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通用14篇)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1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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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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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在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覈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後,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爲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爲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爲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爲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廣州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在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_____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覈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_____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後,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爲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爲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爲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爭、_____、_____、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爲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在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覈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後,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爲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爲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爲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爲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5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遊服務 派領隊及導 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佛山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 15 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
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覈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 (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 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遊客要求退團,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爲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團費總額的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0%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團費總額20%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當天,支付團費總額2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2、遊客要求更改出團日期,旅行社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遊客承擔; 不能安排的,按遊客退團情況處理。
3、旅行社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確定出團日期後,旅行社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遊客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團費5%;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團費10%;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已收團費15%;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20%;
出發當天支付已收團費25%。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爲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 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 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 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 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爲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爲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 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 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爲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6
專 用 條 款
甲方(旅遊者或單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通用條款》爲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甲方已認真閱讀《通用條款》各項內容,並就《通用條款》按以下第_____項予以確認。
1、完全認可《通用條款》各項內容;
2、基本認可《通用條款》的內容,並就持異議的條款與乙方重新達成協議,記入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二條 旅遊者情況
甲方參加旅遊人數爲______人。
甲方聲明:參加此次旅遊的人員身體狀況基本健康,能夠適應本次旅遊,並願意承擔健康責任。□是 □否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成行團號:____________(□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二)旅遊行程共計_____日____夜,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三)旅遊線路:(包括旅遊者抵達的國家/地區、城市、主要景點,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四)集合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
(五)散團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六)購物安排:每天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全程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是否同意購買旅遊意外傷害險:□是;□否
購買方式:□自行購買;□委託乙方購買
第四條 旅遊費用
(一)本旅遊行程的收費標準(人民幣)爲:成人____元/人;兒童______元/人。旅遊費用(人民幣)總計:成人______元/人×______人+小孩_____元/人×_____人=_________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應在出遊前____日內交納預付款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付訖。相關費用約定在旅遊行程中支付時,甲方須支付現金。
(三)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或標準: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乙方代甲方辦理□護照□簽證□通行證□簽註,旅遊訂車(房、餐)等手續費。
2、交通客票標準:火車:□是/□否空調車,□硬座/□軟座/□硬臥/□軟臥;
輪船:普通客船____人/間,□是/□否帶衛生間,或 等艙; 星級遊船□標準間/□單人間/□套房;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遊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遊服務派領隊及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佛山_____委員會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佛山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_____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
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覈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_____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遊客要求退團,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爲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團費總額的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0%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團費總額20%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當天,支付團費總額2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2、遊客要求更改出團日期,旅行社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遊客承擔;不能安排的,按遊客退團情況處理。
3、旅行社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確定出團日期後,旅行社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遊客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團費5%;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團費10%;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已收團費15%;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20%;
出發當天支付已收團費25%。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爲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爲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爲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爲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須知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集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出發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出行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費 用:_____元/人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__人,單價見附表,總金額爲(_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時間__________
費用包含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領隊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旅行境外指定地接服務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監督、投訴電話: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協議時未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協議。
如甲方在出發前四天還未支付預付款的,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並支付旅遊協議總價20%的違約金。出發當日,乙方需付完旅遊總價除預付款外的剩餘款項。
2、甲方在出發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到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到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甲方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乙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的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到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到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減少行程活動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協議總價2%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3、乙方作爲有別於旅行社的專業戶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設置任何購物地點。
4、乙方領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用並支付旅遊協議總價5%的違約金。
第六條 特別約定
1、旅途中甲方自身行爲、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失的,
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積極採取防範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於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對於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節。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爲甲方提供爲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約定。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產品,爲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3、甲方爲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遊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繫。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遊客須知》將被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繫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d、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遊產品,爲保障雙方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宣傳品內容屬實。
3.甲方爲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地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須知將被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 甲方也要仔細閱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境外共計_____晚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 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諾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②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②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③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繫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②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d.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遊客須知
尊敬的遊客:
歡迎您參加出境旅遊!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您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您的權利
1.您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 旅行社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遊須知,提供旅 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接待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3.您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 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行社爲您辦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出境意外傷害保險。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爲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5.您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旅遊管理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計劃購物,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拒絕旅行社強迫購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您有權拒絕旅行社、導遊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願,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導遊通過組織自費項目獲取利潤,損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出境旅遊活動過程中,旅行杜未經旅行團同意,擅自變更、取消,減少或增加旅遊項目,強迫購物、參加自費旅遊項目,未履行合同義務給您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您有權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獲得賠償。
8.您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遊者的人格尊嚴不受損害習慣受到損害,您有權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您有權檢舉、控告旅行社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爲,有權對保護旅遊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您有權將組團社發給您的徵求意見表,寄給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旅遊部門,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
二、您的義務
1.您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遊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爲。
2.您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您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遊者的合法的權利。
3.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遊中,要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旅遊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非法滯留不歸。
4.您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遊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您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係的行爲。
6.您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爲,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7.您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瞭解旅行社的運營程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您要保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爲投訴依據。
9.您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20__美圓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品出入境。
三.旅遊諮詢與投訴。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11
甲方(團隊或個人):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日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說明1、本合同甲方應爲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爲具有出境旅遊經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遊發票、旅遊報名表均爲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二、報名出團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並提供經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繫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甲方,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5、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覈銷或退匯。三、團費包括1、本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6、領隊、導遊服務費。
四、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五、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指乙方爲甲方安排本次旅遊已支出的費用,下同),並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出發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出發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出發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有關責任問題
1、乙方應爲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務損失費,並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後才得知存在擅自合併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爲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剩餘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爲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爲原則,並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遊簽證被拒籤、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務損失費後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協商解決,如發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遊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爲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爲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七、旅遊內容與標準
1、甲方報名人數:______ 人( 大 小,附名單),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線路:_______ ;
2、乙方組團 ,或轉_____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爲準。)
4、出發日期及時間_____,集合地點______;結束日期及時間_____,解散地點______;
5、領隊及導遊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______元。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修改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12
甲方(旅遊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註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爲 日遊,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 人,總金額爲(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爲(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遊行程,作爲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遊(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甲方(團隊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說明
1、本合同甲方應爲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爲具有出境旅遊經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遊發票、旅遊報名表均爲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報名出團
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並提供經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繫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甲方,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5、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覈銷或退匯。
三、團費包括
1、本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6、領隊、導遊服務費。
四、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五 、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指乙方爲甲方安排本次旅遊已支出的費用,下同),並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①出發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②出發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③出發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④出發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有關責任問題
1、乙方應爲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務損失費,並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後才得知存在擅自合併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爲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剩餘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爲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爲原則,並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遊簽證被拒籤、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務損失費後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協商解決,如發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遊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爲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爲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七、旅遊內容與標準
1、甲方報名人數: 人( 大 小,名單爲 : ),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線路: ;
2、乙方組團 ,或轉 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爲準。
4、出發日期及時間 ,集合地點 ;結束日期及時間 ,解散地點 ;
5、領隊及導遊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 元。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 法院起訴。
九、雙方修改或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廣州市出境旅遊合同 篇14
旅遊者或團體: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名稱:_________
江西省旅遊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_________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遊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願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遊覽;有權要求乙方爲旅遊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爲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執照和出境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遊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並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遊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調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爲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爲或採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覈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和國家旅遊局指定的旅遊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接待社(未指定除外)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遊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和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應當就出境旅遊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並向甲方推薦旅遊意外_____。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法定部門鑑定僞假冒僞劣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經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着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旅遊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行業標準。
(八)出境旅遊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遊項目,應當徵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_____標準內的規範性發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遊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於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證件,並賠償爲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遊項目,以及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和實際發生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爲違約金並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3)出發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作爲違約金並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遊費用怠額的15%作爲違約金並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期間,出發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30%作爲違約金並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甩。
(6)出發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遊費用的50%,並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並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並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並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權力機關行爲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准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並,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助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換匯規定
乙方爲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旅遊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遊合同和旅_____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爲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遊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791)
第九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簽字人應爲旅遊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遊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遊團隊編號: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專用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願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遊服務。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時間與費用
(一)旅遊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遊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本旅遊線路價格爲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爲_____元。旅遊費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遊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餘旅遊費用在本旅遊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由乙方負責代爲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協助。
以下手續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口、簽證口、往返港澳通行證口、出發車、船、機票_______________。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
第三條?內容寫標準
(一)旅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寫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次。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製作詳細的旅_____程表並加蓋出境遊組團公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於出發前____日交甲方。
第四條?本旅遊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於約定出發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並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的約定承擔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遊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注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委員會,請求按照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