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合同(精選3篇)
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
經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_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爲甲方的________項目開盤活動提供公關服務的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爲甲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飯店舉行的________項目開盤儀式提供公關服務。
第二條服務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公關服務項目:
1、前期成立____人的項目組,負責活動前期策劃和媒體邀請。
2、現場與燈光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3、現場所有必須物品的事前準備。
4、負責開盤儀式形式的設計與執行。
5、活動現場安排____人現場服務:____人負責貴賓,作爲嘉賓接待;____人負責媒體接待;____人負責場內與燈光設備的正常運轉;____人負責會議流程監控、協調各方關係;____人負責攝影;____人負責攝像;____人負責維護會場秩序;____人負責演出的安排和監控,並隨時檢查場內的佈景和裝飾。
6、八名禮儀小姐的安排提供。
7、會後提供會議報告。
8、提供會議照片集、視頻光盤各一套。
9、監控媒體發稿情況,及時回收稿件,製作媒體簡報。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將及時向乙方提供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基本素材以及相關素材的來源;對乙方提供的服務甲方及時確認以及根據本協議的第五條,按時向乙方支付活動費用。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委派具有豐富公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組成公關活動項目組,依據公關傳播方案,提供各項公關服務;對公關服務的質量負責並能及時交付甲方所需的服務;爲甲方成立項目組,項目組成員按照甲方的合理指示及時改進傳播方案,以確保服務質量。
第五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費用________元
其中有________元禮品費和________元酒店費用由甲方直接支付。
付款方式
甲方實際付乙方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同簽訂之後2日內甲方將應付費用的30%暨________元以支票形式付給乙方;活動開始前一天甲方將應付費用的60%暨________元以支票形式付給乙方;其餘10%暨________元甲方在會議結束後3日內以支票形式付給乙方。
第六條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祕密條款
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信息履行保密業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同任何第三方以及個人泄漏。
第七條違約條款
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各項費用,逾期按照每日總費用1%的違約金,支付乙方;如乙方沒有依照雙方認可的時間進度表按時完成項目工作,以至影響會議進度,則乙方須賠償甲方由此產生的損失。
第八條附則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及修改,由雙方友好協商,以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合同 篇2
甲方(受讓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轉讓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鑑於: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國有獨資公司;
C、項目是經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與“兩江四湖”工程配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D、甲乙雙方擬就項目進行合作;
F、甲乙雙方已達成由甲方收購乙方有關資產的合意。
爲了規範雙方行爲的合法性,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甲乙雙方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本合同《關於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
關於項目合作合同書
資產轉讓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桂林市環城水系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資產合同書》;
有關資產指資產轉讓合同中的有關資產;
審計基準日指20xx年6月30日爲審計基準日;
審計報告指以審計基準日,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審計和驗證的乙方就擬轉讓的有關資產而編制的會計報表及乙方在福隆園項目的支出和收入(大信審字20__第0632號);
合作交接日指甲方按本合同第3.2條將9,147.47萬元匯入乙方銀行賬戶的次日;
交割審計:指資產轉讓合同中的交割審計;
增髮指甲方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募集資金的行爲;
不可抗力指於發生前不可預料、發生時不能抗拒、對其結果亦不能避免從而導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事件。
1.2除非文中另有說明,本合同書所提及的條款和附件僅指本合同書的條款和附件。
2、福隆園項目基本情況
福隆園項目經批准並已辦理由國有集體土地徵用爲國有城市建設用地手續的土地面積共約487,606.9平方米,其中約141,993.4平方米爲福隆園項目的拆遷回建安置用地,可供合作開發房地產用地約爲345,606.83平方米(其中約有
14,000.007平方米土地爲規劃城市道路用地)。
3、合作內容
3.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承接福隆園項目的開發,與乙方進行合作。即:A、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B、由甲方承擔開發土地徵用的前期費用,包括乙方已支付的前期開發的拆遷補償費、徵地費和乙方未支付的、福隆園項目將來發生
關於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的辦證費、報建費、三通一平費用、回建等費用;C、福隆園項目開發的所有收益歸甲方享有。
3.2依據大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甲乙雙方確認:截止至審計基準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共計16,447.47萬元,乙方已預收的款項共計7,300萬元。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付給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暫按9,146.47萬元(乙方在審計基準日前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與乙方已預收的款項相抵後的餘額:16,447.47—7,300=9,147.47)計算,該筆費用在甲方增發成功,募集資金全部匯入甲方銀行帳戶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匯入桂林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設立的國有資產收益專戶。
3.3由於審計基準日至合作交接日時間跨度比較長,期間乙方仍需支付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及預收款項,因此,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及收取的款項可能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同意:按資產轉讓合同的約定進行交割審計的同時對乙方在福隆園項目的支出和收入進行驗證;
3.4甲方應付給乙方支付的福隆園項目的前期土地開發費以交割審計中確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及收取的款項爲準,確定甲方最終付給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爲: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乙方已收取的款項。扣減甲方按3.2條付給乙方的9,147.47萬元,甲方或乙方應在交割審計報告正式出具之日起30日內向對方支付補差或退款。
3.5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園項目的相關文件。
4、違約責任
4.1甲方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2條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的,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按未付金額萬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違約金。
4.2乙方的責任
關於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條約定履行導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園項目開發收益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4.3甲乙雙方均須嚴格遵守本合同之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導致另一方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遇不可抗力情況者除外)。
4.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條款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續時,受影響一方可暫時不履行有關之本合同條款,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後,有義務儘速重新履約。
5、通知
有關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通知均須採用書面形式,並送達到有關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廣西桂林市翠竹路27-2號琴潭汽車客運站大樓
乙方:廣西桂林市麗君路2號麗澤苑
6、生效、期限及終止
6.1本合同在資產轉讓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
6.2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其按第6.3條之規定被終止。
6.3本合同僅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或解除:
6.3.1乙方和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終止本合同。
6.3.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可履行,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本合同終止。
6.3.3本合同的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致使對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4除第6.3條所述的情況外,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終止本合同。
7、爭議解決辦法
若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關於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
8、簽署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執捌份,乙方執貳份。
9、其他
9.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但不影響本合同之執行。
9.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形式作出補充合同,否則修改或補充不具法律效力。
9.3如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法或因其它原因終止或宣告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9.4非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或其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10、本合同簽訂地點:廣西桂林市。
(此頁以下無正文,簽字頁見下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合同 篇3
合作人:
耿立(以下簡稱甲方)
徐民安(以下簡稱乙方)
亓國強(以下簡稱丙方)
項目內容:聯合開發金銀花種植及銷售業務
項目地址:許昌縣桂村鄉周胡村
項目面積:一百二十九畝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種植金銀花項目,總投資爲六十萬元,分二次注入,第一次爲土地租金和種苗費計三十九萬元,第二次爲收花人工費用,烘乾設備費用及其它費用計二十一萬元,以上費用以人民幣方式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出資。
第二條、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作協議到期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甲乙丙三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五條、合夥期間債務由甲乙丙三方平均負擔。
第六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進行固定投入。剩餘銷售利潤甲乙丙三方平均分紅,一年一結算。
第七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一方合夥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其他合夥人合法利益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3、合作協議期滿。
4、三方均同意終止協議的。
5、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再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