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蜂產品訂購合同(通用3篇)
公司蜂產品訂購合同 篇1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爲保證有充足、穩定的加工原料,以利於組織生產,順利完成貿易訂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蜂產品訂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簽訂蜂產品數量如下:
蜂蜜 共: __ 噸,
蜂王漿共: ___ 噸,
蜂花粉共: ___ 噸。
第二條: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生產的各類蜂產品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理化指標,不得摻假、摻雜。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乙方於 _年 __月 日至 年 _月 日履行交貨,具體日供應量按照生產計劃通知乙方。地點:寧波源彬蜂業發展有限公司倉庫;計量方法:以交貨地的稱量爲計價重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乙方自行將蜂產品運至交貨地點,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檢驗方法:
甲方在收購當場對乙方的蜂產品隨機檢驗。對乙方交售不含抗生素,達到出口要求的蜂王漿、蜂蜜、蜂花粉,年底甲方按原料收購的10%利潤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 。
第六條:擔保方式: _____ 。
第七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 。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交貨或甲主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規格和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 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第九條: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乙方的履行合同困難或經濟損失,甲方從蜂農的實際利益出發。甲方願補助蜂農蜂場的30%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 。
買受人(蓋章): 出賣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蜂產品訂購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環保產品訂購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質量和包裝: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是乙方自己生產的,符合企業標準的優質產品。新一代光觸媒____m_____瓶,醛立克甲醛清除劑A,B型_____kg,醛立克C,D型____ml瓶。
2.塑料瓶____ml裝,每箱____瓶。
第二條 產品價格及結算方式:_____
1.單價:_______
2.數量:_______
_____總金額共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甲方以現金匯款。
第三條 發貨及貨款的結算
1.乙方收到款項三天以內必須發貨。
2.產品由乙方發貨至甲方所在的車站,鐵汽運運費由乙方負責,甲方所在地的市內運費由甲方負責。
3.甲方對包裝或產品有特殊要求的其交貨期另行協商。
第四條 驗收
甲方收到貨後在三天以內(含三天)必須驗收,並將結果告知乙方,如超過期限視作甲方認可,如有運輸損壞由乙方負責,但必須由運輸單位出具貨物損壞認可書。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不得提出異議。
2.甲方如填錯交貨地址和接貨人或接貨電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運費損失。
3.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如果是因爲乙方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提出異議,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____天以內負責處理。
2.乙方不能及時發貨,每延期一天按甲方貨款的____%賠付違約金。
3.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應嚴格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本合同未獲履行和未獲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 通知_____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環保產品訂購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不可抗力_____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能繼續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協議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終止本協議。
3.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瘟疫流行等,客觀事件包括戰爭、民衆騷亂、罷工等。
第十一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二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蜂產品訂購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訂購下列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 供貨清單
序號產品名稱
(開票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元)小計(元)備註
1 詳細參數附後
2 詳細參數附後
總價(含稅、含運費、含卸貨)大寫: (¥ )
1. 運輸方式:√ ?送貨上門 ?鐵快 ?航空 ?汽運 ?快遞 ?自提
2. 運輸費用:√ ?供方 ?需方負責貨物運費。
3. 需方貨運詳細地址及收貨人: 。
二、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需方支付30%貨款即: (¥ )給供方;交貨前需方支付剩餘70%貨款即: (¥ )項給供方,另:供方收到貨款後10個工作日向需方開具合同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 交貨方式
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 天內由供方負責發貨,需方在收到貨物時不得無故拒收上述(序號)的物品。
四、 貨物驗收
1. 驗收標準:按原廠產品標準。
2. 驗收方式:需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天內驗收完畢,如有質量問題或包裝破損嚴重的應在貨到兩天之內出具書面說明並交與供方處理,逾期則視爲需方已驗收合格。
五、 保修條款:質量按照國家“三包”標準執行,整機 年免費保修。
六、 所有權
貨物所有權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貨款前仍屬於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供方有權將貨物收回,同時需方須承擔因此給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貨物收回所產生的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 風險轉移
貨物損毀的風險自需方收貨之日起轉移到需方。
八、 違約責任
1. 供方責任:供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貨的或逾期交貨,交貨日期每延遲一天須按照未交貨貨款部分的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逾期30天仍未交貨的,供方須向需方支付貨款的30%的違約金,同時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已付貨款。由於需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交付或逾期交付,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 需方責任:需方未能按時履行其付款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一旦違約,需方須按照合同總貨款的10%向供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付款日期每延遲一天須按照未付貨款部分的5‰向供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供方造成的損失。逾期30天仍未付清的,需方須向供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同時供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所有貨物。
九、 不可抗力
因颱風、地震、水災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責任造成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爲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並在15天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十、 解決糾紛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提交廣西南寧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由此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 合同擔保
如需提供擔保,另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十二、 合同變更
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須在供方發貨日前兩日提出,在雙方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之附件。
十三、 雙方約定其他事項:無
十四、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五、 本合同壹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掃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處理。
十六、 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
供方: 需方:
法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