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粉購銷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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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粉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石膏粉購銷合同(精選3篇)

制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生產工程機械配件,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一、產品項目、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產品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RMB元)。

三、購銷條款: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生產的貨品必須標註甲方指定的“123456”商標,貨品材質、硬度、規格、顏色等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樣品進行加工製造,貨品外表必須平整光滑無毛刺,材質成分必須均勻無色差、無裂紋、無傷痕等。

(2)乙方不得把標有相同或近似以上商標的任何產品出售給其他人或私自進行銷售。否則,由此所造成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予甲方。3)雙方本次經濟合作事務及以後此類合作均屬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個人透露本合同內容和雙方合作的相關事務。否則,乙方須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4)乙方作出質量保證,若產品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六個月內出現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應予以換貨或退貨,若退貨則貨款須按退貨數量全額退還甲方。

(5)乙方若在合同簽訂並收到甲方定金後45天內不能交付全部貨品,乙方必須全額退還定金並且交付違約金人民幣(RMB元)予甲方。

(7)若乙方按時按質按量爲甲方生產產品,而甲方不按時提貨,甲方已付的定金(人民幣貳萬圓整)則作爲違約金賠償予乙方。

五、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簽訂後二十五天內交付產品項目1和2全數貨品予甲方,四十五天內交付產品項目3-6全數貨品予甲方。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簽定時,甲方先付定金人民幣(RMB元)予乙方。(2)甲方在全部貨品交貨後二個月內支付人民幣(RMB元),四個月內付清餘款人民幣六、若本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並簽定補充合同。

七、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石膏粉購銷合同 篇2

甲方(供種方):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購種方):

住址:

聯繫電話:

爲了做好種羊引種工作,甲乙雙方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地種羊購銷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購羊品種、數量和價格:乙方向甲方購買本地種母羊 只,每隻平均體重 斤,價格爲 元/斤。

二、交貨地點和時間:在甲方種羊場交貨,甲方在自本合同簽字蓋章後一個月內向乙方提供種山羊。

三、付款方式:乙方到甲方的種羊場選購種羊,現場檢驗合格後稱重,按 每斤 元的價格結算種母羊款,並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向乙方供應空腹的後備種母羊,後備種母羊的稱重必須在交貨日上午即後備種母羊未放牧前進行,甲方不得在稱重前給擬出售的後備種母羊飼餵飼料或草料;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病弱種山羊,否則乙方可以拒絕向乙方購買種母羊。

2、負責做好各個體的耳標、免疫等工作和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檢疫合格證、免疫證明)。

(二)乙方責任

負責做好購買種母羊的檢驗、鑑定和調運,並按合同規定支付種母羊款。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石膏粉購銷合同 篇3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平等互利、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獲得其相關產品代理商資格之事宜達成一致。爲明確雙方權責以及合法權益,規範代理關係及相應市場行爲,就以下區域代理銷售 牌

產品,乙方作爲(□金牌 □普通 □代銷)簽訂如下協議:

一、定義

1.產品:本協議所稱產品,由甲方生產的 。

2.商標:

3.區域:

二、合作方式及條件

1. 經銷:乙方代理銷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的售後服務人員技術培訓和培訓資料,乙方必須提供人員到甲方處進行培訓,在甲方處的食、宿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3. 甲方須保證乙方產品的供應。超過保質期未銷售的產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費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區域獨家經銷保證,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區域銷售甲方產品。

5. 乙方不得經營銷售其它品牌同類產品,並維護好甲方品牌的良好聲譽。

6. 乙方年銷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於 噸,首批進貨量不低於 噸;

普通代理商不可低於 噸,首批進貨量不低於 噸;代銷商不可低於 噸,首批進貨量不低於 噸。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對地區或項目代理經銷行爲進行考察、評判,以確立、取消或處罰地區或項目代理;

2.銷售區域和行業項目的劃分及確定代理產品類別;

3.產品價格的決定;

4.企業形象設計及產品廣告形式的決定;

5.審覈和支持乙方廣告宣傳與維護甲方利益的活動支持;

6.區域或項目營銷模式的決定。

(二)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不斷推出適銷對路,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新款產品;

2.不斷進行廣告宣傳和形象宣傳;

3.協助指導乙方開展產品廣告宣傳、促銷活動;

4.幫助乙方拓展市場,進行入圍招標等工作的協助開展等;

5.協助乙方培訓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經銷和售後服務人員;

6.保證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後服務;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授權的代理區域或項目內代理甲方產品;

2.金牌代理商可共享甲方的銷售文檔與市場資料;

3.金牌代理商可在代理產品的資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標,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標;

4.放棄地區代理資格(須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二)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設有專門的經營場地、人員,並保證充裕的資金銷售甲方的產品;

2.努力完成甲方制訂的銷售任務。乙方向甲方承諾:協議期完成銷售任務_______萬元,並且每月任務不低於_______萬元,如連續2個月完不成最低銷售任務,則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取消乙方總代理資格。

3.嚴格遵守甲方的銷售政策,包括價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4.積極拓展市場,擴大銷售;

5.配合甲方對假冒、侵權產品的打擊;

6.按期提出需貨計劃、發貨安排及市場預測;

7.按甲方提出的有關售後服務要求,作好售後服務工作,反饋產品質量信息;

8.配合甲方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9.遵守甲方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10.在合作中所獲知的甲方公司的商業資料與客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得知;

11.乙方工商登記資料需要變更時,應提前 個月將變更事項通報甲方,並在變更後 天內報甲方備案。

五、品牌所有權

甲方所供應產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標識之版權爲甲方所擁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職責期間應對甲方品牌、形象及標識進行義務保護。

六、代理商行爲規範:

1.在協議期間,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經營活動不得損害甲方權益。

2.乙方應自覺保護甲方產品權益。

3.價格規範:

(1)甲方產品實行全國統一定價。

(2)乙方不能擅自進行降價銷售,包括降價形式的促銷活動;

(3)乙方根據地區市場實際情況進行價格調整時應事先向甲方通報,在取得甲方認可同意後方可實施;

4.銷售定額:

(1)甲、乙雙方根據代理地區市場或項目情況制定代理商銷售定額,乙方無特別原因應完成規定的銷售定額;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規定銷售定額,甲方可視原因給予撤消代理資格的處理。

(3)乙方代理甲方產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經營額爲每年 萬元人民幣;普通代理商最低經營額爲每年 萬元人民幣;代銷商最低經營額爲每年 萬元人民幣。

5.代理制度的使用規範:

(1)乙方使用甲方統一標準格式的產品銷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2)申請表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完整,並加蓋有用戶與代理商(乙方)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申請表須傳真或複印件送至甲方備檔,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代理商利益協調:

甲方保證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範圍內,金牌代理商享有優先權,雙方在銷售當中如遭遇相同客戶時,由乙方完成跟進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個月內完成銷售,則甲方銷售員可跟進這客戶。

7.信息溝通:

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報告,彙報業務發展情況,便於雙方協調業務關係。

七、代理商資格授權:

乙方在獲得甲方授權後,在本協議規定之權限內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從事指定產品的代理銷售工作及與之相關的市場活動。甲方則以甲方提供《產品價格單》所列價格向乙方提供代理產品。

(一)加盟費用標準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納服務及銷售保證金省會城市 萬元、市級城市 萬元、縣級城市 萬元整。合同期滿,無售後服務投訴,甲方一次退還此保證金。

2、季度銷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銷售回款不得低於銷售額的 %。

(二)代理區域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地區或 項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職責,不得跨區和跨範圍操作。

2、如參與代理區域外業務時,應知會甲方,並由甲方與當地代理商協調處理。

(三)市場推廣及商標使用

1.乙方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銷售活動,並承擔相關的費用。爲鼓勵乙方的市場行爲,甲方將提供相應的支持。

2.合約期間,乙方在代理區域內以“ 代理商”的身份從事銷售產品的相關市場活動;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3.未在甲方書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註冊商標或被確認是甲方所有公司及產品的商標。

4.乙方如在進行市場推廣活動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標、披露雙方合作關係或介紹甲方公司及產品時(名片、宣傳資料等),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甲方提供商標及文字使用規範,經甲方審覈後給予書面同意。

(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對於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爲 個月。

2.甲方對乙方工作的考察標準包括:乙方業績情況、乙方相關公關能力、公司運作狀況和商業信譽。

3.考察期滿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報告,提出代理資格轉正申請,甲方在5天內確定是否授權相應的代理商資格,並向乙方說明原因。

(五)保密條款

合同雙方相互承擔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指屬於一方和(或)其關聯企業所有的,並被其視爲祕密的技術、商業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爲公衆所知悉,能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採取保護措施。)應予保密,不得披露,且僅爲實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六)違約條款:

1.甲方違反此協議所規定的條款,乙方可以書面提出異議及補償要求,甲方應在尊重事實及雙方利益基礎上儘快給予解決;

2.乙方違反此協議所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做出處理決定並有權通報相關的其它分銷商;

3.乙方違反此協議所規定的條款,甲方可採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價供貨、某一時間內斷貨(在此期間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級分銷商或客戶供貨)、取消代理資格等方式;

4.乙方經營嚴重不景氣或不積極推銷甲方產品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爲的,甲方可以終止代理資格,並進行相應處理;

5.乙方的嚴重違約行爲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6.甲方決定取消乙方代理資格前 個月應書面通知乙方;

7.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資格起 個月內,雙方結清往來帳務;

8.本條款未盡事項,參照甲方其他制度執行。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立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和政策法規的變更等。

2.若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經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內受到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終止履行。

八、訂貨、發貨及驗貨

1. 每次訂貨,乙方傳真採購訂單給甲方,甲方確認後回傳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頭或其他形式訂單。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點、數量發貨。

3. 倘若甲方所發貨物與訂單內容有產品名稱、種類、數量、品質等不符者,乙方於收貨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補正。

九、產品品質及售後服務

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保證質量。

2. 甲方的產品,免費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全國統一售後服務標準進行售後服務,若有乙方客戶投訴到甲方,甲方將直接派出人員給予客戶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直接從乙方年終的維保費中扣出。

十、適用法律及正義的解決

1.本協議簽署、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規。

2.甲、乙雙方如發生之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將提交甲方所在區域仲裁委員會裁決,該裁定爲終極裁決,對雙方均具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的變更和補充

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體現。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加以完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至少在協議期滿前三十天給予另一方提前續約或到期終止協議的書面通知。如雙方在本協議到期時能達成續約合同,本協議自動失效。

本協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塗改,本協議傳真及複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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