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服務合作合同(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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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通用16篇)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爲規劃完善之__________生態旅遊活動內容,推動__________生態之旅活動,導正國內現有的自然生態文化資源豐富區域包括保護區體系內的錯誤生態旅遊活動與旅遊事業體的經營機制,使其朝向永續生態旅遊事業的發展潮流爲旨意,經協議訂立委託合約,條件列明如後:

一、委託案名稱

__________活動案

二、委託內容

辦理甲方__________生態之旅,包含舉辦生態旅遊活動及協助甲方辦理生態旅遊問卷調查等。全部活動結束後,召開活動檢討會議。

三、工作項目  乙方提供:

1.活動手冊、報名、保險、收費、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義務解說員之食宿及交通

3.活動經費統籌使用、活動流程掌控及活動人員清點

4.活動行程之安排

5.協助本處辦理生態旅遊問卷調查

甲方提供:

1.義務解說員解說服務

2.針對園區生態旅遊地之活動行程安排

3.解說倡導資料

4.媒體宣傳

四、生態旅遊活動範圍及次數

1.__________遊憩區:共辦理三梯次

2.__________遊憩區:(目前尚未開放)

3.__________遊憩區(目前尚未開放,可規劃辦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態之旅):共辦理三梯次

活動日期由甲乙雙方協議之,爲避免活動過度集中假日造成遊憩區質量的降低,活動日期以非假日爲主。

五、工作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約變更、修正補充及轉讓

(一)合約變更

1.甲方必要時得於合約所約定之範圍通知乙方變更合約。除合約另有規定外,乙方於接獲通知後應向甲方提出合約標的或其它合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2.乙方於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不得自行變更合約。除甲方另有請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責任。

3.合約之變更非經甲乙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4.原訂之工作期限因工作變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事致須予延長時,其時間由雙方協議延長或取消。

5.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意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始得修正或補充之,並視爲合約之一部份。

(二)合約修正及補充

1.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含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始得修正或補充之,並以書面爲憑,視爲合約之一部份。

2.合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覈准、通知、解釋及其它類似行爲之意思表示,應以中文書面遞(寄)交至雙方預爲約定之人員或處所,並視爲合約之一部份。

(三)合約轉讓

乙方不得將合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合併、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險、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它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業中止

訂約後甲方因故有中止作業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約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經通知須立即作業。

八、合約終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以書面終止或解除合約,並得將本合約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項委託其它從事生態旅遊等相關活動經驗之財團或社團法人辦理或由甲方自辦。

(一)未能履行合約規定或履行遲緩,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進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說明。

(二)規劃設計內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採用,經通知修改拖延不辦理者。

(三)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僞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五)僞造或變造合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違約情事者。

(七)乙方發生重大事故,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義,辦理合約以外之情事

九、合約之生效及效力消滅

合約經雙方簽約後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約內所載各項工作完竣活動檢討會議。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合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合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約內係指天災人禍而非訂約雙方所能控制並經甲方認可者,其內容包括:

1.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_或動員。

2.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惡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災害,致無法工作者。

3.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6.其它經甲方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於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體或部份人員暫時不能履行合約規定之任務與責任時,乙方應將此項不可抗力情事,儘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間,訂約雙方俱不負責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擱之作業時間,惟原因消失後乙方應即恢復工作,不得藉故拖延。

十一、保密事項

本服務合約各項文件、數據、底圖及甲方提供乙方參考之技術數據文件,乙方有代爲保密及責成參與人員保密之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任何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份發表、借與、給與或售與第三人。但經由甲方公佈或公開後即解除保密之義務。

十二、履約爭議與訴訟

(一)本委辦案進行中,乙方對本合約各項條款,以及其附件中各項規定有疑義時,應在執行前向甲方提請解釋,如乙方對甲方解釋不爲認同時,乙方應再以書面述明理由向甲方提出異議。

(二)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釋或異議之請求時,應以書面答覆。乙方對甲方答覆異議之內容不能同意接受時,乙方得申請調解或提出申訴。

(三)前項之調解及申訴仍無法解決時,兩造得采訴訟方式辦理,雙方同以苗栗地方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約責任。

十三、履約期限延期

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

(一)發生不可抗力之事故。

(二)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三)甲方應提供予乙方數據、器材、場所或應實行之審查或同意,配合措施,未依合約規定提供或實行。

(四)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五)甲方之延誤而影響合約進度者。

(六)其它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合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乙方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工作人員保險

委託期間,乙方應提供所屬員工必要之保險,其費用及參保手續由乙方負責。

十五、著作權及智彗財產權

(一)計劃執行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執行情形對第三人發表;計劃完成後,乙方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

(二)乙方依本合約所提出之各種報告,其資料、內容應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所擁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財產權。

(三)甲方若因乙方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訴訟,乙方應自費爲甲方提供辯護,並負擔甲方所需支付之賠償費用。

十六、罰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如有泄密、疏失、管理不善等情事,致甲方遭致損失,乙方應負全頁,並列爲往後合作對象之拒絕往來戶。

十七、合約附件

本合約評選須知及乙方於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均爲合約一部份,具拘束乙方之效力,但服務建議書內容如有牴觸時以合約條文爲準。

十八、合約生效規定

本合約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九、附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僱用人員,不得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二)甲乙雙方應於工作期間隨時聯繫,協調本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關人員舉行會報,共同商討工作原則,並檢討成果與進度。

(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約轉讓第三人。

(四)乙方執行委辦工作應遵守本合約各項規定並接受甲方之監督,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聘僱甲方人員參與。

(五)乙方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換,乙方不得拒絕。

(六)乙方履約人員如有異動,應覓得相當學歷人員經徵得甲方同意後遞補。

(七)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立約人甲方: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立約人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就雙方以旅遊電子商務平臺爲依託,開展旅遊營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遊線路:

旅遊線路名稱_________;

發團週期_________;

天數_________;

出發地_________;

價格(元)_________;

詳細說明資料_________。

二、據乙方提供的旅遊線路(產品),通過甲方旅遊電子商務平臺、預訂熱線開展旅遊營銷;甲方組織的旅遊客戶由乙方負責接待安排行程服務。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發佈、更新即時的旅遊線路(產品)信息;同時通過網上宣傳、營銷擴大乙方旅遊線路(產品)的知名度,促進旅客招徠。

2.甲方把握的旅遊市場動態和旅客反饋的信息隨時提供給乙方,雙方共同制訂適應旅遊市場、有競爭力的旅遊新產品;同時甲方以龐大的旅遊聯盟體,通過旅遊資源整合、互補、共享等聯盟合作使乙方獲得利潤化。

3.甲方承銷乙方旅遊線路(產品)。甲方收到客戶訂單後,以電話、傳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即時做出回覆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應做好接待安排旅_程服務工作;甲方應做到旅遊客戶信息的準確性,旅客行程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於旅遊淡旺季及節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遊線路內容及價格發生變動,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遊線路內容及價格進行發佈營銷。

5.乙方應確保旅客行程的服務質量,不得變相加價或降低服務標準等損害旅客的行爲,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利潤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單旅遊銷售額_________%提成給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爲佣金返回給甲方。

五、結算

雙方每發生一筆業務,乙方發送業務清單傳真一份給甲方存底,每月結算一次,由雙方財務人員按相關結算憑證對上月的業務進行結算。

六、其它條款_________。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_x集團旅遊生態

開發項目顧問諮詢合同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_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就甲方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委託乙方提供本項目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啓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規劃、設計跟蹤服務等顧問諮詢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

1.2 項目規模:4600畝

1.3 規劃指標:1500畝的建設用地,其中包括1000畝住宅用地及500畝的旅遊用地

1.4 項目履行地址: 廣東高要市白土鎮195鄉道廣新農業生態園(暫定名稱)

第二條:工作內容

2.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2.2甲方委託乙方執行《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的市場調查研究及項目策劃工作。工作內容包括:項目研究、市場調研、項目整體規劃與建議、財務分析等。主要工作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雙方聲明和保證

3.1 甲方向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1.1 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2.1 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3.3禁止招募條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間以及在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一年內,在沒有得到另一方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招募或僱用根據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爲此項目提供服務的現任或前任(在離職後不超過一年)員工。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彙報工作,並有權要求乙方對所提交的報告內容陳述理由,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形式予以安排。

4.2 甲方若需召開相關會議並要求乙方參加,提前兩天通知乙方會議時間及議程。

4.3 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項目顧問諮詢工作所必需的項目相關資料。

4.4 甲方應指定專人 負責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工作,並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工作協助。

4.5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諮詢費。

4.6爲了保證服務質量、監控項目服務進度、確保公司品控機制的有效落實,乙方將根據不同服務階段,提供下列文件的模版,例如:《市調服務確認回執》、《報告接收回執》、《項目鑑定書》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待乙方完成相應階段服務並提交相關文件後,甲方應於7日內予以驗收,並在上述相關書面文件上進行簽字並加蓋公章。(提供附件)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5.1 確定本項目之乙方項目經理,負責與甲方就顧問諮詢工作事宜進行溝通、聯繫與推動,組織專業人員形成顧問專案團隊,制定詳細的顧問諮詢工作執行計劃並安排實施。

5.2 乙方提交的顧問諮詢報告應具有科學性、合理性、準確性及適用性。

5.3 乙方自實際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顧問諮詢費三日內,除不可抗力,即組織顧問專案團隊到甲方辦公地或項目所在地開展現場工作。

5.4 乙方應適時向甲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如甲方有要求,乙方應當安排在另日內彙報工作進展。

5.5在合同期內,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派員(或特別指定)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項目相關的會議,原則上乙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參加。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安排需給與合理解釋,否則視爲違約。

5.6 如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各期報告文件存在疑問,乙方應該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清晰全面的解答,並視需要提供替代方案。

5.7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顧問專案團隊成員簡歷及資質證書(附件三),並向甲方保證該團隊成員具有爲本項目提供相關服務的能力。

5.8乙方每階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陸份的形式提交給甲方;在甲方付清全合同項下全部顧問諮詢費後,乙方向甲方提交以光盤爲載體的所有工作成果的電子文本一份,以及加蓋公章的紙質文本一式兩份。

5.9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參觀相關項目,若甲方提出需求的項目因實際情況無法安排考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安排其他項目進行參觀,涉及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乙方負責行程安排及相關介紹。

第六條:提交成果及工作時間

6.1第一階段乙方向甲方提交《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報告,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實際收到甲方該階段首期顧問諮詢費三日後起計40個日曆天內完成。

6.2第二階段乙方提供規劃跟蹤服務。由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爲準,負責召開甲方、規劃設計單位、乙方的三方溝通會議,乙方從專業角度提出調整建議與意見,並出具書面意見書。本服務週期爲通知發出之日起2-4個月,乙方在此期間爲甲方提供共計8-10次三方(甲方、設計單位、乙方)溝通會議。

6.3第三階段乙方向甲方提交《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啓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報告,自甲方下達該階段書面任務書三日後起計20個日曆天內完成(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6.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的,則乙方工作時間相應順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的,甲方有權

向乙方追討違約責任。

第七條:顧問諮詢費及支付方式

7.1 顧問諮詢費共計:人民幣玖拾伍萬元整(小寫:¥950,000元)。

7.1.1首期款:自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方即支付乙方50%首付款計人民幣肆拾柒萬伍仟元整(小寫:¥475000元),作爲乙方啓動項目服務的費用(包含項目團隊組建、市場調研方向內部討論、項目前期調研等服務),在乙方赴項目所在地進行首次溝通會之日起計五日內,甲方對該部分服務進行書面確認。

7.1.2第一筆進度款:乙方向甲方進行《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提交報告終稿並通過甲方認可簽收後十五天內,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顧問諮詢費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元整(小寫:¥190000元)。

7.1.3第三筆進度款:如啓動《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啓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此階段工作,甲方需先支付10%顧問諮詢費計人民幣玖萬伍仟元整(小寫:¥95000元),作爲乙方啓動該階段服務的費用。

7.1.4終期款:乙方完成合同6.2條,並向甲方進行《_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項目啓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提交報告終稿並通過甲方認可簽收後十五天內,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顧問諮詢費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元整(小寫:¥190000元)。若因甲方或者規劃設計方原因導致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未能在4個月完成,則甲方應於啓動本階段服務的任務書下達後的第4個月末之前支付此款。

7.2附加條款(非本合同正式條款):在乙方完成本階段全部工作內容後半年內,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規劃方案評審或項目發展會議,則由甲方出具參會邀請函(內附會議議題)並承擔乙方與會議有關人員交通、食宿費用,乙方在收到參會邀請函後可根據甲方實際需求安排相關項目經理級別人員參會並提供專業建議,

7.3 在履行顧問諮詢合同期間,乙方爲甲方提供顧問諮詢服務所發生之食、宿、差旅費用,已包含在本費用中,不再另外計取(7.2條款除外)。

7.4甲方應按照本條第2、3、4、5款所規定的時間表,將每期應付的顧問諮詢費用匯至如下乙方銀行賬戶,並將有效付款憑證傳真至封面所載明的乙方傳真號碼:

公司全稱:深圳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戶:

匯入地點:深圳市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深圳市金豐城支行

7.5 乙方在申請甲方支付的每一筆費用時,應提前5天向甲方開具等金額的正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八條:知識產權

8.1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甲方在全額付

清本合同顧問諮詢費用後對本合同項下乙方提供的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未經雙方協商同意或司法機關強制,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複製文本。

8.2乙方應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第三方在場(與甲方確有本項目合同關係者除外):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房地產顧問公司、房地產策劃公司等其它同行業、同性質公司。

第九條:保密義務

9.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之日起的5年內應嚴格保守對方商業祕密。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信息對外發布或披露、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雙方對於在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取的對方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只可以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必需的範圍內予以使用。未經保密信息所有方的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披露予其各自具有保密責任的專業顧問除外。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財務信息、經營運作信息、項目信息等信息;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財務信息、經營運作信息等,保密信息須爲:

1) 一方專有、並不爲公衆所知悉且通過公開的途徑所無法獲取的信息;

2) 一方採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在提供時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

密性。

9.3雙方承擔保密責任的期限截止至雙方終止合作之日起計滿5年。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不得以任何與乙方服務無關的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已完成工作階段的顧問諮詢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片區規劃方案的調整、政府未審批通過、土地出讓、項目整體轉讓等重大客觀條件變更。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顧問費,則乙方有權暫時中止後續的任何服務,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之日起乙方重新啓動後續服務,乙方提供服務的時間相應順延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如甲方延遲支付顧問費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則乙方有權單方中止服務並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階段的顧問費及相應違約金;如甲方延遲支付顧問費超過二十一個工作日,則乙方可視情況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階段的顧問費及相應違約金,本條款中所列明的違約金計算方式爲:以延遲部分顧問諮詢費金額爲基數,按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計算。

10.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提交相關工作成果,若乙方延遲提交工作成果超過十五個工作日,需向甲方支付相應違約金;若乙方延遲二十一個工作日仍未能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則甲方可視情況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並向甲方支付相應違約金。本條款中所列明的違約金計算方式爲:以遲延階段顧問諮詢費金額爲基數,按延遲時間每日以萬分之四計收,從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顧問諮詢費餘款中扣除。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爲: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爲: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爲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__________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日付全。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爲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_____分於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爲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八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九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如購物爲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爲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爲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遊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爲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或(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爲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與標準

二、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 乙方應在甲方委託服務範圍內爲甲方提供服務,委託服務事項之外甲方 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爲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應安排好自己的活動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謹慎購物, 謹慎參加賽車、騎馬、攀巖、滑翔、探險、漂流、潛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傘、熱氣球、蹦極、衝浪等高風險活動,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若由此造 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三、其他約定:

1、 2、 3、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託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朝陽法院提起 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確認以本協議爲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簽字(蓋章):乙方(旅行社)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6

甲方(委託人):

甲方代表聯繫手機號:

甲方傳真號碼:

乙方(受委託旅行社):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傳真、電話和聯繫手機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下列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的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機場(碼頭)的接送,代訂機(船)票,代訂酒店住宿,代訂景區(景點)門票,代租汽車,代辦入境、出境、過境臨時居住和旅遊簽證,代辦國內旅遊委託,提供導遊服務等。

第二條 委託事項、費用及支付方式

1、委託事項

(1)代訂機票:

①去程航班:自 ,至 ,經停 ;

乘機時間: ;航空公司: ,航班號: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②返程航班:自 ,至 ,經停 ;

乘機時間: ;航空公司: ,航班號: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是否改簽、轉籤、退票: 是 否

(2)代訂酒店:

所在地: ,酒店名稱: ,星級標準: ,房間數量: 間(雙人房;大牀房;叄人房;海景房;非海景房;其他:

入住時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退房時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共 晚;

房費: 元/間,合計金額: 元

酒店對提前退房的特別規定:

(3)代訂車輛:

車輛租用起始時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還車時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車型 ,等級 , 數量:

租車費用: 合計金額: 元

(4)代訂景區(景點)門票

景區(點)名稱: 門票價格: 元/張;

訂票數量:

合計金額:

(5)代訂娛樂場所門票:

娛樂場所名稱: 門票價格: 元/張;

訂票數量:

合計金額:

娛樂場所對門票的特別規定:

(6)其他委託事項:

2、費用及支付方式

(1)以上委託事項費用: 元,乙方服務費: 元,

合計收費總額: 元(大寫:

(2)以上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合同生效;或另行約定:

第三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及聯繫電話真實有效,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項目費用及服務費;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辦理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5)甲方應特別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禁忌,慎重選擇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蹦極等高風險性的旅遊項目。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委託事項。乙方辦理委託事項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傳真、短信、聊天記錄等。

(2)乙方應親自處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如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務的,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轉委託。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方取消機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機票已開出的按航空公司規定計算損失;酒店按房價的 %計算損失(酒店有特別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並應按合同總價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服務費不退。

(2)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改變機票、酒店或租車等委託項目的,承擔損失費,服務費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損失費及違約金後,應當在甲方退訂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委託費用。

(4)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證件及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託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服務費不退。

(5)甲方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代訂機票、代訂酒店或代訂車輛等單項服務的,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委託費用、服務費,並應按合同總價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降低機票艙位等級、住宿酒店、車輛標準以及委託事項標準的,應當按委託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3)乙方應當在取消受託業務通知到達日起7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委託費用,支付違約金。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委託服務轉委託的,應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5)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第五條 特別說明

1、代訂機票上所示的時間如與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搭乘飛機時間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時間爲準。

2、根據行業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是當天中午12時整至第二天中午12時整。酒店對訂房、退房有特別規定的,乙方應當事先告知甲方,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委託代訂機(船、火車)票有特別的改簽、轉籤、退票等規定,乙方應提前告知,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與航空公司、酒店、景區等經營者因航班延誤、住宿或退房、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等發生糾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在接受委託項目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以書面通知甲方時止。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簽字,並付清委託費、服務費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人)簽字:

乙方(受託旅行社)蓋章:

身份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時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爲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爲___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爲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爲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爲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爲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爲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爲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 (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爲: ;旅遊團出發時間爲: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爲年月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 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爲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年月日時分於(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爲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八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九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如購物爲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爲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爲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遊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爲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或(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_____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_____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_____、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_____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_____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_____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_____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費______元/人。

2、爲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爲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_____。並明確甲方爲被_____人,乙方爲投保人、受益人,_____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_____程表(略)。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遊者參加自駕車旅遊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遊合同,自駕車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稅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旅遊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爲旅遊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並應事先給旅遊者以明確的說明和忠告,並作爲合同附件。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傷害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遊者,自帶_____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投訴部門: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旅遊投訴電話:

地址:

郵編: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0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遊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爲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於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遊費用爲 ;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遊覽行程安排、遊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遊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後《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後日內核對,並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遊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遊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遊行程、旅遊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爲: ;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爲。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旅遊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範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爲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 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 旅遊糾紛處理

1.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爲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爲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爲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爲 (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1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遊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爲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於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遊費用爲 ;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遊覽行程安排、遊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遊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後《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後 日內核對,並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遊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遊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遊行程、旅遊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爲: ;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爲。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旅遊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範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爲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 萬元;

4. 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 旅遊糾紛處理

1.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 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爲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爲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 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爲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爲 (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丙方:

爲保證丙方在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丙三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xx級旅遊服務與管理專業全班 名學生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時間15個月,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形式爲“一幫一”帶班進行,幫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費提供食宿,併發給生活津貼(20xx年4月—20xx年10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400元,20xx年11月—20xx年4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500元,20xx年5月—20xx年7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600元,從學生領津貼的第一個月起每人每月留髮100元至滿1000元止作爲協議保證金,協議期滿一次性全額發給,違者全額取消);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有優先進行雙向選擇聘用丙方頂崗就業的權利。

二、甲方應安排班主任經常到乙方瞭解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情況,協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甲方雙方的規章制度,保證踐行《學生實習期間安全責任承諾書》(附後),擅自離開乙方經動員不回者按自動退學論處;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專業素質水平,自覺完成乙方交給的專業技能培訓實習任務,自覺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經雙向選擇落聘時,應自行聯繫頂崗就業單位。

四、本協議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執一份,應共同遵照執行。

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就農家院旅遊服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旅遊方基本情況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電話健康狀況

價格每人每天農家院服務費用 元,含正餐2頓,早餐1頓。( 以下兒童免費),總計價款 元。大寫 元。

旅遊服務內容旅遊項目時間活動內容價格

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甲方有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爲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遊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遊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權利。

4、爲甲方提供旅遊景點、果木採摘等旅遊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爲甲方提供的餐飲、住宿要衛生、整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旅遊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自身過錯,旅遊住宿期間內的行爲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4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遊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 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一)旅遊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遊費用與支付

(一)旅遊費用(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爲計算單位)

1.代收費:遊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遊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遊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遊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遊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遊者簽字(蓋章):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爲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爲___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爲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爲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爲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爲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爲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爲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作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遊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遊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爲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爲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甲方爲被保險人,乙方爲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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