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客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通用3篇)
散客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 篇1
委託人(散客)就以下事項與受委託人(旅行社)達成一致,爲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與標準
委託項目用√選擇
1
□行李提取和委託
4
□抵離接送服務
7
□代訂汽車
2
□聯繫參觀
5
□代購文娛票
8
□代訂飯店
3
□代購交通票
6
□代辦國內旅遊委託
9
□提供導遊服務
說明
代購交通票
旅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行
程
日期
時間00:00
航班號或車、船次
購票人電話
自
至
代訂飯店
入住者
飯店名稱及檔次
客 房
住店時間
抵達時間00:00
訂房人電話
類型
價格
自
至
散客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爲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 委託內容與標準
二、 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 乙方應在甲方委託服務範圍內爲甲方提供服務,委託服務事項之外甲方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爲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三、其他約定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託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所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確認以本協議爲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經辦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散客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 篇3
委託人(散客)就以下事項與受委託人(旅行社)達成一致,爲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與標準
┌──┬─┬────────┬─┬─────────┬─┬───────┐
│委託│1.│行李提取和委託│4.│抵離接送服務 │7.│代訂汽車 │
│ ├─┼────────┼─┼─────────┼─┼───────┤
│項目│2.│聯繫參觀 │5.│代購文娛票 │8.│代訂飯店 │
│ ├─┼────────┼─┼─────────┼─┼───────┤
│用√│3.│代購交通票 │6.│代辦國內旅遊委託│9.│提供導遊服務│
│ ├─┼────────┴─┴─────────┴─┴───────┤
│選擇│說│ │
│ │明│ │
│ │ │ │
│ │ │ │
├─┬┴─┴┬───────┬─────┬──┬───┬────┬───┤
│代│旅客 │ 身份證號碼 │ 行 程│日期│時 間│航班號或│購票人│
│ │ │ ├──┬──┤ │ │ │ │
│購│姓名 │ │自 │ 至│ │00:00│車、船次│電話 │
│ ├───┼───────┼──┼──┼──┼───┼────┼───┤
│交│ │ │ │ │ │ │ │ │
│ ├───┼───────┼──┼──┼──┼───┼────┼───┤
│通│ │ │ │ │ │ │ │ │
│ ├───┼───────┼──┼──┼──┼───┼────┼───┤
│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入住者│飯店名稱及檔次│ 客 房 │ 住店時間 │抵達時間│訂房人│
│ │ │ ├──┬──┼──┬───┤ │ │
│訂│ │ │類型│價格│ 自│ 至 │00:00 │電話 │
│ ├───┼───────┼──┼──┼──┼───┼────┼───┤
│飯│ │ │ │ │ │ │ │ │
│ ├───┼───────┼──┼──┼──┼───┼────┼───┤
│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託事項總費用│ 元│委託人預付費用│ 元│餘款償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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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辦費 │ 元│交通票取票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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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約責任
1、因受委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3、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4、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約定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受託人(旅行社)(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