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勞務協議(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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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勞務協議 篇1

此僱用協議由__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__(以下簡稱僱員)締結。

涉外勞務協議(精選7篇)

根據本協議,僱主將聘用僱員且僱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1.義務和責任:協議雙方同意僱員將受聘從事__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1).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年、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工作日和工時:僱員每週工作從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從____點至____點,一週共____小時。

3).報酬:僱主同意就僱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a.每(小時)____美元;

b.每加班(小時)__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4).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a.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僱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僱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爲(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b.主要工作地:僱員主要工作地爲__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僱員在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c.差旅費:在本協議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僱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d.保險和醫療費:僱主應負責僱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僱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僱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e.最近的血親的通知:僱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僱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2.食宿及其他: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美元。

(同上)僱主免費提供住宿。

(同上)僱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__餐,每月收費____元。

3).(同上)僱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3.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協議:(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僱員行爲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僱員簽字。)

4.終止協議:本協議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協議時,僱主應支付僱員協議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爲僱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協議終止理由:

3).僱員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4).僱員行爲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5).在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6).僱員放棄工作職責;

7).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8).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9).無故拖延支付僱員的工資;

10).違犯本協議任何一項規定;

5.其他規定:

6.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僱員須就僱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僱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協議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爲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僱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僱主和僱員的僱傭關係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准予的除外。

7.匯款及其他義務:僱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8.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協議雙方特此簽名。

僱主: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勞務協議 篇2

甲方:

國籍:

總部:

代表人:

乙方:

國籍:

總部:

代表人: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涉外法律適用法》爲依據,甲乙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爲甲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項目提供勞務,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_________(時間)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勞務輸入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被派遣人員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二、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賬號。

三、勞務費

1、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但要確保安全。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爲_________。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及加班

1、被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_________天,每週_________天,每天_________小時。

2、每週休假_____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

五、勞務條件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餐飲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質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4、甲方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六、保密

1、乙方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保密期限爲:_________。

3、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金。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_________%;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八、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_________人之內,配備醫生_________名,護士_________名,超過_________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代表研究決定。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2、因不可抗力使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後_________(時間)內,及時通知乙方,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詳細資料,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3、如遇上述情況時,甲、乙雙方人員均不撤退,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應當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民法典》的有關條款處理。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該承擔所有損失,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__元。

十一、爭議的解決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雙方均可以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解釋

1、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2、雙方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均不存在異議。

十三、附則

1、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雙方賬目結清後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涉外勞務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_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賬戶,並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國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__返回_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涉外勞務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_________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_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帳戶,並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國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戶。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_____公司投保生命_____。其_____費每人爲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_________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爲_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滿後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_後,_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它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_____費用除非_____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涉外勞務協議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總部設於 (以下簡稱“僱主”),和中國 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爲其在 (國) (地)(以下簡稱“工地”) (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願意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到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爲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 (中國城市)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爲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爲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 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爲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或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授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爲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授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 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 小時,夜班 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授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爲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 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授權代表:

9.授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授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 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月合同工資÷(25X8)=每小時工資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 之日起至回到中國 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爲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授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 日後 天內即 日前提交僱主在工地的授權代表審覈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 天即 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 %電匯至 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 ; %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授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 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爲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僱主應負責爲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爲星期 。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 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一年,享受爲期 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 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實際工作月數×(回國年度休假日÷12)=休假天數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中國 (城市)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公司授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 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低達工地後第 個月開始償還,分 個月還清,每月償還 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 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民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爲人員自其離開中國 之日起至返抵中國 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爲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爲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 %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 (中國城市)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 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返隨身攜帶 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 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授權代表。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授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 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免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授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爲:工人爲 - 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爲 - 平方米;授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爲 - 平方米;僱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沐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臥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的帳單後 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爲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 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 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爲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授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 (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 (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的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國 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涉外勞務協議 篇6

合同編號:甲方:  國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乙方:  國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總部設在,以下稱甲方)與(其總部設在,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同,乙方同意爲甲方在國X項目提供勞務,爲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第一條 合同目的  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X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爲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爲保證甲方項目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 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時間)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X年____月____日、工種、護照號碼及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時間)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  

5.如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 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X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X銀行帳號。

第四條 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機場之日起到離開國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爲。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  

4.根據國目前的經濟狀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天,每週天,每天小時。   

2.每週休假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是否)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支付日期爲。

第六條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餐飲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X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質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第七條 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項目所在國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X個月後,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國機場的至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爲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與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代表商定庀畈鉤ゲ揮儆$$$國機場至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原因,工作滿(時間),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6.乙方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本國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合同全部工資。

第八條 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機場至工程現場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 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X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金。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 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X人之內,配備醫生X名,護士X名,超過X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代表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

第十三條 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美元與%的國(幣種)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時間)支付。  

3.乙方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日____日前支付,支付方式爲:。  

4.(幣種)與國(幣種)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傢俱和臥具等物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 工傷、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爲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工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4.在合同期間內,乙方人員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1)處理事故、工傷或死亡的一切善後事宜;    

(2)負擔所產生的費用;    

(3)按(甲方國名)現行的工人補償法向死者傷殘者支付撫卹金或補償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2.因不可抗力使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後(時間)內,及時通知乙方,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詳細資料,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3.如遇上述情況時,甲、乙雙方人員均不撤退,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涉及

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2.乙方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協助乙方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九條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

第三者保守祕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

第三者保守祕密。保密期限爲:。  

3.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應當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條款處理。  

2.甲方出現以下情形時構成違約:。  

3.乙方出現以下情形時構成違約:。  

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解釋  

1.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2.雙方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均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爲。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爲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份,由.各執一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涉外勞務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_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賬戶,並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國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銀行______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_________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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