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僱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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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方(甲方): 住所: 主要負責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臨時工僱傭協議書

受傭方(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僱傭關係。本服務協議屬於僱傭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 國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範圍內。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知悉這一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根據 《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一、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僱傭內容和僱傭地點

乙方承擔的僱傭內容爲

乙方的僱傭地點

三、僱傭要求

1.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和要求。

2. 乙方因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受僱期間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僱傭時間、僱傭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僱傭報酬爲 元/小時。乙方在正常履行僱傭義務後,有權獲得相應 僱傭報酬。

2 乙方作爲僱傭人員,在甲方僱傭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僱傭費,甲方的其他福利或待 遇均不適用於乙方。

五、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 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 付經濟補償金。

2. 甲方因乙方不能勝任僱傭要求,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 乙方。

3. 本協議到期,雙方可協商續簽。

4. 本協議到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六、其他

1. 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是僱傭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所 列條款與其他現行法律、法規有牴觸的,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壽光市人民法院 訴訟解決。

2.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摁手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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