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購買合同協議(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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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精選19篇)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爲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路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 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爲放棄權利。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在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 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爲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爲 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爲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4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小區_______號樓號,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該房產的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爲_______。

第三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並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條所有購房款付清後本協議自動生效,房屋買賣即成事實。乙方隨即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並承擔該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甲方及繼承人不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係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房產所有權,即甲方違約。

第五條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要求甲方過戶,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過戶。過戶時產生的所有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1、甲方負責將以上雜費繳納至協議簽定之日(或_______年_______月止)。

2、協議簽定之日後(或_______年_______月起)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協議生效當日,甲方應將購買該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票據、房屋產權證書和購房協議等全部資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條甲、乙雙方從簽訂協議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協議約定,無論今後房價如何變動,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全部購房款總額的%作爲違約金賠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如乙方違約:乙方將已支付的購房款作爲違約金,並無條件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約中若發生爭議,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第十二條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乙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5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 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爲(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願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

物業部分爲: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覈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爲__________元,單價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元;並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乙方從____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

轉讓方:____________(蓋章)受讓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事由:乙方需購房一套,現與甲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購房協議合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此協議。

一、甲方自願同意將自己樓房一套出售給乙方。

二、購房地點:電力公司開關站,棟。

三、購房面積:單價:一套145m2, 共計現金元整(元)。

四、付款方式:首付拾萬元整(元),欠款萬元(元),在年臘月三十日前付清,(注:如在此期限不付清,甲方將有權收回房屋,首付款不予退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樓屋:二層。

六、樓體結構:磚混。

七、甲方負責將水電安裝到門口,保證乙方水電暢通,水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甲方保證下水道暢通,如有堵塞,將由甲方承擔處理。

九、若政府允許辦房產權證時,甲方必須提供相關手續,配合給乙方辦理產權證書。

十、質量期限:若政府不允許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甲方需保證從售出房屋後在40年內的安全質量,若在40年內質量出現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全權責任(若地震災害出外)。

十一、若政府部門徵用此房,甲方應按國家賠償標準賠償給乙方。

十二、此房一經售出,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乙方的權利。

十三、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解決。

以上合同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並生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8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 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並附帶_________一間,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並已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將首付款(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並註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第二筆房款人民幣萬元整於 _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於甲方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當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餘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爲證明)。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房屋交付(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戶口遷出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_叄拾_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壹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陸拾_天(大寫數字),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貳拾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並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給利息。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是否要註明損失的範圍)。

甲方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爲甲方違約,並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並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本房屋以後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第____種約定進行。

1、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向

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過戶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寫數字)(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寫數字)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寫數字)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自願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後,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但如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並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起_____天(大寫數字)(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寫數字)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 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寫數字)賠償乙方損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尚未辦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資金需要,甲方自願將此房賣與乙方。但在辦理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負責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爲乙方______(姓名)名下,並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後______天內交與乙方,所需費用,由______承擔。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爲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須爲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後______天內取得姓名標註爲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 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十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餘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4、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_叄拾_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5、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6、當出現因繼承、贈與或其他涉及房屋產權所有人變化時,新的產權所有人承擔甲方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實際所有人確認書》

《首付款(定金)收條確認書》

《房屋內財產一併轉讓清單、確認書》。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9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爲: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幣萬元;

第二期: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萬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於 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於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 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

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

第八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

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現住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0

一、合同簽約提示

1、本合同爲《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買賣。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過辦理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您需要簽署一式三份,交易雙方及北京存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各執一份,並請您在合同騎縫處簽字確認。

2、請您確認,在簽署合同前,您已仔細閱讀過合同條款並予以理解和接受,同時我公司經辦人員已向您告知與交易房屋及合同簽署有關的信息。

出售方(簽章):買受方(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如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問題、意見或建議,請您撥打我們的服務熱線)

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銷售版)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所出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爲【樓房】【平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號/室(以房屋所有權證爲準)。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爲:___層,其中地上___層,地下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爲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爲【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工業】【其他_______】。

(三)該房屋【否】【是】帶車位出售,車位坐落: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

(四)該房屋【否】【是】爲甲方家庭少有住房;甲方購房時間【否】【是】滿五年,滿五年依據【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票】【其他】。

第2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___。甲方房屋爲共有房屋時,無論是否有共有權證均需提供該房屋共有權人的同意出售聲明,若甲方無法提供,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其他______】方式獲得。該房屋【無土地使用權證】【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爲下列選項中第_______種情形。

1、商品房;

2、已購公有住房【非央產】【央產,甲方需提供《在京核心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

3、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甲方需提供《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

4、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回遷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該房屋未設定抵押】【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該房屋的抵押,甲方應_______(填寫條件或時間)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該房屋除前述條款抵押情形外,另有抵押的,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__,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自行於______________(填寫條件或時間)辦理完畢該抵押的解除手續。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該房屋未出租】【該房屋已經出租】。

甲方已將該房屋出租的,需保證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並能夠積極配合房屋交易過程中的評估、房屋交驗過程,若因此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被撤銷,視爲甲方違約。

第三條甲方與乙方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的方式達銷售易

甲方和乙方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銷售(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北京存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備案證明編號:京經紀(__)第8300號,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姓名____________,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

第四條銷售總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銷售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定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劃轉。

本合同資金監管指:北京市房屋管理行政機關爲保障買賣交易雙方資金安全,強制性要求資金監管區域交易過程中的資金劃轉必須通過其設立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監管,待產權轉移登記完成資金解除監管。

本合同中資金存管指:爲確保交易資金安全,買賣交易雙方可向銀行申請,將交易資金進行凍結,凍結期內交易雙方均不得單方使用、支配;待滿足解凍條件後資金解凍。

本合同中資金自行劃轉指:買賣交易雙方未採用資金監管或資金存管的方式,自行交接購房款並簽署《自行劃轉聲明》(附件九)的行爲。

(二)乙方採取【全款】【貸款】方式支付該房屋銷售總價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

1、選擇全款支付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所有銷售總價款。

第1次,於【甲方解抵押當天】【房源覈驗通過當天】【網籤後______日內】【___年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2次,於【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當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三次,於【戶口遷出當日】【交付房屋當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2、乙方選擇【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申辦貸款的,擬貸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其他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除定金與擬貸款金額外的所有銷售總價款。

第1次,於【甲方解抵押當天】【房源覈驗通過當天】【網籤後______日內】【商貸面籤】【公積金初審】【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2次,於【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當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三次,於【戶口遷出當日】【交付房屋當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劃轉。

第五條貸款的其他約定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獲得貸款機構批准貸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乙方自行籌齊剩餘房價款,最遲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申請當天支付給甲方。

2、乙方繼續申請貸款,但再次申請貸款獲得批貸函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後80日。

3、本合同終止,甲方應返還乙方已付款,乙方按銷售總價款的10%承擔違約責任,在交易進程中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如因國家法律或政策調整導致貸款機構未對乙方批准貸款,且乙方無法支付該房屋銷售總價款的,本合同終止。甲方返還乙方累計已付購房款,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該房屋買賣交易的

(一)甲方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設備、裝修情況。甲方保證本人、共有權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且保證代理人已獲得其合法授權出售上述房屋。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涉及本房屋交易的全部資料真實、有效。除合同及本次交易附件載明的房屋權屬狀況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在合同簽訂前及簽訂後對該房屋通過抵押、訴訟、查封等方式進行任何妨礙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因上述任何一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不能履行,甲方應退還累計已收全部房款,並向乙方承擔房屋銷售總價20%違約責任及全部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在交付房屋時將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附件十所列物品及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應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物業交驗止,該房屋保持原狀,違反本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承擔違約責任。

該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其它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雙方另行簽署的補充協議或物品清單(附件十)。

(三)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共有人積極履行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的網籤、貸款、交稅、產權轉移登記、抵押、放款、房屋交付等環節的義務並按要求提供材料,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

(一)甲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條件或時間)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在交付日之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及其他:_________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無償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三)房屋交付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稅、費相關規定

(一)本次交易應繳納的所有稅、費由【甲方承擔全部】【乙方承擔全部】【各自承擔法律規定的應繳稅費】,因約定承擔一方不按約定繳納全部稅費,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該房屋銷售總價20%的違約金。

(二)如甲方該房屋爲家庭少有住房,須在交稅時保持家庭少有住房狀態;如違反上述約定,造成增加的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繳納新的稅費的,約定由【甲方】【乙方】【其他__________】繳納;未約定由誰繳納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第九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甲乙雙方最晚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如合同履行期間,因產生需要延長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間的情況,甲、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二)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合同簽訂之日12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如乙方選擇解除合同,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約定。

2、如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房屋權屬轉移義務,且自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止,甲方按乙方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於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向乙方支付。

(三)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20日內未能完成房屋產權轉移且乙方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

2、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應依據實際情況另行書面約定產權轉移登記日期,乙方應自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止,按全部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於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甲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全部戶口遷出手續。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無法將與該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10%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全部戶口遷出義務。

第十條違約條款

(一)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約定房屋交付在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之後的,甲方逾期10日之內交付,自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應按該房屋銷售總價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且應於實際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超過10日,甲方應繼續履行房屋交付義務並按該房屋銷售總價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於房屋實際交付之日支付。

2、甲乙雙方約定房屋交付在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之前的,甲方逾期10日之內交付,自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應按該房屋銷售總價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且應於實際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逾期超過1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約定。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應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按該房屋銷售總價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在10日之內,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

(三)甲方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退房解除合同,乙方選擇退房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約定。

(四)乙方因個人原因導致貸款機構未對乙方批准貸款,在如下情形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選擇單方解除的,適用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

1、乙方選擇自行籌集剩餘房款的,若超過約定產權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未能籌齊並支付給甲方;

2、乙方選擇繼續貸款超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0日未獲得批准貸款的。

(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違約責任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經守約方催告後15日內仍未履行該義務,如合同可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須繼續履行,違約方須按該房屋銷售總價的10%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構成本合同解除情形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解除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款

(一)如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應當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自動解除。乙方應按銷售總價款的20%向甲方承擔違約的責任。甲方於合同解除之日退還抵扣違約金後剩餘的乙方已付款;如已付款不足以抵扣,乙方應於解除之日支付不足部分。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解除合同後,乙方另須配合甲方辦理註銷網上籤約等手續,如未辦理甲方可單獨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二)如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應當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自動解除。甲方應於5個工作日內將其已經收取的乙方的全部付款返還給乙方,並按照房屋銷售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甲方逾期將乙方已經支付款項返還給乙方,則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及其他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另解除合同後須配合乙方辦理註銷網籤手續等,如未辦理乙方可單獨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了買賣交易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災害(如戰爭、罷工、徵用、颱風、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至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交付房屋】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協議爲準。

(二)本合同正文共8頁,一式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存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在自願、平等和誠信的原則下,就甲方委託乙方從事房屋購買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責任

1、在委託期限內認真地爲甲方儘快尋找適合甲方要求的房屋。

2、在委託期限內向甲方不限量地提供房源直到滿意爲止。

3、協助甲方同房屋出售人簽訂買賣合同等程序。

二、甲方責任

1、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房主自行成交,否則乙方有獲得本協議中約定的代理佣金。

2、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賣方信息資料轉交他人。

三、服務報酬

如乙方爲甲方尋找到合適的房產,甲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0.6%作爲委託費用,計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違約責任

甲方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賣方自行成交,否則視爲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支付乙方本協議中約定的佣金。

五、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溫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經紀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月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2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爲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爲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爲。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爲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爲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爲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爲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爲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爲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爲: ;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爲: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爲: ,原土地使用權人爲: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爲: ;土地使用證號碼爲: ,土地使用權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爲: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爲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爲: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爲:        作爲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爲: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爲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爲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爲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爲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爲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爲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爲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爲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爲: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爲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爲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爲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爲: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爲2%,如果因爲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爲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爲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覈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覈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爲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覈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爲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爲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爲: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爲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爲: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覈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覈實,此等覈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爲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爲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爲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爲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爲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爲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爲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爲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爲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爲: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爲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爲: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 溼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爲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爲: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爲: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爲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爲: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爲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爲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爲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爲: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爲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爲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爲:     ,買受人無須爲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爲:    ,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爲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爲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爲: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爲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爲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爲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爲: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爲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爲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爲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爲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爲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爲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爲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爲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爲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爲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爲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爲均視爲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爲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爲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爲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爲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爲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爲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爲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爲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爲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爲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爲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爲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衆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爲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爲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爲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爲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繫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爲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佈信息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爲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佈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複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爲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並有權複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爲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複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爲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爲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爲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並有權保留複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爲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爲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爲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爲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爲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爲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3

買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房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協議,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如下:

1.房屋地址面積

詳細地址室號部位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開房屋面積包括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分攤的面積。

2.本契約全部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價款計算組成:__________,投調稅__________。

3.付款約定:簽約__________周內付清 。

4.上開房屋,在買房人交清價款和履行其他約定後,由賣房單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房人可持本契約和交付房屋手續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區房管部門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所有權移交手續,所需手續費由買房人支付。

5.上開房屋的基地及底層小院子,因土地屬於國有,僅供買房人使用。但必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費。

6.買房人所購的房屋,應按國家房屋管理的規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區街道組織、房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不得隨意亂拆亂改。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屬同幢住戶共同財產,不得隨意侵佔,嚴禁亂搭亂建。

7.上開房屋,在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壹年內,凡屬屋面漏水、外牆滲水和結構性的質量問題,由賣房單位負責保修;凡屬買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爲損壞,由買房人自行負責;保修期滿後全部由買房人自行負責維修。

本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買房人:_________________

賣房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爲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____居民。甲方配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爲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該房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村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居民自住用房 ,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爲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庭院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房土地來源爲: 農村集體土地劃撥 ,房屋建於_________年使用至今爲______年。

第二條 該房屋價款規定

該房屋按照協商以總價計算,價款爲_________元,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 房屋交付日期

經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______日內方可交付。甲方在將房屋交付乙方時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時,且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如甲方無異議,乙方將在合同簽訂________日內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約定爲: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約定爲: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

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特別是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需要達到國家關於房屋居住的要求),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乙方在房屋主體結構完好情況下,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 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力延伸的規定

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爲本人所有,且甲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規定將所屬房屋售於本村村民乙方。乙方作爲購買者依法享有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權利,且雙方需聲明乙方在合法購買該房屋後,擁有對於房屋及與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處置權利(包括被徵用、改造、遷移產生的賠償或者其他形式所產生的賠償均由乙方所得,與甲方無任何關係,且甲方後代不得對乙方及其後代進行追償)。

該合同由雙方所在村委會給予認可,甲方應將該房屋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轉交於乙方,乙方在法律規定和適當機會下予其作廢,並在村委會的證明和市/區政府給予的條件下重新辦理乙方對於該房屋的農村集體使用證。

第九條 公證人的規定

本合同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村村委會的公證下籤訂,雙方對於村委會的公證給與肯定和贊成。

公證人(簽章):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4

個人所有房屋購買合同

售房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購房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

1.位置:_________________市區縣小區樓單元號

2,房屋類型,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樓層,房屋走向:_________________房屋形狀:_________________用途。該房產的總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該房產連同地產總計房價拾萬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土地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四界

東: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該房產總價格爲人民幣叄拾柒萬元整,協議簽定之後,首付拾萬元訂金。

甲方完全搬走之後,再付款人民幣貳拾萬元。

房產產權轉讓手續順利辦完之後,再付清剩餘柒萬元。

五: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有手續證明,所售房屋質量過關,並非危房。

六: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保證所售房產、地產與周邊四鄰及其他單位沒有所有權糾紛。

七: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屬於殘疾人福利事業,在購房過程中,甲方應該向有關部門協調,減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稅、土地交易稅和其他費用。

或採用稅費分擔的方法

.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__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__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八: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給乙方協調大門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門、重新安裝水錶、電錶的費用。

九:_________________甲方幫助乙方和郾城區藥監局共同協調化糞池、下水道等共用設施的使用方式。

十:_________________乙方購買甲方該項房產,所有費用均屬於__________個人出資購買,其所有權完全屬於__________個人所有。

十一:_________________附件

《房屋所有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

賣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產主管部門允許賣房的批文

該項房產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該項房地產的結構、層高、形狀、土地面積、四鄰測繪圖紙。

十二: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5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棟_____單元______號。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東: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預付款,其餘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棟,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出售給乙方。

1.甲方將建成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以後,該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的所有權同時轉給乙方,甲方及任何人從此不得享受有該房屋的任何利益及相關收益。如有糾紛甲方應當給予排除。

2、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甲方保證該房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糾紛,交房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房屋出售金額爲___________萬元。雙方正式簽訂合同後,乙方在_______日內付清房款。

4、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單方違反合同不履行條約要求退還房產的,包括他人因甲方原因提出房產權屬的,可以按已付房款和房屋建設裝修等相關費用及利息,利息爲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並按照房款總額100%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也可以根據本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和相關費用另外加房款總額100%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以上兩種賠償方式由乙方選擇。

5、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向對方履行加倍賠償。當甲乙一方無民事能力時,其監護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6、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7、乙方在需要修改產權底單和變更大產權以及辦理其它關於產權方面的手續時,甲方應出具相關證明並且配合乙方辦理相應手續。甲方在配合乙方成功變更產權後,乙方須支付甲方費用___________元。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

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爲: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________元(幣種:

___),價款爲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2、解除合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作文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長沙縣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

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8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於武漢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乙方對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爲自願購買該房屋。

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交人民幣__________元給丙方作爲物業交接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物業交接完畢後______日內(遇節日順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甲方將本合同項下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於辦理過戶、貸款手續;

3、乙方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於過戶當日,在見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產證收件單後,由乙方於_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貸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貸款銀行直接打入甲方賬戶)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房屋過戶、貸款、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爲: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居間信息及諮詢服務,促成本合同依法簽訂,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金融貸款、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如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人代理費的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資料(資料清單附後)交由丙方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

丙方在甲乙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齊全後__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在:(1)________內,(2)貸款審批通過____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遇節假日順延)。

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貸款、抵押、面積、權屬等信息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如甲方房屋貸款問題、面積爭議、未結費用、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爲或情況告知乙方,並自行解決。

如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如產權、債權或租賃等方面糾紛或不能正常交易時,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方應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後______日內;(2)房屋過戶完成後_______日內,與乙方進行物業交接,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

水、電存摺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

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錶、電錶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

(移交清單附後)

第九條房屋內水、電、天然氣、電話費、寬帶、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當日,此後產生的上述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甲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後,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並簽字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並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房產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經紀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協議 篇19

合同編號:73017

買方(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棟_____單元______號。

2.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

3.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4.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東: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預付款,其餘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

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___

現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賣方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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