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產抵押擔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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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產抵押擔保協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借款人與債權人即甲方簽訂了編號爲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元整。爲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名下的房產爲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產位於,建築面積爲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爲。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全額抵押,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抵押物的資料、登記和管理

1、資料:本合同簽署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原件或由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查詢單原件,並應保證該資料真實、有效。

2、登記:乙方應於本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完畢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並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當

3、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是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覈算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變更登記費等全部支出。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簽訂後,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未全部受償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抵押、改變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並不得實施減少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爲。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項應提前清償甲方債務。

2、由於乙方的行爲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通知當日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抵押物因損害而獲得的賠償範圍內優先受償或提存。

第六條 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鑑定、運輸、保管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提供新的擔保的,甲方有權依法或依約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甲方對本合同擁有的權益,甲方認爲必要時。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或第五、六條的約定,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致使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則,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雙方在相關部門備案之《抵押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爲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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