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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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界和現行立法並沒有對物業管理合同的特殊性有足夠的認識、進行系統的規制,這直接導致了現實生活中大量物業管理糾紛的出現和難以解決。擬就對物業管理合同的屬性進行分析,區分其與民法中的相似制度,並就物業管理合同的法律規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應有的關注。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的:物業管理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歡迎參考閱讀!

物業管理合同協議書範本3篇
物業管理合同協議書範本一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 合作範圍

爲保證甲乙雙方互利互惠、降低經營風險和方便物業管理,爲“置信•芙蓉古城”客戶提供便捷、有效、高質的服務,甲方與乙方重點合作,乙方授權甲方代乙方銷售推廣 。

二、 合作方式

甲方爲乙方提供適當的開展銷售業務的場所,並通過口頭、廣告等多種形式向業主推薦、推廣(廣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 合作期限

1、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2、 協議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3、 雙方如續訂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十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四、 合作項目費用標準

1、 由乙方按批發價向甲方供貨,所有品種單價不得高於 的價格。

2、 對外銷售價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 合作項目結算時間和方式

1、 乙方每次送貨時結算前次貨款。

六、 產品運輸及費用乘擔

1、 甲方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2、 送貨地點以甲方通知爲準。

七、 權利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在宣傳上應積極主動、重點推薦和配合乙方合作範圍內各項宣傳促銷活動。

(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樣品及陳列設施負責進行管理。

(3) 甲方在提供給乙方進行展示的場所設立兼職推廣人員。

2、 乙方的權利義務

(2) 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照協議內容主動繳納各類費用。

(3)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後的諮詢服務,產品促銷活動期間乙方專業促銷人員須到促銷現場

(4)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商品銷售發票。

(5)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與客戶簽定的合同,做好顧客的售後服務工作。

八、 責任

凡未能本着誠信原則行事、欺詐、違反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授予權限之外行事而導致訴訟、索賠、罰款、賠償,或爲履行本協議有關事件導致訴訟、仲裁、索賠、罰款、賠償,如果系甲方原因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誤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支付。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 不可抗力

由於非因甲方或乙方的過錯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況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執行協議任何義務,因此而導致在耽誤期間不能執行該義務應予免責。

十、 附件

1、 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協議之附件均爲協議有效組成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 協議附件有關內容如有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內容爲準。

十一、 本協議共三頁,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經辦人: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物業管理合同協議書範本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牧業名稱)委託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區____路(街道)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費:________

2. 保潔費:________

3. 保安費:________

4. 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

5. 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 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 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 無償使用;

(2) 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7. 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 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方式償付;

9.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10. 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

4. 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 每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 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

1. 房屋外觀:______

2. 設備運行:______

3. 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

4. 公共環境:_________

5. 綠化:_________

6. 交通秩序: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

8. 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 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收取;

2. 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 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 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6. 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車位:______

2、 車庫車位: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業主公約

爲加強____(以下簡稱“本物業”)和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 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 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 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託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 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直轄市解決。

六、 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範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並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來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物業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爲,並及時告知業主委員並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貪污處理。

八、 業主發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 凡房屋建築及附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 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僉租賃關係時,應告知並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 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爲:

(1)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

(2) 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 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 損壞、排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 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 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 踐踏、佔用綠化用地;損壞、塗畫園林建築小品;

(8) 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 影響市容光煥發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 隨意停放車輛;

(11) 聚從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爲;

(12) 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 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共他行爲。

十二、 人爲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 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 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物業管理合同協議書範本三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11. 12. 13.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 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 12.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④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③ .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覈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覈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③ .第八條 獎懲措施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① ②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① ②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 6.第十條 其他事項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 9.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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