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長期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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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長期協議書 篇1

合夥人:甲(姓名),性別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夥人:

個人合夥長期協議書(通用3篇)

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個人合夥長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丁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佔有份額____%; 乙方佔有份額____%;丙方佔有份額____%;丁方佔有份額____%;四方以上述佔有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利潤,四方實際投入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利潤的依據。企業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其餘部分留作資本填充。如將利潤投入企業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企業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①企業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企業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企業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企業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企業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企業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企業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企業各方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企業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企業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

六、企業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並經企業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 丁方(簽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企業蓋章確認:______

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

個人合夥長期協議書 篇3

受託 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 託 人(乙方):林*標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受託人以合夥份額內部發行方式將所其持東莞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合夥份額)中的 %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鑑於國家目前對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有所限制,甲方暫不能作爲工商登記合夥人,爲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夥份額,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爲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爲甲方在合夥企業中佔合夥企業總合夥份額的%,對應合夥企業出資X元。乙方受託代持股的標的合夥份額。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爲標的合夥份額,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爲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合夥份額爲限,根據合夥企業章程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包括按投入合夥企業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合夥份額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30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爲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爲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需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增資擴股說明書》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文件。

3.5 如東莞有限合夥企業發生再次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 甲方作爲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意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份額,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合夥份額按同等條件一併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爲標的合夥份額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合夥份額產生的收益,收益爲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採用匯款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合夥企業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合夥份額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若乙方爲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合夥份額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爲止。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合夥份額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合夥份額,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合夥份額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合夥份額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合夥份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合夥企業每合夥份額淨資產的1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合夥份額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淨資產的1倍數的,以成交價的1倍作爲賠償金。

4.7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合夥份額比例。

第五條:標的合夥份額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合夥份額。甲方轉讓合夥份額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並提供合夥份額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5.2 若標的合夥份額的受讓方爲合夥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的,則標的合夥份額在轉讓之後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爲甲方代收合夥份額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合夥份額轉讓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合夥份額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合夥份額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生3.4條規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且該等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的行爲不會影響合夥企業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後,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合夥份額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貳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 託 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 託 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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