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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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精選12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編碼:

電話:

E_mail: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編碼:

電話: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候、孫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2、固定_____式制度

爲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_____,瞭解情況,現場辦公,溝通有無。

3、臨時性_____制度

爲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

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爲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與他方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5)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審覈、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2.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參與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2)參與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爲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3)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4)爲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3.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務費用爲每年陸十萬元人民幣(¥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幣。

2、涉及甲方的訴訟、_____等,乙方將依據________省物價局、________省司法廳[________價發(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市發改委[大發改_____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定的《________律師服務_____標準》的下限_____標準收取,特殊案件,雙方另行協商_____。

3、對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權轉讓、公司併購、資產重組、對外投資、對外融資等有效工作時間在16小時以上的法律事務所需費用,按優惠原則,由雙方另外協商收取。

4、對於本協議項下的常年法律顧問費支付方式,採取分兩次等額支付,即簽訂協議之日起七天內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內再付元。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市內四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負責人: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系在 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乙方系經 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爲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爲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 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爲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 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二、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三、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四、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爲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五、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3

王某梅(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爲: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以下第(2)種:_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爲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百分之)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元整(¥),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__________、李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_________________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爲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5

王某梅(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爲: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以下第(2)種:_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爲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百分之)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元整(¥),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鑑於:甲方系在浙江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爲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爲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爲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包括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爲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鑑於:甲方系在浙江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爲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爲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爲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爲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_____委員會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編碼:電話:E_a:乙方:地址:負責人:編碼: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候麗X、孫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2、固定走訪式制度爲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走訪,瞭解情況,現場辦公,溝通有無。

3、臨時性走訪制度爲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爲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與他方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5)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審覈、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1

1)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1

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1

3)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1

4)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1

5)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1

6)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1

8)其他委託事項。

2.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參與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2)參與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爲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3)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4)爲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3.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1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1

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務費用爲每年陸十萬元人民幣(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幣。

2、涉及甲方的訴訟、仲裁等,乙方將依據________省物價局、________省司法廳________價發(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市發改委大發改收費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定的《________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下限收費標準收取,特殊案件,雙方另行協商收費。

3、對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權轉讓、公司併購、資產重組、對外投資、對外融資等有效工作時間在16小時以上的法律事務所需費用,按優惠原則,由雙方另外協商收取。

4、對於本協議項下的常年法律顧問費支付方式,採取分兩次等額支付,即簽訂協議之日起七天內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內再付元。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市內四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九、保密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十

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十

二、協議的解釋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十

三、補充與附件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

四、協議的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負責人: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9

投資基金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委託人):

住所: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編碼:______

聯繫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

住所: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編碼:______

聯繫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鑑於:甲方系在 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乙方系經 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爲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爲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 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爲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 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二、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三、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四、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爲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五、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_mail: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郵政編碼:

電話: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 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 ”項目的法律事務。

2、固定走訪式制度

爲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走訪,瞭解情況,

3、臨時性走訪制度

爲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

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爲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與商鋪所有者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2)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3)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4)參與商鋪所有者之間的商務談判;

(5)與商鋪所有者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6)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7)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針對商鋪所有者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建議;

(8)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9)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0)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1)辦理與商鋪所有者之間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2)其他委託事項。

2.針對與商鋪所有者之間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本次法律服務費用爲 元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爲 。

2、涉及甲方的訴訟、仲裁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收費。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

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11

甲 方:

乙 方:

爲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加快推進建陽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印發開展選派律師進村(社區)擔任法律顧問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xx〕230號)、《南平市司法局關於開展選派律師擔任鄉鎮(街道)、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南司〔20xx〕125)號)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此訂立《法律服務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__ _ _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指派 __爲互助合作聯繫人。

二、甲、乙雙方保持密切聯繫;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務事宜,可隨時與乙方指派律師聯繫;乙方指派律師無法親身參與時,可在律所內部臨時調派其他律師(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雙方可通過自主協商方式確定是否收取律師服務費用;如協商一致確定同意支付律師服務費的,另行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加訴訟、仲裁、見證、資信調查、項目談判等,收費按規定另議。

四、乙方服務主要範圍:

1.爲甲方管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協助甲方起草、審覈、修訂有關合同。爲甲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引導依法管理。

2.爲羣衆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向羣衆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處理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經法律援助機構的審查同意,爲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羣衆提供法律援助。日常諮詢工作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處理,疑難問題可聯繫顧問律師處理。

3.開展法制宣傳,顧問律師可通過各種方式,大力普及幹部、羣衆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識,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制講座。

4.協助人民調解工作。爲甲方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爲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

五、甲方應向服務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服務律師在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必要的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務律師應對其提供法律報務過程中接觸、瞭解到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七、服務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在律師執業保險範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持一份,服務律師留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系在浙江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爲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爲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爲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爲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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