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同範本(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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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購銷合同範本 篇1

甲方(銷售方)

煤炭購銷合同範本(通用9篇)

乙方(購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1.1煤炭品種爲 煤礦生產的 煤,數量以實際供應並驗收的爲準,長期供應,但每月保證供應壹萬叄仟噸以上煤炭,發熱量在5200大卡以上,硫0.8左右,揮發6—15個之間,水10個以下。粒度最大不能超過50mm。

1.2 價格:發熱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0.13元結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20元/噸。(若煤炭掉價,乙方將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條 煤炭質量

注:,煤質誤差按國家標準執行,煤炭質量要求以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同要求爲準。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

3.1交貨時間:

3.2交貨地點: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廠

3.3運輸方式:火車運輸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貨到夏邑火車站後轉汽車運輸,汽車車輛由乙方負責,但運費每噸30元由甲方承擔。煤從火車站拉出以火車站的過磅爲準。甲方應給乙方到電廠的合理消耗(按國家標準),數量以電廠過磅爲準。如出現數量短少由乙方按價賠償。煤炭到火車站後,乙方保證三天運完3000噸,如不能運完,在站內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火車到站卸車費、裝車費,站臺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油價變動,運費按市場價調整)。

第四條 煤炭驗收

4.1 煤炭交貨後,由上去裕東發電有限公司於三日內完成驗收。

4.2 質量確認:雙方同意以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廠的檢驗結果爲準。(附數量單據)檢驗結束後,各種稅收由甲方負責交納。

第五條 貨款支付方式

5.1 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廠的交貨驗收單據,票據齊全後以銀行國內信用證方式付清單據記載的全部煤炭款。

5.2 信用證支付的條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額的增值稅發票。電廠煤質檢驗合格證明和過磅數量單據,雙方對上述單據驗證可蓋章後三日內(休息日除外)。甲方只能划走這批煤的總額,多餘的資金等下批甲方到貨後,符合上述條款可劃付。信用憑證到期不能履約有乙方收回信用憑證。

第六條 保證方式

6.1乙方應前期開具 元的銀行信用證明交給甲方,甲方也應在永城市的銀行存入

元的保證金,雙方同時到場共同簽字才能取款。時間爲 天。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如不能按約定的時間 年 月 日(以銀行國內信用憑證使用期限爲準)供應數量、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銀行的保證金( )元作爲違約金歸乙方所有,並承擔違約責任。

7.2 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除外。(但必須有省級政府的證明)

第八條

8.1 各種稅收由甲方負擔,甲方每噸付給乙方純佣金肆拾元。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商定可另行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9.1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商丘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煤炭購銷合同範本 篇2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爲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爲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爲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爲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爲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爲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爲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採檢驗爲準,並以船採 檢驗報告爲準、並以此作爲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爲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爲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覈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爲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爲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爲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爲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爲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爲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着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着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爲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範本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

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

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爲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爲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爲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爲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範本 篇4

甲方(銷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第二條 煤炭質量

第三條 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提)貨時間: 。

2.交(提)貨地點: 。

3.交(提)貨方式: 。

第四條 煤炭驗收

1.煤炭交(提)貨後,由雙方約定在 日內完成驗收。

2.質量確認:雙方同意以 檢驗結果爲準。

3.數量確認:雙方約定 。 實際裝載數量允許合同數量(± %)溢(虧)噸。

第五條 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可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煤炭貨款支付給甲方。

1.在簽署本合同後 日內,支付全部貨款。

2.煤炭裝運後,按裝運數量先支付 %貨款,在驗收確認後 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3.在煤炭經驗收交接並辦妥有關手續後 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貨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貨款的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貨款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煤炭質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

4.甲方交付煤炭數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

5.其他違約責任: 。

第七條 其他約定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範本 篇5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爲乙方供應原煤,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煤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原煤、數量不限。

二、原煤的質量:灰份:30%以內,水份7%。硫0.5%以內。

三、原煤的價格基價:每噸按 元,隨行就市。

四、供應原煤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採購原煤。

2、運費由乙方負責。

五、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乙方按實際收到的數量驗收,按化驗結果結算貨款。

六、貨款結算方式。

1、實銷實結:甲方開具增值稅票給乙方。

2、乙方支付方式爲(A、電匯;B、支票;C、現金)。

七、其他約定: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購銷合同範本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爲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爲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爲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爲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煤炭購銷合同範本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揮發份≤37%,角質層(Y)≥26mm,粘接係數(G)≥90,水分≤10%,Rmax:0.8%~0.9%,標準差≤0.20%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無

第四條 隨機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負擔:一票結算含運費,貨到需方指定貨場。

第六條 結算方式: 銀行轉賬及銀行承兌匯票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起生效。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範本 篇8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爲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1.2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爲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爲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爲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爲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爲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爲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採檢驗爲準,並以船採 檢驗報告爲準、並以此作爲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爲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爲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覈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爲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爲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爲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爲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爲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爲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着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着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爲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範本 篇9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煤種、數量、價格及交提貨時間: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應數量15000噸,車板含稅價格920元/噸(含增值稅)。

二、質量標準:Ad≤9.5%,Vdaf爲28%-35%,Std≤0.6%,全水份不超過8%,G≥76,Ymm≥14,Xmm≥60(質量指標需變動時,及時通知供方)。

三、驗收標準及途中損耗:

以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計量、化驗數據爲準,如有質量異議,可到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仲裁檢驗。採樣、制樣、化驗執行國家標準。運輸途中收現數量缺失,由需方負責,正常損耗由供方負責。

四、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需方預付供方貨款500萬元。

(二)根據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化驗批次,分段加權計算定價,一票結算。

五、質量考覈情況:

(一)計價水份爲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間每0.1%扣款1元/噸,在9.8—10之間超0.1%扣款3元/噸。

(三)硫分在0.6—0.65之間每超出0.01%扣款3元/噸,在0.65—0.7之間每超0.01扣款5元/噸。

(四)揮發份每超1%扣款1元/噸。

(五)G值低於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六)Y值低於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七)超出所限等級,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驗數據單爲依據。

六、違約責任:如供方質量、數量達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認爲供方違約,供方無條件退還預付款,並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需方損失。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或上訴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性原因而無法發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雙方無條件結清。

九、未盡事宜,雙方再議。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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