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酒水代銷合同(通用3篇)
酒店酒水代銷合同 篇1
供方:合同編號:
需方:簽定地點:
爲確保供需雙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銷售政策:
一、瓶裝啤酒的商品名稱、規格、價格、數量:
1、商品名稱:
2、商品規格:瓶裝啤酒有精裝塑包(1*9)和彩箱包裝(1*12)
3、商品價格:普通型暫定8度塑包型小環標元/包;塑包大環標元/包,精製大環標元/包,普通彩箱元/箱,高檔彩箱元/箱。根據原材料及饈物的市場價格浮動,由供方給需方價格,如有價格變動,供方需要3日內通知需方。
4、銷售數量:需方全年銷售普通型啤酒 萬/瓶一組,按月計劃銷售供貨,三個月完不成計劃,供方有權解除合同。
單位:萬瓶
5、12月底完成任務將保證金退還給需方,如完不成任務供不付保證金,超額完成達到 萬瓶送長安之星麪包車一輛,完成 萬瓶送桑塔納一輛。
二、商品選題:
系列啤酒商品質量符合國標,保持期內符合商品運輸,避光常溫0-25度以下儲存及正常銷售條件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但需方發現批量商品存有質量問題,必須在貨到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則,需方即確認本商品合格,出現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三、交(提)貨方式:
供方指定倉庫,當場提貨,當場驗收。因商標造成本合同條款不能履行(包裝外觀、文字的修改)時,乙方同意給予諒解和支持。
4、運輸方式及費用:
供方代辦運輸,所有產生費用由需方承擔,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直接向承運方索賠,鐵路運輸失盜或造成損失向保險保價部門索賠。
五、銷售範圍:
系列啤酒指定(市、區)一家總代理,未經供方許可,需方不得自行轉讓買賣合同,否則則視合同無效。需方在合同約定的縣、市、地區內銷售,不得衝擊其它縣、市市場。在所銷售區域內銷售價格必須統一,不得降價銷售,否則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或採取懲罰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證金。
六、返利結算:
銷售供方啤酒按銷量不定期執行返利政策、不重複返利辦法;需方銷售 萬瓶,每瓶返利 分;銷售 萬瓶,每瓶返利 分;銷售 萬瓶,每瓶返利 分;返利金額只能按現行價格提灑,可頂下年銷售任務額。
七、空瓶加收及驗收標準:
供方回收本標的空瓶,普瓶 元/個, 異型瓶 元/個計算,只頂酒款,不付現金。
八、結算方式:
現金(匯票)結算,款到發貨。
九、違約責任:
雙方按照民法典承擔責任,需方違約不退保證金,供方違約雙倍退還保證金。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如有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證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本系列商品公司所有。
合同編號:簽定地點:
供方:需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銀行帳號:銀
酒店酒水代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代銷甲方酒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酒水品牌、名稱、規格及價格(見附件)
二、質量
1.甲方保證所供應的產品符合相關產品品質的說明及保證,符合行業及國家的質量標準;
2.因產品質量問題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若甲方所供酒水經鑑定爲假冒產品,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假冒產品總金額30倍的金額作爲甲方對乙方形象造成損害的賠償金。
三、產品的報單與交付
1.乙方所需產品應由專職人員提前一日以電話或傳真等形式通報甲方,並說明所需產品的數量、品種、規格要求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報單後應於次日上午12:00之前將乙方所需的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甲方配送貨物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收貨地點驗收,驗收完畢後,乙方應給甲方開出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庫憑證;
4.因甲方斷貨、送貨不及時等原因而導致乙方經濟利益受損時,甲方應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四、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乙方的實際銷量爲結款依據。如超過約定時間仍未結賬,甲方有權停止供貨。
五、退貨及換貨
1.對於在收貨時發現的產品破損、數量短缺、不符合質量要求等問題時,乙方有權拒收貨物。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的損壞等,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予退換貨物。
六、合同的終止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守約方書面通知一個月後仍未予以糾正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簽字後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宜
同意,否則一經發現立即停止甲方所有產品的銷售,並處以20xx元的違約金。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該供貨商的累計銷售金額,對於供貨商中途撤場或合同終止且不再續簽時則以撤場或終止日期作爲年終返利覈算日期,並從未付款項中收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酒水代銷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酒水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限在區域內作爲甲方高端紅酒產品的代理經銷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貨,從而保證乙方代理銷售權。
二、甲方負責按照乙方酒標設計進行包裝,並且每年最低保證供應50噸高端紅酒產品原漿。
三、甲方按不同品種瓶、盒明確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負責代理區域內營銷推廣事宜,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對銷售困難的紅酒品種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
六、乙方在所在區域內經銷甲方授權高端紅酒產品發生的經營費用(稅務、工商等)和經營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產品價格:甲方負責以元/瓶的價格供應給乙方指定包裝高端紅酒產品,並且在乙方代理銷售區域內由乙方自行制定銷售價格。
八、支付方式:自貨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結清貨款(乙方將全部貨款交由甲方)。
九、運輸交貨方式:代運制交貨(甲方運至乙方指定地點驗收無誤爲準)。
十、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