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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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西安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通用3篇)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遊局已定的《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遊安全須知》。同意遵守並將其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注意事項、團號、人數

團  號

人   數

旅行日期

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  次,正餐  次

標準  元/人    天

導遊服務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爲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了、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遊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遊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於總團費30%的預付款,餘款在啓程前7天(不含出發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遊客報名後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遊客提出退團時,按本細則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鑑於遊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不滿2歲收總團費的10%;2-11歲由旅行社根據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標準與遊客商定;12歲(含12歲)以上按成人收費。未按成人收全額的小孩不提供酒店牀位,機、車、船票及景點門票費(旅行社事先特別註明的除外)。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商交通費、各地瀏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爲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星級酒店的住宿。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征程表所列各遊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超得(件)行李託運費。

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方法

1.遊客報名後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扣總團費的10%;出發前6-4天,扣總團費的20%;出發前3-1天,扣總團費的50%; 出發當天,扣總團費的80%。

2.遊客報名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遊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遊客說明原因,並儘早與遊客協商另行安排出遊,或全額退還遊客已交團費並按下列標準賠償遊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 出發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 出發前3-1天,賠償已交團費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爲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遊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重複遊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遊客交費後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原則處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遊客協商後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高速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遊客的經濟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遊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徵得遊客的書面同意。

8.導遊應爲遊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遊客有責任配合導遊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遊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9.遊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工作,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摧促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 行程安排表

旅遊團隊名稱

旅遊線路及名稱自  起,途經  、  到達  ,

自  起,途經  、  返回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

飲食安排及標準

住宿安排及標準

導遊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項目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繫方式

備 注:

附件3 安全旅遊須知

爲了增強遊客安全意識,普及旅遊安全基本常識,使遊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發生順利地完成,請遊客認真總計並切實遵守。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遊客在機、車、船停穩後方可下機、車、船。按先後秩序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2.遊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聲音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3.遊客下車瀏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遊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拾的貴重物品;若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4.遊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工具或電子遊戲等。

5.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項

1.遊客入住酒店後,應瞭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爲你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遊報告。

3.貴重物品應存放於酒店服務總檯保險櫃,不要隨身攜帶或放在房間內,若出現跌後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於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遊客入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遊;在酒店總檯領一張飯店房卡,卡片上有飯店地址、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卡片地址底部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車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捂着口鼻,貼近地、順牆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採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豔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衛生安全事項

1.在旅遊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 不要購買“三無”(無生產廠、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生食物不衛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出門旅遊,應隨身帶上礦泉水及乾糧等食品,以備不時之需。注意請勿喝生水和不潔淨之水

3.不要失道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菸、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雜食。

5.爲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6.喜歡喝酒的遊客在旅途中應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財務損失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四、瀏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遊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同路、潮溼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倖心理。

3.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應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瀏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土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瀏覽期間遊客應三兩成羣,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遊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着急。自由活動期間遊客不要走的太遠。帶小孩的遊客,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讓小孩單獨行動,並注意安全。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

2.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要細心鑑別商品真僞,不要急於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5.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遊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附上被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6.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遊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從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到,因遲到千萬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遊活動中,爲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菸頭和火種;遵守各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各種法律、法規。

3.遊客乘從的機、車、般在行駛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導遊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生人員傷害的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避免損失擴大。

4.遊客乘坐飛機旅遊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戶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證明原件),並注意保存好,導遊發給你機票時應覈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請注意保存好機票和火車票並配合導遊把票收回。如因遊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機,旅行社概不負責。

5.遊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機構(如交通運輸部門、酒店、保險公司、風景區管理單位)訂閱的條例或合同規定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本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6.遊客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旅遊途徑地區當地的民族、民俗習慣。

旅遊安全是旅遊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遊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休遊客的共同責任尊敬的遊客,爲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遊安全。

西安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 篇2

甲方(旅遊者):

乙方(組團旅行社):

第一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 ,集合地點 。

(二)結束日期 ,解散地點 。

(三)旅遊線路 。

(四)本次行程遊覽景點共 個: 。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 人。一等艙 人。二等艙 人,其中上鋪 人,下鋪 人。三等艙,其中上鋪 人,下鋪 。其它艙位 人,其中上鋪 人,下鋪 人。

第二條 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一)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

(三)保險金額:

(四)保險費:

第三條 旅遊費用與支付

(一)旅遊費用(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爲計算單位)

1、代收費:遊船票 元;景區門票 元;

保險費 元;其 它 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 收取) 元。

3、旅遊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 元。

大寫: 。

4、旅遊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遊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 。

2、旅遊費用支付的時間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遊者簽字(蓋章): 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 篇3

旅遊合同(國內旅遊)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必須以組團社名義和甲方簽訂合同。

四、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的旅遊行程,作爲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交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關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遊管理規定。

六、乙方提供的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七、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票據、證明及資料,以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爲投訴憑證、索賠證據。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遊線路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遊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遊應按《導遊服務質量》規定,爲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遊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2%),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爲、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

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由甲方自願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說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後,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爲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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