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範本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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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範本範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四 至:東

西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三條 乙方應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本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共同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四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以下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

;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共用綠地、花木的養護與管理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歸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輛的,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並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包含業主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等專項合同的,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 管理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具體收費事宜應按照乙方制訂並公佈的收費標準由當事人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

2. ;

3. .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物業管理委託期限暫定爲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若需要續簽合同,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業主大會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2.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要求物業買受人在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做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書面承諾。

3.在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4.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並在乙方提交上述物業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內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5.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每年進行一次考覈評定;並將管理情況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並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內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7.保證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及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x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內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x元的標準租用,其租金收入僅用於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內向乙方提供x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x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x元的標準租用,其租金收入僅用於

.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爲實現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要求而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除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按規定繳納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12.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 ;

(2) .

13.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4.及時繳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依法提供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5.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6 . .

第二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3.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爲進行制止和處理。

6.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第三方。乙方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的,相關的物業管理責任仍由乙方向甲方、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承擔。

7.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爲,與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最遲於每年x月之前以xx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計劃和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0.負責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賬目;並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專項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以書面方式公示。

11.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活動中侵犯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x日內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5.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物業管理服務,定期以書面方式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6. .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須按下列標準,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每x年組織實施清洗外牆x次(費用由業主承擔);公共內牆、走廊樓梯等每x年粉飾x次;公共防盜門每x年刷新x次;

2.設備運行:電梯按規定時間xx運行;水泵、發電機等設備x檢查x次;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屋面及房屋滲漏x日修好;

4.公共環境:道路:x;室內外排水x; 沙井x清理一次;

5.清潔衛生:

(1)公共場地每天以x標準清掃x次;

(2)電梯衛生每天清掃、保潔x次;

(3)定期組織實施化糞池清掏(費用由業主承擔);

(4)

.

6.綠化:綠地完好率達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內(外)停車場一天

小時保管;

8.保安:實行x小時保安制度,崗位設置x個,x小時輪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過x小時;停電不超過x小時;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過x小時內開工;小修:報修xx小時內開工;

10.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x%.

有關上述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的約定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房屋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納。本物業管理費包括如下費用:

.

3.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每

〔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爲

4.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分別由xx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x元向乙方交納。

5.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xx調整。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就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繳納負有連帶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8.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 x〔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x項方式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x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x交納滯納金;

(3) .

第二十四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有權覈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車 庫: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車: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車: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七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xx、xx、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份額或xx承擔。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於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於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出違約金的,對超出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的,或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由施加損害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由於一方違約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上述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全部物業管理交接手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七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x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x方式解決:

(1)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xx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若與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文件相牴觸時,該約定無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文件發生變化時,自然也應按變化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文件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附件:

一、本物業構成細目

二、木物業管理質量目標

三、本物業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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