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訂購合同(付定金)(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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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訂購合同(付定金) 篇1

乙方(購車方):

車輛訂購合同(付定金)(通用7篇)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供(購)車事宜達成如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二、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輛。

三、單價(人民幣): ,總金額(大寫): 元整。

基本配置;

選裝;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藉口拒付或拖延購車餘款,車款未付清之前,該車輛使用權及所有權爲甲方所有。如提車當日乙方無法付清全額車款,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甲方有權拒絕交車,並不退還定金。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 付款方式:乙方簽訂本合同預付定金: 萬元(人民幣大寫: ),餘款 萬元(人民幣大寫: )提車前全部結清。

六、 交車地點及時間: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定金後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車停放在 並由乙方到該地進行驗收,驗收當日提出質量異議,無質量異議或驗收合格後,乙方須於7日內付清甲方全額車款。在未付清車款前甲方有權不辦理車輛的一切手續,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七、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及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其補充、更改須經本合同雙方書面確認並蓋章或按手印後方爲有效。

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複印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訂購合同(付定金)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達成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採購車型、數量

二、合同金額:

人民幣(大寫): 書寫規範 ,清楚 (小寫):

三、貸款支付:

四、交貨及驗收

1、不必要的糾紛

2、甲方交貨時應無償向乙方提供如下有關資料:

3、車輛購置發票 B、產品合格證 C、專用工具清單 D、使用說明 E、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3、車輛到達交貨地點後,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並對乙方進行車輛的測試、維護、保養等相關使用的講解和告知,並提供有關車輛的技術諮詢服務。

4、車輛驗收由甲方組織,在雙方約定的交車地點進行,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進行初步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或發現車輛有不良狀況應及時告知甲方。

五、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甲方保證提供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及廠家該型號汽車質量標準的車輛,符合國家安全及環保要求,可以辦理相關上牌業務的合法車輛。

2、甲方所提供的車輛符合本次採購洽談中所列的各項技術指標和裝備要求。

3、售後服務按照《保養手冊》中的相關規定和供貨方承諾的相關條件執行。(供貨方承諾的相關條件特指但僅限於如本單車輛採購涉及到對售後服務條款在獲得浙江吉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充分知曉且應允的前提下,對浙江吉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服務條款之相關規定進行條件範圍內的修改,但浙江吉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保留對偏離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六、違約責任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放棄或延遲,拒絕到甲方提車的,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標的總金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按照合同條款在甲方實質性提車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金。且甲方可在不退還乙方定金的情況下將該訂單車輛作另外安排。(本條款內實質性提車標準是指車輛款項的到位情況,請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對採購方進行相應的約束,保證大客戶訂單車輛的順利交付;浙江吉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訂單車輛的回購(包括特殊車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注意定金和訂金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規避在操作過程中的資金風險。)

七、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雙方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2.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簽署相關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履行。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代表:

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聯繫方式:地址: 聯繫方式: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簽名):

車輛訂購合同(付定金) 篇3

購車定購人新購 增購 更換名稱 (聯繫人)署名/蓋章身份

地址 郵編 身份證號

出生年月 單位

性別 職業/行業  E-mail

車名 型 號 SFX 顏色 臺數

應付款金額(人民幣)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選裝.選購明細商品名商品編號數量金額

車輛價格(I)         A合計

A.廠家特別規格價格

B.精品選購價格

C.經銷商提供選裝價格

其他

合計 ①

D.購置附加費 ②

E.保險費 ③         B合計

合計 ①+②+③

應付定購金Ⅱ

餘款合計(Ⅰ+Ⅱ)

按現

揭付

現付方法 1.現金 2.匯票、支票 3.轉賬

D購置附加費用車輛購置附加稅

車船稅

上牌費用

其他1

其他2

購置附加費用合計

E保險明細車輛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

附加險全車盜搶險

車上責任險

玻璃單獨碎破險

無過失責任險

按揭利用明細簽約金融機構: 期限: 還款截止日: 利息代估抵押方式: 車輛 履約保險 其他( )

不計免賠特約險

保險費合計

保險公司

付款確認 定購金 金額(小寫):其他

(大寫):

預定交車日期

銷售經理銷售顧問

到賬日: 年 月 日 蓋章

地址:

銷售熱線

車輛訂購合同(付定金) 篇4

一、產品名稱: 型號 : 顏色: 數:

二、產品總價: 元/臺, 總金額(大寫):

三、需方對產品的要求,基本配置:

四、質量要求:按原廠 車型技術標準執行。

五、交車時間: ;交車地點: ;交車方式: ;

六、本合同簽訂時需方應向供方支付訂金(人民幣): 。

七、結算方式: 。

八、產品的驗收:按原廠 車型技術標準驗收。

九、產品三包規定:按《時風車質量保證手冊》規定執行,由生產廠家指定的當地服務站承接保養及維修。

十、違約責任:除按《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外,雙方約定:

a、供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按需方所訂的車型及基本配置提供商品車,符合生產廠家產品標準,有國家公告,可入戶上牌。

b、從供方通知需方提車之日起 天內提車,需方不得以不正當理由要求供方退車或不按時提車,如由此造成供方經濟損失的,供方有權不予退還定金及追索損失賠償。

c、供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需方交車,如因國家政策的調整,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延誤交車時間或不能交車的,供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d、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倆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供方移至需方。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當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雙方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各方不得單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方各執壹份,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供 方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對公賬戶: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電話: 傳真:

需 方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車輛訂購合同(付定金) 篇5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 顏色:

產地: 型號:

發動機號碼: (拓印粘貼)

底盤號碼: (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 萬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 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 萬元;其餘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爲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 乙方(授權簽字人):

住址: 住址: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訂購合同(付定金) 篇6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購買甲方汽車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標的車輛簡況:

汽車品牌:

型號:

車身顏色:

坐椅顏色/材質: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產地:

製造商:

自排擋或手排擋:

新車或二手車:

出廠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新車,甲方保證其所交付的車輛不是返修車、庫存車,且應爲零公里車(因辦理手續、提車而進行的必要移動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二手車,甲方保證:車輛沒有被抵押、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里程錶上的記錄是真實、可信的,沒有對其進行任何里程回撥。

二、價款: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的總價款爲人民幣,該金額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車價 元

2、購置稅 元

3、保險費 元;

4、牌照費 元;

5、本合同第五條第 款的代辦費 元。

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

三、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無償贈送以下設備、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費服務:

五、經乙方的書面委託,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務,乙方打勾選定如下服務項目,同時應按甲方和保險公司、銀行、車輛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所需的文件和證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辦事宜後,應將相應的牌照、發票、保險單等票據憑證完整地交給乙方,乙方按票證據實支付。

因辦理上述手續而產生的代辦費由雙方約定,甲方亦可免收代辦費。甲方的代理行爲應在乙方的委託授權範圍內進行,否則後果自負,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代理乙方向保險公司購買有關汽車保險;代辦費:

2、代理乙方向有關銀行提出並辦理汽車貸款;代辦費:

3、代理乙方參與汽車牌照的投標;代辦費:

4、代理乙方爲所購汽車上牌;代辦費: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務。代辦費:

六、質量和維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和汽車行業標準。如果汽車製造商的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則必須達到企業標準。甲方出售的車輛應當與隨車提供的產品說明書或車輛使用書的質量狀況相一致。

乙方對車輛的特殊質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或合法的進口汽車。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並提醒乙方注意有關車輛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狀況,不得做虛假陳述或隱瞞車輛的真實狀況。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車輛時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書面文件:

(1)汽車銷售發票;

(2)車輛合格證、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中文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

(6)車輛行駛證、登記證及以往維修記錄或維修單位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二手車)

5、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乙方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使用性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8、甲方應當在交車時向乙方提供車輛交接單一份(見附件),由乙方對該車的外觀、使用性能進行檢查、確認。

9、甲方及車輛生產商應保證車輛在正常行駛狀況下的安全性,而無安全隱患,《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書》應對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裝置的時效、安全性的檢測等作了詳盡說明,並向乙方作了明確的告知。銷售方及生產商應保證車輛在有效期內,所有《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書》所載明的安全裝置都處在有效的使用狀態。

10、汽車在購買後,由買受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特約維修站聯繫、解決,但甲方應提供聯絡、溝通及協助的便利。甲方及車輛生產商應建立一定數量的特約維修站,並保證車輛能及時獲得修理,汽車零部件充足,收費合理。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交付車輛,或交付車輛質量不符合本合同條件的,或車輛有潛在的隱蔽瑕疵無法在交接時查驗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車款;不配合對方辦理車輛貸款、保險、上牌的;任何一方違反保證、承諾條款或不履行協作配合義務,致使對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要求降低價款、無償修理(七日內修理完成)支付違約金(以每遲延一日,以車輛總價款的5‰計算)換車、繼續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項權利,上述權利可由守約方根據不同情況合理選擇。

2、如屬於在汽車交車以前出現的質量問題(包括外觀),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權按照本條前款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但甲方有證據表明對質量問題沒有過錯,甲方是不知情的,則甲方可以免責。

甲方雖然已向乙方交車,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條提供相關服務如上牌、代辦保險時造成車輛損壞的,甲方應當及時免費修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適當降低車價或賠償損失。

車輛的主要部件和系統如發動機、電路系統、油路系統、制動系統、方向系統出現故障而1年內經2次修理後仍不能修復的,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形嚴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車由於各種部件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車輛頻繁維修,而影響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問題嚴重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的,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購買車輛按揭貸款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 種方法實施:

(1)銀行同意對乙方按揭貸款的,則本合同生效;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銀行是否同意按揭貸款,本合同均爲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車款,但甲方同意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時限爲: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和條款

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車輛訂購合同(付定金) 篇7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首選顏色:_________次選顏色: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萬元,數量:_________臺,總價: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2.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妥抵押貸款手續後支付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 質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須能通過落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_________

4、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6、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雙方特別約定: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1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1.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按相當於全部車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按逾期期限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1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內,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車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2.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所購汽車的整車質量保證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公里,兩者以先到者爲限,除非不屬於保證範圍內。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台州市汽車經營行業協會或甲方所在地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爲準。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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