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精選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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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

風險揭示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精選31篇)

一、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二、本協議含有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營業部免責條款,凡因免責條款約定的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後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並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協議。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賬戶丟失、密碼泄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公司電腦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公司負責及時修復,但因網絡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五、因地震、火災、颱風、洪水、戰爭、政府行爲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六、行情數據來自專業的證券機構,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即時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投資者據此進行的投資活動所招致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開戶

1.甲方在委託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和複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後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爲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爲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鑑(工商營業執照、印鑑)。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並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託管、提款等行爲,則必須開具《授權委託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並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賬戶卡。

第三條?買賣委託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自動享有櫃檯委託、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託方式。隨着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託方式視同甲方當然採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賬戶卡。乙方在審覈後,方纔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託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的所有委託均於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託方式有效、合法後,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行時方可爲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託,則委託無效。

第四條?清算交割

2.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爲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

乙方對甲方委託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賬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甲方保證金餘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爲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櫃檯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保證金賬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_____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摺)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爲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鑑,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後,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摺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

2.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賬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於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並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後所進行一切委託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並在明白和認可後簽定本協議。

3.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賬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爲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並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爲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後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乙方特別聲明

1.當甲方臨櫃委託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託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後再由電腦覈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託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驗了相關證件並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於甲方證件被僞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泄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通過自助委託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遠程可視電話委託、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爲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4.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儘快採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於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後50日內及時到乙方櫃檯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爲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並將其作爲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賬戶卡:深圳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海股票帳號:_______ 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 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 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 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取款手續。但當甲方資金賬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並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 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 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 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爲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爲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爲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因他人僞造,變造資金賬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有過錯的,應由乙方先予承擔,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三十一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二,三十三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本着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 協商;

(2) 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 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七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 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 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 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八條 甲方以現金存入的,必須以現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賬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賬戶相互劃轉資金。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四十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根據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登記公司的規定如需修改或增補,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外,可以是書面送達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報刊和乙方經營場所發佈之日起兩個月即視爲送達。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十九,二十條所指情形發生。

第四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二)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證券賬戶及複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爲甲方指定交易的賬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券交易所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爲甲方本人所爲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爲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爲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 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_________後,乙方將爲甲方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券賬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爲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賬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對應的儲蓄卡賬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祕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 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 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爲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爲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4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爲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爲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賬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賬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爲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爲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爲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5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證券賬戶及複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爲甲方指定交易的賬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券交易所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爲甲方本人所爲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爲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爲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_________後,乙方將爲甲方從        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券賬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爲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賬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對應的儲蓄卡賬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祕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 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        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爲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爲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附件

1.證券市場存有風險,甲方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6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上

海股票帳號:_______?深圳帳號:___________

乙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_____》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爲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爲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_____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取款手續。但當甲方資金賬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並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爲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爲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爲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因他人僞造,變造資金賬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有過錯的,應由乙方先予承擔,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三十一條?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二,三十三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五條?乙方應本着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七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八條?甲方以現金存入的,必須以現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賬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賬戶相互劃轉資金。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四十條?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一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7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爲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爲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賬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賬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爲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爲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爲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辦理自助委託協議書

(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程委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程委託)系統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辦理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程委託)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願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結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如未及時變更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必要時可不定期通過自助委託系統變更交易密碼(以下簡稱密碼),因密碼遺忘甲方應通過書面形式向乙方申請重新設置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示爲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密碼泄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電腦屏幕或電話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對甲方在證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停電、通信故障、機器設備故障等。

五、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買賣證券的一切數據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爲準。

六、甲方的證券賬戶卡和交易磁卡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受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應參照乙方規定選擇下列自助委託方式(請填寫“是”或“否”)

1.電話委託( )

2.刷卡委託( )

3.熱自助委託( )

4.遠程委託( )

八、本協議爲《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執行。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8

風險揭示

一、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二、本協議含有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營業部免責條款,凡因免責條款約定的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後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並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協議。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賬戶丟失、密碼泄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公司電腦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公司負責及時修復,但因網絡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五、因地震、火災、颱風、洪水、戰爭、政府行爲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六、行情數據來自專業的證券機構,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即時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投資者據此進行的投資活動所招致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開戶

1.甲方在委託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和複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後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爲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爲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鑑(工商營業執照、印鑑)。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 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並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 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託管、提款等行爲,則必須開具《授權委託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並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賬戶卡。

第三條 買賣委託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自動享有櫃檯委託、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託方式。隨着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託方式視同甲方當然採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賬戶卡。乙方在審覈後,方纔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託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的所有委託均於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託方式有效、合法後,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行時方可爲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託,則委託無效。

第四條 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託後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託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爲最終覈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爲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

乙方對甲方委託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 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賬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甲方保證金餘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爲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 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櫃檯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 保證金賬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摺)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爲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鑑,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後,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 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摺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

2.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賬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於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並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後所進行一切委託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並在明白和認可後簽定本協議。

3.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賬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爲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並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爲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後果自負。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9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_____》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爲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爲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賬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賬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_____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爲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爲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爲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0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上

海股票帳號:_______?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_____》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爲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爲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_____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取款手續。但當甲方資金賬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並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爲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爲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爲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因他人僞造,變造資金賬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有過錯的,應由乙方先予承擔,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三十一條?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二,三十三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五條?乙方應本着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七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八條?甲方以現金存入的,必須以現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賬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賬戶相互劃轉資金。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四十條?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一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1

委託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一、總則

(一)爲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工商銀行(下稱乙方)的委託代理行爲,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爲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於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一)監督甲方委託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覈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覈。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爲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覈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經辦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項目的下列工作:

1.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採購的招標;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爲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項目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設備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項目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項目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審覈。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設立項目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項目建成投產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協助甲方做好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八)項目建成投產後,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乙方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或約定的措施加強代理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並於貸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四)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並於當日上劃甲方(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覈算

(一)甲方對貸款負責會計覈算。乙方經辦行爲滿足監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託設立相應會計科目進行覈算。

(二)貸款利息實行“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貸款發放日爲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或甲方)還款的日期爲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項目管理臺賬的相應數據要銜接一致,並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信息,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後應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後,應與當日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信息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託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經辦行對代理貸款項目實行季度工作報告制度。從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時起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時止,每季終了後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的“項目專戶報告”。

內容:1.建設期。主要包括項目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償還利息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2.生產期。主要包括主營業務的生產銷售、成本利潤、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等。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2

委託人(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廣東海智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

此外,甲方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便利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市外異地(外市)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須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僅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所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本協議有限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處理完畢。

第七條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委託方: 受託方:廣東--律師事務所

(簽名蓋章)

簽署日期:

(律所地址: ,電話: )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___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4、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5、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

6、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7、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8、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東莞市寮步來運傢俱配件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進行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參加訴訟活動,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和資料。如甲方故意向承辦律師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予退還。

四、參照國家《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選其一):

1、按本案標的額之比例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後,甲方按剩餘的總款項的30%支付給乙方作爲律師費。

2、按收取辦案費後再採取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3、按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按時、按件等)收取律師費。

五、乙方律師爲甲方辦案所需之證據收集、調查、交通、食宿及津貼等費用,由甲方負擔。該費用之承付,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範圍內辦案費(包乾)無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依授權委託書確定之。

七、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非因乙方過錯而提出撤訴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未收部分應補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委託階段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上訴、申訴、或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委託合同,費用另計。

九、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確定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承辦律師。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委託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在甲方與案件中擔任甲方在第二審訴訟活動中的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權限: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及時、詳盡地陳述真實案情,並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應當積格、主動地配合和協助乙方律師工作。如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涉嫌違法或者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乙方律師有權予以拒絕。

4、甲方超過本協議提出其他委託事項,可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就此不能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予以拒絕。

5、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或者解除本協議。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依法執業,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出庭,依法向審判機關提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 乙方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知悉的甲方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要求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合辦協議項下的代理事項。

五、律師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費用

1、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爲五千元人民幣,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一千元辦案費。

六、甲方拿到第二審判決書之日支付代理費4000元,如果案子敗訴,4000元的代理費就不用交納。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1)甲方委託事項違法或者違反律師職業規範的。

(2)甲方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僞造證據或者隱瞞案情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退還律師費:

(1)非必要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調換指派律師。

(2)乙方指派的律師沒有合法的執業資格。

3、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協議,甲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所支付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乙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應依約退還收取的相關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而未付費用總額的1%向乙方累計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超過7日,乙方有權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代理服務的,甲方有權視乙方己做工作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律師費。

八、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又單方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要求退費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收費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以不起訴、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理由要求退費的。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開庭工作後,在庭後的調解活動中,如乙方律師因工作衝突而未能參加調解活動的,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爲由要求退費。

5、乙方律師己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爲由要求退費。

6、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的代理事項終結之日止,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形式終結。

甲方:(籤) 乙方:(籤)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6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業務代償資金較多,未及時回收,甲方聘請乙方作爲甲方專項債務管理顧問,以合法方式提供相關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內容

1、催收範圍: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單,以合法方式向甲方已代償的貸款人、反擔保人進行欠款催收(具體名單附後)。

2、催收數額:乙方須按照甲方代償數額(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進行催收,不得隨意降低數額,亦不得超額催收(具體數額附後)。

3、催收方式:乙方必須採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進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造成他人死亡、傷害等嚴重後果。

4、乙方收到欠款方支付欠款後,須在日內,交付至甲方財務處。

第二條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每筆代理費用爲該筆債務實際回收金額的%,大寫百分之結付乙方。甲方不支付前期基本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上報清償筆數、上交財務的數額,計算乙方本月代理費用,並於下月日將代理費用打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開戶行:開戶名:賬號:)

第三條協議有效期

1、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爲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協議期滿時,若雙方繼續合作,在協議到期前日,簽訂新的委託協議。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確保催收對象、催收數額正確無誤,確保催收依據合法。

2、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3、甲方應依約及時支付代理費用。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繫機制,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業務進展。具體爲:每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本月擬催收對象、擬催收金額向甲方報告;每月月底將本月催收完成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經甲方簽字確認後,作爲計算代理費依據。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等),損害甲方利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提供資料錯誤,導致乙方錯誤催收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若乙方未在收到催收款項之日起3日內,將款項交至甲方財務,乙方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四倍計算利息,作爲違約金向甲方支付。

3、若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減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須補足差額。乙方損害甲方利益嚴重時,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4、若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用,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利息。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承擔責任。

5、若因乙方違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傷殘等嚴重情形,甲方不承擔責任,不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決定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合同解除條件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書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實,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爭議解決

如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

委託方(甲方):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附件一:

催收名單及數額

一、汽車消費貸款:

1、張*東代償金額258058元

2、李-偉代償金額23240元

3、王*寶代償金額18381元

4、舒文文代償金額24195元

5、張*軍代償金額70325元

6、傅-濤代償金額14020元

7、封佔輝代償金額12420元

8、呂換妗代償金額5000元

9、趙*輝代償金額60115元

10、張*志代償金額32600元

11、郭*濤代償金額17910元

12、肖*倫代償金額15410元

13、曹*華代償金額2100元

14、楊*健代償金額6000元

15、何-明代償金額37150元

16、夏*安代償金額6150元

17、路遙代償金額7400元

18、高-強代償金額4500元

共計:614974元

二、房屋按揭貸款:

工行:

1、張-洋代償金額3500元

2、張-磊代償金額25270元

3、張*國代償金額7000元

4、蘭*峯3期未代償金額5000元(剩於30400元還清貸款)

5、薛*寶3期未代償金額4800元

共計:45570元

建行:

4、孟*輝代償金額15769元

5、孟*華代償金額13343元

6、李曉霞代償金額62056元

7、劉勇勇代償金額5173元

8、湯萍代償金額19973元

9、楊大鵬代償金額4498元

10、郭山濱代償金額4480元

11、劉書亮代償金額10748元

共計:136040元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7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的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代理的,所收費用退回給甲方。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權限:□一般代理;□代爲起訴及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其它。

五、根據律師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費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代理合同,有權拒絕參與開庭等訴訟活動,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簽訂協議。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時止(終結形式可以是判決、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釋上述條款的含義,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上述條款無異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8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以下區域代 理銷售“奧東”牌pvc地板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所稱產品,由甲方生產的 “奧東”全自動。

2.商標:“奧東”

3.區域: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條件

1. 經銷:乙方代理銷售甲方“奧東”pvc地板。

2. 乙方向甲方交納服務及銷售保證金省會城市五萬元、市級城市叄萬元、縣級城市貳萬元整。合同期 滿,無售後服務投訴,甲方一次退還此保證金。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的售後服務人員技術培訓和培訓資料,乙方必須提供人員到甲方進行培訓,在甲方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提供。

4. 甲方須保證乙方零配件的供應。在保修期內的零配件是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提供。超過保修期的零配件甲方收取成本費用。

5. 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區域獨家經銷保證,凡屬該區域的相關購買信息甲方須反饋到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區域銷售甲方產品。

6. 乙方不得經營銷售其它品牌,並維護好“奧東”品牌的良好聲譽。

7. 乙方年銷售量不可低於 臺,首批進貨量不低於臺。

第三條 推廣、廣告、展覽

1.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價目表、廣告宣傳的圖片及有關產品經銷的輔助資料等,提供特許代理授權證書和銅牌。

2.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簽定並首次進貨後,乙方當地所做甲方品牌專項廣告,經甲方覈准同意後實施,費用首季度按3000。00元/月計算,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提供廣告發布小樣及廣告發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3. 展覽:在 境內舉行的大型體育、休閒或相關的展覽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租賃展位,組織產品出展,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四條 價格

1. 價格調整,需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2.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adma-33e價格爲 元、adma-36e價格爲 元、adma-38e價格爲 元、adma-40e價格爲元、adma-33eh價格爲 元、adma-36eh價格爲 元、adma-38eh價格爲 元、adma-40eh價格爲 元、四口機-33/38價格爲元。

第五條 訂貨/發貨/驗貨

1. 每次訂貨,乙方傳真採購訂單給甲方,甲方確認後回傳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頭或其他形式訂單。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點、數量發貨。

3. 倘若甲方所發貨物與訂單內容有型號、尺寸、顏色、品質不符者,乙方於收貨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補正。

第六條 品質/保險/售後服務

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保證質量。

2. 甲方的產品,免費保修壹年。

3.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全國統一售後服務標準進行售後服務,若有乙方客戶投訴到甲方,甲方將直接派出人員給予客戶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直接從乙方年終的維保費中扣出。

第七條 保密

1.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雙方合作事宜。

2. 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有關甲方營業方法或其它甲方認爲應保密之資訊泄露給第三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終止條款

雙方在合作期限內如違反以上協議,則應由違約方負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違約責任,同時另一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合約或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由雙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爲 月,自 至 止。

在合作期限內必須完成臺的基本銷售量。方可簽署正式合作代理銷售合同。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董事長 法人代表:

籤 約 人: 籤 約 人:

日 期:日期: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9

甲方:

身份證:聯繫電話:(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爲準,《授權委託書》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爲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爲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銀行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

名稱: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爲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爲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爲送達。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0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授權乙方辦理有關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各項事宜。

二、委託授權範圍(委託權限)

1、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之間。

3、所購須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報酬

乙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託事宜,甲方給付報酬人民幣________萬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託事宜,則按每件______元計算報酬;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委託事項,則僅給付勞務費______元人民幣。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必需之要求,乙方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甲方予以報銷,但是最高數額限定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乙方自己負擔。

五、貨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供出貨單,驗貨報告及正式發票,待甲方確認無誤後,在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貨款打入乙方公司賬戶,所需貨品託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有關甲方公司人員及客戶,如果前來做商務考察及採購,乙方有協助派車接送及派員參與商務活動,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項,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2、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區域只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貨品,甲方不得自行聯繫所在區域的廠商和代理商。如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需向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3、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甲方。

4、乙方負責將相關資料整理完全,在辦理過程中必須保證甲方的企業和個人資料完整,對知悉的商業機密嚴加保密,不得外泄。

八、驗收標準及違約責任

1、在貨品出庫前,乙方必須提供成貨樣給甲方確認。待甲方確認無品質問題後方可安排出貨,同時甲方應具商品驗收合格書給乙方。若是商品成貨樣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責任承擔有二種情況:

(1)若是甲方因在採購單上品質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擔。

(2)若是因乙方在轉告交待工廠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發生的質量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採購驗貨時將須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業。做到嚴格產品檢驗,必要時需對產品做全檢的,甲方應提前支付相應的檢驗勞務費用。以完全保證產品的質量。如因乙方在採購及檢驗上的失職,而出現所交付的產品質量瑕疵,從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若一方違約給另一方帶來經濟損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並有權得追究違約的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九、保密協議

甲乙雙方應對雙方的合作資料及貨源渠道負保密責任,負保密責任。甲乙雙方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泄露雙方合作資料與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爲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經濟損失,經甲方或乙方查實後並提供相關證據,泄露方需賠償給被泄露方的經濟損失。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1

甲方:

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清收債款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爲甲方清收債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業務和工作範圍是:

1、對甲方受託設計項目實施完成後,建設方(設計委託方)歷年拖欠甲方債款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瞭解,並針對不同的項目制訂明確、具體的清收方案;

2、協助甲方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審查尚未實現債權的合同書、協議書以及涉及債權追索的其他文書;

3、代理甲方爲實現債權而進行的訴訟、調解、仲裁、執行以及案外和解;

4、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及時指派承辦律師。

5、針對具體案件及其具體事宜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和收費標準。

6、若甲方遇有其他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乙方到甲方辦理,乙方應盡職盡責的予以協助辦理。

三、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須提供相應債權的文件資料,並保證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否則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一般不改派具體案件的承辦律師。甲方承諾乙方爲甲方的唯一代理方。

五、乙方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終結後,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因從事代理行爲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並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六、未經甲方書面正式同意,乙方不得放棄對所訴訟、調解、仲裁、執行以及案外和解案件債務人的權利要求。

七、乙方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怠於履行代理義務等行爲。

八、代理費支付辦法:

l、乙方代理收回的爲現金,按回收額的 %提取代理費,收回現金進入甲方賬戶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

2、經甲方同意收回實物的,以經雙方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後的評估值的 %提取代理費。

前列收費標準的浮度,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框架內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確定。

九、上述律師代理費包括委託代理的費用和報酬,含代理人報酬及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資料費、翻譯費等其他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若因辦案需要,須對債務人資產委託評估、拍賣、鑑定所發生的應當由甲方或債務人支付的費用等不在上述定義的代理費之內。

十、乙方應將其營業執照、收費許可、收費標準、參與人員執業證書等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十一、本協議的期限暫定二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滿如一方沒有提出解除,本合同繼續有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自甲 、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主協調律師:

年 月 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保險業務,具體協議如下:

一、代理業務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個人抵押貸款商品住房保險》業務。

二、雙方義務

甲方:

(一)向乙方提供代理險種的條款、費率、單證等實務手續,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輔導。

(二)按合同規定的險種及承保質量付給乙方勞務費。

(三)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甲方對乙方的代理行爲,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爲他人代理同類保險業務。

(二)乙方須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並按甲方的具體要求,收集保存好有關單據和資料,建立好各項規章制度。

(三)乙方及時上劃保費,不得拖延挪用。

(四)乙方須保質保量地辦理好業務手續,並及時收取保險費,遇到問題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迅速協調解決。

(五)乙方超越代理權限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三、保險代理手續費

甲方按實際到帳保費的 %直接支付給乙方。

四、代理期限

保險代理期限爲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日止。期滿未續簽,則代理合同自動延續至下一個保險代理年度。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違反代理合同規定或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乙方有權解除代理合同,並要求甲方按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六、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

1、甲方或乙方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代理期滿兩個月前,經書面通知對方,則代理合同期滿時終止;

2、甲方和乙方達成解除合同協議,則保險代理終止;

3、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代理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3

委託人(下稱甲方):

代理人(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委託代理案件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委託乙方以公民身份代理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擔任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的代理人,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參與仲裁活動、陳述事實、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仲裁請求和調解、和解,以及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甲方委託的勞動爭議糾紛得以和解、調解解決,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由乙方代甲方簽收,本勞動爭議糾紛對方支付的賠償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轉交的賠償款由乙方代爲接收。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人相關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代理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活動產生的文件、資料複印費、打印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查詢費、諮詢費等費用(以下簡稱雜費)_____元(大寫:______元),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收取此費用無需向甲方提供任何票據,乙方也不再向甲方主張報銷任何費用。

第四條 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仲裁活動,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所收雜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雜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事項或者撤回仲裁申請的,雜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 甲方如未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支付雜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雜費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雜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雜費,並按雜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終結包括:仲裁裁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撤銷仲裁申請)。勞動爭議糾紛的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程序中繼續委託乙方代理的,另行簽訂代理合同和協商相關費用。

第十條 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共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由於辦理勞動爭議仲裁活動需要,本合同由乙方保管,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的複印件。

第十二條 甲方完全明白民事案件處理的複雜性和風險,乙方只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委託代理職責,不承擔額外的責任和事實風險、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4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訴訟風險和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後,仍然要求乙方風險代理其訴訟。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代理事項和權限

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代爲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

(二)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爲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就執行達成和解協議。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

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10 %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提供 作爲擔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內,向乙方提供,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師費。

(四)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師費。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後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知識產權、技術祕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並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七)其他特別規定:

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二)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爲舉報或投訴。

(三)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文件資料等證據或者證據線索,並保證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四)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五)不得違約直接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

(六)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由甲方預繳並承擔。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七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爲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並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承辦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四)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代理費依案件總標的額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或無故中斷與承辦律師的聯繫、或不按本合同約定交納法院要求交納的有關費用,均視爲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叄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30%的違約金;

(五)甲方拖欠律師費的,應按拖欠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六)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認知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拒付相關案件的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六、 勝訴的含義

(一)自雙方簽訂本風險委託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師即開始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付出勞動,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在此後至起訴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視爲部分勝訴,甲方應按收取的錢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師費(但最少不低於¥3000元,即低於¥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時雙方終止合同。

(三)如在起訴後至第一次開庭前(不含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還款協議而進行自動撤訴-被裁定撤訴,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爲全部勝訴,考慮到工作量有適當減少,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師費,雙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風險收費標準的80%支付律師費。

(四)第一次開庭後(只要已經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口頭或書面的還款協議,只要甲方進行撤訴包括按自動撤訴處理,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爲全部勝訴並全部收回錢物,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費。

(五)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如被告方提供了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證據且是屬實等的話(按委託人無法否認爲標準),則視爲部分勝訴,儘管也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堅決予以否認。因爲這使乙方律師無法按原先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獲得勝訴並收回錢物,屬於委託人方面的責任或重大過錯。乙方並可合理地認爲委託人存在與被告人已達成還款協議甚至已付清欠款的可能,因此纔會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收條等證據給被告方。所以這部分的金額或財物額仍然按收費約定由委託人支付並在乙方知悉後的三天內支付這部分的律師費。

七、風險提示

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一)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二)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三)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四)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 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到甲方委託事項執行完畢時止。(包括:和解、抵銷、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承辦律師: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5

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人                    (下稱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廣西律師事務所(下稱乙方)的律師爲本案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上述案件

階段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其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在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律師服務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根據律師收費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          元,在訂立合同時付清。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有限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銷訴訟及終止執行等)

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廣西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6

委託方(甲方):

地址: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爲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 進行欠款催收。

2、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案情需要轉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轉委託第三方的行爲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 。

2、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欠款數額爲人民幣 (大寫) 元整。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爲乙方代爲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 %支付乙方,做爲甲方支付乙方的包乾代理佣金。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

②、欠款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 該筆業務一週內未經乙方催收而主動還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償還欠款,則該金額從所確定的債務總額中扣除。如欠款人非乙方原因償還欠款應出具書面說明,否則其還款仍應認定爲乙方催收的結果,並計算支付代理費用。

4、 在案件結案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

5、因催收債權產生的相關調查、差旅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費用已含在包乾代理佣金中)。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爲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過此期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自行催收或另行委託他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電話:

人催收,若乙方未能成功收回債權,乙方已經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佣金。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進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的相關後果或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爲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7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爲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爲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爲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爲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爲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爲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爲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8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託代理範圍

1. 企業名稱覈准

2. 申請設立登記

3. 企業變更登記

(1) 名稱變更

(2) 法定代表人變更

(3) 註冊資本(資金)變更

(4) 股東或股權變更

(5) 住所

(6) 經營範圍變更

4. 企業註銷登記

5. 企業改制

6.代理權限爲: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登記註冊材料,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定金_________元,甲方領取“受理通知單”時,一次付清全部代理費用。

2.乙方接受委託,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上述代理登記註冊事項,因登記材料或政策調整被核駁,需補交或及時修正,領取營業執照時限順延。

3.乙方的責任:

(1)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保護甲方委託登記代理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護知悉的商業祕密;

(2)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登記註冊材料齊備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代理業務;

(3)對甲方提供虛假註冊材料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業務,依約所收取的預付金,不預退還。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依法簽定,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遵守,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終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預付金不能收回,並支付相應的'用金,因乙方違約,應全部返還甲方已付的預付金。

3.合同履行期間,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不能繼續履行的,委託代理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已取得的預付金100%退還給甲方。

4.其他: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有效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代理合同費用

金額:_________元,預付:_________元,欠付:_________元。

第六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 協商

2. 協會調解

3. 仲裁

4. 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衛生:_________;

環保:_________;

消防:_________;

外經委:_________;

計劃委:_________;

市商務局:_________;

計監局:_________;

建委開發: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

委託方(甲方)(蓋章):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9

一、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二、本協議含有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營業部免責條款,凡因免責條款約定的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後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並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協議。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帳戶丟失、密碼泄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公司電腦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公司負責及時修復,但因網絡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五、因地震、火災、颱風、洪水、戰爭、政府行爲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六、行情數據來自專業的證券機構,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即時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投資者據此進行的投資活動所招致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開戶

1.甲方在委託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複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後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爲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爲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鑑(工商營業執照、印鑑)。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並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託管、提款等行爲,則必須開具《授權委託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並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買賣委託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自動享有櫃檯委託、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託方式。隨着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託方式視同甲方當然採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乙方在審覈後,方纔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託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的所有委託均於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託方式有效、合法後,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行時方可爲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託,則委託無效。

第四條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託後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託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爲最終覈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爲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

乙方對甲方委託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甲方保證金餘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爲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櫃檯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摺)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爲

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鑑,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後,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摺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於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並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後所進行一切委託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並在明白和認可後簽定本協議。

3.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爲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並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爲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後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乙方特別聲明

1.當甲方臨櫃委託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託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後再由電腦覈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託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驗了相關證件並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於甲方證件被僞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泄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通過自助委託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遠程可視電話委託、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爲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4.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儘快採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於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後50日內及時到乙方櫃檯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爲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並將其作爲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帳戶卡:深圳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0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訂立區域代理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中國廣告網的 區域代理權,在本合同條件下授給乙方。

二、區域代理的期限爲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願意續約,須在合同期滿前個月協商續簽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取得該區域代理的優先權。

三、乙方取得區域代理權,必須履行如下承諾:

1、乙方取得區域代理的第________年,必須完成180條月的廣告業務。第________年200條月以上,以後每年完成條數以10%的速度遞增。

2、設立專門機構部門,專職人員開展推廣銷售工作。

四、運做形式與結算:乙方將廣告內容(圖片及簡介)以電子郵件形式、服務費以電匯形式傳給甲方,甲方收到服務費用後上傳廣告內容。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取代理範圍內總費用的30%,如不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取代理範圍內總費用的50%,其餘爲匯給甲方的服務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爲乙方上傳廣告內容。

2、爲乙方提供適當的廣告宣傳。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迅速建立本區域的銷售網點,對本代____區域實行統一市場體系、價格體系的管理。

2、負責在本區域推廣中國廣告網,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3、服務價格按網上公佈的全國統一價。

七、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代理權。

1、乙方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相關內容;

2、其它違約行爲。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補充條款:

1、本合同管轄權屬____市人民法院。

2、從本合同生效開始,甲方給予乙方六個月的考察期,如乙方未完成全年量的30%,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甲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在委託乙方時要明確授權範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爲後果由甲方承擔。如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代理權不同,以委託代理合同爲準。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一、二審代理人。

第二條、因甲方通訊地址不詳或變動,以及其他通訊方式不能及時與乙方保持聯絡,導致乙方承辦的法律事務,無法及時與甲方溝通,從而喪失法定權利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通知甲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代理人敘述案件事實,提交書面委託手續,提供有關證據,不得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費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費用,乙方嚴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在此聲明:乙方、乙方承辦人不向甲方或其經辦人作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如甲方對乙方承辦人的某些分析或預測理解爲作出了這種“承諾”,則該“承諾”無效,並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調查、收集、提交證據;

2、代爲簽署、提交、接收法律文書;

3、代爲出庭;

4、代爲接受調解、和解;

5、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撤回訴訟請求;

6、代爲提起上訴;

7、代爲協調司法鑑定機構關係;以及與訴訟活動相關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審代理費各————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以上費用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____元,一審判決後三日內支付____元;二審上訴後三日內支付____元,二審判決生效後支付____元;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或者甲方未另行委託乙方代理二審訴訟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審代理費;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訴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審代理費____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額支付以上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辦案的'差旅費、住宿費、打字複印費和調查取證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依據報銷憑證實報實銷。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本案本審審理終結之日止(包括判決、調解、自行和解、撤訴等)。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爲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合同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按指印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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