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委託協議(通用20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1W

服務委託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服務委託協議(通用20篇)

委託內部審計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編制及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示範文本的編制主要以股份公司總部和部分地區公司的內部審計項目使用文本爲基礎編制。文本編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法律規定與企業實際相適應。通過合同條款將公司的生產經營實踐和業務流程加以規範,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需要。

2、通用性與針對性相統一。示範文本既滿足地區公司對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儘可能增加合同針對性條款約定。

3、原則性與操作性相結合。文本的通用條款一經確定,不應隨意更改。需要特殊約定的個性條款,可由地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二、示範文本主要適用於聘請有專業資質的審計服務機構對有關內部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的中介服務合同。

三、示範文本由主合同及相關附件構成,使用中應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談判和簽訂應以本示範文本爲基礎。地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對示範文本進行細化,並報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

五、具體填寫說明:

1、其他填空條款按提示直接填寫,選擇填空只能選一項。

2、不採用或不填的條款應刪除或在相應空格處劃/。

六、填寫要求:

1、條款必須齊全,不能缺項。

2、填寫語言應簡練、準確。

3、填空條款填空處不能爲空白。

目錄

1.審計項目名稱和目的............................................ 1

2.審計服務範圍和期限............................................. 1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1

4.審計服務人員................................................... 2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7.審計服務費用及結算............................................. 3

8.違約責任....................................................... 4

9.不可抗力....................................................... 4

10.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5

11.爭議的解決.................................................... 6

12.通知.......................................................... 6

13.其它約定...................................................... 6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服務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內部審計管理規定的要求,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審計服務項目的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約定。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是基於該審計項目的特點和甲方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確定的。

1.審計項目名稱和目的

1.1審計項目名稱:。

1.2審計目的:。

2.審計服務範圍和期限

2.1審計服務範圍:。

2.2審計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據本審計項目的需要,甲方有權調整審計範圍,乙方應予以配合。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3.1審計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財經制度和規定,中國石油天然

氣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制度、規定、規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考覈指標等。

其他依據:。

3.2驗收標準

3.2.1乙方對審計服務的組織和控制,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標準》和甲方的《內部審計規範》組織本項目審計。

3.2.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應做到查證事實準確率100%,不得發生重大漏審事項(重大漏審事項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或事項提供的帳表、原始單據等資料進行覈對、測算、分析、對比,應該發現但未發現的違反國家法律,嚴重違反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的問題)。完成審計項目後,應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指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2.3其他驗收標準:。

4.審計服務人員爲完成該審計項目,乙方應派出由師人,師人人組成的審計項目組,其中爲審計質量控制督導人,對整個審計項目負總責。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使用、分發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有關文件。

5.2爲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屬單位提供供審計的會計帳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對所提供的會計帳表、會計資料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3爲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駐現場審計代表。

5.5提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並將審計通知書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審計服務費用。

6.2進點實施審計前,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組組成人員情況等交甲方審查,審查通過後方可進點實施審計。

6.3按約定的時間、範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保證審計資料、審計報告的真實性。由於乙方的審計採取事後重點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侷限性和其他客觀因素制約,因此,乙方的審計責任並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委託審計合同範本閱讀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託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託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開戶銀行:賬號:開戶銀行地址:

甲方委託乙方就項目提供審計服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1.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進行下列專項審計:

1.1審查公司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1.2對公司進行年報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1.3對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終止、清算活動進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1.4對公司進行財務收支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1.5對公司進行經濟效益審計,明確公司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並出具審計報告;

1.6其他審計業務,具體爲:。

2.甲方委託審計的目的和具體要求

2.1委託審計的目的是,乙方依法出具的審計報告應實現甲方委託審計的目的;

2.2甲方委託審計的具體要求爲:

2.2.1審計日記和審計調查資料清楚、完整和規範;

2.2.2支持審計報告的證據確實、合法、充分;

2.2.3審計報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有效且適用;

2.2.4審計報告的評價、定性準確、恰當。

3.委託審計的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審計的期限爲日,自年月日起計算。乙方應在上述期限內完成全部審計工作,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審計報告。

4.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乙方辦理審計業務所發生的差旅、通訊、食宿、打印複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計入上述價款。

4.2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和稅務規定的收款票據後,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價款。

4.3合同價款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4.3.1一次總付,甲方於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元(大寫:圓整)。

4.3.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即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圓整);

乙方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並經甲方審覈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4.3.3其他方式:。

4.4甲方的付款方式爲:。

5.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5.1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5.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6.甲方權利義務

6.1督促或完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充分披露有關信息;

6.2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

及其他相關資料;

6.3爲乙方的審計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配合;

6.4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6.5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6.6乙方與甲方、被審計單位或人員有利害關係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迴避;

7.乙方權利義務

7.1乙方應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依法進行審計,出具真實、合法、準確的審計報告;

7.2乙方應在審計人員安排上給予保障,乙方派出的審計人員在委託審計期限內能夠按時完成審計工作;乙方及其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7.3乙方審計人員在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自律,並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應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

7.4乙方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7.5乙方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7.6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經覈實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7.7乙方可以根據需要查閱甲方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甲方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8乙方必須將審計進展情況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

有關於委託審計合同

委託方: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

受託方:

爲了規範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我行工作計劃安排和分行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委託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琅琊分理處項目進行審計。確保審計業務的委託與受託關係,簽訂本委託協議書。

第一條委託審計的範圍和內容

(一)範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琅琊分理處工程合同範圍的所有引起合同價款改變的變更、簽證、追加減等。

(二)內容

合同範圍內的土建、裝飾、安裝等全部內容

第二條審計時間要求

(一)受託方應在委託方發出審計委託通知書後的3天內進點實施審計。於年月日前,向委託方提交審計報告和有關資料,審計報告所涉及的問題必須有相關書面證據予以支持。

(二)若因被審計單位資料提供原因或受託方在執業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報告如期提交,或者委託方要求受託方提前出具審計報告,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受託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只供委託方使用。經委託方審查後,作爲委託方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結論和決定的依據。

第四條委託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委託方開展審計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二)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向受託方提供審計工作所必須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

(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受託方執業審計紀律的情況和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受託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有關法律實施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對委託方負責。

(二)委派與審計事項要求能力相適應、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審計。

(三)嚴格遵守執業道德規範和審計紀律。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收受協

議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利用審計之便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四)嚴格保守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未經委託方同意,

受託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審計資料和情況。

(五)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完成委託事項,按時提交審計報告及有關資料。

(六)主動接受和配合委託方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審計費用

按照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與雙方簽訂的合同,由委託單位支付審計費用。

第七條法律責任

(一)由於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侷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約,導致受託方在審計中未發現存在的問題的,受託方應承擔的責任不能替代、免除、減輕被審計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二)受託方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受託方因過失、故意、舞弊等行爲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委託方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取消審計資格,並追回審計費用。給被審計單位和委託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受託方承擔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受託方執業不當或違反執業準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爭議解決順序

(一)協商;

(二)仲裁;

(三)法律訴訟。

第九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補充條款

委託單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受託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章)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編碼:電話:E_a:乙方:地址:負責人:編碼: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候麗X、孫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2、固定走訪式制度爲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走訪,瞭解情況,現場辦公,溝通有無。

3、臨時性走訪制度爲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爲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與他方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5)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審覈、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1

1)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1

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1

3)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1

4)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1

5)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1

6)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1

8)其他委託事項。

2.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參與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2)參與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爲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3)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4)爲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3.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1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1

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務費用爲每年陸十萬元人民幣(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幣。

2、涉及甲方的訴訟、仲裁等,乙方將依據________省物價局、________省司法廳________價發(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市發改委大發改收費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定的《________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下限收費標準收取,特殊案件,雙方另行協商收費。

3、對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權轉讓、公司併購、資產重組、對外投資、對外融資等有效工作時間在16小時以上的法律事務所需費用,按優惠原則,由雙方另外協商收取。

4、對於本協議項下的常年法律顧問費支付方式,採取分兩次等額支付,即簽訂協議之日起七天內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內再付元。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市內四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九、保密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十

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十

二、協議的解釋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十

三、補充與附件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

四、協議的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負責人:

服務委託協議 篇3

律師初步分析階段。律師瞭解我們擬購房屋基本情況,初步分析交易中風險後給出《法律解決方案》。

(3)雙方簽訂《民事委託代理合同》與《風險告知書》並支付律師費階段。

4律師法律服務階段。律師根據《民事委託代理合同》約定服務內容事項進行法律服務。

風險提示:

服務委託協議 篇4

中國小生午(晚)託服務委託協議書

甲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與學生關係: 家庭住址: 手機號碼:

家庭電話: 辦公電話:

乙方名稱:

設立者: 法定代表人:

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辦公): 手機:

甲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中午無法接送孩子回家和上學,在自願的

前提下,甲方決定將現就讀於 學校 年級 班的被監護人和午休(或晚餐和託管)服務。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期限和時間

乙方同意接收學生自月年 月 日(不含節假日,如週末,寒、暑假,法定節日,學校放假等),於中午放學後點,由乙方爲學生提供午託(午餐和午休)服務。下午放學後 點,由乙方到校接學生到午託中心至晚上 點,由乙方爲學生提供晚託(晚餐和託管)服務。甲方應在晚上8點鐘前到午託中心接孩子回家。

二、收費標準

午託: 元/月,晚託: 元/月,午託+晚託: 元

/月。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擔負起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乙方

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託管職責,爲學生提供良好的託管環境,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爲學生安排相應的休息和實施有效的管理。甲方要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責任,積極配合乙方教育學生遵守有關規定。

(一)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與乙方共同承擔教育學生的責任,配合乙方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習慣,教育學生遵守託管期間的有

關規定。

2、甲方應按時交納午(晚)託費,費用交納方式 。如甲方拒不繳納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對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午(晚)

託的,甲方須提前一天向乙方請假,請假當天託管費用 可以扣除 。

3、甲方要積極主動地保持與乙方的聯繫與配合,甲方如果發生住址、電話等聯繫方式的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同時,對乙方的管理

有建議和監督權。

4、甲方不能將患有傳染疾病的學生交給乙方託管,否則,責任自負。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嚴格按照《深圳市校外午託機構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

政府令(第199號)及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爲午(晚)託學生提供安全規範的託管場所,做好午(晚)託學生的服務工作。

1、乙方應對午(晚)託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家長聯繫制度,向甲方通報學生午(晚)託期間的各方面的表現情況。遇特殊情況隨時

通報;

2乙方應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問題,應建立健全午(晚)託安全保障各項制度和應急預案,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及

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如發生食品或消防等突發安全事故,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並通知學生監護人及其學校;

3、乙方須在午(晚)託期間爲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合理配餐,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和採購臺帳記錄,保證食品安全;

4、乙方確保午休時始終有工作人員看管學生,否則責任自負;5、乙方在託管期間應預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護午託學生人身不受傷害;

6、乙方不能接收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學生,否則責任自負;7、乙方有權收取合理的午(晚)託費用,但應當公示收費標準;

8、乙方派專人接送午託學生,保障學生上午放學後到校外午託

機構及午託後返校的安全。晚託接送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並各自承擔相關責任。晚託接送方式 放學後由晚託班老師接回,完成作業後有家長到午託中心接回家 ;

9、受午(晚)託服務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在決定作出之日起兩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停止服務的,應提前30日告知午(晚)託學生及其監護人,退還委託剩餘期限的午(晚)託費用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究違約方的相關責

任。

五、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字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 間:

服務委託協議 篇5

本協議約定:

提出代駕服務委託要求的客戶爲協議甲方;接受甲方委託並執行代駕服務的駕駛員爲協議乙

方;接受甲方委託信息並向乙方提供信息轉達的《北京事時順瞬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爲協議丙方。

委託代駕服務的形式:

甲方通過丙方的服務電話將甲方所需代駕服務的信息告知丙方後,由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信息轉達給乙方,由甲乙雙方簽定《委託代駕協議》並由乙方完成代駕服務。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委託,僅限於委託乙方駕駛指定的車輛從出發地到達目地的代駕過程。

二、甲方應在預定出發時間前30分鐘以上,向丙方提出代駕服務預約,丙方接到預約後應儘快將此服務信息轉達乙方,以確保乙方按時到達出發地點爲甲方提供代駕服務。

三、乙方完成對甲方提出的具體服務要求後,應以丙方制定的服務收費標準爲依據,覈定該次服務價格。

四、甲乙雙方對服務內容達成一致並簽署《委託代駕服務協議》後,甲乙雙方的委託關係成

立,本協議生效。在本次服務完成後《委託代駕服務協議》自然終止。

五、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服務前,有義務向甲方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即駕駛證和服務員信息卡。

六、服務開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自己車輛的行駛證及車輛的保險證明,乙方在甲方無行駛證或車輛無保險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此次代駕服務。

七、以安全到達爲前提在代駕過程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指出正確合理的路徑,甲方應正確的迴應和配合。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如有故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情況時,所發生的違章處罰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由乙方繼續代駕服務。

九、服務過程中出現客觀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車輛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如果由交通執法機構判定乙方負事故責任的,乙方應承擔超出保險賠付範圍部分的甲方損失。

十、在代駕過程中,乙方不得單獨進入駕駛室,或客人離車的情況下獨自滯留車內。如因甲方許可乙方獨自滯留車內,車內一切物品,由甲方自行看管,如發生損失或丟失等情況,將

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不良後果。

服務委託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協議期限:

委託乙方負責學校的飲食服務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服務範圍

1、負責全校教職員工的正常供餐;

2、負責全校餐飲行業承包租賃戶的管理。

二、服務標準

供餐標準

1、早餐:主食_____種以上:稀食_____種以上:小菜_____種以上。

2、午餐:主食不少於_____種;備有免費湯,夏季免費供應綠豆湯。

菜品:

低檔菜:_____個以上

中檔菜:_____個以上

高檔菜:_____個以上

3、晚餐:主食不少於_____種;備有免費湯,夏季免費供應綠豆湯。

菜品:

低檔菜:_____個以上

中檔菜:_____個以上

高檔菜:_____個以上

衛生標準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制定飲食管理安全衛生制度,隨時檢查落實餐飲衛生制度,杜

絕食物中毒。

2、嚴格執行集中採購制度,嚴把“四關―進貨關、加工關、衛生關、出售關”;

3、協同口岸檢疫局、衛生防疫站對餐飲的監督檢查;

4、辦理好每年的衛生許可證和餐飲人員健康證。

價格標準

1、租賃食堂按市場價;

2、校辦食堂由成本和贏利兩部分組成。其中,贏利在當月應控制在2%以內,全年盈虧持平:

成本由下表比例構成:

成本構成:

原材料費_____炊具設備、維修費_____%煤氣費_____%衛生、防疫費_____%水電費_____%勞保辦公費_____%人頭費_____%管理費_____%

三、經費:自收自養。

四、違約責任

1、未達到供餐標準每次罰款_____元;

2、未達到衛生標準每次每處罰款_____元,造成食物中毒等惡性後果,除賠償損失外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價格檢查一般按月檢查,未達到價格標準,除沒收超標所得外罰款_____元。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7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請乙方爲保險經紀人,乙方同意爲甲方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務:

1、根據甲方的具體需求,設計保險招標方案;

2、按照“保費合規、服務優質”的原則,協助甲方就保險條款、費率、優惠條件、後期服務等制定招標細則及評分標準,並負責追蹤落實。

3、協助甲方根據招標文件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服務合同;

4、根據合同條款,協助甲方用車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及結算事宜,確保財政支出的安全;

5、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解答車輛使用單位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

6、在發生引致保險索賠爭議或需要乙方處理的事件發生時,提出處理建議,協助甲方準備相關文件,在授權範圍內代表甲方與保險公司進行談判,全程處理相關事宜;

7、根據甲方授權全程監督保險公司投保流程、保險價格、服務承諾、理賠服務進程並定時將情況報告甲方;

8、與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及其他關係方溝通協調。

三、乙方責任:

乙方受甲方委託通過招標方案設計、保險政策諮詢、保單事後稽查、重大事故現場監督、車輛保險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甲方投保單位和車輛保險費率不高於合同規定,享受的保險服務不低於合同的規定,並根據合同執行出現的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建議,以確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體內容

1、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完善服務條款的同時,在政策許可的範圍內爭取最低費率;

2、負責提供甲方及用車單位對保險業務及政策的諮詢;

3、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險種及中標價格審覈保單,如有差錯,及時督促保險公司糾正並定時報告甲方;

4、監督保險公司按照服務承諾認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車輛使用單位關於保險服務質量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對保險公司的反應進行監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時間內儘快查處並做出書面答覆。超過3個工作日內沒有彌補缺陷,乙方將協助用車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保證甲方用車單位的合法權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車單位或保險公司的通知後,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對現場查勘、施救及善後事宜的監督,以確保甲方用車單位的合法權益;

6、督促保險公司定期對甲方車隊管理人員及駕駛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7、在每個月度結束的5個工作日內(法定節假日順延),負責彙總《投保車輛保費結算情況表》、《投保車輛出險理賠情況表》並報告給甲方。

8、在每個季度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負責召集有保險公司、甲方代表參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務質量分析例會”;並撰寫分析報告給甲方。

9、在第一個保險年度結束前的一個月,撰寫下一年度保險調整建議書給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負責落實。

10、爲單位提供理賠指導服務,對有理賠爭議或估損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賠案,乙方負責全程索賠服務及有關善後事宜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共同發展的原則簽訂本翻譯服務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翻譯服務,及時向乙方提交清晰、易於辨認的待譯資料,提出明確要求,並對乙方的翻譯質量進行監督。

二、乙方按時完成翻譯任務(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向甲方提供已翻譯好的打印件及電子文件各一份。具體交稿日期由雙方商定。對於加急稿件,交稿期限由雙方臨時商議。

三、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必須嚴格保密,不得透露給第三方。

四、翻譯工作量統計:電子譯稿:按電腦統計的中文版字符數計算(中文版word中“不計空格的字符數”);打印譯稿:按中文原稿行數列數統計計算(行×列)。

五、乙方按優惠價格向甲方收取翻譯費用:英譯漢爲_________元/千字符(_________字以上)。

六、乙方可以在翻譯開始前爲甲方預估翻譯費,甲方付款時則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給乙方翻譯費用(工作量統計方法見本合同第四條)。

七、乙方承諾,交稿後,免費對翻譯稿進行必要修改,不另行收取費用。

八、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譯稿的當日按實際費用先支付乙方翻譯總費用的50%,餘款應在交稿後的______日內付清,如第___日餘款還未付清,則甲方每延誤一天需要向乙方交納翻譯總費用_________%的滯納金。

九、乙方應當保證譯文的翻譯質量和翻譯服務達到行業公允的水平,如對譯文的翻譯水平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或者直接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9

爲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資的力度,促進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在乙方設立招商辦事處並委託乙方爲甲方提供招商服務等事宜達成下列協議:

一、根據乙方《上海招商辦事處服務內容介紹》規定,甲方必須是乙方的團體招商會員,並符合設立招商辦事處資格;甲方自願在乙方設立招商辦事處,接受條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履行《介紹》中甲方的責任。

二、甲方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設立招商辦事處,期限暫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交納本協議期限內招商辦事處開辦費和辦公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自本協議生效一週內甲方將以銀行匯款或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將爲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設立招商辦事處後,將爲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多媒體資料等招商資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資客戶和重點客戶推介時應用。同時,甲方將自身招商網站的鏈接地址和圖標也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網絡幫助甲方做招商推廣。

四、在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將按照《上海招商辦事處服務內容》規定,爲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務:

1.爲甲方招商辦事處提供辦公場所、電話、傳真、電腦、複印機等辦公設備,爲辦事處配備專業招商人員。

2.爲甲方待接投資諮詢電話、傳真、郵件、爲委託方向投資者發放招商資料。

3.爲甲方進行招商項目的宣傳、推廣,並與有意向的客商進行對接,商務談判。

4.爲甲方提供臺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資信息,並挑選有意向的投資客商到甲方當地進行實地考察,並對考察客商進行後續服務的跟蹤。

5.利用中國臺商網站等專業招商平臺進行全方位的推介,擴大其影響,增加投資信心。

6.爲甲方人員到上海的接站,賓館、飛機、火車票的預定等工作。負責在華東地區爲甲方代理出席相關會議、活動等工作。

五、甲方必須嚴格履行乙方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並按時交納會費,乙方必須按照《招商團體會員條例》的規定,爲甲方提供服務。

六、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在執行過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或違反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內容和協議正文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甲方提供虛假招商資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簽訂協議中規定事項;

3.甲方未能對乙方推薦的投資客商履行合同、規定、承諾。

委託單位:_________受託單位: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受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匯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委託協議 篇10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方)爲一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爲諮詢方)爲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內容

1.1委託方希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1.3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

1.4技術諮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

1.5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繫。

2.2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2.3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諮詢方應爲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諮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諮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諮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三條價格與支付

3.1本合同總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爲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爲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戶上。

3.4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諮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准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諮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委託方爲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交付。

3.4.2分項一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分項三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據合同規定諮詢方應支付預提稅和應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委託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6爲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諮詢方承擔。

第四條交付

4.1前述技術諮詢報告以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爲:

.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4.2諮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收到上述技術諮詢報告後應及時通知諮詢方。

4.3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諮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週內免費予以替換。

第五條保密

5.1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爲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諮詢方。

5.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條稅費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委託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委託方負擔。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諮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諮詢方課徵的各項稅費均由諮詢方支付。委託方依據本國的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並代向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後,委託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諮詢方。

6.3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諮詢方承擔。

第七條保證

7.1諮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諮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諮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

7.2如果諮詢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諮詢方,並給諮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諮詢方在委託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諮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爲止。

7.3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委託方最後驗收後或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條技術諮詢報告的歸屬

8.1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技術諮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後文本,包括爲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範圍所編制的圖紙、計劃和證明資料等,都屬於委託方的財產,諮詢方在提交給委託方之前應將上述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諮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諮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諮詢項目之外的任何項目。

第九條轉讓

9.1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十條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0.1如果由於諮詢方的責任,技術諮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諮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遲延罰金:

.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10.2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諮詢方交付技術諮詢報告的義務。

10.3對諮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爲,委託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諮詢報告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無法使技術諮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諮詢方應退還委託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爲,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_________天。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1.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二條仲裁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語言和標準

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諮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諮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文件和技術諮詢報告、圖紙等均採用英文。

13.2尺寸均採用公制。

第十四條適用的法律

14.1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爲_____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5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雙方之間的聯繫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7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諮詢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技術諮詢合同範本

鑑於甲方(委託方)需要就_________技術項目向乙方(顧問方)諮詢;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諮詢項目名稱

1.1本合同的技術諮詢項目名稱爲:(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諮詢項目的名稱)

1.2技術諮詢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____技術的技術諮詢合同。

1.3甲乙雙方可以就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其他專業技術項目訂立技術諮詢合同。

第二條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2.1本合同的履行標的不是技術成果,而是供委託方決策和選擇的諮詢報告,即顧問方爲委託方就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成果推廣、工程設計、科技管理等科技項目提出的建議、意見和方案。

2.2本合同顧問方就委託方的某項特定技術項目向委託方提供諮詢報告,其工作內容如下:

(1)可行性論證:即對某項特定的經濟技術項目實施的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綜合分析、計算和評價,從而確定該項目是否成功和發展的可能。

(2)技術預測:即對諮詢技術項目的發展趨勢進行展望與預測,主要是對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發展動態,以及這些技術的發展對某些產品需求的影響的預。

(3)專題技術調查:即針對諮詢技術項目的技術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對專題資料、數據的考查與收集工作。

(4)分析評價報告:即對某項技術的發展給社會帶來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評價工作。

2.3顧問方向委託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委託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2.4委託方和顧問方約定顧問方提交的諮詢報告應達到以下要求:(雙方對諮詢報告所應達到的要求的約定)

2.5本合同所稱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僅指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形式內容和通過約定的驗收方法,不能擴大理解爲保證委託方按諮詢報告實施達到理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奉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爲:(如委託方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向顧問方提交有關諮詢資料和數據;顧問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完成諮詢報告並提交給委託方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託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顧問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顧問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採用顧問方向委託方提交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研及分析評價報告等方式。

第四條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4.1委託方的協作事項是指爲了使顧問方順利開展諮詢工作,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技術背景資料等。

4.2委託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顧問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

(2)根據顧問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回有關資料、數據;

(3)提供給顧問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爲顧問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3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諮詢資料和數據:(委託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據)

4.4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託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

4.5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儘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和方式等。

第五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託方不得干預顧問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驗收、評價方法

6.1鑑於技術諮詢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成果大都屬於軟科學範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着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於苛刻或顯失公平。

6.2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諮詢報告和意見的驗收或者評價方法,可以約定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的方法驗收,也可以約定以委託方單方認可視爲驗收通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鑑定。

第七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在技術諮詢合同中,技術諮詢的經費統稱爲報酬,雙方應明確約定報酬的金額。在本合同中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支付報酬________元人民幣。

7.2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爲:(可以約定採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並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顧問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影響顧問方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8.2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應當補交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遲延提供合同約定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4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據和工作條件,導致顧問方無法開展工作的,顧問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5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6顧問方遲延提交諮詢報告和意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諮詢報告和意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7顧問方不提交諮詢報告和意見,或者所提交的諮詢報告和意見水平低劣,無參考價值的,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8顧問方在接到委託方提交的技術資料和數據之日起兩個月內,不進行調查論證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顧問方應當返還已收的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9.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9.2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9.3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9.4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9.5.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簽章)

日期:

服務委託協議 篇11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投資金額:

5.資金來源:

6.建設工期或週期:

7.其他:

二、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詳見附錄 A。

三、服務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

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結。

四、質量標準

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應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

(大寫)(¥

)。

2.計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計取方式詳見附錄 A。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或委託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諮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

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包括補充協議)均構

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七、詞語定義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託人執_____份,諮詢人

執_____份。

委 託 人: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代 理 人 : _________ ( 籤 字 )

組織機構代碼:

諮 詢 人: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代 理 人 : _________ ( 籤 字 )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所:

號:

所:

號: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話:

真:

話: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1 詞語定義

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工程造價”是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預計或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

1.1.3“委託人”是指本合同中委託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4“諮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繼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諮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諮詢人根據合同條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項目諮詢團隊”是指諮詢人指派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團隊,其團隊成

員爲本合同的項目諮詢人員。

1.1.9“項目負責人”是指由諮詢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範圍內

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諮詢團隊工作的負責人。

1.1.10“委託人代表”是指由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範圍

內行使委託人權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諮詢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

諮詢人的金額。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協議書中載明的,諮詢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託人應給付諮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諮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託人應給付諮詢人

的酬金。

1.1.14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

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託人和諮詢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

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

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等情形。

1.2 語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

文字時,應以中文爲準。

1.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或委託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諮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

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

部分。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規程、定額、

技術標準等規範性文件。

2.委託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附錄 C 的約定無償向諮詢人提

供與本合同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應及時向諮詢

人提供最新的與本合同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委託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

性、準確性、合法性與完整性負責。

2.2 提供工作條件

委託人應爲諮詢人完成造價諮詢提供必要的條件。

2.2.1 委託人需要諮詢人派駐項目現場諮詢人員的,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

外,項目諮詢人員有權無償使用附錄 D 中由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

2.2.2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

爲諮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3 合理工作時限

委託人應當爲諮詢人完成其諮詢工作,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限。

2.4 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應授權一名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委託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 7

日內,將委託人代表的姓名和權限範圍書面告知諮詢人。委託人更換委託人代

表時,應提前 7 日書面通知諮詢人。

2.5 答覆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以書面形式提交併要求做出

答覆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誤和損失由委託

人承擔。

2.6 支付

委託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3.諮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諮詢團隊及人員

3.1.1 項目諮詢團隊的主要人員應具有專用條件約定的資格條件,團隊人

員的數量應符合專用條件的約定。

3.1.2 項目負責人

諮詢人應以書面形式授權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諮詢

團隊工作。採用招標程序簽署本合同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與投標文件載明的一

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諮詢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諮詢工作

正常進行。

諮詢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調整項目諮詢團隊人員。諮詢人

更換項目負責人時,應提前 7 日向委託人書面報告,經委託人同意後方可更

換。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諮詢人更換項目諮詢團隊其他諮詢人員,應提前

3 日向委託人書面報告,經委託人同意後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

3.1.4 諮詢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委託人要求諮詢人更換的,諮詢人應當

更換:

(1)存在嚴重過失行爲的;

(2)存在違法行爲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3.2 諮詢人的工作要求

3.2.1 諮詢人應當按照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等要求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

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

的團隊人員名單及執業(從業)資格證書、諮詢工作大綱等,並按合同約定的

服務範圍和工作內容實施諮詢業務。

3.2.2 諮詢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專用條件約定的份數、

組成向委託人提交諮詢成果文件。

諮詢人提供造價諮詢服務以及出具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應符合現行國家

或行業有關規定、標準、規範的要求。委託人要求的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質

量標準高於現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具體的質量標準,並

相應增加服務酬金。

3.2.3 諮詢人提交的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除加蓋諮詢人單位公章、工

程造價諮詢企業執業印章外,還必須按要求加蓋參加諮詢工作人員的執業(從

業)資格印章。

3.2.4 諮詢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委託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建

議或者異議給予書面答覆。

3.2.5 諮詢人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

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2.6 諮詢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範圍內的建設工程

造價諮詢服務,不轉包承接的造價諮詢服務業務。

3.3 諮詢人的工作依據

諮詢人應在專用條件內與委託人協商明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諮詢服務需要

適用的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工作依據,但不得違反國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強

制性標準、規範。

諮詢人應自行配備本條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相關資料。必須由

委託人提供的資料,應在附錄 C 中載明。需要委託人協助才能獲得的資料,委

託人應予以協助。

3.4 使用委託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項目諮詢人員使用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的,諮詢人應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上述房屋及設備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返還委託

人。

4.違約責任

4.1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1.1 委託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

擔違約責任。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諮詢人損失的,委託人應予以賠償。雙

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託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 14 天,應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貸款基準

利率×逾期支付天數(自逾期之日起計算)。雙方也可在專用條件中另行約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2 諮詢人的違約責任

4.2.1 諮詢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

擔違約責任。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諮詢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諮詢人應當賠償委

託人損失。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採用

的貨幣種類和匯率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諮詢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日期前,向委託人提交支付申請書,

支付申請書的提交日期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

付款總額,並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

用。

5.4 有異議部分的支付

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諮詢人提交的支

付申請書後 7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諮詢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

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 7 條約定辦理。

6.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1.1 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

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諮詢人原因導致諮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

容增加時,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增加的工

作時間或工作內容應視爲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由雙方根據委託

的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1.3 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頒佈或

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非強制性標準、規範、定額等發生變化的,雙方協

商確定執行依據。由此引起造價諮詢的服務範圍及內容、服務期限、酬金變化

的,雙方應通過協商確定。

6.1.4 因工程規模、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的變化等導致諮詢人的工作量增

減時,服務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託人與諮詢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諮詢人將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包給他

人,委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2)諮詢人提供的造價諮詢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經委託人催告仍

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委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酬金,經諮詢人催告後,在 28 天內仍

未支付的,諮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雙方可以根據委託的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在專用條件中

約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條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6.2.4 合同解除後,委託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諮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諮

詢服務酬金。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其損失的分擔按照合理分擔的原則由合同當

事人在專用條件中自行約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諮詢人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

其損失由委託人承擔。因諮詢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按照違約責任處

理。

6.2.5 本合同解除後,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仍然

有效。

6.3 合同終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終止:

(1)諮詢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託人與諮詢人結清並支付酬金;

(3)諮詢人將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交還。

7.爭議解決

7.1 協商

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 14 日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

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後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

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諮詢人經委託人同意進行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託

人審覈後另行支付。差旅費及相關費用的承擔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2 獎勵

對於諮詢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獲得效益的,雙方在

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與最

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或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

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

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聯絡

8.4.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

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8.4.2 委託人和諮詢人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地

點、電子郵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或電子郵箱發生變動的,應

提前 3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爲未發生變動。

8.4.3 委託人和諮詢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

的往來函件,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爲認可往來

函件的內容。

8.5 知識產權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託人提供給諮詢人的圖紙、委託人爲實施工程

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委託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文件的

著作權屬於委託人,諮詢人可以爲實現本合同目的而複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諮詢

人不得爲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

給任何第三方。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諮詢人爲履行本合同約定而編制的成果文件,其

著作權屬於諮詢人。委託人可以爲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

能擅自修改或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諮詢人書面同意,委託人不

得爲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

何第三方。

雙方保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因諮詢人

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諮詢人承擔;因委託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

致侵權的,由委託人承擔責任。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雙方均有權在履行本合同保密義務並且不損害對

方利益的情況下,將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關成果文件用於企業宣傳、申報獎項

以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2 語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文件包括:。

2.委託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委託人按照附錄 C 約定無償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合同諮詢業務有關資料的時

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提供工作條件

2.2.1 項目諮詢人員使用附錄 D 中由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支付使用

費的標準爲:

2.4 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代表爲:__________________,其權限範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答覆

委託人同意在_______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

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爲委託人認可。

3.諮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諮詢團隊及人員

3.1.1 項目諮詢團隊的主要人員應具有

員的數量爲_____________人。

資格條件,團隊人

3.1.2 項目負責人爲:________________,項目負責人爲履行本合同的權

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3.1.3 諮詢人更換項目諮詢團隊其他諮詢人員的約定。

3.1.4 委託人要求更換諮詢人員的情形還包括:

3.2 諮詢人的工作要求。

3.2.1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供有關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供的資料還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供諮詢成果文件的名稱、組成、時間、份數及質

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附錄 B。

3.2.4 諮詢人應在收到委託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建議或者異議後_________

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3.3 諮詢人的工作依據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約定的造價諮詢服務適用的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

工作依據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使用委託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諮詢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日內移交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移交

的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違約責任

4.1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1.1 委託人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託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並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

4.1.3 委託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________________。

4.2 諮詢人的違約責任

4.2.1 諮詢人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2.2 諮詢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並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爲:___________,匯率爲:___________,其他約定:___________。

5.2 支付申請

-13-

諮詢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日期_____日前,向委託人提交支付申

請書。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萬元)

6. 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諮詢人原因導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長、內容增

加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4 因工程規模、服務範圍及內容的變化等導致諮詢人的工作量增減

時,服務酬金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合同解除

6.2.2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還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雙方約定損失的分擔如下:。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______日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爲下列第______種方式:

(1)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諮詢人經委託人同意進行考察發生的費用由_______支付。

-14-

差旅費及相關費用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保密

委託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聯絡

8.4.1 任何一方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決定等,均應在

日內送達對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8.4.2 委託人指定的送達接收人:__________,送達地點: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諮詢人指定的送達接收人:__________,送達地點:__________,電子郵

箱:__________。

8.5 知識產權

委託人提供給諮詢人的圖紙、委託人爲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

術規範以及反映委託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文件的著作權屬於___________。

諮詢人爲履行本合同約定而編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權屬於___________。

雙方將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關成果文件用於企業宣傳、申報獎項以及接受

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須遵守以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物業服務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高層平方米(含車庫),;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服務事項

第四條物業服務內容

1、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

5、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6、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收費管理;

7、房屋裝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9、其他委託事項。

第五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小區有明顯的層號、棟號、房號引路方面標記。

2、設備運行: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保養、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

4、公共環境:環衛設備完備,設專職保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範圍,實行標準化管理;

5、綠化:公共綠地定期澆水和養護。

6、交通秩序: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登記;

7、秩序維護:負責小區的安全秩序維護及消防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24小時服務熱線,工作日上門服務;

第三章委託服務期限

第六條本合同委託服務期限爲一年半。

自起至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負責返修;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無償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電卡設備及軟件,由乙方無償使用。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水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2)電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1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3、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14、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年年末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戶)收取,即多層住宅按建築面積____元/月/平方米;多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築面積____元/月/平方米。

2、高層住宅按建築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高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築面積____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業服務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公用部分、共用設施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10)稅金(____%)。

(11)物業服務企業利潤(____%)。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標準按季、年支付物業服務費,支付方式爲現金。

第十條其它有償服務費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償服務標準或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十一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單位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收繳工作,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二條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執行烏髮改房[20__]5號文件。

第十三條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延期交納應交的物業服務費及代收代繳的水電費,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3交納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公司可採取限水、限電等催繳措施。

第十五條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

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物業管理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爲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財產損失:

(1)比如有人在房間內企圖自殺,爲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門、破窗而入;

(2)爲避免業主或用戶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比如業主房間漏水、失火又無人在內,爲不使其造成巨大損失,物業管理者強行入內處理);

(3)爲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爲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4)其它類似上述情況。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服務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13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就清潔服務委託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

第一條:甲方將服務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計面積爲______平方米的環境衛生委託給乙方負責清潔。其中不包括化糞池抽吸、滅四害、管道疏通及環衛部門負責的垃圾清運。

第二條:委託費用爲每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委託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雙方確定的管理目標爲:確保清潔管理範圍達到或超過海口同檔次辦公大樓的清潔標準。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權力、義務

1、 甲方免費提供乙方清潔工作所需要的水電使用並免費提供不小於平方的面積給乙方作爲儲物室幾辦公室。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清潔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和考覈,根據考覈評定的情況,對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情況,甲方咳根據情節輕重,有權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並出具書面整改通知。

3、 甲方負責添置清潔用品,如:垃圾袋、垃圾婁、垃圾桶、菸灰桶、地毯等。

4、 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開展,不影響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規定內容進行的衛生清潔工作,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清潔管理和清潔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5、 甲方如果發現乙方工作人員違規工作時,要先報告乙方,由乙方進行處罰或解聘。

6、 甲方對乙方安派清潔人員不足時,甲方有權可以提出建議或意見。

7、 甲方要妥善保管好文件及貴重物品。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要求,

1、 負責配置爲甲方工作的清潔人員、清潔工具等,確保所派人員的純潔性、可靠性。

2、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項清潔服務管理制度。

3、 負責清潔和處理清潔區域內(辦公區域內外)廢棄的物品,如塑料袋、垃圾袋等。

4、 根據甲方授權,對甲方委託的清潔區域各項清潔服務必須認真完成,保持公共環境衛生整潔、舒適,確保達到甲方的要求。

5、 遵守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對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功能。如因工作需要,須與甲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實施。

6、對不屬於乙方日常清潔範圍外的清潔工作要求,乙方可根據甲方的需要進行工作,但需要另支付乙方費用。(如合同之外的石材拋光打蠟,高空作業,工程開荒,大理石翻新等)

7、 乙方清潔人員在工作時,如對甲方物件造成損壞的或文件丟失的(經檢查是乙芳造成的)乙方要負法律責任或進行賠償。

8、 乙方必須保證每天有2人8小時到崗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如逾期沒整改,乙方有權中止合同,甲方應給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2、 乙方違反合同,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如預期未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給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3、 合同自簽定之日起,雙方均不得私自提出終止合同。

第九條:附則

1、 合同自簽定之日起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的要求,乙方將進入服務日程。

2、 合同期滿後,雙方合作愉快滿意,乙方可優先續定新合同。

3、 未盡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尚進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地稅辦公大樓清潔服務細則及要求爲本合同清潔服務具體實施內容,並經雙方確認。

5、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服務委託協議 篇14

委託方:

受託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

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

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爲受託方所在地。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處理_____________項目的_____________事項。

二、甲方應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委託乙方的事項如下: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4.___________

四、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 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項目諮詢費爲: _____________。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的預約金。當合約到期後,若項目成功,則從諮詢費用中扣除;若項目不成功,則扣除相關開支後給予退還。

七、若甲方中途放棄委託事項,則預約金不還,若乙方中途無故不提供諮詢服務則預約金全額退還。

八、委託項目完成後十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諮詢費,否則延期一天,收取滯納金爲應支付款項的_________%。

九、協議若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訴訟。

十、協議在乙方收到全部諮詢費後自動結束。

十一、本書一式四份,各持二份。

十二、協議經雙方簽定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16

委託方: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受委託方: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小區的清潔衛生服務委託給乙方進行管理,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物業位置: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

公共面積:平方米。(指道路、樓道等需進行保潔的區域)

二、委託事宜:

乙方爲甲方所屬的小區的公共區域提供保潔服務,乙方直接對甲方負責。

保潔區域包括:

1、小區內的道路和人行道;

2、樓道和消防通道;

3、公共區域的垃圾箱和小區內的垃圾中轉站;

4、公共區域的固定宣傳欄、標識牌等;

5、地面停車場;

6、綠化帶

服務項目:

1、保潔區域的清潔【但不含小區的排污溝(暗溝)、管道、井、化糞池等的疏掏和清運,不含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屋頂和房屋立面及附着物】;

2、保潔區域的保潔;

3、保潔區域的正常消殺(但不含流行性、傳染性疾病的消殺以及衛生部門派發的滅四害任務);

4、業主的垃圾的收集;

5、公共區域的垃圾箱的清理;

三、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

(2)針對環境清潔衛生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細則,監督業主遵守;

(3)審覈乙方的保潔服務方案;

(4)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對乙方的工作進行銜接和協調;

(5)檢查督促乙方的保潔工作和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6)在小區內開展衛生宣傳工作,提高業主維護小區環境衛生意識;

(7)向乙方提供三個人員的住宿,並按員工伙食標準有償提供三個人員的伙食;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保潔服務方案;

(2)乙方負責配備保潔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工具材料,並承擔垃圾袋的費用;

(3)對小區內違反環境衛生制度的行爲,乙方有權督促甲方進行妥當處理;

(4)接受甲方的工作檢查和工作改進的建議;

(5)乙方不介入甲方對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不承擔物業管理責任;

(6)乙方派駐的保潔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能_____熟練的承擔保潔工作;

五、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年清潔服務費3萬元(叄萬元整);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時間以每月最後一日爲準。即每月最後一日支付當月的清潔服務費,支付方式爲銀行轉賬。

六、工作協調及檢查

甲方指定專人進行協調和檢查,日檢一次;甲、乙雙方組長進行周檢一次;甲、乙雙方主管人員組織進行月檢一次;涉及到與業主之間的協調由甲方負責,乙方進行協助;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個月的服務費作爲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個月的服務費作爲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達到合同附件中的《保潔服務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一個月不能達到《保潔服務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如果不按時支付的,沒逾期1天則加收支付款額的5的滯納金,在拖欠時間達1個月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除追回欠款外並且有權向甲方索取相當於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八、附則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進駐手續。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完成合同並且服務成績良好,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可續訂合同;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附件:《公共區域保潔服務標準》、《本合同中有關清潔費用明細》、《派駐工作人員行爲要求》。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還可以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5、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6、雙方執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17

寵物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寵物姓名:__________品種:______年齡:_____疫苗注射情況:____________寵物飲食習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寵物寄養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預定)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時間天數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金額:______________寄養有利於爲您的寵物提供及時良好的寵物託管服務,併爲您的外出或事業帶來很多方便。

爲了進一步搞好寄養工作,請您仔細閱讀本院有關規定,若同意請在寄養協議尾簽字。

具體規定如下:

1、凡寵物在本醫院寄養,請主人認真如實填寫姓名、地址、電話(以便緊急情況聯繫)。

2、寄養的寵物必須經過我店醫生進行常規健康體檢,確認後方可寄養。

3、寄養的寵物食糧由寵物主人提供(專業寵物糧)。

4、寄養的寵物,按所規定的時間和其它治療費用合計先行收費。

到期後寵物主人要按時領回寵物,如需續期應主動與本院聯繫(注意:寄養的寵物在計劃期滿後3天內寵物主人不領回,亦無任何信息明示本醫院,則當作寵物遺棄寵物,本醫院有權作出處理)。

5、寄養前的寵物要作好有效的防疫,如在寄養期間寵物因自身體質原因等情況突然發病,本醫院應盡力照顧、治療並及時通知,若無法與主人聯繫,本院可暫時代爲處臵,其治療費用由寵物主人承擔。未做好有效防疫的寵物,原則上不給予接納。

6、寄養的寵物如有突發情況死亡(心臟病、猝死等),本院不負任何責任。

7、在寄養期間我們保證盡心盡力爲您的寵物提供周到細緻的照料,讓您和您的寵物滿意而歸。

以上協議,如有不當之處,請寵物主人諒解,知照執行,謝謝!

寵物主人同意簽名:

經手人:

已收押金:

年 月 日

服務委託協議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託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託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託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爲準。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託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爲受託人已履行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託人,並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託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送籤而被拒籤的,受託人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給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託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後,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服務委託協議 篇19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專業,留學類別屬(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爲。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D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簽字地點:

服務委託協議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有關商標在中國大陸知識產權保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商標事項: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續展申請 □商標轉讓申請 □商標評審事宜

□商標異議/答辯 □商標海關備案 □商標變更事宜 □商標設計 □其它

並根據相應的委託事項簽署相應的委託書。

二、以上所需費用

委託事宜: ______數量: ______ 單價: ______ 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接受委託後,應向甲方提供專業指導,以使甲方在專業指導的基礎上準備相關文件。專業指導的具體內容應視委託代理事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先行將乙方收取的費用款額全部匯入乙方指定賬戶或交與乙方指定人員。全部款額直接交與乙方指定人員,視爲乙方全部收到。甲方要求乙方開具票據,且款額己直接匯入乙方指定賬戶的,乙方將於某後開具票據。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費用及齊備的申請材料後,即依指示代理事項的不同而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或其它主管機關辦理相關代理事宜。

六、乙方在接受委託後,應保證及時將所有代理事項相關的官方文件轉達予甲方。甲方有義務在名義變更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後,及時通知乙方,以保持聯絡渠道的暢通。

七、甲、乙方雙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各自應盡的職責。

八、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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