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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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1

第一條 合作雙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條爲搞活經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盤活甲方的土地資源、回籠資金、配合 市舊城改造,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作建設商住綜合樓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開發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政策規定,按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辦事。

第三條 合作項目基本情況

3.1 合作項目位於 市 縣 路 號。該地段土地使用權爲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權證號: )。

3.2 該項目總佔地面積爲 平方米,地塊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 市規劃局紅線圖)。

3.3 項目內容:項目建設規劃爲樓高七層的商住綜合樓,使用年限40~70年,容積率 ,建築密度 ,綠地率 。其中地面上沿街1層爲裙樓,使用性質爲商業鋪面,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2~7層爲主樓,使用性質爲住宅,每層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項目

3.4 項目建設還包括與項目配套的停車場、公共道路、消防、綠化等配套設施。

第四條 合作期限:自簽約之日起至本項目工程建設或銷售完畢時爲止(兩者以先到日期爲準)。

第五條 合作期間甲方的責任:

5.1 提供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並向有關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及用地規劃許可證。

5.2 負責辦理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施工許可、確權及建築施工用臨時佔道、用水、用電等手續。

5.3 負責辦理項目地段上現有建築物的拆遷手續,負責建築物內現有辦公場所、住戶搬遷、安置工作及其費用。

5.4 負責辦理項目建設過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續及負責處理與社會、政府各部門的關係。

5.5 負責辦理乙方分得樓宇面積的房產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6 承擔項目土地須補交的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作期間乙方的責任:

6.1 一負責項目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投資,包括項目設計、建築安裝、裝修、水電安裝以及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所需費用的投資。

6.2 負責對項目地段上現有建築物進行拆除,費用由甲方負責。

6.3 負責安排合法的施工單位對項目工程的建築、安裝、裝修。具體裝修標準爲:室內一般抹灰,無砌隔牆,室外按設計圖紙施工。

6.4 負責對項目設計圖紙的審定。

6.5 負責項目營銷總策劃工作,並以投資商之名義出現在各媒體上。

6.6 負責承擔項目廣告設計、媒體發包費用。

6.7 負責執行工程建設現場、售樓處業務操作,承擔售樓處日常電話通話費用及相關日常管理費用。

6.8 負責售樓業務人員薪資及獎金、售樓處現場辦公費用(紙、筆、計算器、筆記本等雜費開支)。

6.9 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第七條 資金投入的時間及投資總額:

7.1 甲方項目土地成本摺合人民幣 萬元。

7.2 乙方視項目建設進度實際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項目建設資金。乙方對該項目投入的建設費用及銷售費用合計人民幣約 萬元。

7.3 政府部門批准本項目建設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對整個項目建設、銷售所需資金進行預算。項目建設完成,再由甲乙雙方在預算基礎上共同對項目建設、銷售的全部費用進行結算確認。甲乙雙方確認的結算費用即爲乙方投資總額。

第八條 利益分配: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 方案進行利益分配。

8.1 甲乙雙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進行利益分配:

8.1.1 本項目建設期間,從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後,開始計算回籠資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項目建安成本的18∶82進行銷售收入分配,即甲方佔18%,乙方佔82%。直至項目總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銷售收入的稅費各自承擔)

8.1.2 本項目建設期間,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項目建安成本收回後,由甲方和乙方按雙方投資比例爲18∶82進行銷售收入毛利潤分配,即甲方佔18%,乙方佔82%。(各自分配的銷售收入的稅費各自承擔)

8.1.3 本項目建成後,由甲方和乙方按雙方投資比例爲18∶82進行未銷售樓宇分配,即甲方佔

8.1.4 對乙方分配得到的樓宇,甲方應在樓宇竣工後一年內爲乙方辦妥樓宇的過戶登記手續,爲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8.1.5 任何一方如要對其分享的樓宇對外銷售,所需銷售費用(包括銷售稅費)全部由各自承擔,銷售收入全部歸各方所有。

8.2 由乙方對項目實行利潤包乾即該項目總利潤爲人民幣 萬元,甲方應得利潤人民幣 萬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幣 萬元及利潤款人民幣 萬元,具體時間及金額如下:

第九條 本項目立項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將此基地變相抵押他人。

第十條 賬戶管理:本項目以甲方名義在貸款行設立專款資金賬戶,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工期:

11.1 本項目七層建設工期爲18個月,即乙方應在18個月內完成項目建設,並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11.2 本項目建設工期自政府批准項目建設,完成拆除項目地段現有建築物及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12.2 建設項目在政府部門批准後至乙方投入建設資金前,任何一方違約,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12.3 項目建設被政府部門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設資金後,如果甲方違約,除應退還乙方投入的資金外,還應按乙方投入資金的50%支付乙方違約金,同時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3.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13.2 任何一方訂立本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本合同權利,履行本合同義務。任何一方訂立本合同後分立的,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權利,承擔連帶義務。

13.3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13.3.1 當一方違約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

13.3.2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所列之義務後或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13.3.3 本合同依法解除。

13.4 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

13.5.2 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4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6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無過錯一方的經濟損失,並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14.2 雙方對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在執行期間經雙方協商後,可另行約定以書面方式補充。補充協議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丙方:

住所地:

甲、乙、丙雙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於#################的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着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於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籌集項目建設所需的土地出讓金、開發、報建、建築、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爲人民幣@@億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項目的開發經營權。丙方負責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和運作。 項目所獲的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甲方佔@@%,乙方@@%,丙方@@%。

2、甲乙丙三方確認,三方均以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投資,中小企業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的標準進入項目成本覈算。

3、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甲方按總投入的@@%,乙方按總投資的@@%,丙方按總投資的@@%出資。由乙方統一籌集,並以三方的名義投入該項目。

4、甲乙丙三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後,由丙方負責前期的項目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丙方在辦理該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權利,並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託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乙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乙 方委派。財務人員由三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丙方委派。財務部印鑑與支票應分開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5、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範圍由三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6、項目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項目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三方共同開立的帳戶,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項目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爲準。

2、若因城市規劃調整等而使乙方實際籌集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投資額的應由各方實際出資額來確定增加利潤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棄出資的,享有由於增加投資而產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覈算和利潤分配

1、本建設項目成本覈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並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若因城市規劃調整而新產生的利潤,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辦法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別記賬,未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原則上優先償還投資本金。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後,待丙方前期協調妥善後,移交給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託。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該項目獲得@@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實施時,由於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後果,乙方願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萬元;而由於甲方未經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願意賠償給乙方和丙方人民幣@@@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即刻出具給丙方授權委託書,並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於丙方順利開展前期的相關工作。丙方辦妥前期約定工作後,移交給乙方,再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託給乙方辦理本項目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項目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項目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壹式叄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公司地址: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合作開發 項目一事,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1、合作項目:新建 。預計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米。

2、合作乙方只提供自己所有的地籍號爲 ,宗地圖號爲 ,佔地面積爲 ,以【土地使用證】爲準。的的商業土地使用證爲入股合作。除乙方提供土地使用外,甲方負責承建商業的的前期費用,建設等所需一切費用資金。

3合作利潤分配辦法;

1、甲方在此項目建設中低於【壹萬】建築平米,甲方承諾保證乙方在此項目中的收益按照市值不低於柒百伍拾萬

2、在甲、乙雙方簽訂聯合開發合同後,乙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本合同相牴觸的合同。

3、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後,甲方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4、從協議生效到開工時間6個月。從開工到工程竣工驗收8個月。銷售房屋2個月時間。

4、簽字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約保證金貳拾萬元人民幣整,【20xx00元】。如甲方在上述規定期限,未辦理相關手續導致不能開工保證金歸乙方。

5、該合同不受雙方人事變更和體制變更而變動,無論何原因雙方均應確保合同條款的執行和法律約束力;

6、除建設建築所需投入資金外,開發銷售發生的辦證費用由甲方負責等。除房屋契稅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

7、甲乙雙方共同審查開發項目的審批文件,圖紙預算文件證照等均爲合同附件,具有合同效力。

8、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土地使用證存在或其他權屬糾紛以致影響到合同履行,乙方因承擔違約,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及 元人民幣違約金。

9、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約定條件進行。雙方享有單方解除權。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合同無效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1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公證後發生法律效力。

16、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公證處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4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位於 ,其四至範圍爲:東至 ,西至於 ,南至 ,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綠地率;

(4)限高:

(5)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6)地上面積: 平方米;

(7)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 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

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 ;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爲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爲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爲 ;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外銷許可證號爲 ;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爲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 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 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覈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8.2 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 《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詳見附件清單) ;

8.2.4 。

8.3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爲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爲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 %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5

委託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 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_________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爲_________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丙方:

住所地:

甲、乙、丙雙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於#################的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着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於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籌集項目建設所需的土地出讓金、開發、報建、建築、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爲人民幣@@億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項目的開發經營權。丙方負責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和運作。 項目所獲的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甲方佔@@%,乙方@@%,丙方@@%。

2、甲乙丙三方確認,三方均以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投資,中小企業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的標準進入項目成本覈算。

3、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甲方按總投入的@@%,乙方按總投資的@@%,丙方按總投資的@@%出資。由乙方統一籌集,並以三方的名義投入該項目。

4、甲乙丙三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後,由丙方負責前期的項目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丙方在辦理該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權利,並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託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乙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乙 方委派。財務人員由三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丙方委派。財務部印鑑與支票應分開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5、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範圍由三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6、項目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項目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三方共同開立的帳戶,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項目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爲準。

2、若因城市規劃調整等而使乙方實際籌集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投資額的應由各方實際出資額來確定增加利潤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棄出資的,享有由於增加投資而產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覈算和利潤分配

1、本建設項目成本覈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並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若因城市規劃調整而新產生的利潤,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辦法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別記賬,未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原則上優先償還投資本金。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後,待丙方前期協調妥善後,移交給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託。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該項目獲得@@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實施時,由於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後果,乙方願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萬元;而由於甲方未經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願意賠償給乙方和丙方人民幣@@@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即刻出具給丙方授權委託書,並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於丙方順利開展前期的相關工作。丙方辦妥前期約定工作後,移交給乙方,再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託給乙方辦理本項目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項目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項目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壹式叄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供地方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帳號:

乙方: 建設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帳號:

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經某縣政府批准,經有關職能部門同意,甲方與乙方聯合共同開發某某項目 (下稱該項目,地點位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的合作原則爲合法、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在合作過程中雙方若有其他分歧,應本着以上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第二條 合作標的

(一)雙方聯合開發標的位於某縣某路某某土地,面積及範圍以政府主管部門最後批准的土地使用權宗地圖爲準(宗地圖見附件),在該地塊上擬建某某商貿市場項目。

(二)甲方投資的土地類型爲 ,開發房地產手續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彙報政府和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行文執行。甲方以某某現有全部土地約10000㎡(以原劃撥土地面積爲準)土地使用權宗地圖面積評估價爲限出資,四址界線以土地使用權

(三)甲方投資聯合開發的該宗土地,應合法無任何糾紛,如因該宗土地四址界限圖內遺留產生的糾紛,以及相關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如因該宗土地宗地圖外新規劃涉及到周邊相鄰單位及居民因建設所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解決,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該項目建設實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協商的,甲方應積極提供並參與協調。

第三條合作方式

(一)甲方將其擁有的某某土地按某縣國土資源局編制的基準地價進行評估,將其評估價格作爲合作出資份額。

(二)乙方負責該項目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並承擔該項目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四條 合作時間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從簽訂本協議時起,到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後止。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應理解爲:⑴該項目工程完全按照設計圖紙全部建設完畢;⑵該項目的銷售部分的房屋銷售完畢或甲乙雙方認爲銷售完畢的;⑶該項目完成各種行政報批手續、辦理各種竣工手續、完成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手續的;⑷其他雙方認爲應該完成的事項。

第五條 項目規模

建築規模按乙方報審的經政府主管部門最後批准的方案爲準。

第六條 利益分成

(一)在該項目方案確定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大致確定分給甲方商品房的位置及樓層。

(二)在該項目竣工後,乙方根據甲方所投入的該地塊的評估價格,按當時該項目商品房價格劃分與該地塊的評估價同等價格的商品房給甲方,甲方所得商品房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應辦理的各種手續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辦理合建項目佔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爲乙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實合作開發項目佔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

(四)若乙方自籌資金不足確需貸款,乙方會通甲方後,以項目名義向銀行貸款,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該銀行貸款的情況。

(五)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項目報批、工程施工、銷售等手續。

(六)甲方應及時繳納本協議規定的由甲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否則由此產生的各種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委託二狗同志全權負責該項目的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

(二)爲使該項目如期完工,實現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會信譽,乙方須設立專項帳戶,該項目的所有銷售收入必須進入該帳戶,實行專款專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該項目名義向銀行所貸的款項,所得貸款須在甲方的監督下用於項目開發建設。項目開發銷售收入除一部分用於保持正常施工進度外,其他優先用於償還貸款,否則由此產生的銀行債務及其它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供氣、通訊報裝手續。

(五)乙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許可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六)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期完成項目建設。

(七)乙方應及時繳納本協議規定的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否則由此產生的各種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甲乙雙方應保證以下事項真實可信:

(一)甲方爲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法人,有權獨立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二)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三)甲乙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四)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

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雙方按照實際情況約定。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七個工作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

第十二條 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按照本協議合作原則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真實情況,合作的該地塊不合法致使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自項目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總額的同期人民銀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時配合乙方辦理項目開發所需要的各項手續致使項目開發延期的,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隱瞞真實情況,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自項目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總額的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籌集項目開發所需資金的,甲方可視爲乙方違約而與乙方解除協議另尋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建設,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該項目名義向銀行的貸款,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保密規定泄漏祕密的,造成的損失由泄漏方負責。

(八)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於協議更改規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內容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九)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於協議轉讓規定的,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附件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協議的效力

(一)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後自然失效。本協議壹式陸份,壹份捌頁,甲乙各執叄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8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於 ,其四至範圍爲:東至 ,西至於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築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爲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爲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爲;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外銷許可證號爲;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爲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覈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8.2 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爲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爲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並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9

甲方 (發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擔保方): 先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簽約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 設立的 公司,甲方於 年 月 日取得 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計投資( ) 號《關於同意建設“a”商品房項目的批覆》;於 年 月 日取得 市規劃局( )規選址第 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從而取得 “a”商品房項目的開發經營權。

爲了有利於該項目儘快開發建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將項目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開發的有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條款,以共同執行。

一、定義

除本合同中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項目:指 “a”商品房項目。

2、本合同雙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簽署本合同之承發包雙方或加上擔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經對方許可的約定原因承接其債權債務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均指日曆日。

4、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二、項目概況

1、項目位置: 山

2、項目建設用地面積: 平方米

3、容積率爲

4、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內(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綜合開發,包括商業及住宅(別墅)。

6、項目尚未繳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

三、承包經營權

1、甲方將項目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對項目的承包採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乾、超額留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式進行。乙方承包經營後取得利潤高於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項目承包經營利潤低於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開發經營完成止。

前款所稱的“開發經營完成”是指項目完成銷售並收回全部銷售款項或雖未完成銷售但稅務機關已經對項目經營情況進行會算,房產交付完畢、辦妥產權登記所需的手續、物業管理移交完畢,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時間。

3、在承包期間,由乙方負責項目的策劃、報批、設計、招標、施工、售樓等全部開發建設與經營管理工作,乙方還有權以項目對外融資。甲方不得干涉影響乙方對項目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本項目承包金爲 億元(大寫: 億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股權轉讓得以進行,則本合同約定的項目承包金等額轉化爲股權轉讓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萬元,

即股權轉讓款總額爲 億元(大寫: 千萬元)。

除另有約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雙方初步估定項目土地價款爲 萬元、配套費爲 萬元,共計 萬元(大寫: 萬元),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以甲方名義按有關單位要求的時間從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扣付。

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超出 萬元至 萬元(含本數)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若應繳納的土地價款超過 萬元,則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該些款項由乙方墊付後,從應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先行全額扣減。 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乙方享有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若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則超出 萬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若項目存在尚未支付完畢的徵地拆遷補償費用及其相應的滯納金、罰金等,則仍應由甲方繼續負責承擔。

3、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的發票和乙方承包期間的全部支出發票一併供乙方作入項目經營開發的成本帳。若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總額超過 萬元,則由甲方承擔的超過 萬元部分所對應產生的因多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而少交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部分由乙方補償給甲方。

4、除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 萬元(大寫: 千萬元)外,剩餘承包金 萬元(若是股權轉讓款,則爲 萬元),從乙方取得項目銷售許可證之日(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萬元的標準在個月內付清 萬元,餘額在項目開發完畢進行會算後15日內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銀行帳戶,由甲方自行處理。

5、本項目的營業稅由乙方承擔,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或丙方因獲取股權轉讓款)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或丙方)承擔。

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應由甲方負責承擔的費用、事項外,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與該項目有關的以下費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銷售、經營等一切事項;

(2)負責承擔項目所需的一切開發、建設、經營等資金和稅收(但不包括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7、乙方承包經營後取得高於承包金部分的利潤由乙方享有,並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雙方保證及責任

(一)甲方保證及責任: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違反稅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規而需承擔或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甲方同時保證該項目真實、合法、有效和獨立完整,該項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潛在風險;保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該項目提出權益主張;

2、保證不干擾乙方對項目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而且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對項目的經營開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融資、售房、按揭手續工作等),應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證明、報告或使用甲方印鑑時,須及時(兩日內)且無條件提供給乙方。

3、甲方於本合同簽定後,除非乙方違約,不得以任何方式對項目的整體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項目的任何權利進行處分,亦不得與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簽定與本合同相同或者類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不存在,而且將來未經乙方同意也不會發生將該項目爲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債務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損害乙方權益的行爲或事實。

5、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發生或潛在的其他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機關、執法機關的行爲對本合同的簽署、履行構成法律障礙的情形。

6、保證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與該項目有關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債權債務。

7、保證甲方的其他經營不致影響乙方對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和經營,並不會損害乙方權益。

8、甲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取得甲方公司董事會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序。

(二)乙方保證及責任:

1、保證按合同規定投入項目全部開發建設資金並承擔項目贏盈虧及風險。

2、保證在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活動過程中不會作出任何損害甲方商業信譽或損害甲方其他經營活動的行爲。

3、項目在承包經營期間或因乙方原因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債權債務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取得乙方公司董事會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序。

六、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對甲方的財務進行審計,以示承包前後的區別。

2、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開始對項目批文及印鑑(包括甲方營業執照、文件檔案、驗資報告、財務憑證、項目批文等資料的原件及甲方現有全部印鑑)進行共管,屆時,甲、乙雙方可對舊的印鑑共同銷燬或作記號,以示承包前後的區別,並簽署相應的備忘錄。

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分行開元支行開設基本金帳戶,作爲乙方承包經營項目的資金專用賬戶,並將該專用賬戶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該帳戶中的資金全部歸屬乙方所有。爲了便於甲方的監督,乙方同意由雙方各持一枚銀行預留印鑑共同監管該專戶,但甲方應當配合乙方爲項目的開發建設而利用或者使用該專戶的一切行爲。

4、甲方董事會現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由乙方指派人員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並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申辦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若因有關政策規定而暫時無法變更的,則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經過公證的甲方現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乙方指定的人員代爲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規定的董事職權。授權委託期限與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項目土地權證取得後將辦公場所遷移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七、股權轉讓或項目轉讓

1、甲方、丙方同意並保證,在甲方公司股權符合轉讓條件後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甲方股權轉讓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或者拒絕,且乙方無須就股權轉讓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項或者費用。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稅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爲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稅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並保證,在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後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項目過戶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過戶所需的一切稅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爲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稅方便。屆時,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支付問題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的規定,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或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否則即構成違約。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糾正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爲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按規定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損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因甲方原因致使項目被查封、凍結、拍賣;甲方在項目上設定抵押權或其他第三方權益等),影響乙方對項目的開發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丙方退還乙方投入本項目的全部資金並按不低於50%的回報率補償乙方經濟損失。

4、上述三款規定的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應按其在簽訂本合同時所預見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約方所能獲得的全部利益爲準。

九、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免除其違約責任:

1、戰爭、不可抗力因素;

2、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免責情形。

十、合同擔保

丙方同意對甲方基於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全部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各方當事人均有權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依申請時該會現行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有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10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爲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爲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爲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徵用土地,起草徵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徵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製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並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係;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係,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係,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託拆遷單位,草擬、審覈委託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託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並向建設管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爲項目儘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爲:

①提出有利於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爲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覈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築承發包合同,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係;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覈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覈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覈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託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牆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係;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係。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准;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託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託銷售合同,並調查、審覈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爲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並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諮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佈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並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爲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爲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諮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 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註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爲《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爲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爲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並告知乙方其聯繫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於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 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爲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爲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爲根據、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爲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 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11

甲方 (發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擔保方): 先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簽約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 設立的 公司,甲方於 年 月 日取得 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計投資( ) 號《關於同意建設“a”商品房項目的批覆》;於 年 月 日取得 市規劃局( )規選址第 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從而取得 “a”商品房項目的開發經營權。

爲了有利於該項目儘快開發建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將項目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開發的有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條款,以共同執行。

一、定義

除本合同中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項目:指 “a”商品房項目。

2、本合同雙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簽署本合同之承發包雙方或加上擔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經對方許可的約定原因承接其債權債務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均指日曆日。

4、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二、項目概況

1、項目位置: 山

2、項目建設用地面積: 平方米

3、容積率爲

4、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內(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綜合開發,包括商業及住宅(別墅)。

6、項目尚未繳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

三、承包經營權

1、甲方將項目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對項目的承包採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乾、超額留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式進行。乙方承包經營後取得利潤高於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項目承包經營利潤低於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開發經營完成止。前款所稱的“開發經營完成”是指項目完成銷售並收回全部銷售款項或雖未完成銷售但稅務機關已經對項目經營情況進行會算,房產交付完畢、辦妥產權登記所需的手續、物業管理移交完畢,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時間。

3、在承包期間,由乙方負責項目的策劃、報批、設計、招標、施工、售樓等全部開發建設與經營管理工作,乙方還有權以項目對外融資。甲方不得干涉影響乙方對項目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本項目承包金爲 億元(大寫: 億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股權轉讓得以進行,則本合同約定的項目承包金等額轉化爲股權轉讓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萬元,即股權轉讓款總額爲 億元(大寫: 千萬元)。除另有約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雙方初步估定項目土地價款爲 萬元、配套費爲 萬元,共計 萬元(大寫: 萬元),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以甲方名義按有關單位要求的時間從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扣付。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超出 萬元至 萬元(含本數)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若應繳納的土地價款超過 萬元,則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該些款項由乙方墊付後,從應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先行全額扣減。 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乙方享有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若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則超出 萬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擔。若項目存在尚未支付完畢的徵地拆遷補償費用及其相應的滯納金、罰金等,則仍應由甲方繼續負責承擔。

3、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的發票和乙方承包期間的全部支出發票一併供乙方作入項目經營開發的成本帳。若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總額超過 萬元,則由甲方承擔的超過 萬元部分所對應產生的因多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而少交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部分由乙方補償給甲方。

4、除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 萬元(大寫: 千萬元)外,剩餘承包金 萬元(若是股權轉讓款,則爲 萬元),從乙方取得項目銷售許可證之日(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萬元的標準在個月內付清 萬元,餘額在項目開發完畢進行會算後15日內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銀行帳戶,由甲方自行處理。

5、本項目的營業稅由乙方承擔,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或丙方因獲取股權轉讓款)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或丙方)承擔。

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應由甲方負責承擔的費用、事項外,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與該項目有關的以下費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銷售、經營等一切事項;

(2)負責承擔項目所需的一切開發、建設、經營等資金和稅收(但不包括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7、乙方承包經營後取得高於承包金部分的利潤由乙方享有,並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雙方保證及責任

(一)甲方保證及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違反稅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規而需承擔或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甲方同時保證該項目真實、合法、有效和獨立完整,該項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潛在風險;保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該項目提出權益主張;

2、保證不干擾乙方對項目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而且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對項目的經營開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融資、售房、按揭手續工作等),應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證明、報告或使用甲方印鑑時,須及時(兩日內)且無條件提供給乙方。

3、甲方於本合同簽定後,除非乙方違約,不得以任何方式對項目的整體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項目的任何權利進行處分,亦不得與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簽定與本合同相同或者類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不存在,而且將來未經乙方同意也不會發生將該項目爲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債務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損害乙方權益的行爲或事實。

5、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發生或潛在的其他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機關、執法機關的行爲對本合同的簽署、履行構成法律障礙的情形。

6、保證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與該項目有關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債權債務。

7、保證甲方的其他經營不致影響乙方對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和經營,並不會損害乙方權益。

8、甲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取得甲方公司董事會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序。

(二)乙方保證及責任:

1、保證按合同規定投入項目全部開發建設資金並承擔項目贏盈虧及風險。

2、保證在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活動過程中不會作出任何損害甲方商業信譽或損害甲方其他經營活動的行爲。

3、項目在承包經營期間或因乙方原因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債權債務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取得乙方公司董事會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序。

六、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對甲方的財務進行審計,以示承包前後的區別。

2、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開始對項目批文及印鑑(包括甲方營業執照、文件檔案、驗資報告、財務憑證、項目批文等資料的原件及甲方現有全部印鑑)進行共管,屆時,甲、乙雙方可對舊的印鑑共同銷燬或作記號,以示承包前後的區別,並簽署相應的備忘錄。

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分行開元支行開設基本金帳戶,作爲乙方承包經營項目的資金專用賬戶,並將該專用賬戶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該帳戶中的資金全部歸屬乙方所有。爲了便於甲方的監督,乙方同意由雙方各持一枚銀行預留印鑑共同監管該專戶,但甲方應當配合乙方爲項目的開發建設而利用或者使用該專戶的一切行爲。

4、甲方董事會現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由乙方指派人員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並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申辦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若因有關政策規定而暫時無法變更的,則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經過公證的甲方現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乙方指定的人員代爲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規定的董事職權。授權委託期限與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項目土地權證取得後將辦公場所遷移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七、股權轉讓或項目轉讓

1、甲方、丙方同意並保證,在甲方公司股權符合轉讓條件後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甲方股權轉讓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或者拒絕,且乙方無須就股權轉讓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項或者費用。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稅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爲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稅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並保證,在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後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項目過戶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過戶所需的一切稅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爲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稅方便。屆時,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支付問題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的規定,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或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否則即構成違約。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糾正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爲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按規定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損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因甲方原因致使項目被查封、凍結、拍賣;甲方在項目上設定抵押權或其他第三方權益等),影響乙方對項目的開發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丙方退還乙方投入本項目的全部資金並按不低於50%的回報率補償乙方經濟損失。

4、上述三款規定的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應按其在簽訂本合同時所預見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約方所能獲得的全部利益爲準。

九、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免除其違約責任:

1、戰爭、不可抗力因素;

2、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免責情形。

十、合同擔保

丙方同意對甲方基於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全部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各方當事人均有權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依申請時該會現行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12

甲方:揚州*九鼎設計事務所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決定將公司經營範圍中裝潢項目實行外包。經商議決定,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轄的裝潢業務項目。爲明確責、權、利,保障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特制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乙方自然人承包經營甲方裝潢項目業務,在甲方領導下獨立開展各項工作,乙方在經營服務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法規。乙方承接裝修工程業務,與客戶簽訂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期維護、工程質量及經濟糾紛等問題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應繳納甲方保證金壹萬元整,作爲業務開展過程中產生的稅款、電費、網絡費、電話費等相關費用的保證金,合同期滿或雙方中止合同時退回。其它合作項目如有收益由雙方商定另行分配。

3、甲方按照乙方與客戶簽訂合同工程款的3%先前提取管理費,其費用直接在乙方收取的客戶預付工程款中收取。

4、爲維護雙方權益,降低風險,當乙方所承接業務的合同工程款累計達10萬元時,甲方有權提留合同工程款的30%作爲項目實施保證金。工程完工後,經甲方確認,乙方可收回先前被提留的項目實施保證金。

5、乙方負責甲方公司吊頂、玄關、通道等項目的改造裝潢。甲方提供乙方業務洽談、設計的辦公場所,辦公地點爲東方商務廣場6樓607室,與甲方合署辦公,乙方不得另外掛牌。

6、乙方不得將房屋改爲其它用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物業有關規定,不得在室內、外從事有污染、噪音的生產、製作,不得堆放影響房屋維護的物品,愛護房屋裝修後的各種設施並保持完好,不得隨意更改房屋結構,自覺維護清潔衛生,確保安全。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承包經營裝潢業務的全部資金由乙方自籌,乙方在辦公地點內添置的各項設備、辦公用具等屬乙方所有。改造完工的辦公場所附屬物資屬甲方所有。

8、乙方享有獨立經營自主權。乙方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得超出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及甲方的授權範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9、乙方享有人事聘用權。乙方須嚴格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須經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後爲有效。合同期滿前,乙方應妥善處理好員工的分流問題,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開展業務須由甲方進行財務管理,其收入支出須經甲方財務賬戶。乙方不得違反稅法和會計法要求作出不記實帳、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爲。

11、乙方開展的業務範圍必須與甲方相關,其每筆業務必須與甲方發生往來,不得與甲方有相同業務範圍的單位簽訂業務合同。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須由乙方本人簽字,並加蓋甲方公司公章後方爲有效。每份業務合同均須報甲方備案。

12、爲保障雙方權益,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業務開展情況。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乙方業務合同執行情況。在甲方檢查執行中發現乙方有欺騙、損害甲方權益等行爲,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酌情扣留其繳納的保證金。

13、乙方在對外宣傳時應維護甲方公司形象,其推廣宣傳計劃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甲方對乙方可行的宣傳計劃將全力支持,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4、本合同有效期爲 叄 年,即20__年6月21日至20__年6月20日止。合同執行壹年(20__年6月22日至20__年6月21日止),如若乙方業務開展不利,甲方未獲得乙方業務合同款3%管理費累計伍千元以上,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執行,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一條款,都視爲違約,守約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6、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另籤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13

甲方:揚州市九鼎設計事務所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決定將公司經營範圍中裝潢項目實行外包。經商議決定,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轄的裝潢業務項目。爲明確責、權、利,保障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特制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乙方自然人承包經營甲方裝潢項目業務,在甲方領導下獨立開展各項工作,乙方在經營服務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法規。乙方承接裝修工程業務,與客戶簽訂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期維護、工程質量及經濟糾紛等問題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應繳納甲方保證金壹萬元整,作爲業務開展過程中產生的稅款、電費、網絡費、電話費等相關費用的保證金,合同期滿或雙方中止合同時退回。其它合作項目如有收益由雙方商定另行分配。

3、甲方按照乙方與客戶簽訂合同工程款的3%先前提取管理費,其費用直接在乙方收取的客戶預付工程款中收取。

4、爲維護雙方權益,降低風險,當乙方所承接業務的合同工程款累計達10萬元時,甲方有權提留合同工程款的30%作爲項目實施保證金。工程完工後,經甲方確認,乙方可收回先前被提留的項目實施保證金。

5、乙方負責甲方公司吊頂、玄關、通道等項目的改造裝潢。甲方提供乙方業務洽談、設計的辦公場所,辦公地點爲東方商務廣場6樓607室,與甲方合署辦公,乙方不得另外掛牌。

6、乙方不得將房屋改爲其它用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物業有關規定,不得在室內、外從事有污染、噪音的生產、製作,不得堆放影響房屋維護的物品,愛護房屋裝修後的各種設施並保持完好,不得隨意更改房屋結構,自覺維護清潔衛生,確保安全。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承包經營裝潢業務的全部資金由乙方自籌,乙方在辦公地點內添置的各項設備、辦公用具等屬乙方所有。改造完工的辦公場所附屬物資屬甲方所有。

8、乙方享有獨立經營自主權。乙方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得超出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及甲方的授權範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9、乙方享有人事聘用權。乙方須嚴格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須經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後爲有效。合同期滿前,乙方應妥善處理好員工的分流問題,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開展業務須由甲方進行財務管理,其收入支出須經甲方財務賬戶。乙方不得違反稅法和會計法要求作出不記實帳、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爲。

11、乙方開展的業務範圍必須與甲方相關,其每筆業務必須與甲方發生往來,不得與甲方有相同業務範圍的單位簽訂業務合同。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須由乙方本人簽字,並加蓋甲方公司公章後方爲有效。每份業務合同均須報甲方備案。

12、爲保障雙方權益,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業務開展情況。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乙方業務合同執行情況。在甲方檢查執行中發現乙方有欺騙、損害甲方權益等行爲,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酌情扣留其繳納的保證金。

13、乙方在對外宣傳時應維護甲方公司形象,其推廣宣傳計劃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甲方對乙方可行的宣傳計劃將全力支持,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4、本合同有效期爲 叄 年,即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6月20日止。合同執行壹年(20xx年6月22日至20xx年6月21日止),如若乙方業務開展不利,甲方未獲得乙方業務合同款3%管理費累計伍千元以上,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執行,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一條款,都視爲違約,守約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6、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另籤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14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根據《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爲加快商品房預售,回收資金。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正式聘請乙方爲甲方開發的 項目進行全程推廣之事宜,特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作範圍及內容

(一)整合推廣策略服務範圍

1、項目整合營銷推廣策略制定

2、項目整體宣傳包裝設計

3、分階段營銷推廣策略制定

(二)整合推廣策略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整合營銷推廣策略市場調研分析/項目SWOT分析/項目營銷推廣定位與總戰略制定

第二部分:基礎VI項目標誌/銷售名片/銷售胸卡/銷售標準表格(如客戶登記表、按揭計算表等)/看樓車車身/手袋設計

第三部分:現場包裝圍板/樓體招示布/樓層進度牌/導示牌/歡迎標牌/看樓專車/工地指示牌(如配套設施方向說明、景觀說明、道路名等)/停車場指示牌

第四部分:賣場包裝形象牆設計/實體展板/規劃、園林景觀說明牌/室內掛旗

第五部分:宣傳廣告售樓書/招商摺頁/戶型單頁/銷售單張/主要城市幹道路牌/公交車車身/道路立柱掛旗/報紙平面廣告

第六部分:階段營銷推廣方案

1、第一階段推廣的策略計劃(開盤前)

2、第二階段推廣的策略計劃(開盤期)

3、第三階段推廣的策略計劃(跟進期)

4、第四階段推廣的策略計劃(躍進期)

5、第五階段推廣的策略計劃(跟進期)

二、工作時間計劃本合同共分五個階段工作。

具體如下:

1、第一階段爲合同簽定至開盤前一個星期。具體遞交及執行時間如下:Ø 整合推廣策略報告的遞交;Ø 項目基本包裝設計(標誌、現場、賣場、樓書、單張)的遞交。注:自項目定位及名稱確定後起;Ø 第一階段策略執行計劃的(自整合推廣策略報告確定後)遞交;Ø 項目第一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第一階段策略執行計劃確定及項目基本包裝設計完成後開始,預計在合同簽定後 月展開,即 月 旬開始執行。

2、第二階段開盤開始至開盤後一月Ø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開盤前一月遞交;Ø 第二階段策略執行計劃開盤前一個半月遞交;Ø 項目第二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開盤起至開盤後一月內執行。

3、第三階段開盤一月後至裙樓封頂Ø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開盤前後遞交;Ø 第三階段策略執行計劃開盤前後遞交;Ø 項目第三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開盤起至開盤後一月開始執行。

4、第四階段自主體封頂起一月Ø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自項目主體封頂前15天遞交;Ø 第四階段策略執行計劃自項目主體封頂前15天遞交;

Ø 項目第四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主體封頂前一週開始執行。

5、第五階段自項目主體封頂後一月開始Ø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自項目主體封頂後遞交;Ø 第五階段策略執行計劃自項目主體封頂後遞交;Ø 項目第五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主體封頂一月後執行。

三、關於成果的界定

1、關於整體策劃報告的界定:以甲方認可簽字爲標準

2、關於設計的界定:以甲方認可簽字爲標準

3、關於廣告、活動的界定:以入線率、到場率爲標準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所涉及整體營銷推廣策劃服務費爲項目總標底的 3 ‰。其具體付款方式如下:Ø 合同簽定後,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30%,即 萬元( 萬元整);Ø 在完成項目第一階段工作後,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20%, 即 萬元( 萬元整);Ø 在完成項目第二階段工作後,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20%, 即 萬元( 萬元整);Ø 在完成項目第三階段工作後,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20%, 即 萬元( 萬元整);Ø 在完成項目第四階段工作後,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10%, 即; 萬元( 萬元整)。

注意:策劃服務費不含以下費用:(1) 影視、廣播音帶等廣告製作費;模特費用、歌曲版權費用;(2) 廣告發布費;(3) 各項公關、促銷實施費(含記者編輯費、招待費等);(4) 印刷品、菲林製作費;(5) 調研禮品費、調研人工費、印刷費等。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向乙方提供該項目合法的售樓詳細圖紙資料(包括項目鳥瞰圖、沙盤等)、文件,並承擔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的合法性與準確性的法律責任

2、 甲方對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決權、審定權、修改權,並有權要求乙方修正。3、 雙方商定認可的任何方案,甲乙雙方均不得有單方擅自改動,否則引起的問題由改動方負責。

4、 甲方採納的乙方方案或設計都應簽字認可並嚴格執行,如執行中需要修改也應相互通報,經雙方認可方可執行。

5、 甲方應及時提供乙方企劃所需的合理資料,乙方必須對甲方的資料進行保密。6、 甲方單方制定的方案,實施責任與乙方無關,但經雙方認可的方案雙方都應承擔責任。

7、 甲方採用乙方的方案及設計即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挪作其它可能侵害甲方利益的用途。

8、 合作內容與具體操作方式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可進行調整和改動。

9、 提供該項目進行廣告宣傳所需的費用。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設計策劃方案,並收取策劃設計費,甲方應及時向乙方付費。

2. 乙方負責該項目的整合營銷策劃及廣告設計。

3. 乙方爲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根據工作進展,及甲方要求,經雙方協商後提供相應文本和服務。

4. 乙方應及時提供完整的市場分析及市場推廣建議。

5. 乙方向甲方提供項目整合營銷策劃文本,主要內容包括:Ø 促銷執行文本:內容包括促銷思路、促銷主題、促銷活動內容、促銷活動執行計劃以及費用預算。Ø 廣告策劃:內容包括廣告思路、廣告主題、廣告訴求點以及廣告文案寫作、設計。

6. 銷售策劃:內容包括銷售戰略戰術及實施要點

7. 乙方經甲方採納後的提案可用於案例分析及其它不侵害甲方利益的用途,未經甲方採納的提案不可做此用途。

8. 乙方採取專案小組的工作方式爲甲方提供系列服務,專案小組包括市場調研人員、策劃人員,創意文案人員以及設計人員,集體向甲方提供服務

9. 合同期內或合同中止後,乙方不可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將甲方產品的策劃案用於案例分析時,須徵得甲方的同意。

七、違約責任

1. 當甲方發現乙方工作不力,或雙方意見難以溝通與協調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2. 當乙方發現甲方因產品質量或銷售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時,乙方屢次建議,甲方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八、其它

3. 本合同所涉及服務內容的服務時間爲一年,具體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雙方各持兩份。

5.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友好協商解決。

6. 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否則,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1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 身份證號:

甲方雙方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不:

一、甲方將承租的 承包給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餐廳裝修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爲 6 年,每年承包金 萬元,前3年無遞增,後3年遞增10%,免租期2個月,乙方自己負責經營管理,甲方不參與乙方經營管理,甲方只提供經營場地,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提前 天交下次承包金,押金合同到期後乙方不欠各種費用不計利息,甲方退還給乙方。乙方應按時向甲方交給經營承包金,最遲不能晚於5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剩餘所有款項甲方不予退還,乙方自動透出,室內所有物品視爲甲方所有。

二、乙方交款,甲方按時將經營場地交付乙方使用,通水、通電。如甲方房屋提供電量不能滿足乙方使用要求,乙方需要增容電量,但增容所產生的費用在合同期滿後由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暖氣費每年 萬元。以上收費根據國家收費標準浮動。

三、乙方經營所發生的費稅都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合同期內需法經營,不準在本經營場所從事違法活動。乙方經營期間注意防火,如發生火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隨時監督乙方衛生質量和防火安全,在合同期內乙方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都由乙方自負,乙方承包本經營場地用途[ ];乙方在合同期內可以轉讓第三方經營。

四、乙方在裝修期間不得損壞房屋主體,裝修前報裝修方案。甲方提供給乙方平面圖並附於該合同後,乙方有權使用室外及樓頂廣告招牌。

五、甲方負責經乙方提供辦照手續。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欠甲方承包金,水電費和按合同約定的各種費用。甲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保證本合同所述承包場地正常使用,如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包賠給乙方。

七、如乙方通訊地址有變動需通知乙方,否則甲方視爲原通訊地址送達後即可有效。甲方發給乙方的通知自發出日期後,確認該通知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九、備註條款:符合同之日乙方先付甲方5萬元定金,待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應支付款項全部付清給甲方,如不付清本合同無效,5萬元定金不退乙方。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房地產項目合作合同 篇16

委託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 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_________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爲_________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居間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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