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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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

稅務登記證號碼:_________

爲了簡化辦稅(費)程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就實行網上辦稅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並承諾遵守本協議各條款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時,可以選擇ca證書(推薦使用)或者戶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如果乙方使用ca證書進行身份驗證,必須先到ca認證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取得ca證書。如果乙方使用戶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應注意網絡數據的安全性。甲方聲明不對該方式下的網絡數據安全負責,因此發生的一切糾紛和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帳號密碼及ca證書,防止被盜或遺失。凡使用乙方帳號密碼或ca證書進行網上申報的,甲方均視爲乙方親自辦理,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

2.乙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後,有權依法要求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憑證或者回執,以證明乙方已經依法履行其納稅義務。

3.乙方必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乙方在法定期限內因甲方網絡故障等特殊原因無法實施網上申報等辦稅事項的,應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採取其他方式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或辦理。否則,乙方應當承擔因申報不及時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保證其通過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提供的各項納稅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如乙方提供的數據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5.乙方承諾提供專門的賬戶供網上辦稅之時使用,並保證在辦理有關納稅事宜之前,在該賬戶的存款餘額足夠繳納當期各項稅費。如因賬戶餘額不足而導致有關稅費無法繳納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刪除通過甲方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及其他有關信息。如乙方發現確有錯誤的,應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管理人員取得聯繫,經管理人員審覈後方可刪除,並由乙方重新報送。

7.乙方註銷或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應當及時向原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8.乙方不得從事破壞甲方網絡安全的任何活動。如果因爲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網絡安全故障的,乙方應該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網上辦稅的有關行爲,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致使本協議無法執行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甲方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屆滿前10內進行,並及時告知乙方。

3.爲了保證乙方網上辦稅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爲乙方提供必要的電子申報軟件操作培訓和技術支持,並提供的每天24小時的網上辦稅服務。

4.甲方應當對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密。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加以解決。屬於民事法律領域內的問題,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消防維修保養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維保地點

地址:

第二條維保標的及內容

1、甲方上述維保地點內的消防系統、消防設施、設備,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自動噴淋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爲本合同中乙方維保的範圍。

2、維護保養具體內容參見本合同的附件(建築消防設施委託檢查維護月度報告書)。

第三條維保質量要求

1、維保合同簽訂前要求消防系統和所有的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的運轉狀態。如不正常要先維修再維保。

2、乙方應當指派具有豐富消防維保經驗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每月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對甲方的消防系統設施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測、維修保養,保證該系統能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並保證維保後的甲方消防系統設施能達到國家相應的消防安全標準及相關行業標準。在檢測維保過程中,乙方如發現甲方的消防系統設計功能要求或消防設施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對此需要進行增補、維修或更換的,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相關授權代表提出並負責全面協調解決這些問題,對此乙方應及時地協調組織相關人力、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排除、修復這些消防系統瑕疵和故障,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第四條維保服務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項下的年度維修保養服務費金額爲人民幣2、付款方式

(1)在乙方全面、正確、及時履約的前提下,甲方按半年度付款:第一期付款時間爲本合同簽訂後一月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50%維保款,即人民幣元 (大寫: );半年度後一個月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50%維保款,即人民幣 (大寫: )。以上維保費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稅票以轉賬方式支付。

第五條維保期限

維保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制定專業負責人,對乙方的維修保養進度和維保質量進行全程監督,同時負責聯繫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對乙方的維保服務工作進行全力配合。

2、甲方應對乙方提供消防系統設施相應的資料。

3、在乙方提供維修保養服務期間,甲方根據現有條件提供乙方工作上的方便和人員的配合。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根據本合同要求及國家消防安全標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爲甲方系統、設施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甲方的消防系統能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2、維修保養過程中需要甲方予以配合的,乙方應至少提前二天書面通知甲方,便於甲方安排人員及相關工作。

3、乙方在提供維修保養服務過程中,若發現甲方的消防設施設備已損壞時,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更換意見,經甲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後乙方將破損設備予以更換,更換的新零部件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不再收取更換的人工費。

4、乙方在維保過程中檢查出甲方的消防設施中存在不合格或需要更換、充氣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向甲方提出。其需要填充的材料費用及更換新的滅火器及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收取更換的人工費。

5、乙方承諾爲甲方提供保修搶修服務。在保修期內接到甲方報修通知時,乙方應立即回覆並指派專業技術維修人員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遇有可能影響甲方正常的經營秩序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緊急情況時,乙方應指派專業技術維修人員在4小時內到達甲方故障現場進行處理,並形成書面報告交給甲方。

6、乙方進行消防系統維保、維修、搶修時,須得到甲方授權人許可並派遣機電人員陪同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後應做到工完場清。

7、乙方應安排專人負責,保證報修電話24小時通訊正常,24小時保修電話均有人接聽(乙方的保修電話:;聯繫人:)。

8、如因甲方沒有按合同支付維修保養經費,乙方有權終止維修保養。如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到達現場維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全部承擔。未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按照遲到的小時數計算(遲到每2小時以本合同項下維保費總額的0.5%來計算)。

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

1、乙方工作人員在提供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對其加強安全教育,監督其執行安全施工規則,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工作人員維保操作不當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同時,若因此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方賠償款、應訴費用、律師費用等等,均應由乙方予以賠償。

2、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發生火警意外,經有關消防主管部門認定,是由於乙方未能完全履行維保合同義務而導致甲方的消防設施不能正常工作,從而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提供的維保技術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而引起之任何糾紛,乙方應自行負責解決並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若因此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方賠償款、應訴費用、律師費用等等,均應由乙方予以賠償。

第九條合同以外的責任和不可抗拒的責任1、原消防驗收時遺留的問題不在本維保合同範圍以內。如上級檢查需要把消防驗收時遺留的問題整改達到規範要求,乙方將按實收取相關費用。

2、由於甲方在雙方簽訂合同後,部分因裝修或分隔改動造成原有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及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及設備損壞需要乙方修復的,我公司將按實收取相關費用。

3、因自然災害(地震、雷擊、洪水、電壓串流等)成設備的損壞或線路的損壞,需要我公司修復的,乙方將按實收取相關費用。

第十條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本合同終止後的一年內,除非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組織另有要求,甲方和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和爲履行本合同乙方直接或間接獲得的對方的保密信息(如下定義)泄露或漏給任何第三方,亦不得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而爲本合同意外的目的使用該等保密信息。雙方均有權向其因工作職責需要而需知悉保密信息的僱員、高級職員、董事、代理和或顧問披露保密信息:雙方亦有權因與本合同有關的司法程序或根據法律要求而披露相關保密信息。

第十一條終止條款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終止本合同,均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終止本合同。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爲管轄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

訴訟期間,爭議條款的解決不影響非爭議條款的正常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自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期限開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壹年。本合同期限屆滿以前,雙方可以書面續簽本合同。

未經書面續簽的,本合同到期自動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消防設施全年保養內容》附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稅務登記證號碼:_________

爲了簡化辦稅(費)程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就實行網上辦稅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並承諾遵守本協議各條款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時,可以選擇ca證書(推薦使用)或者戶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如果乙方使用ca證書進行身份驗證,必須先到ca認證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取得ca證書。如果乙方使用戶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應注意網絡數據的安全性。甲方聲明不對該方式下的網絡數據安全負責,因此發生的一切糾紛和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帳號密碼及ca證書,防止被盜或遺失。凡使用乙方帳號密碼或ca證書進行網上申報的,甲方均視爲乙方親自辦理,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

2.乙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後,有權依法要求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憑證或者回執,以證明乙方已經依法履行其納稅義務。

3.乙方必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乙方在法定期限內因甲方網絡故障等特殊原因無法實施網上申報等辦稅事項的,應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採取其他方式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或辦理。否則,乙方應當承擔因申報不及時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保證其通過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提供的各項納稅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如乙方提供的數據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5.乙方承諾提供專門的賬戶供網上辦稅之時使用,並保證在辦理有關納稅事宜之前,在該賬戶的存款餘額足夠繳納當期各項稅費。如因賬戶餘額不足而導致有關稅費無法繳納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刪除通過甲方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及其他有關信息。如乙方發現確有錯誤的,應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管理人員取得聯繫,經管理人員審覈後方可刪除,並由乙方重新報送。

7.乙方註銷或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應當及時向原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8.乙方不得從事破壞甲方網絡安全的任何活動。如果因爲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網絡安全故障的,乙方應該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網上辦稅的有關行爲,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致使本協議無法執行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甲方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屆滿前10內進行,並及時告知乙方。

3.爲了保證乙方網上辦稅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爲乙方提供必要的電子申報軟件操作培訓和技術支持,並提供的每天24小時的網上辦稅服務。

4.甲方應當對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密。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加以解決。屬於民事法律領域內的問題,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__頁,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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