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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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破產清算代理合同怎麼寫

債權人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和乙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以確立公正的交易關係,謀求互相的利益和業務的發展爲目的,簽定本合約。本合約未規定事項發生時,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提供下列服務(1)對甲方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2)對甲方的清算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出具清算鑑證報告。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代理註銷下列政府頒發的證照。(1)工商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3)稅務登記證。(4)其他相關證照。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做好下列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爲甲方提供清算期間財務和稅務諮詢服務。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健全清算期間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如不相容工作崗位安排不同的人來擔當等);設置持證上崗的出納員工作崗位。

(2)甲方應在經營期末20年月日清點甲方的全部資產,提供清理後的全部資產明細清單。

(3)甲方應在清算期初提供公司經股東會批准的董事會關於解散公司、提前終止章程的協議等申請報告、並在決定解散公司後15天內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小組於10天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天內在報刊上刊登公司解散的公告、及註銷勞動登記證。

(4)甲方應及時劃轉足夠的銀行存款到納稅賬戶。

(5)甲方參加清算小組的人員應與乙方保持緊密聯繫,有序地完成甲方委託的業務。

第四條服務收費及支付方法乙方完成上述各項工作後,合併收費元整。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債權人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等律師爲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託權限爲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於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託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爲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人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3

聘用單位: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__________(簡稱乙方)

爲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爲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爲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並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覈、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係,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覈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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