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精選17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54W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1

甲方:服務對象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精選17篇)

乙方:服務人員

丙方:服務中心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爲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各方自願簽訂並自覺遵守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請在下面各項中選擇所需要的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填在括號內( )。

1、生活照料;2、康復保健;3、家政服務;4、精神慰藉;5、文化娛樂;6、緊急救援;7、看護病人。

二、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向甲方提供護理員。建有護理員隊伍並保持經常聯繫,護理員來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續完備。向甲方一次性收取護理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共1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200元整。在護理員服務期滿,甲方將護理員安全送回丙方,並確認護理員服務期間內的服務費已結清及無其它勞務糾紛後,丙方如數把押金送還給甲方。

3、對甲方自願贈給護理員的衣物和錢款,屬雙方自願行爲,丙方不負責追回。

4、對新到的護理員和期滿回後到中心的護理員,中心視情況對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再培訓,並重新安排上崗。

三、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護理員足額的服務費_______元整(具體數額在簽訂本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而定)。護理員休息日每月不少於三天,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能休息的,雙方協商,適當加薪。不得拖欠或扣發護理員的工資報酬。

2、交納護理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後,一年內免費享有正常更換三次護理員的機會。

3、向護理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並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保證護理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有義務對護理員的養老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4、護理員突發急病或遭受其它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合同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擔負護理員醫療、醫藥費用。

5、不得強迫護理員從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將護理員帶往縣城等以外的地方,不得私自將護理員轉讓給他人服務。

6、有權要求和安排護理員重新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護理員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7、有權拒絕護理員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護理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

8、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護理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護理員的人身權益。

9、發現護理員患有不能勝任養老服務的疾病,應及時將其送回丙方,並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尊重和維護甲方、丙方的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養老服務項目,熱誠服務。

2、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動報酬的權利,每月休息日不少於三天,如需加班,有權同甲方協商,增加工資報酬。

3、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4 、安心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報丙方備案,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不得擅自離崗。

5、不得擅自將親友及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爲,經調查屬實,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6、不得參與甲方家庭及鄰里糾紛,尊重甲方家的生活習慣,不得虐待服務對象。

7、不得與其他護理員人員惡意患通,損害甲、丙方的合法權益。

8、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應回丙方報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如擅自離去,一切後果自負。

五、其它

1、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規定交納護理員使用費、手續費和押金。護理員使用費和手續費一律不退。合同終止,憑押金收據條退回押金。

2、合同期滿、合同內容變更、終止等,甲方應及時到丙方處辦理相關手續。願意繼續聘用原護理員的,請在7天內到丙方簽訂新一輪合同。如甲方與乙方私下達成服務協議,一旦發生任何問題,丙方概不負責,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合同期未滿,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5天通知對方;無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由違約方交納違約金500元。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 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2

甲方(用戶)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每週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自 點至 點。

2、合同簽訂時,明確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編號 ,或甲方向乙方交納月服務費 元。

3、甲方待服務員每次工作結束後應在服務員工作手冊及《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上簽字,並於每月20日如實填寫《服務員考勤·反饋表》,同優惠卡一併由服務員交回乙方,作爲工資發放的依據。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服務員完成服務項目。對服務員的工作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乙方。若不滿意乙方服務員的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適時調整服務人員。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務員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服務時間或內容。

6、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服務員提供安全保障,保證乙方服務員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責,屬乙方服務員責任則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服務人員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必須在協議約定範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對甲方使用《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提供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每次服務結束時乙方服務人員按要求籤字,並於每月20日將簽字、考勤、優惠卡一併收回交付乙方總部。

3、乙方服務員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4、乙方服務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5、乙方有權對服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協調處理服務中產生的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用戶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服務員)姓名 身份證號

丙方: 社區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務,自_____年__月__日開始,每週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時。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

3、甲方若不滿意乙方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丙方與乙方,待丙方處理後才能與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權監督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務項目。對服務員的服務情況可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間,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由甲方負責,屬乙方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務項目。

2、乙方必須實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個人的詳細資料。

3、乙方在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並半月一次交社區服務站,期間負責妥善保管該“回單”。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繼續進家服務(特殊情況酌情處理),必須提前一週分別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後方可解除合同。

5、服務期間,若因本人不能認真履行職責,不能遵紀守法,服務技能差,服務態度差而被用戶解退或因自身原因而辭職者,終止合同,不發工資。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7、服務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自負。

8、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工作。

9、若請病事假或逢節假日休息,乙方應補齊工作天數後方可領取工資。

三、丙方的權益和義務

1、丙方有權按協議對甲方、乙方進行監督管理並負責協調雙方糾紛。

2、丙方有義務爲甲方推薦、調換服務員,爲乙方調換用戶。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間若出現法律禁止的行爲,由此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丙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登記表備註中出現的問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丙 方: (蓋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4

甲方:服務對象

乙方:服務人員

丙方:服務中心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爲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各方自願簽訂並自覺遵守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請在下面各項中選擇所需要的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填在括號內( )。

1、生活照料;

2、康復保健;

3、家政服務;

4、精神慰藉;

5、文化娛樂;

6、緊急救援;

7、看護病人。

二、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向甲方提供護理員。建有護理員隊伍並保持經常聯繫,護理員來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續完備。向甲方一次性收取護理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共1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200元整。在護理員服務期滿,甲方將護理員安全送回丙方,並確認護理員服務期間內的服務費已結清及無其它勞務糾紛後,丙方如數把押金送還給甲方。

3、對甲方自願贈給護理員的衣物和錢款,屬雙方自願行爲,丙方不負責追回。

4、對新到的護理員和期滿回後到中心的護理員,中心視情況對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再培訓,並重新安排上崗。

三、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護理員足額的服務費_______元整(具體數額在簽訂本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而定)。護理員休息日每月不少於三天,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能休息的,雙方協商,適當加薪。不得拖欠或扣發護理員的工資報酬。

2、交納護理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後,一年內免費享有正常更換三次護理員的機會。

3、向護理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並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保證護理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有義務對護理員的養老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4、護理員突發急病或遭受其它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合同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擔負護理員醫療、醫藥費用。

5、不得強迫護理員從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將護理員帶往縣城等以外的地方,不得私自將護理員轉讓給他人服務。

6、有權要求和安排護理員重新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護理員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7、有權拒絕護理員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護理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

8、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護理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護理員的人身權益。

9、發現護理員患有不能勝任養老服務的疾病,應及時將其送回丙方,並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尊重和維護甲方、丙方的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養老服務項目,熱誠服務。

2、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動報酬的權利,每月休息日不少於三天,如需加班,有權同甲方協商,增加工資報酬。

3、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4 、安心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報丙方備案,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不得擅自離崗。

5、不得擅自將親友及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爲,經調查屬實,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6、不得參與甲方家庭及鄰里糾紛,尊重甲方家的生活習慣,不得虐待服務對象。

7、不得與其他護理員人員惡意患通,損害甲、丙方的合法權益。

8、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應回丙方報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如擅自離去,一切後果自負。

五、其它

1、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規定交納護理員使用費、手續費和押金。護理員使用費和手續費一律不退。合同終止,憑押金收據條退回押金。

2、合同期滿、合同內容變更、終止等,甲方應及時到丙方處辦理相關手續。願意繼續聘用原護理員的,請在7天內到丙方簽訂新一輪合同。如甲方與乙方私下達成服務協議,一旦發生任何問題,丙方概不負責,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合同期未滿,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5天通知對方;無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由違約方交納違約金500元。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 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5

鄭州市金水區社區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與服務對象(以下簡稱“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金水區社會化居家養老實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名即視爲乙方已知悉並理解本協議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

第一條 乙方符合《金水區社會化居家養老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居家養老服務資格條件且自願申請並同意甲方安排服務員爲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若乙方不符合資格條件,甲方將有權停止或拒絕提供服務。

第二條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爲老人,乙方應自覺遵守。在服務過程中,若出現乙方要求或變相要求服務員爲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員服務時,服務員視情況有權拒絕或停止服務。

第三條 服務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

(一)幫助老年人打掃衛生、洗衣、做飯、購物等基本生活服務;

(二)協助老年人就醫、煎藥、康復等基本護理服務;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導等精神慰籍服務。

第四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條約定以外及與居家養老服務嚴重不符的勞務負擔,甲方對此保留停止服務的權利。若乙方不滿意服務員提供的服務,乙方有權申請調換服務員。

第五條 服務安排:

甲方將按照“定服務對象、定服務項目、定服務時間、定服務地點、定服務人員”的“五定”方式,爲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證》、《結業證》的居家養老服務員爲其提供服務,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務員不適應乙方的生活環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請調換服務員。

第六條 服務費用:

(一)依據乙方填寫的《金水區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乙方符合《金水區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屬於(A□ B□ C□)類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時的居家養老服務,所需勞務費由政府每小時補貼3.75元。

(二)乙方有義務在每個自然月的最後一天或服務停止當日正確填寫《居家養老服務憑證》,並按照當月實際服務時間,準時向服務員支付3.75 元/小時的服務勞務費。如乙方未按時向服務員支付服務勞務費,甲方將停止服務,乙方應向服務員每日償付當月服務勞務費總額的1%的滯納金。

第七條 服務調整:

(一)乙方和服務員均享有調整服務的權利,若因故需要調整服務,須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請。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務員提出的服務調整申請後,會根據實際情況停止服務,並及時選派新的服務員上門服務,但服務調整期間不保證服務不中斷。

(三)服務調整後本協議依然有效。

第八條 服務時間:

第九條 其他:

(一)服務員上崗後,乙方應尊重服務員,平等對待,不得歧視和虐待,如不滿意該服務員,可直接與甲方聯繫,進行人員調整。

(二)如乙方在服務員規定的服務時間段內發生緊急情況,服務員會及時與乙方相關監護人取得聯繫,同時與相應的社會應急機構如:110、120、119等取得聯繫。

(三)乙方在服務員到家後,有義務詳細交待應做及應注意的事項,並教會服務員使用家用器具和電器,當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務員能迅速、穩妥地開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確規定服務員在服務期間不得帶親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與甲方聯繫,當即處理(但乙方主動邀請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務員不能與乙方發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託辦事的情況,若出現以上情況,乙方應明確拒絕,如有糾紛屬私人行爲,甲方概不負責。

(六)服務員每月請事假不準超過3次,每次不準超過3天,歡迎乙方監督。請假期間乙方不支付勞務費。

(七)法定假日(清明節1天、五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節3天)服務員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勞務費。若乙方需要服務員法定假日服務,且服務員同意,乙方須按照國家規定支付300%的勞務費。

(八)乙方要隨時將現金和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財物找不到而認爲被盜,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得對服務員採取搜身、扣押錢財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爲。

(九)服務員在服務過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將服務員轉爲第三方服務,如需調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請。

(十一)乙方因心、腦、血管等老年常見急性突發病導致的不良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期間,應由其子女履行贍養、照料老人的義務,甲方將暫停服務,乙方痊癒後,甲方將繼續安排服務。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協議中約定之解除及終止的條件出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6

甲方(用戶)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濟南大家園家政服務中心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每週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自 點至 點。服務內容爲: 。

2、合同簽訂時,明確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編號 ,或甲方向乙方交納月服務費 元。

3、甲方待服務員每次工作結束後應在服務員工作手冊及《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上簽字,並於每月20日如實填寫《服務員考勤·反饋表》,同優惠卡一併由服務員交回乙方,作爲工資發放的依據。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服務員完成服務項目。對服務員的工作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乙方。若不滿意乙方服務員的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適時調整服務人員。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務員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服務時間或內容。

6、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服務員提供安全保障,保證乙方服務員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責,屬乙方服務員責任則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服務人員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必須在協議約定範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對甲方使用《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提供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每次服務結束時乙方服務人員按要求籤字,並於每月20日將簽字、考勤、優惠卡一併收回交付乙方總部。

3、乙方服務員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4、乙方服務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5、乙方有權對服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協調處理服務中產生的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濟南大家園家政服務中心

家庭住址: 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86916910 8211562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7

甲方(用戶)姓名:

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每週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自 點至 點。服務內容爲: 。

2、合同簽訂時,明確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編號 ,或甲方向乙方交納月服務費 元。

3、甲方待服務員每次工作結束後應在服務員工作手冊及《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上簽字,並於每月20日如實填寫《服務員考勤·反饋表》,同優惠卡一併由服務員交回乙方,作爲工資發放的依據。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服務員完成服務項目。對服務員的工作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乙方。若不滿意乙方服務員的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適時調整服務人員。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務員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服務時間或內容。

6、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服務員提供安全保障,保證乙方服務員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責,屬乙方服務員責任則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服務人員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必須在協議約定範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對甲方使用《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提供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每次服務結束時乙方服務人員按要求籤字,並於每月20日將簽字、考勤、優惠卡一併收回交付乙方總部。

3、乙方服務員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4、乙方服務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5、乙方有權對服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協調處理服務中產生的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8

甲方(受託方):寧波市江東區嘉和頤養院

乙方(入住老人):_____

丙方(擔保方):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託方):寧波市江東區嘉和頤養院

所住地:寧波市江東區百寧街66號郵 編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郵 編

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

丙方(擔保方):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關係

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手機號 郵 編

總則

1、甲方系寧波市江東區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 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丙方詳閱甲方《入院指南》,並經實地考察,自願決定乙方入住 甲方機構,接受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爲乙方指定的監護人和擔保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 的相關事務,自願與乙方共同負擔乙方在入住期間的一切相關費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

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範,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 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接收條件:

(1)年齡年滿60週歲;

(2).無傳染病、精神疾病及老年癡呆症者;

(3.)生活習慣、性格趣向、精神狀態適合過羣體生活者;

(4).有擔保和監護人,本人和擔保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休養老人入住申請登記表》

(附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的《體檢單》(附件2),體 檢項目包括心電圖、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爲乙方 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休養老人入住申請登記表》、《體檢單》及對乙方的身 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爲:

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乙方、丙方對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標準見服務指南。

2、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第三條 服務收費

1、服務收費標準詳見服務指南。

2、乙方、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20xx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的救治或其它相關費用。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20xx元,乙方或丙方應在接 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在合同終止時,甲方扣除相關費用後返還乙方 或者丙方(不計息)。

3、乙方入住繳納費用包括牀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及其它約定費用,首月

費用應在入住當日付清,以後在每月25號前付清次月費用。

4、乙方入住不滿15天(含15天)的,牀位費按半月計算,超過15天的牀位費按全月計算;護理費、伙食費按日計算。

5、入住雙人間的,除公共照明、電視、空調用電外,甲方爲每牀安裝電錶一隻,壁扇和個人家電使用均進入個人電錶,費每月底按實結清。

6、甲方在乙方入院時,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個人生活用品代辦費300元。

7、入院時,甲方安排乙方入住 樓號牀,確定護理等級爲級,每月牀位費 元;護理費 元;伙食費元;元,合計 元,今後費用收取視乙方身體變化情況和開展服務項目增減結予調整。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爲了乙方的安全,有權根據乙方身體和自理能力情況對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給予調整,但必須事先徵得乙方或丙方確認;

(4)甲方系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等級之服務,但不承擔監護人之義務。

2、甲方的義務

(1)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根據國家規範和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爲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生活護理、飲食服務、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等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準規定;

(3)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4)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繫人;

(5)爲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對外透露;

(6)爲乙方提供大額現金委託存款服務,存取自由;

(7)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管理、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複印甲方爲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行動不便的外出需經丙方同意);

(5)享有隱私權,且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6)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獲得及時醫療搶救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況,如脾氣性格、生活起居習慣,家庭成員情況、既往病史等,若因隱瞞相關情況,所引起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在入住期間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與入住老人和睦相處;如發生糾紛造成自傷或他傷,由乙方承擔責任;如造成公物損壞,照價賠償;

(3)如身體不適,應及時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療,甲方認爲需轉外院治療的,應主動配合;

(4)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

第八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甲方的收費標準,服務項目及對乙方的身體健康、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監督甲方根據約定的護理服務內容爲乙方提供的相應服務,有權對甲方的管理、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提出批評和建議;

(3)有權查閱複製乙方的檔案資料,在乙方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4)遇緊急情況,包括乙方發生走失、意外事故、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2、丙方的義務

(1)丙方自願擔任乙方法定監護人和擔保人,全權負責乙方入住期間一切事宜。入院時應如實告知乙方健康等可能影響甲方服務的情況,如甲方認爲不適宜休養的,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及時領回,如乙方發生傷人毀物、疾病傳染他人等所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2)甲方因乙方身體健康狀況變化需對乙方護理級別給予調整,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通知3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爲同意;

(3)丙方應經常來院探視乙方,保持聯絡,儘量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以篇二:養老服務協議範本

養老服務協議範本:

協議編號:(根據本機構情況編號)

養老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身份證號:

原工作單位:

讀: 3次 大小: 14KB(共8頁)

郵編: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擔保人)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係: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電話:

郵編: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9

甲方(委託人) :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乙方(受託人) :

爲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合作管理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雙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覈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覈,確定服務時間,並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製作並向社區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兌現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康復訓練、量血壓、定期體檢等。

特殊服務項目: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醫療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爲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爲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今後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願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 1

託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包河區煙墩街道濱湖家園社區 乙方:居家養老服務站

(蓋章)(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委託人) :

乙方(受託人) :

爲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合作管理濱湖家園社區

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雙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覈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覈,確定服務時間,並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製作並向社區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兌現 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康復訓練、量血壓、定期體檢等。 特殊服務項目: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醫療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爲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爲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今後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願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託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服務機構)

乙方:(服務對象)

爲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居家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生活需求,明確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以及行業及地方規範,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向丙方提供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務內容和標準

參照《長春市民政局居家養老護理服務基本標準》中的相關內容。

服務地點:乙方戶籍所在地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政府不再提供補助或甲方不再從事服務。”

二、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一)結算方式

1、乙方被確認爲符合政府補貼標準的,按《長春市居家養老服務卷試行辦法》進行服務,按照政府與企業簽訂的

2、居家老人是自費服務的人員,根據服務情況交納服務費。

(二)結款日期

1、結算方式爲第二條第(一)款第1項的,結款日期爲每月5日前由政府將上月發生服務費劃轉到甲方賬戶。

2、結算方式爲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的,根據服務情況按次結算。

(三)服務價格

不同服務項目由甲方根據市場指導價或平均價進行覈定。

(四)結算系統

1、結算方式爲第二條第(一)款第1項的暫用現“長白系統”爲結算系統,如甲方開發出相對更完善的結算系統,可改用甲方相關係統進行結算。

2、結算方式爲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的,按照甲方結算系統結算。

三、服務流程 甲方根據服務需求制定服務計劃甲方進行服務乙方按規定結款。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並保證工作人員身份清楚、手續完備、身體健康、無不良社會記錄。

2、甲方負責對員工期進行職業道德和職業培訓,取得護理職業資格方可上崗。

3、甲方可根據乙方需求提供護理人員,建立護理人員檔案。

4、甲方應與乙方保持經常聯繫。每月通過電話或者派員走訪、徵求乙方意見、及時處理乙方提出的合理問題,改進服務,必要時調換相關服務人員。

5、甲方保證對乙方的服務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斷。

6、甲方有權確定乙方是否爲民政服務對象;並有權依本協議約定向乙方(自費服務人員)收取服務費。

7、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本協議接受養老服務和繳納服務費。

2、乙方有權要求更換相應的服務人員。

3、乙方及時提供服務所需各種證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服務,由甲、乙雙方協調處理。

4、乙方對甲方服務人員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視、不虐

5、甲方爲乙方提供養老服務期間,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費用由乙方來承擔;乙方如需就醫,其產生的醫療、生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非因甲方的過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動時所發生人身傷害等)其賠償費用應由責任人來承擔。

6、乙方不得強迫護理人員從事協議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將護理人員轉讓給他人服務。不得將護理人員帶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權拒絕護理人員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護理人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電腦。

8、乙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服務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與甲方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護理人員的人身權益。

9、甲方服務人員在服務期間,突發急病或其他事故傷害時,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協議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負擔護理人員醫療、醫藥費用。

10、乙方應如實告知甲方身體狀況,如高血壓、心臟病、腦梗塞、過敏史等有危險性或容易突發性疾病,並告知相應的注意事項。因隱瞞病情而發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協議的終止、解除和續簽:

1. 如其中一方需終止此協議,需提前15日告知對方。如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 如乙方屬自費人員,沒有按照約定繳納服務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法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誹謗或者虐待對方,任何一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違約責任:甲方應在服務期限內,根據乙方需求爲乙方提供服務,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服務提出異議,甲方應及時做出調整和改進。

九、其它約定: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12

甲方(委託人) :

乙方(受託人) :

爲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合作管理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雙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覈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覈,確定服務時間,並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製作並向社區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兌現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康復訓練、量血壓、定期體檢等。

特殊服務項目: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醫療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爲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爲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今後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願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 1

託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僱主):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家政員): 身份證號: 電話: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三方是平等民事關係。三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協商簽訂本合同,以確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同意僱用乙方爲其提供 □全日制 □住家制服務。乙方也願意爲甲方提供此項服務。

第二條 服務時間: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乙方服務時間爲:□住家 □白班 _____到_____ (時間) 。

第三條 服務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服務費:乙方服務費爲_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計日薪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若對乙方服務不滿意,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調換人員或中止合同。若終止合同,則扣除乙方實際工資後的剩餘服務費將退還甲方。

2. 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其住宅從事與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應向乙方明確服務要求、生活習慣,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務,必要時予以示範;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員信息,如疾病、生活習慣等。

3.對乙方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如遇乙方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離開服務地點外出,未按時返回或發生意外,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丙方。

4.家用電器使用方法各異,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氣、水、電及家用電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因甲方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應向乙方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爲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與異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爲。

7. 乙方下戶離崗時,甲乙雙方均應認真檢查各自有無財物丟失或人身損害。乙方離崗後,合同各方不再爲他方損失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培訓或用戶的要求操作,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尊重甲方的生活習俗,善待服務對象,愛護甲方財物。

2. 請假外出應徵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離崗。如確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到丙方處辦理手續,經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務。

3. 有權拒絕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有權拒絕爲其他第三方服務,有權拒絕在非約定地址服務;有權與有侵權行爲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不得在甲方住處從事與合同約定服務無關的活動;不得有任何主觀惡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權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驗證甲乙雙方身份信息;爲甲方委派身份經過驗證、體檢合格並達到相應技能的員工,認真兌現各項服務。

2. 爲乙方建立服務檔案,記錄乙方的工作經歷;指導督促乙方執行合同的各項約定;對乙方進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訓。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務日期變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約時,有權爲甲方調換同等級別的人員。

4. 有權向甲方瞭解乙方的工作情況,有權對乙方的錯誤行爲進行批評指正。有權調查並協助解決甲、乙雙方產生的糾紛。

第八條 終止合同

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 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 被證明有偷盜行爲的;

5. 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6. 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工作的。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蓋章有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14

居家養老服務站合作合同書

甲方(委託人) :

乙方(受託人) :

爲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合作管理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雙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覈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覈,確定服務時間,並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製作並向社區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兌現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康復訓練、量血壓、定期體檢等。

特殊服務項目: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醫療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爲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爲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今後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願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 1

託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戶)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每週工作__天,每天工作__小時,自__________點至__________點。

服務內容爲:__________。

2、合同簽訂時,明確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________辦事處“________”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編號__________,或甲方向乙方交納月服務費__________元。

3、甲方待服務員每次工作結束後應在服務員工作手冊及《________辦事處“________”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上簽字,並於每月20日如實填寫《服務員考勤·反饋表》,同優惠卡一併由服務員交回乙方,作爲工資發放的依據。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服務員完成服務項目。對服務員的工作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乙方。若不滿意乙方服務員的'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適時調整服務人員。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務員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服務時間或內容。

6、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服務員提供安全保障,保證乙方服務員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責,屬乙方服務員責任則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服務人員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必須在協議約定範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對甲方使用《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提供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每次服務結束時乙方服務人員按要求籤字,並於每月20日將簽字、考勤、優惠卡一併收回交付乙方總部。

3、乙方服務員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4、乙方服務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5、乙方有權對服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協調處理服務中產生的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係: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爲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需要,切實保護協議雙方的合法權益,爲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甲乙雙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服務協議。

二、甲方義務:

甲方應配備適合老年人生活起居的基本設施,同時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護理服務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在老人入住期間,根據老人的身體狀況和家屬要求,按照護理等級,提供相應的照料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環境及個人衛生的服務。甲方應根據現有條件和老人的狀況,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提供報刊棋牌影視等文化娛樂設施,組織老人開展適當的活動,並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葷素搭配,儘量滿足老人所需的均衡營養;及時清掃房間,保持乙方老人生活環境舒適、潔淨;保證飲用開水充足;及時清洗乙方換下的衣服;至少每月更換清洗牀上用品一次。對於介助、介護老人按照護理等級提供相應的洗頭、洗澡或擦身等服務。甲方提供熱水、無繩電話方便老人。

三、乙方義務: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文明休養,維護公德,老人之間要和睦相處,不能打人、罵人。愛護甲方的財物,節約用電、用水。損壞甲方設施及私人物品要照價賠償。

(二)遵醫囑並配合護理。入住老人須配合甲方履行護理義務,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三)及時交納各項費用。對日常清潔衛生的費用和疾病治療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要請假,並應在甲方設定的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家屬陪同。

(五)乙方代理人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因乙方代理人聯繫中斷引起的責任,由乙方代理人承擔。

(六)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貴重物品、大量現金應交甲方服務檯代爲保管或儲蓄。

四、入院時乙方代理人須將乙方基本資料、身體自理狀況及脾氣秉性、生活習性、特殊愛好、既往病史、住院史、藥物過敏史等情況如實告知甲方,並完整填寫《入住申請表》。

乙方入住前如已經過體檢,或三個月內曾在醫院進行檢查或治療的,應向甲方提供體檢報告或醫院病歷;如無相關體檢證明,則乙方代理人確認並保證入住老人未患有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適合養老院集體居住。乙方入住甲方期間因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所引起的侵權責任由乙方代理人承擔。

五、甲方爲乙方老人免費提供測體溫、量血壓服務。甲方與簽約的專業醫療機構合作可爲乙方提供常見病和老年病的診療服務(免出診費),醫藥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因受傷或疾病危重需搶救的,乙方代理人委託甲方採取以下_____種措施(選擇)。醫院的醫療檢查費用由乙方及代理人承擔。

1、先行送二級以上醫院或乙方指定醫院進行搶救,及時通知乙方代理人。

2、先行通知乙方代理人,等候乙方代理人來養老院處理。

乙方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趕到或授權,如因乙方代理人懈怠等原因造成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老人有老年癡呆或類似症狀的,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使自身或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全部由其監護人承擔。

七、甲方其他責任免除。

1.因不可抗力或老人自身原因(含疾病、併發症)造成老人衰老、病情加重甚至身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僅接受乙方代理人的委託,幫助照顧乙方的飲食起居和個人衛生。由於養老服務對象羣體的特殊性以及生命的自然規律,老人又是在養老院長期居住,因此,除非甲方有明顯的過錯,或是由甲方提供的設施、服務直接導致的損害結果,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老人請假外出或親屬帶乙方老人外出,甲方不承擔乙方外出期間除保管交管物品外的其他責任。

4.未經甲方保管的現金、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如果丟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5.因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物品所造成的不良後果,甲方不承擔責任。

6.因乙方不遵醫囑、不配合護理並經通報代理人知曉,造成甲方無法履行義務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雙方安全義務:

1.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2.甲方在樓前設置值班,外人入內均需登記。

3.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不得使用電爐、油爐等危險用品,電熱毯、電吹風等自備電器要經甲方允許後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使用。

4.乙方認爲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或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時,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的安排與指導,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5.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並按照行政部門相關法規執行。

6.如乙方身體狀況已超出甲方服務範圍,乙方代理人接甲方通知後應及時聯繫轉院或委託甲方協助轉院。乙方及其代理人要求繼續留住甲方處的,如因此發生不良後果,甲方不承擔責任。轉院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費用。伙食費、護理費等費用可以隨物價上漲及乙方護理等級的改變而作相應的調整。收費調整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代理人。乙方所用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按月計算的費用以半個月爲結算單位: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結算,超過半個月按一個月結算。老人臨終服務費用爲_____元/人。

1、一次性入住費_____元。

2、牀位費、伙食費、護理費三項合計每月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醫療備用金_____元。

4、空調取暖費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甲方同意)根據家電功率覈定每月_____元。

6、預交小額支出備用金_____元。

首次交納款項合計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協議執行期間爲: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協議期滿時雙方要結清所有費用。協議期滿結清費用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隨之消滅。乙方需繼續入住的,經雙方協商,重新簽訂協議。協議期間乙方身故的,本協議自然終止。

十一、如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可單方解除協議。協議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1、甲方認爲乙方的身體狀況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等不適合羣居的疾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嫌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十二、乙方如住院治療或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協議解除後,甲方應退還乙方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除醫療備用金外,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十三、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合同 篇17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證人,包括但不限於入住老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人、其他親屬、原單位或其他自願擔任入住老人擔保人的單位或個人)

丙方爲個人的,填寫: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爲單位的,填寫: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願入住甲方開辦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爲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限爲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長,則保證責任期限相應延長;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爲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爲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範,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入住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3 。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該體檢報告作爲本合同附件 4 ,由甲方作爲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爲 (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對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4)填寫《入住登記表》(作爲本合同附件 5 )。

第二條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爲:北京市 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選擇入住的房間類型爲 (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 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不涉及房間類型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範圍內應儘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 6 房間設施設備表、附件7公共設施設備表。

第三條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範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範圍作爲本合同附件 8 。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三方同意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見本合同附件 9 。

3、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

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國家或地方規範有強制要求的,按照強制標準執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條 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 次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告知乙方。體檢費用由乙方負擔,丙方負連帶責任。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後,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的體檢。

第五條 收費

1、 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見本合同附件 11 。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入住養老院的養老服務費標準爲每月 元,計每年 元。該費用包括 、 、 、 費(根據服務項目列舉每個項目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項目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佈的收費標準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7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爲 __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如甲方不要求,則無需填寫):

押金分爲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兩部分。

(1)乙方應於簽約時交納相當於 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元作爲入住押金,用於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和意外傷害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註明計息標準),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乙方。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徵詢乙方的意見後,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爲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爲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採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準規定和正常運行;

(3)按照規定配備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儘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繫人;

(7)爲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複製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

(9)在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丙方不能及時承擔擔保責任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複印甲方爲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有權瞭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未經專業培訓或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換;

(5)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儘量滿足;

(6)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在入住期間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9)有權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發急病、意外傷害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醫療救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根據本合同要求的內容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3)與其他入住老人和諧相處;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八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和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查閱複製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3)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發生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4)對乙方有探視權;

(5)經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基本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乙方 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或善後事宜;

(5)按照本合同約定,丙方自願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儘自身所能立即採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繫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丙方不來醫院,甲方應儘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繫人取得聯繫,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負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取得聯繫,丙方負責善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繫的,丙方應向甲方交納善後服務費 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取得聯繫,或者雖然取得聯繫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與丙方聯繫中斷

(1)因丙方提供的聯繫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丙方及時聯繫,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爲聯繫中斷。如果聯繫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甲方與乙方協商後,有權重新確定聯繫人,但不免除丙方應承擔的義務。

(2)如果在丙方聯繫中斷的情況下出現丙方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則甲方有權起訴丙方,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拖欠的養老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用、甲方聘請律師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爲挽回損失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範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後果由乙、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於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費標準;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的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及時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根據乙方的意願選擇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協助將乙方轉至其他養老機構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爲 年(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可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辦理出院手續,搬離甲方,並結清所有費用。

第十五條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繫方式爲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第十六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1、 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註冊登記文件複印件

2、 乙方、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複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註冊登記文件複印件

3、 乙方及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4、 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5、 《入住登記表》

6、 房間設施設備表

7、 公共設施設備表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或者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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