、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與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承擔其法律責任,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數據告訴代理方,以便代理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代理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代理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代理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委託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委託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代理方的指定賬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6.按協議規定與代理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覈銷單和出口報關單(覈銷聯)並交於代理方。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委託方必須在出口後_1_個月內保證代理方完成出口覈銷。

9.積極協助代理方辦理其他需代理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1.純代理方式:

(1)委託方按貨值的2.5%支付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70元/噸。

(2)委託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於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爲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委託方的指定賬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委託方指定賬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託方製作的必須通過委託方確認,同時委託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1)對於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爲準

(2)委託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代理方按照委託方出口貨物價格_____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代理方帳面餘額憑委託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委託方。

(4)代理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委託方開給代理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委託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_____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委託方。否則代理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5)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委託方。

B.在L/C和託收的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託方製作的必須通過委託方確認,同時委託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代理方返還利潤部分的,委託方都必須開具合法的發票後,代理方纔能返還利潤部分。

4.但委託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代理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委託方也必須及時退還代理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1.委託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委託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委託方全權處理,代理方協助委託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代理方保證委託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委託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委託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爲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着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代理方:

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篇3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代理方:

1、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因委託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如委託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賬戶。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委託方:

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後,委託方在年審後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複印件給代理方。

2、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

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委託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一週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委託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如委託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託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未經代理方同意,委託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承擔因委託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覈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保證在報關日後3日內將報關單、覈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並保證報關單、覈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因委託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託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託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篇4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代理方:

1。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因委託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如委託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賬戶。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委託方:

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後,委託方在年審後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複印件給代理方。

2。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

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委託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一週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委託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如委託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託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未經代理方同意,委託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承擔因委託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覈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保證在報關日後3日內將報關單、覈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並保證報關單、覈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因委託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託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託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三。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託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爲繳納的,委託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賬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貨款,該貨款應於6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代理方收到委託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在覈銷單、報關單退回後,並收到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後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餘貨款按委託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其餘部分(包括不低於13%的退稅款額)作爲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託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後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託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委託方:

代理方:

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供貨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從供貨方(丙方)處獲得的貨物進行代理業務。因其貨物的質量、款式、數量、工藝、交貨期(包括但不限於此)等因素,引起的收匯風險及外商索賠等情況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果乙方因此而未收匯或部分未收匯,甲方和甲方的供貨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貨款。乙方與甲方的供貨方(丙方)不存在任何購銷關係,也不適用《對外貿易法》及《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在代理行爲中,乙方不會因任何原因,以自己的名義同甲方供貨方(丙方)簽訂國內各類合同。乙方特別提示:如有本條所稱上述情況發生,丙方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請乙方確認、覈實。乙方對丙方不承擔任何合同義務。如甲方因貨物商檢、海關報關、財稅辦理開票等情況需乙方提供或出具相應合同或函件,乙方可視需要,決定是否供貨,但以上合同或函件,甲方應僅根據乙方註明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變造後挪作他用。乙方出具以上合同或函件時,均加蓋乙方單位行政章(公章),而不加蓋合同章(複印件無效)。甲、丙方承諾,以上函件合同並不構成任何購銷關係。

三、甲方應在每批貨物的裝運前10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如實提供出口貨物的詳細報關資料,乙方憑此編制有關出口單證及報關出運。由於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甲方自行委託報關時所使用虛假資料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甲方對乙方名譽損失。

四、甲方委託乙方出口的貨物如果是國家法定商檢範圍內的,應由甲方辦理檢驗檢疫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予以必要的協助。如甲方差錯或逃避法定商檢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凡甲方委託乙方出口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如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包乾費、銀行費用、許可配額費、產地證書費等,不論是以甲方或乙方的名義對外發生,均由甲方承擔。又由甲方自找貨代或船代公司,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如實提供甲方與有關方簽訂的運費支付協議,或有關方對乙方放棄主張的承諾書。

六、乙方不承擔出口貨物在承運過程中所產生的損失(無論產生損失的過錯責任是在於承運人,還是其他人)。甲方可以爲承運貨物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貨物保險,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凡以乙方名義投保的,保險事故發生後,甲方應按保險合同規定期限,通知保險公司並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將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七、甲方必須在國家退稅部門規定期限內提供真實、合法有效出口退稅所需資料,由於甲方未按規定而導致無法退稅的由甲方自行承擔。因退稅時間限制,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由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甲、丙方承諾,乙方接受增值稅發票的行爲,並不與自己構成任何購銷關係,也不作爲合同已實際履行的依據。在實際退稅完成前(即在國家退稅部門尚未經過稽覈、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前)乙方有權在支付下筆貨款時先暫時扣留相應於該單貨物的應收出口退稅額作爲抵押,待國稅局確認後乙方向甲方結清貨款。實際退稅雖已完成,

但因國家稅務局追索上述退稅款,則甲、丙方應無條件將國家稅務局追索的稅款在三天內退回乙方,對於在敏感口岸報關出口及敏感地區開出的增值稅發票,一律待增值稅發票稽覈信息到了後付稅款。

八、在乙方收到外匯貨款後,根據甲方供貨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及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二個工作日內先按收匯當日銀行牌價摺合人民幣預付甲方的供貨企業,其餘款在甲方交還報關單、覈銷單、出口發票後的二個工作日內支付。如果因其它原因放棄退稅,則也應提供普通發票。如未提供,乙方有權在其貨款中扣除相應的稅款。

.需保稅區企業劃匯的,應遵循保稅區有關規定辦理的出口退稅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5.上述代理價格若因國家外匯,退稅等政策變化,則乙方有權作相應調整,調整時間以國家規定時間爲準,調整時雙方協商新的價格。若因新的價格雙方無法一致,則代理行爲停止。代理合同有效期按本合同最後一條執行。

6.如甲方已將供貨工廠發票交乙方三個月(包括三個月)還未支付供貨方貨款的,則必須由供貨方書面確認不付貨款的原因。

7.此價暫按退稅三個月計算,如每縮短或延長三個月,則作1分調整。

九、甲方和甲方的供貨商(丙方)對委託乙方出口貨物中,可能涉及的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糾紛,自行向權利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因乙方僅作爲代理出口方,因一方同權利人產生糾紛,而致乙方自身權利(含經濟利益)受到損失,則甲,丙方應賠償乙方的相應損失。

十、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延遲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可以應甲方要求向外商提起索賠、訴訟或仲裁等程序,但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通訊費用及差旅費用等)均應由甲方負擔,且該費用應在乙方提出索賠、訴訟或仲裁的前五天由甲方根據乙方的結算預交給乙方,待索賠、訴訟或仲裁程序終結後雙方據實結算。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十一、甲方或丙方違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相應的國內合同,導致乙方同外商所簽訂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引起外商索賠,甲、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二、三方(甲,乙二方)確認本合同相關條款,不論是否涉及到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簽訂人均予以確認。

十三、本合同的修改須經過簽訂本合同的三方(甲、乙兩方)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且註明爲“代理出口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的字樣方有效。

十四、上述約定三方均須認真遵守,任何一方不遵守的均視爲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代理貨款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按損失賠償。

十五、甲方承諾在此合同簽訂後所發生的經營業務不侵犯他人商業機密及知識產權,若有違反,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六、甲方承諾在此合同簽訂後所發生的經營業務僅限於自身業務,不得將代理關係轉讓給他人使用。

十七、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未有丙方參加,則甲、乙雙方所訂合同同樣成立生效。

十九、此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延伸到代理出口業務的責任,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尤其爲第十一條所涉及外商索賠,不受有效期所限制。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______丙方:(蓋章)______

簽字:______簽字:______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篇6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代理方:

1、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因委託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如委託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賬戶。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委託方:

1、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後,委託方在年審後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複印件給代理方。

2、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

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委託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一週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委託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如委託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託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代理方同意,委託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承擔因委託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覈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保證在報關日後3日內將報關單、覈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並保證報關單、覈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因委託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託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託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三、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託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爲繳納的,委託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賬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貨款,該貨款應於6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代理方收到委託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在覈銷單、報關單退回後,並收到委託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後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餘貨款按委託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其餘部分(包括不低於13%的退稅款額)作爲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託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後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託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委託方:

代理方:

年月日

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篇7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海關法》等報關規定,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2、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條規定的出口項目建立代理關係,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委託實施出口代理行爲

3、如乙方有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資金流等有償供應鏈服務。

物流服務指甲方可提供貨物代採購、通關、境內外運輸、倉儲、配送等;資金流服務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貨款、代收貨款、代繳關稅、代繳(退)增值稅及或預先墊付前述資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第二條委託事項

1、標的: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從口岸出口等產品。

出口貨物的價格必須符合海關對完稅價格的規定。

2、乙方應在貨物出口前3個工作日將《委託出口確認單》、發票和箱單交給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出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收貨方名稱等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出口報關運作方式爲:一般貿易方式,報關爲單擡頭方式,即出口經營單位、發貨單位爲甲方。

4、如果需要,甲方將根據本合同及《委託出口確認單》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與乙方簽訂採購合同及與乙方指定客戶簽訂銷售合同。

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簽訂並不改變雙方的委託關係,且甲方有權與乙方指定客戶修改或變更銷售合同。

第三條出口報關

1、乙方負責將每批貨物的出貨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經乙方相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於出口前3個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貨物出口的審批手續和做出口報關的準備工作。

2、乙方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出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並應賠償甲方的任何損失和遭受的處罰。

3、如出口貨物屬法定商檢產品,則在貨物出運前,乙方須在當地商檢部門自行辦理出口商檢手續。

或委託甲方協助辦理。

4、乙方應及時滿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關出口產品所需的相關信息。

乙方須如實提供與合同所述標的一致的貨物及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否則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5、貨物交付甲方後25日內,乙方應將貨物的增值稅發票原件交給甲方。

乙方保證不得多開、重開增值稅發票等違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情形及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後又將發票作廢等行爲,否則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應支付的各項款項及應提供的報關所需的資料、文件、信息後,即開始辦理產品出口的審批手續和報關。

貨物清關後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戶及時安排接貨。

7、貨物出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如有)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貨物運輸、倉儲

1、乙方負責將貨物發運至由甲方指定的倉庫地點,並承擔將貨物交給甲方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貨物後,甲方負責安排出口貨物的倉儲、裝船等貨運事宜。

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出口貨物收匯及出口退稅

1、乙方保證向境外客戶提供的收款資料中收款方爲甲方,且在貨物出口後(以出口貨物報關單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爲準)45天內,甲方收妥境外客戶應付的全部外匯貨款。

甲方在收到全額外匯貨款後即按本條第5款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幣貨款。

2、甲方代理出口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乙方不出貨給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戶取消交易,或乙方境外客戶收到貨後不給乙方貨款,或外匯在外匯管理局規定的核銷期限內沒及時收回等情形,則乙方仍應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及相關的費用,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3、乙方保證提供的退稅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因退稅資料引起的全部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4、經雙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協議項下的出口退稅款。

但甲方應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退稅款等額款項。

5、a.如在甲方報關之前,收到乙方境外客戶匯入的定金部分,甲方以銀行結匯當天匯率結算後,扣除全額代理費後,可根據乙方指示將餘額全數打入乙方指定賬戶。

b.在甲方報關出口後,乙方憑開具的符合當批貨物報關情況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如品名,數量等必須於報關單信息相符,增值稅發票原件包括髮票聯和抵扣聯),經甲方覈對無誤,同時乙方境外客戶全額貨款到位,且報關覈銷單已退回甲方後,於5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支付當批貨物貨款及墊付出口退稅款;前述應付款項具體計算公式爲:

應付貨款餘額=匯率_外匯貨款+出口退稅款-(代理費+費用+稅款)

c.若應付貨款餘額部分,乙方無法提供相應增值稅發票或者任何可抵扣發票情況下,甲方扣除對應金額6%後,將剩餘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6、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按時正常進行退稅的(雙方確定在本合同下,退稅申報的正常期限爲自貨物出口報關日起45天內,如國家有新的規定且時間較前述期間短的,則以國家的新規定爲準),乙方應向甲方返還墊付的稅額,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且甲方有權暫扣後期出口貨物的稅款,待甲方實際收到相應出口退稅款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

7、本合同履行期間,涉及匯率結算時,雙方協商匯率爲:美金貨款結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

乙方應自行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匯率變動風險。

8、如果國家的出口退稅政策較雙方簽訂合同時及乙方委託甲方出口貨物時出現變化,以致甲方的收益水平降低的,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保障甲方的收益水平不變,且對於退稅率發生變化後收到的外匯款項,由甲方按照新的退稅率標準支付人民幣款項給乙方。

9、如已退稅款因各種原因被有關機關要求退回的,乙方應於接到甲方的通知後三日內將應退回金額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和匯率結算

1、代理服務費

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務費=0.1_出口美元報關金額數(即乙方每出口一美元貨物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爲0.1元人民幣);

代理費不包括報關費,每單出口貨物代理服務費的最低收費不低於人民幣150元。

乙方其他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內陸運輸費用、提貨費、裝卸費、商檢費、文件費、通關查車費用等,前述費用按乙方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2、代理服務費用、稅款及乙方應承擔費用的支付

代理服務費用、甲方代墊付的稅款(如有)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如有),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的約定支付。

雙方同意,如果甲方無法於貨物出口後45日內收取外匯貨款及辦理出口退稅的資料等的,乙方應於前述時間屆滿次日向甲方支付本款所述費用。

如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3、如下費用,乙方於接到甲方通知後二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1)若貨物出口後,出現海關對乙方貨物的商品編號重新歸類和貨價重新覈定等原因而導致增加的出口環節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款項均由乙方承擔。

(2)在通關過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貨物的任何責任造成壓車、退港等情況發生,壓車、退港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此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充分賠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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