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精選1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14W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               公司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精選13篇)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電報掛號:

乙方: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電報掛號: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1個月工資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國之日起到離開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3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______%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 公司 賬戶,並按 國 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______%以 國 貨幣支付並匯給中 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 銀行 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 到 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 返回 ,由甲方通過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貨幣及數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爲日工資150%,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 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1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假期工作天數。30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3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 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2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2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2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2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2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2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1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 的旅費和替換者來 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 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 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 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 服務期間,應遵守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 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爲 年,從乙方人員到達 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 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 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3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 的人員,不享受從 到 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 至 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個月的預付款,並在4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 後, 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15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國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____________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2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爲日工資,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3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雙方以書面附件的形式另行約定。,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4

在緊急情況下,(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

個月結束後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5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1個月工資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

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中國銀行乙方帳戶,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以國

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

銀行帳戶。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6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頒佈單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甲方: 國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電報掛號:

乙方:中國 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電報掛號: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1個月工資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國之日起到離開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3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 公司 賬戶,並按 國 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 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 國 貨幣支付並匯給中 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 銀行 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 到 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 返回 ,由甲方通過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貨幣及數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爲日工資150%,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 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1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假期工作天數。30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3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 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2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2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2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2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2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2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1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 的旅費和替換者來 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 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 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 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 服務期間,應遵守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 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爲 年,從乙方人員到達 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 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 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3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 的人員,不享受從 到 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 至 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個月的預付款,並在4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 後, 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15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國 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簽字 簽字:

見證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7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公斤。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8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9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10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天內書面(情況緊急的除外)。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11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12

1.服務期爲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

涉外勞動技術服務協議書 篇13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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