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委託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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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委託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民事代理委託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地址: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帥*志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爲(_____):

1、一般授權,包括代爲收集提供證據、代爲參加法庭辯論、質證,接受法律文書等權利。

2、特別授權,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代理委託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項目進行前期策劃研究和提供銷售代理服務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1、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其開發的“ ”(暫定名)項目進行市場調查研究、前期策劃和銷售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2、 合同標的:

A:本項目全程策劃銷售代理;

B:甲方開發的“ ”項目全部可售物業;總建築面積:約 萬平米,可售面積 平方米; 項目地點: 。

3、委託事項分三個階段工作:

第一階段:市場調研和前期策劃階段,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半月內;

第二階段:銷售前期準備階段,自第三階段開始前一個半月開始至第三階段開始止;

第三階段:銷售代理階段,自公開發售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爲銷售代理階段。

二、 甲方權利與職責

(一)甲方權利

1、確定各階段銷售策略與價格,並有權根據市場動態進行調整;

2、審議並確定乙方提出的營銷方案、單項工作方案;

3、按照本合同要求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

4、若乙方有意違約,可提出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二)甲方職責

1、 在本項目正式銷售前,需出示“土地使用權證”、“建築許可證”、“開工許可證”以及“銷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複印件)給乙方確認,並保證所提供證件合法性;

2、 負責協助乙方開展前期市場調查、客戶訪問等工作;

3、 派員詳細介紹標的物業相關情況,並提供工作所需圖文資料;

4、 審定各工作階段乙方提交的工作方案,在收到乙方提交報告後十日內審定乙方提交的報告,並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5、 確定工作方案和各階段銷售價格,有權根據市場動態適時進行調整;

6、 審議並確定乙方提出的營銷方案和廣告策劃方案;

7、 負責工程按期施工、竣工,並保證工程質量;

8、 承擔廣告宣傳、招商、售樓處、示範單位建議佈置等銷售過程中的相關費用;

9、 廣告費用控制在總銷售的 左右(預算方案另列);

10、 負責按合同協商之條款規定給乙方結算策劃費、招商費及代理費等相關服務費;

11、 派專人負責樓宇銷售定金樓款的收款和簽訂買賣合同。

三、 乙方權利與職責

(一) 乙方權利

1、要求甲方提供全部可銷售物業相關資料;

2、全權負責本項目的市場調研、項目策劃、銷售顧問工作;

3、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收取服務費用;

4、若甲方有意違約,可提出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5、在所有項目營銷推廣活動中,全部宣傳物料、媒體及展覽會中均需標註乙方公司全稱之代理的內容。

(二) 乙方職責

1、向甲方提供有效代理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並保證其合法性;

2、按照甲方提出的調研目的,編制調研和策劃綱要,報甲方審定;

3、依據甲方所審定之調研和策劃綱要,按階段要求開展市場調研、前期策劃工作,並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並收到甲方合同定金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合同標的項目調研及前期策劃報告;

4、參與本項目建築方案改進工作,並從市場有效需求之角度提出建設性意見,供甲方參考;

5、在第二工作階段,跟蹤服務,進一步編制與修改營銷策劃報告,會同甲方組織開展銷售前準備工作;

6、於營銷推廣階段,在認真研究甲方委託物業,分析市場狀況及走勢的基礎上,制定操作性強、切實可行的整體階段性營銷方案和廣告方案,經甲方確認後組織落實。

7、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價目及合同條款代爲出售委託物業,節假日照常運作(春節除外)。

8、全權負責管理銷售表,負責銷售的管理工作及合法性。

9、主理一切查詢及有關銷售的具體工作。

10、 按時定期(每個月)向甲方提供本樓宇的銷售情況分析報告,內容包括:前一時期銷售狀況、客戶心態、客戶層次、主要的付款方式、市場動態、價格走勢等,並提出建議以便於甲方根據市場狀況適時作出調整。

四、 服務取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一) 服務取費標準

銷售代理階段:住宅部分按銷售率分段收取代理費,具體爲:銷售率0%——30% 階段,按銷售額的0.6%代理費;銷售率30%——60% 階段(含30%),按銷售額的0.7%代理費; 銷售率60%——80% 階段(含60%),按銷售額的0.8%代理費; 銷售率達到90% 以上階段(含90%),按銷售額的1%代理費;

(二) 付款方式

代理費每月結算一次,即次月5日結算上月已完成銷售合同額之代理費。其依據以已簽訂合同並交了首期款爲準。

五、違約及合同的解除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各條款認真工作,如果乙方的工作不負責任或造成甲方的工作脫節或損失時,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合同;

2、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甲方的經營祕密和經營策略,一經查明,甲方有權視情節和影響程度提出解除本合同;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時完成相應報告,在無正當理由及外力不可抗拒因素情況發生下,乙方如遲交報告15天后,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每天按乙方應收取諮詢費1%的滯納金補償給甲方;

4、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策劃與銷售代理費,超過15天后,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除應付清餘款外,還應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乙方應收取諮詢費1%的滯納金補償給乙方。

六、本合同自簽訂即日起生效,生效後十日內雙方開始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代理委託協議 篇3

受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部分 風險及訴訟方案的告知

甲方接受乙方諮詢,因案情複雜,現就(20xx)江民二初字第號乙方同申屠其他合同糾紛(以下簡稱“糾紛”或“號案件”)之處理風險及訴訟方案告知如下:

①. 本合同中所表述的“協議”僅指乙方與申屠於20xx年10月13日簽訂的協議,即申屠顯文在糾紛案件中舉證的協議。

②. 經辦律師認爲,協議的有效性並不存在爭議,當爲有效。乙方同意經辦律師的觀點。

③. 乙方陳述並提供了一份證據(丁書寫的還款說明),認爲乙方已通過丁向申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

④. 基於上述2點,乙方認爲上述19400元錢款是其與申屠解除協議的退款,故乙方追求的訴訟目的在於確認協議已於20xx年7月被解除。

⑤. 由於乙方通過丁轉交上述錢款,故丁表述及其證實將成爲乙方訴訟目的能否實現的關鍵依據。

⑥. 基於上述5點,甲方提供並經乙方同意的訴訟方案如下:

i. 乙方向江乾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追加丁爲號案件的第三人;

ii. 若江乾區人民法院未准許乙方的上述申請,則乙方向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列申屠爲被告,丁爲第三人,要求確認乙方與申屠簽訂的協議已被解除;

iii. 上述第ii項起訴若被受理,乙方向江乾區人民法院申請中止號案件的審理。

⑦. 甲方告知乙方,乙方與申屠糾紛的訴訟風險如下:

i. 上述第○的訴訟,則乙方將承受敗訴的後果;

ii. 即便上述訴訟方案實現,但丁向法庭(包括江乾區人民法院和麗水市的人民法院)所作的表述未必有利於乙方,則乙方同樣也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iii. 即便丁陳述其向申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但丁若無證據對此證明,則乙方也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iv. 即便法庭確認乙方確實通過丁向申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但對該筆錢款的性質也未必定性爲乙方向申屠所退的投資本息,若如此,則乙方同樣會承擔敗訴的風險;

v.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充分的證據(原件)以證明其訴訟主張;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⑧. 上述書面告知事項乙方若不理解其全部含義,應當在簽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問明,乙方簽署本合同時務必確保其已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意思。

第二部分 合同正文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就下列實務提供法律服務:

1.1.1 代理乙方參加號案件的訴訟;

1.1.2 若需要在麗水市對申屠提起訴訟,甲方代理乙方參加該次訴訟。

1.1.3 上述2種情形需要二審的,甲方代理乙方參加二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爲:

2.1 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的特別授權訴訟代理。

2.2 代爲簽收有關法律文書。

第三條 承辦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陳律師爲本事務的承辦律師。

第四條 服務費及支付

4.1 簽署本合同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服務費**元。

4.2 若需要在麗水市進行訴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差旅費**元,差旅費由甲方自行合理安排,乙方不必另向甲方支付。

4.3 上述差旅費的支付以麗水市的法院受理了乙方的起訴爲前提。

4.4 經過甲方的服務,若乙方的訴訟目的得以實現,即最終生效的判決確認協議已解除,則乙方需向甲方再支付律師費**元。

4.5 以下費用由乙方承擔:查檔費、審計費、鑑定費、公證費、訴訟費。

第五條 保密

甲方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保密期限爲5年。

第六條 合同終止

乙方單方終止合同時,甲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

第七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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