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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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1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爲共有建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通用17篇)

第一條 雙方同意依第二條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條 甲乙雙方間所均等,共有人坐落 市 路 號,加強磚造,二層樓房一棟。一樓面積 平方米,二樓面積 平方米。依下列條款分管使用。

(一) 甲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一樓包括附屬建物全部。

(二) 乙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二樓部分。

第三條 雙方同意嗣後,就共有土地分割時,願依本分管契約所訂定爲準,申辦分割登記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權。

第四條 本約訂定後,雙方依約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應分管範圍而侵害他方。

第五條 關於本件物的保存行爲及其所需費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簡易修繕,由分管人單獨負擔均由雙方依比率分擔。

第六條 本共有建物的改變或重大修繕,應經雙方協議同意後,始得爲之,且其費用除同意時另有約定外,均應分擔。而所改良物亦爲共有物。

第七條 本共有建物房屋稅由甲方負擔三分之二,乙方負擔三分之一。地價稅各自分擔二分之一。水電費依各人實際使用分擔。

第八條 雙方如有任一方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雙方同負履行本約的責任。若因而導致損害,出讓人亦同意對方的優先承購權。

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2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號土地內定名“_________名宮”,經暫編號區_________棟_____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 房屋面積: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___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爲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爲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爲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爲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爲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爲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局覈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爲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爲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房屋及裝修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二)土地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本契約房地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分爲自備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 貸款辦法: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銀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願自通知交款日後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於補交其應付款時一併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爲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託書,代管印章委託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係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爲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並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爲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爲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爲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佈禁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房屋已登記於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爲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於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後,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託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託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建築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擡頭爲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 產權登記: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於本房屋完工並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擡頭爲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屬於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屬於本建築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 本契約房屋於建築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後,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並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甲乙雙方所爲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爲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爲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委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爲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爲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爲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甲方絕無異議。

(二)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本契約附件視爲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並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爲管轄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3

房屋典權契約

立典權契約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茲將坐落x x x 樓房一棟,出典與x x x(以下簡稱乙方)使用,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 甲方將前記房屋,出典與乙方,爲期x年,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

二、 典價爲人民幣xx元,於本約成立後一次付清。

三、 典期屆滿,甲方以原典價交與乙方,同時乙方將原典物點交甲方。

四、 典權存續期間 ,乙方應負妥善保管之責,如有故意或過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滅失,應負賠償責任,倘因出於不可抗力的,應依法處理。

五、 典期屆滿,甲方如不贖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賣典物,抵償債務。倘乙方不履行交還原典物,應給付違約金,每日x元,以賠償甲方因而所受的損害。乙方不得異議。

六、 典權存續期間,如乙方爲使用便利,對典物加以整修時,應先徵得甲方同意,典期屆滿,負責回覆原狀。

七、 乙方非經甲方同意, 不得將典物轉典或出租他人。

八、 本約經雙同簽字後生效。

立約人:x x x

出典人:x x x

典權人:x x x

x x x x年x月x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4

房屋互易契約書合同樣本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同(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 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市地號、面積:××平方米

二、 門牌:××市路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一樓:××平方米。

二樓:××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 市地號、面積:××平方米

二、 門牌:××市路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壹樓:××平方米。 貳樓:××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甲方:  印

乙方:  印

中證人:

××年××月 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5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爲共有建築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雙方同意依第二條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所均等,共有人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加強磚造,二層樓房一棟。一樓面積_____平方米,二樓面積______平方米。依下列條款分管使用。

(一)?甲方分管部分:本建築物一樓包括附屬建築物全部。

(二)?乙方分管部分:本建築物二樓部分。

第三條?雙方同意嗣後,就共有土地分割時,願依本分管契約所訂定爲準,申辦分割登記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權。

第四條?本約訂定後,雙方依約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應分管範圍而侵害他方。

第五條?關於本件物的保存行爲及其所需費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簡易修繕,由分管人單獨負擔均由雙方依比率分擔。

第六條?本共有建築物的改變或重大修繕,應經雙方協議同意後,始得爲之,且其費用除同意時另有約定外,均應分擔。而所改良物亦爲共有物。

第七條?本共有建築物房屋稅由甲方負擔三分之二,乙方負擔三分之一。地價稅各自分擔二分之一。水電費依各人實際使用分擔。

第八條?雙方如有任一方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雙方同負履行本約的責任。若因而導致損害,出讓人亦同意對方的優先承購權。

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6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一棟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一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進行過戶手續,均不得有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 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即日 方憑收據確實向 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關係,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現或互易發生障礙,出易人應抵禦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事情,出易人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雙方應於一星期內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完成各項稅款手續,雙方均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 號,面積 平方米。

二、門牌: 市 路 號,共 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 。

一樓: 平方米。

二樓: 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 號,面積 平方米

二、門牌: 市 路 號,共 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 。

一樓: 平方米。

二樓: 平方米。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如選擇仲裁方式務必填寫仲裁委員會名稱):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 印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印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見證人: 印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7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同 (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 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它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號、面積: 平方米

二、門牌: 市 路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一樓: 平方米。

二樓: 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號、面積: 平方米

二、門牌: 市 路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一樓: 平方米。

二樓: 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甲 方: 印

乙 方: 印

中證人: 印

年 月 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8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同 (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 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它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____ 市 地號、面積:______ _____平方米

二、門牌:______ 市 路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一樓:______ _____平方米。

二樓:______ _____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____ 市 地號、面積:______ _____平方米

二、門牌:______ 市 路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一樓:______ _____平方米。

二樓:______ _____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甲 方:______ 印

乙 方:______ 印

中證人:______ 印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9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號土地內定名_________名宮,經暫編號區_________棟_____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 房屋面積: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___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爲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爲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爲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爲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爲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爲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局覈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爲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爲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________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房屋及裝修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二)土地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本契約房地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分爲自備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 貸款辦法: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銀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

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願自通知交款日後

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於補交其應付款時一併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爲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託書,代管印章委託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係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爲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並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

第三者或爲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爲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

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____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爲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佈禁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銀行________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房屋已登記於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爲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於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後,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託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託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建築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擡頭爲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 產權登記: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於本房屋完工並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擡頭爲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屬於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屬於本建築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 本契約房屋於建築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後,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並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繳付本約

第十四條

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甲乙雙方所爲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爲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

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爲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委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爲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爲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爲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甲方絕無異議。    

(二)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本契約附件視爲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並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爲管轄法院。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10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即日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主張權利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_____市_______地號、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門牌: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一樓:_______平方米。

二樓:_______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合同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_____市_______地號、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門牌: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壹樓:_______平方米。

貳樓: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11

立典權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茲將坐落_________樓房一棟,出典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使用,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前記房屋,出典與乙方,爲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典價爲人民幣______元,於本約成立後一次付清。

三、典期屆滿,甲方以原典價交與乙方,同時乙方將原典物點交甲方。

四、典權存續期間 ,乙方應負妥善保管之責,如有故意或過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滅失,應負賠償責任,倘因出於不可抗力的,應依法處理。

五、典期屆滿,甲方如不贖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賣典物,抵償債務。倘乙方不履行交還原典物,應給付違約金,每日___元,以賠償甲方因而所受的損害。乙方不得異議。

六、典權存續期間,如乙方爲使用便利,對典物加以整修時,應先徵得甲方同意,典期屆滿,負責回覆原狀。

七、乙方非經甲方同意, 不得將典物轉典或出租他人。

八、本約經雙同簽字後生效。

出典人:_______________

典權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12

房屋委建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地號土地內定名“______名宮”,經暫編號A區______棟__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 房屋面積: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 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爲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爲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爲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爲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爲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爲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_市政府______局覈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爲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爲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 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 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 房屋及裝修價款爲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

(二) 土地價款爲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本契約房地總價爲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仟元整,分爲自備款人民幣_____佰 _____拾 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 ______佰 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 貸款辦法: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銀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願自通知交款日後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於補交其應付款時一併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爲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託書,代管印章委託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係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爲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並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爲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爲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爲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佈禁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房屋已登記於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爲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於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後,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託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託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 建築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 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 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 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擡頭爲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 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 產權登記: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於本房屋完工並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擡頭爲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 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 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 屬於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 屬於本建築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 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 本契約房屋於建築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後,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並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 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 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甲乙雙方所爲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爲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爲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委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爲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爲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爲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甲方絕無異議。

(二) 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 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 本契約附件視爲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並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法院爲管轄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13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_______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 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___________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___________市 地號、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門牌: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路 _______號共 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___________一樓: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樓:___________ _______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_____________市 地號、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門牌: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路 _______號共 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___________壹樓: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貳X:___________ _______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中證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14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 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市 地號、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 門牌: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市 路 號共 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_______________一樓: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樓: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市 地號、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 門牌: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市 路 號共 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_______________壹樓: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貳X: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 印

中證人:_______________ 印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15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 (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 (以下簡稱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落在 市 區 地號土地內定名" 名宮",經暫編號A區_____棟_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 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 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爲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爲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爲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爲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爲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爲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 _____市政府_____ _____局覈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爲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爲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 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 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爲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 房屋及裝修價款爲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整。

(二) 土地價款爲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本契約房地總價爲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整,分爲自備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整,優惠貸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整,行貸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 貸款辦法: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願自通知交款日後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於補交其應付款時一併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爲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託書,代管印章委託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係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爲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並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爲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爲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爲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佈禁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房屋已登記於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爲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於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後,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託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託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 建築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 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 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 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擡頭爲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 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 產權登記: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於本房屋完工並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擡頭爲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 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 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 屬於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 屬於本建築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 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 本契約房屋於建築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後,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並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 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 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甲乙雙方所爲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爲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爲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委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爲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爲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爲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 ,甲方絕無異議。

(二) 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 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 本契約附件視爲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並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_____ _____ _____法院爲管轄法院。

立契約書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16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同 (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面主張權利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兩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 市 地號、面積: 平方米。

二、 門牌: 市 路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一樓: 平方米。

二樓: 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 市 地號、面積: 平方米。

二、 門牌: 市 路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壹樓: 平方米。貳樓: 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

甲方: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同 (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面主張權利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兩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 市 地號、面積: 平方米。

二、 門牌: 市 路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一樓: 平方米。

二樓: 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 市 地號、面積: 平方米。

二、 門牌: 市 路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壹樓: 平方米。貳樓: 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

甲方: 印

乙方: 印

中證人: 印

乙方: 印

中證人:

共有房屋分管契約合同 篇17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地標示

本契約房屋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地號土地內定名“______名宮”,經暫編號A區______棟__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爲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爲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爲補償。

第三條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爲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爲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爲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_市政府______局覈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爲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工程期限

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爲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保固期限

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房屋及裝修價款爲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

(二)土地價款爲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付款辦法

本契約房地總價爲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仟元整,分爲自備款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貸款辦法

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銀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願自通知交款日後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於補交其應付款時一併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爲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託書,代管印章委託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係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爲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並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爲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爲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爲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佈禁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本契約房屋已登記於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爲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於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後,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託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託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建築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_____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擡頭爲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產權登記

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甲方同意於本房屋完工並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擡頭爲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屬於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屬於本建築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本契約房屋於建築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後,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並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通知送達

甲乙雙方所爲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爲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爲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其他事項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委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爲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爲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爲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甲方絕無異議。

(二)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本契約附件視爲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未盡事宜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契約分存

第二十四條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法院爲管轄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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