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購房合同(精選1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8W

舊房購房合同 篇1

當事人:

舊房購房合同(精選14篇)

賣方:

姓名:國籍: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

買方:

姓名:國籍: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層,共,房屋結構爲,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爲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爲。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爲每平方米元,總金額爲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個月內按利率計算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利率計算。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爲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室內附着設施

舊房購房合同 篇2

賣方姓名:

國籍:

地址:__編碼:

聯繫電話:委託代理人:

買方姓名:

國籍:

地址:__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層,共,房屋結構爲,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爲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爲。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爲每平方米元,總金額爲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個月內按利率計算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利率計算。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爲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舊房購房合同 篇3

房屋編號:

合同編號: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賣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 (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爲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爲 ,結構爲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車庫 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爲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 元,乙方 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 元,乙方代辦產權費 元、貸款手續費 元。丙方實收佣金 元(大寫:___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 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 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房款的 30% 首付存入 銀行。

③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 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 其它: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九條 附件

附件:

相關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舊房購房合同 篇4

房屋編號: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甲方(賣方):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聯繫電話: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經辦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出售房已設抵押,甲方爲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爲_____________,結構爲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車庫號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爲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乙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貸款手續費_________元。丙方實收佣金_________元。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舊房購房合同 篇5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護照號碼: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護照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轉讓方):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護照號碼: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護照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主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房地產情況甲方擬將位於______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轉讓給乙方。

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用權類型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爲準)。

該房地產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爲______,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爲______。

第二條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爲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支付甲方定金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最後一期付款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並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

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匯款。

第三條登記過戶手續辦理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辦理過戶手續。

乙方支付最後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房地產交接雙方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權利保證約定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慶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稅務承擔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交易所監證:____________監證代表: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籤於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籤於

舊房購房合同 篇6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_,

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受人(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舊房購房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廣州市 建築面積 平方米; ,

(二) 房屋有關證明見附件;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 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該房屋房價款爲人民幣伍萬柒仟元正, ¥57000,由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定於乙方交付房款後正式交付該房 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第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 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出 售給乙方。

第六條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可辦理時,甲方 應協助乙方辦理(補地價有關手續);在條件允許下,甲方 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的有關轉名手續。

第七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 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由甲方支付,交付後由乙方自 行承擔。

第九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 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 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 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契約一式貳份。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 留執壹份。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證明。

附件二 馮管單位證明

附件三 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一)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 4、有線電視 5、其他 屋內有關設施及傢俱無償交由乙方處理。

甲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

簽約人: 聯繫電話: 證明人(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人: 聯繫電話: 證明人(簽章): 簽約日期:

舊房購房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

2、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爲_________㎡,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_________.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賣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買受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圖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商品房裝飾、設備標準

篇二:

賣方

姓名:___

地址:聯繫電話:

共有人:姓名:___

地址:聯繫電話:

買方

姓名:

地址:聯繫電話: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層戶,房屋結構爲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爲.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爲依據,每平米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爲萬元整,大寫:.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日內交付萬元,餘款元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

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舊房購房合同 篇9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爲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 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90%房款。

(二) 銀行貸款

1、 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爲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經辦人:       電 話:

乙 方:       經辦人:       電 話:

丙 方:

____年__月__日

舊房購房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授權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工商註冊號(本人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 (項目名稱)廠房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廠房的基本情況

1、甲方開發的 (項目名稱)坐落在 ,土地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爲 。

2、乙方購買 (項目名稱)標準化廠房 號第 層A區,廠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廠房建築面積(含公攤面積)最終以政府相關部門測繪報告爲準。

3、甲方所提供廠房按照不超過30W/M2用電負荷標準和正常工業用水等配置,不提供天然氣,能保證入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該廠房屬 框架 結構,設計的防火等級爲 丙 類,荷載標準爲 300KG/M2 。如乙方未按此標準合理使用房屋給甲方園區的其他業主造成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房屋另售、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不計息)。

如乙方因自身生產經營需要,涉及水電氣增容事項須提出書面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相關增容費用和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須是一般納稅人的前提下,並工商註冊在園區所在地,甲方纔可爲乙方開具用水、用電增值稅發票。

4、對所購買的廠房,乙方應積極妥善維護,服從園區統一物業管理,並按時繳納相關費用,不得自行拆除重建,不得違章搭建相關簡易棚或附屬房屋。。

二、廠房的價格及其它費用

1、按建築面積計算,廠房價格每平方米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小寫);總購房款爲人民幣 元 (大寫),¥ 元(小寫)。廠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以政府相關部門實測面積據實結算。產權登記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契稅、登記費、交易費和印花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土地使用稅費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3、乙方須在所屬地辦理生產(經營性)企業工商註冊(變更),產業須符合國家、省、市、縣(區)規定的環保要求,同時遵守甲方園區內的統一物業管理和服務,按期按標準繳納物業管理費。

4、乙方承諾:全部正常達產後,形成年產值 120 萬元(銷售收入 / 萬元),年稅收 10萬元。同時,乙方須在廠房交付使用後 三個 月內正式投產,投產後初步形成年度產值稅收達到乙方承諾標準的 80 %以上(須符合所在縣區、開發區管委會關於產值稅收的規定,即年產值不低於3000 元/M2,年稅收不低於 200 元/M2標準,根據項目所在地實際政策要求填寫),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產,解除本合同,返還乙方已支付購房款(不計息)。但乙方需按照 15 元/M2/月的租金繳納廠房使用期間的租賃費用(該款從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其裝修和附屬設施由乙方無償拆除並恢復原有使用功能。

5、電梯的使用。甲方交付廠房後,電梯年檢、維保和安全管理等事項由乙方承擔(或者由乙方所在的廠房、共用電梯單位共同承擔),此費用單獨繳納或分攤到物業費中繳納,具體繳納形式以物業服務企業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協議》爲準。

三、付款方式及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一)乙方按下列第 2 種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即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購買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銀行按揭付款。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購買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須支付至總房款的 50 %。

(2)剩餘的房款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辦理相關的銀行按揭手續。若因客觀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未能按照銀行要求及時提供完整手續、乙方自身資信狀況不佳或因國家政策調整要求提高首付比例)造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銀行無法辦理按揭手續的,乙方應自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

3、分期付款

(二)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3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5(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補充上述1(2):甲方依據該條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後30日內前往甲方處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之後由甲方從乙方的已付款中扣除總房款的10%作爲違約金,剩餘款項無息返還給乙方;乙方逾期不與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應另支付違約金2萬元;如甲方起訴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擔以上兩部分違約金外,還需承擔甲方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並賠償甲方的其他全部損失。

四、廠房交付期限及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一)廠房交付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全部應付款項的,甲方應當在20xx年10 月31 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乙方 (具體交房時間以甲乙雙方和物業公司簽署的交接表爲準)。乙方未付清任一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且不承擔遲延交付的責任。

2、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乙方的;

(2)政府部門所通知的重大設計變更;

(3)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建設延期導致不能按期交房的;

(4)因有關政策、法規的變動或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爲導致逾期交房的。

(二)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2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90日,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3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5(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乙方依據上述1(2)條款解除合同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期限爲自乙方的解除權發生之日起15日內,逾期則視爲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五、廠房交接

廠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須簽署廠房交接表。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或報紙公告之日起10日內(入住通知書另行指定交接期限的,應在該期限內辦理)至甲方指定地點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2、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保修期也從該日起計算。

六、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並且乙方在甲方園區正常經營納稅滿1年且產值(或銷售收入)、稅收等經濟指標達到所在縣區、開發區管委會設定的最低標準後,甲方予以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目前標準爲年產值不低於 4000 元/M2 ,年稅收不低於 200 元/M2 ,具體以辦理當時的標準爲準)。如因乙方原因未達到政府部門工業廠房不動產權證辦理條件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責任條款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規定,在購買廠房內依法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恪守國家、省、市、縣法律法規和園區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期交付各項費用。

2、乙方應做好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等方面工作。

3、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原購買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原合同條款。

4、乙方不得私自將該廠房轉租(售)給第三人,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5、乙方須按時繳納購房款(房租)、物業費等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等相關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免費使用乙方所購(租)廠房屋頂建設太陽能光伏、空中綠地等節能環保設施,乙方應積極配合妥善維護,服從園區統一管理。

7、交付廠房的同時,乙方須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乙方在裝飾、裝修,以及在該廠房生產經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區(縣)各項安全生產規定,依法執行。在此期間所有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購買的廠房,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中各條款在執行過程中以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涉及到的地方相關行政法規爲準,如有牴觸,按照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涉及到的地方相關政策執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簽訂同時,乙方須與(項目名稱)物業管理單位同時簽訂《物業服務協議》。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3、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十三、通知事項

1、聯繫信息以合同首部約定爲準。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本合同項下各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應使用中文,通過專人送達、掛號信函、快遞、電傳、傳真、或電報送達。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爲到達日:

(1)專人送達: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簽收單所示日;

(2)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國內掛號函件收據所示日後第5日;

(3)傳真: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1個工作日。

(4)快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發送憑證上郵戳日起第4日。

採取上述方式發送,若被通知方拒收,或因被通知方更改通訊方式但未按照本合同約定通知其他方導致通知無法送達的,則通知發出之日視爲到達日。

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違反前述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承擔責任。如進入司法程序的,相關文件送達仍可適用上述規則。

3、各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約定的各方的通訊地址及聯繫方式(含根據本合同約定變更的地址及聯繫信息,下同)適用於爭議解決階段(包括但不限於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等階段),作爲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及其他文件、信息的有效送達地址及接收方式。且爲避免爭議,各方確認:

(1)人民法院有權以當場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準確、地址或聯繫方式變更後未及時根據本合同約定告知對方,或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人民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或相關文件未能實際接收的,則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各方確認對於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於其在本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爲送達;

(3)如一方在進入爭議解決程序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送達地址確認文件中確認的地址、聯繫信息與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聯繫信息不一致的,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確認的送達地址及聯繫信息爲準;在訴訟時,各方地址變更的,應當向法院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不利後果。

(4)各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訊(以本合同約定的傳真、電子郵件信息、聯繫人移動通訊信息爲準)等便捷的方式送達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的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文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章): (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舊房購房合同 篇11

關於房屋買賣的所有權合同範本如下: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並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區路號小區號樓號,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手續,甲乙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爲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舊房購房合同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位於第______層______戶,房屋結構爲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爲______。

第二條 價格: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爲依據,每平米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爲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大寫______),餘款______元(大寫______)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同時,本房屋目前尚處於出租狀態,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意願解除原租賃關係或把租賃權轉給乙方。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 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方所在地人___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舊房購房合同 篇13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____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舊房購房合同 篇14

賣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於 的一幅工業用地,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證》號: ;

地號: ;

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其他信息詳見《土地使用證》 )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並辦有 《房地產權證》

1.2 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於生產經營(包括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

第二條 【轉讓標的概況】

2.1 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 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第九條。

第三條 【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爲人民幣 。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四條 【交易定金】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賣方應向買方出具定金收據。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 雙方應於定金支付完成後日內共同至 開立資金監管賬戶。賬戶開立完成後日內,買方應當將 支付至上述資金監管賬戶。

5.2 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5日內,雙方應共同至銀行、持新的登記證書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辦理監管資金解付手續,即由銀行將監管資金支付至賣方指定賬戶。

5.3 剩餘 作爲交房保證金(其中 爲房產稅清繳保證金),在下述文件齊備的前提下,賣方應當在10日內將交房保證金支付給賣方:

5.3.1本合同第九條所述之交接確認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根據 市現行規定,該房產稅由財產所有權人按年度申報清繳,且該稅費並非交易稅種,爲此,賣方應當向買方出具房屋過戶登記完成之日前房產稅已經足額繳納的文件/證明。)

5.4 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餘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第六條 【賣方指定代理人】

6.1 賣方指定 作爲本次交易賣方的全權委託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享受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權利、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義務,即包括而不限於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代爲收取轉讓價款、辦理交接手續,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6.3 本合同第三、四、五條的全部轉讓價款應當支付(或由銀行解付)至以下賬戶之一,即買方支付至任何一個賬戶即視爲已完成了付款義務。具體按照銀行及土地、稅務等部門的要求辦理。

賬戶一: 開戶銀行: 賬號: 賬戶二: 開戶銀行: 賬號: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賬戶,則其與賣方之間的賬務結算支付與買方無關。

第七條 【過戶】

7.1 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7.2 賣方收到定金後,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於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以 市政府規定的名稱爲準),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文件,等等。

7.3 過戶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於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7.4 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後,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第八條 【稅費承擔】

8.1 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公司)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8.1.1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若有)、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定。 (公司)所得稅由賣方自行承擔。

8.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8.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第九條 【交接】

9.1雙方應於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3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9.2 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9.3 在根據9.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

9.4 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設備交付給買方。

9.5 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會、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併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並支付完成。

9.6 上述過戶、清點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結算事項)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爲交接完成,買賣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完成確認文件。

第十條 【合同解除及變更】

10.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爲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爲銀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後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10.2 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並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11.2若賣方怠於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11.3 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於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監管資金)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爲違約金。

11.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並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數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 買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