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協議(精選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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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協議 篇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協議(精選25篇)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因需向順位(後位)抵押權人提供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門牌)、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號的房地產作爲抵押物。

一、本抵押權順位(優先受償權益)一直在前位抵押權之後。

二、前位抵押權人申請註銷抵押權登記,再次申請抵押權登記的,申請登記的債權數額少於或等於原登記的債權數額的部分,仍爲前位抵押權,無需告知順位(後位)抵押人或經其書面同意,前位抵押權人無需與抵押人協議約定抵押權順位(優先受償權益)。

順位(後位)抵押權人簽字(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抵押協議 篇2

抵押人:____ 企業性質:____

立協議人:____

抵押權人:

爲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特簽定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 與中國XX銀行 行於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爲 ,金額 ____萬元,用於 。貸款期限爲 ____年____月至 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爲 。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 (所 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 抵押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爲:____ ____萬元;抵押期限爲:____ 。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爲 ____萬元,抵押率爲____%,抵押期限爲 ____年。隨 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

1.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佔管: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爲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佔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 ____元,本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 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1.

2.

3.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時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爲 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 份。

股份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覈意見:

(簽字、蓋章) ____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年  月  日           ____年  月  日

抵押協議 篇3

甲方 :

乙方 :

甲方現將牌照爲 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 ,型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顏色 ,抵押價格爲 元。

二、抵押期限爲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還款,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三、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四、抵押車輛時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的權屬,權利證書以及相關手續。

五、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後不會變質爲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七、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者,24小時後,乙方將享有該抵押車的轉讓、出售、再次轉押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理權和車輛使用權。

九、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於合法手續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協議 篇4

物業股權抵押合同

鑑於中國銀行 分行(以下簡稱)應 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的要求,就聯合牽頭人爲XX公司安排的銀團貸款,同意向 公司(以下簡稱"代理行")和 銀行(以下簡稱"聯合牽頭行")出具擔保函,XX公司及其股東,即B公司(以下簡稱"股東")與簽訂本行業股權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證承擔以下責任:

第一條 XX公司同意將 大廈的建築物及其所屬的一切設施、財產、XX公司的營業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權利(以下統稱"一切資產")抵押給,對一切資產擁有第一抵押權和第一留置權,股東同意將上述一切資產的股東所有權及股東對XX公司的一切權益(以下簡稱"股權")抵押給,但股東在本抵押合同項下對責任只限於其股權。

第二條 在 大廈的建造期間,由於一切資產尚未全部形成,XX公司同意將與 大廈的建造有關的以其爲"受益人"、"臺頭人"、"收貨人"的履約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及其一切有價證券與物權憑證先行抵押給。在 大廈建築物區屬於XX公司所有的一切設備、材料、財產等也抵押給。

第三條 大廈建成開業後,XX公司同意將其所擁有的一切資產,無論是固定資產或是流動資產,無論是現時或將來存放在任何銀行的任何種類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壓給。

第四條 同意在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賦予的權力之前,XX公司有權使用和經營 大廈,並且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運用一切資產。

第五條 在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對 大廈建造有關的履約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的任何賠償,需付給XX公司用以完成 大廈和維持正常營業及償還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在XX公司沒有違反貸款合同中償還貸款本金及所發生的利息的規定,並且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XX公司可以按照貸款協議和股東間簽訂的 公司合同(以下簡稱爲"合資合同")的規定給股東分配紅利,已分配的紅利爲股東的私有財產,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條 XX公司和股東同意,一旦履行其擔保函項下的付款責任,向銀團償還了部分或全部擔保金額,或XX公司、或股東違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條款,在XX公司和股東收到發出書面通知書七天後可自動取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同意如果XX公司或股東在上述七天之內,按照要求補償一切損失或彌補該違約行爲外,將不實施其取得所有權的權力。

第八條 (1)XX公司和股東同意:一經獲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即可自己或通過一個指定人佔有並按商業做法經營 大廈,或在各股東先行決定不購買 大廈後,隨意處理一切資產和股權。其順序爲:和各股東將對價格進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內無法在買賣價格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即可以出售時能夠取得的最好價格,自由地向任何購買者包括各股東出售其在 大廈中的權益(但應考慮各股東推薦的可能的購買者)。

(2)可用經營或出售所得的款項來補償其損失。

(3)如果營業或出售所得足以補償所受損失,所剩款項將根據合資合同中各方的權利支付給XX公司或其股東。如果XX公司或其股東已補償了所受損失,從而未出售 大廈,一切資產和股權將退給XX公司和各股東。

第九條 XX公司和股東向保證:

(1)XX公司、B公司在 註冊登記,均爲信譽良好的法人。與本合同有關的各方簽字人均是經過各該方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批准的代表,有權代表該方簽訂本合同。

(2)XX公司按時向提供 大廈在建造中和經營中的有關文件和財務報表,使能瞭解 大廈的建設、經營情況和收支狀況。

(3)有權審查XX公司的一切帳目和業務檔案,有權出席旁聽XX公司舉行的董事會議(無投票權),對XX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XX公司對 大廈的一切資產妥善維修和保養,並按資產的實際價值投保各種必要的保險。

(5)未經同意,XX公司不得向任何銀行、企業或私人借款,但應同意XX公司發展其正常業務的貸款,包括流動資金。即使經同意借款後,其它債權人的權益不得先於(聯合牽頭人組織的銀行貸款除外)。

(6)未經同意,XX公司不得出售、轉讓、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其資產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經營範圍內的補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協議,及正常經營範圍之內的其它業務除外,當任何一個股東將部分或全部股份轉讓,該受讓人必須是認可的。股東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將由受讓人承擔。本條款的解釋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礙 大廈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的經營。

第十條 由本抵押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經友好協商仍不能得到解決,應交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最終的。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它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按下列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當事人。(或按收件人 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

中國銀行 分行 信貸部

地址:

電話: 傳真:

XX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B公司電話:

地址:

電話: 傳真: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它通訊來往:

1.如果以電傳發出,以收到電傳回號;

2.如果以信件發出,發送至上述地址即視爲妥善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已經公佈並生效的一切與抵押有關的適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國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參照國際商業慣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抵押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爲貸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爲止。如果根據保函履行了其付款義務,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將延至保函項下所付金額全部得到償還時爲止。

第十四條 執行本抵押合同所發生的費用,將由XX公司負擔。

第十五條 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國銀行 分行(蓋章)

代表人: (簽字)

XX公司: (蓋章)

代表人: (簽字)

B公司: (蓋章)

代表人: (簽字)

訂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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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協議 篇5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抵押協議 篇6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爲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___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抵押協議 篇7

抵押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

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爲:○1和○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

第四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抵押協議 篇8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承諾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償還清欠甲方的全部欠款,如有逾期,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按照銀行五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2、乙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位於的房產壹套作爲本協議項下欠款本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差旅費等)的抵押擔保。無論何種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效或部分無效,本協議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3、抵押期限爲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協議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息爲止。

4、乙方保證對抵押房產具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提供該房產設定抵押擔保。

5、抵押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由乙方負責在本協議簽署後2日內辦理並承擔相應費用,如有逾期,須額外承擔欠款額20%的違約金;經甲方催告,乙方仍然拖延辦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欠款及應付利息。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回抵押擔保,否則須提前償還甲方的全部欠款及應付利息。

7、抵押物如果發生毀損、滅失,乙方須及時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提供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欠款及應付利息。

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爲抵押房地產投保財產險,並指定甲方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財產險投保金額以抵押房地產價值爲準,保險期限不短於債務期限。乙方應按時支付保費,並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在本協議項下債務本息和費用還清前,乙方須辦理續保手續,否則,甲方有權代爲投保,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正本由甲方保管,乙方清償本協議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後,甲方將保險單正本退還給乙方。

9、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裁決。

10、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剩餘一份用於辦理抵押登記。

12、本協議由簽約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鑑於:

第一條 擔保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________

第六條 擔保範圍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爲《民法典》所禁止作爲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爲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抵押協議 篇10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爲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爲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___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協議 篇11

編號: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請抵押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抵押權人予以說明。

爲保障債務人和抵押權人之間已經或將要簽訂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實現,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設定抵押。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

1.1 抵押人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有多個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項下的全部主債權,包括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放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包括但不限於進口押匯、進口代收融資、進口匯出款融資、出口押匯、出口託收融資、出口發票融資、出口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押匯、國內信用證議付、國內保理融資、進出口保理融資等),和/或者,抵押權人因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下同)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以及抵押權人因其他銀行授信業務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

本合同約定的銀行授信業務,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前述列明的任一項、多項業務或其他名稱的業務。

▲▲1.2 任一筆主債權本金的幣種、金額、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具體內容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額度使用申請書和/或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署的其他名稱的文件,額度使用申請書和其他名稱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稱“額度使用申請書”,下同)中具體約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的額度是否可以循環使用、額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額度時的具體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中具體約定。對於按照第13.2(2)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主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對於按第13.2(3)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第13.2(3)條約定的期間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抵押人爲債務人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的,適用本款以下約定。

1.3.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在下列日期中最早發生之日(“主債權確定日”)確定:

(1)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一筆主債權的發生日;

(2)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額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權人收到查封、扣押機關的通知之日;

(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之日;

(5)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行使抵押權時。

1.3.2主債權確定日當日及之前發生的主債權及其持續至抵押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第2.1條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均屬本合同擔保的範圍。

主債權的發生指抵押權人發放貸款、融資款、透支款或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或備用信用證。

▲▲1.3.3主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主合同下的部分債權的,最高額抵押權是否轉讓以及如何轉讓,以抵押權人屆時向抵押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爲準。

▲▲1.4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享有的債權的實際金額無論低於還是高於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均不影響抵押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擔保的範圍爲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物的費用、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爲第13.2(1)條約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本合同下抵押爲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的最高額抵押的,對本合同簽訂前已簽訂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對本合同簽訂後將簽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訂的主合同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將自行聯繫債務人提供相關文件。

▲▲2.3 根據第13.2(1)條約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額、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在主合同未變更的前提下,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調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應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根據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變更主合同額度金額、授信期限、債務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條款,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對於第13.2(2)條,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額度金額或延長授信期限的,抵押人僅對原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擔保責任;對於第13.2(3)條,無論主合同發生何種變化,抵押人對發生在第13.2(3)條約定期間內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擔保責任。

▲▲2.4 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的保險金額和保險期限爲抵押物投保,並應指定抵押權人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險手續辦妥後,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爲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抵押人爲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抵押人爲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抵押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抵押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於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於被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的國家和地區。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2 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抵押期間如因抵押物給他人(包括抵押權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抵押人應依法承擔賠償及其他責任。

6.3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4 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5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4)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或其他強制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抵押人爲非自然人的)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

(7)抵押人發生重大安全或環保事故;

(8)抵押人的外部審計師對其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不是標準的無保留意見;

(9)抵押人因違反法律法規和/或監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權機關調查、處罰或採取類似的其他措施;

(10)抵押人或其關聯方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的制裁名單,或者其所在國家和地區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國家和地區名單。

6.6 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7 在債務人足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前,債務人如成爲抵押人的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抵押人將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9 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或滅失時,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人爲此支付給抵押人的賠償金應按照本協議第7.4條的約定處置。

抵押物系房產的,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將被拆遷的信息時,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如採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的要求重新設置抵押,在新抵押權設立登記尚未辦妥前,抵押人應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如採用補償款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以拆遷補償款提供保證金或存單質押並簽署相關合同。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條約定提交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僅系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文件,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並將他項權利證明或證明抵押權設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不得對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設置任何障礙(包括但不限於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條件已具備的情況下拒絕或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不按抵押權人要求籤署並提交相關抵押登記文件等)。

6.11抵押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抵押權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6.12抵押人保證,抵押人及抵押人員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實物卡、旅遊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抵押權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於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抵押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抵押權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抵押權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任一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抵押權人墊付的款項或相應利息;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7.2 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後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清償債務人已到期的債務;

(2)債務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已到期債務後的餘額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該等款項自存入保證金賬戶之日起即轉移爲抵押權人佔有,該等款項本息爲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在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得到全部清償前,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動用,債務到期時,抵押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前述保證金質押擔保範圍與本合同第2.1條約定的擔保範圍相同。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債務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擔保權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有權不分先後順序地分別或同時向包括抵押人在內的一個或多個擔保人主張部分或全部擔保權利;抵押權人放棄或變更對其他擔保人的擔保權利、放棄或變更擔保物權的權利順位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7.4 抵押人同意,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或滅失時,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人爲此支付給抵押人的賠償金,抵押權人有權自行選擇下列方法處理,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經抵押權人同意,用於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

(2)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3)爲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費用提供質押擔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後,經抵押權人同意,由抵押人處分賠償金。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本合同下抵押爲第13.2(1)條約定的抵押的,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未設立或無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合同下抵押爲第13.2(2)條或第13.2(3)條約定的最高額抵押的,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未設立或無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抵押人保證的最高債權額以本合同第13.3條約定爲準,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證擔保或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範圍與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範圍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條和第十三條約定的主債權。抵押人保證的範圍爲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8.3 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抵押權人墊付款項日期,下同)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爲,自該筆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債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債務履行分別計算,爲自每期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抵押權人宣佈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準。

8.4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九條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抵押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抵押權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抵押權人收到更改通知後生效。

9.2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抵押權人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權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抵押權人有權選擇其認爲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抵押權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爲準。

(1)公告,以抵押權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爲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抵押人簽收之日視爲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於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爲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於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傳真號碼、抵押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爲送達日。

9.3 抵押人同意,除非抵押權人收到抵押人關於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於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訊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爲送達日;抵押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爲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9.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爲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爲準。

▲▲第十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0.1對於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抵押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抵押權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並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抵押人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時,抵押權人爲實現本合同項下抵押權需向抵押權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抵押權人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權抵押權人進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確認已簽署《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抵押權人在授權書規定的範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10.3在本合同第10.1條和第10.2條規定的情形外,抵押人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抵押人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抵押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等,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爲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抵押權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爲開展銀行授信業務或與銀行授信業務有關,例如推廣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業務、催收抵押人欠款、轉讓銀行授信業務債權等;②爲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10.3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爲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應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抵押人爲自然人的,抵押人簽字;(2)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

第十三條 擔保的主合同

13.1 被擔保的債務人爲:

13.2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適用以下第 項約定:

(1)抵押。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主合同名稱: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主合同名稱: 。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爲(幣種及大寫金額):

(3)最高額抵押。抵押人爲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爲(幣種及大寫金額):

前款所稱主合同指: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爲辦理 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

13.3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本合同第8.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抵押人對債務人在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的,抵押人保證的最高債權額爲(幣種及大寫金額):

。第十四條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14.3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應自可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日起 天內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聯繫方式

抵押人接收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通知的聯繫方式包括: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移動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6.1雙方同意,本合同□適用□不適用第10.3條。

16.2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由“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爲: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 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法定(戶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抵押人簽署本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抵押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共有人聲明條款(適用於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情況):__________

本人(姓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並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知悉並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

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單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人名稱/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編號:__________

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名稱單位數量權利證書編號存放地點保險單號碼

抵押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抵押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抵押協議 篇12

抵押合同範本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爲__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覈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協議 篇13

範本一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協議書。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協議書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協議書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爲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協議書時,應在協議書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協議書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協議書,應及時將協議書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協議書籤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協議書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協議書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協議書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協議書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協議書,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範本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號《_________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協議書》(以下簡稱《借款協議書》)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協議書》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協議書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協議書,借款協議書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的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書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爲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爲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協議書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協議書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協議書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協議書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協議書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協議書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協議書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協議書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協議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書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協議書“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協議 篇14

甲方(出借人):

電話: 身份證:

乙方(借款人):

電話:

身份證:

擔保人:

電話: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自有私車 品牌、 顏色 、車牌號、發動機號 、車架號 作價萬元抵押給甲方,向甲方借款。

二、借款期限--個月 ,利息-- %。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有:機動等級證書、車輛購置稅證、行車證、養路費單、保險單、牌照、車主身份證複印件。

四、借款期內車輛的安全由甲方負責車輛抵押期外的一切糾紛債務及交通違法違章,甲方概不負責。

五、借款單到期後乙方如不能及時還款,並未及時與甲方協商付息延期,甲方可自由處置抵押車輛,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過戶事宜。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將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判決該車的過戶事宜,或將該車以現狀出售,出售後出現交通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年月 日

抵押協議 篇15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權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轉讓、出租、出售。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爲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

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二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協議 篇16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爲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爲,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釐(年息)計算。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爲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五、抵押物的處分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爲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爲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爲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爲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爲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爲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爲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籤 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抵押協議 篇17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

爲保證甲方與 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爲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並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爲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爲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

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

保險

的賠償範圍應爲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

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

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爲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爲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協議 篇18

貸款人(甲方):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借款人(乙方)1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借款人(乙方)2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爲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名下房產(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大寫)::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投資的需要,不作爲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坐落地址:

3、抵押物價值:經雙方議定估價爲

4、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款。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還款,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或由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將房屋過戶至甲方名下。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訂立時間: 年月 日

抵押協議 篇19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品牌: 型號: 車牌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本抵押合同自借款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借款本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車輛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甲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甲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車輛現由甲方使用,並由甲方連續投保機動車輛保險,包括強制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等。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危害抵押車輛價值事由時,或甲方不按時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現財政危機,嚴重危害主債權的實現時,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車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車輛管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協議 篇20

合同頁數:_________________共頁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質物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願將車輛(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作爲質押物在乙方處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大寫)。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自願承擔所有糾紛產生的費用)。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質押借款綜合費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日息‰計算。在乙方發放借款時預扣日綜合費用共計元。逾期超五日甲方未能償還本金,且未支付相應利息則乙方將終止合同並按規定處置抵押物。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抵押物相關品(詳見抵押物清單)交由乙方暫管,在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將質押物及暫管物品掛失、轉讓或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爲。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質押期間質押物必須交由乙方暫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押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押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乙方將會處置質押物或委託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質押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綜合費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處置質押物所需費用外,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諾聲明: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按合同處置,甲方應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綜合費用後,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附《質押物清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有關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抵押協議 篇21

抵押協議書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權人(貸款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 

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 

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爲抵押人向   (房產商) 購買的位於   處的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   。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爲   元,共   元。抵押人已

於   年   月   日與房產商簽訂了         ,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 

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 

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 

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 

《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 

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爲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 

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 

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 

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 

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 

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 

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 

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爲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 

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 

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 

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 

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 

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 

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 

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 

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 

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爲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簽字日期:        

見證律師:

簽字日期:          見證日期: 

簽字地點: 

本協議一式  份。

抵押協議 篇22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爲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爲標準,可分爲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爲股權質押。

致分行:

根據你行於____年__月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在___投資的股權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爲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因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

1.抵押物是抵押人在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抵押股權金額爲____。

3.抵押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抵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抵押人在你行開立的保管內,受你行監督,作爲本抵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1.抵押人的抵押行爲已經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抵押書前,抵押人未曾將本抵押股權抵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將本抵押股權抵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抵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你行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抵押書的有效性時,抵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抵押書,使其與股權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抵押書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抵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你

行在本抵押書項下所有的權益。

6.你行對抵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抵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你行有權依照本股權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你行在本股權抵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書或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抵押人對你行採取各項處理抵押物措施,包括:從抵押人保管及存款主動扣取款項;宣佈擁有該抵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抵押人在___公司的股東地位;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抵押股權,抵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抵押人公章: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抵押協議 篇23

甲方:

乙方:

由於甲方向乙方借用錢了買房子,在短期內無力償還,所以經甲乙雙方在平等地、自願的基礎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宅基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宅基地無證),四至界線爲:北接公路,南接本家,東接公路,西接李富貴宅基地,將其抵押於乙方,抵押之後,甲方不再欠乙方任何款項。

二、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因地界發生爭議,甲方負責協調解決,若解決過程中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國家徵用,甲方協助辦理手續。所獲得的補償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發任何藉口索要和拒付。同樣,在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時,甲方均協助乙方,辦成與否,甲方不對其結果負責。但辦理、協助於乙方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有責於甲方。

四、甲方抵押宅基地後,如果其村民小組根據其戶頭,調整新宅基地塊、分紅等,由甲方支配和使用,乙方無權享受。

五、乙方取得宅基地可以自由轉讓、轉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轉讓、轉賣過程中,需要簽字的甲方應無償配合積極給予辦理。

六、甲方所抵押的宅基地如不符實或有假或以其他人有爭議而不能抵押時,甲方需按乙方支出總價3倍還予乙方。同樣,甲方宅基地抵押乙方後,從此證明不再欠乙方任何事項,乙方在以後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向甲方索要,反之按其抵押價3倍賠償甲方。

七、協議書包括合同書及平面圖1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認定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甲乙雙方身份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證人簽字:

*年*月*日

抵押協議 篇2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於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 貸款期限:__________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 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後,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於購房總價 %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並將甲方列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爲__________‰;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爲__________‰;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 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 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於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 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爲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爲準,首期及最後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餘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餘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 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一年後,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於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後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衝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 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 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爲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 乙方願以本合同

第十九條 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爲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並從中優受償。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抵押協議 篇2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整;(小寫)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爲叄年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於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爲 1.5% 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後一次性發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願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爲抵押,並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 ;建築面積:_______;佔地面積:___;房產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於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後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爲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爲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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