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出資合作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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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公司出資合作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

廣告公司出資合作合同(通用3篇)

乙方:身份證號:

協議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濟法》及相關規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共同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公司名稱及性質:會寧晟榮廣告裝飾有限公司股份制企業

二、經營範圍:工程裝修,開業慶典,戶內外廣告設計製作,招牌燈箱,廣告製作設計發佈,寫真,噴繪,平面設計,宣傳單等。

三、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各自以現金方式出資合作,出資比例各佔50%,,盈利分紅及虧損甲乙雙方各佔50%。

四、甲乙權利及責任:甲方爲股東會負責人,出任企業法人代表,行使企業法人相關一切事宜。在企業日常運營中擔任副總經理,具體主管財務工作,協調和開發公司主營業務項目,負責企業在社會中的宣傳,深化和項目洽談工作。

五、乙方權利及責任:乙方作爲企業股東,出任企業總經理職務,在企業日常運營中全面主管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和企業內部事務,具體監管運營項目的設計,規劃和製作安裝工作。

六、合作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結合自身職務實施公司各項工作,不得越權,違規操作,如有違反,獨自承擔相應後果,並對無錯方進行相應工作理應合法所得加以針對性的雙倍賠償。

2、在約定合夥期限未滿時,甲乙雙方不得中途撤資,撤股及轉讓股資,如違此約,過錯方將按原始股及相應紅利總價的20%對方進行賠償。

3、甲乙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幹活得私利,如有發生,違約方須無條件退出,所有股份做爲賠償轉入對方名下。

八、未盡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爲準,雙方經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工商局存檔,雙方簽字之日起本協議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廣告公司出資合作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廣告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刊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廣告,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廣告媒體選擇代碼:CCCA-1《銀行家》雜誌;CCCA-2《中國投資》雜誌;CCCA-3《中國徵信》雜誌;CCCA-4《中國誠信企業公告》;CCCA-5《金融時報》;CCCA-6央視《財經前線》;CCCA-7“鳳凰衛視”中文臺;CCCA-8《香港文匯報》。

二、廣告合同內容廣告名稱:刊登面積(尺寸)單價次數合計金額交稿時間預刊時間預刊版位設計費製版費加印費總計金額付款日期選擇刊登媒體:備註: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根據本合同廣告內容總計金額付給乙方廣告費。

2、廣告合同正式簽訂後未能如約刊出,乙方須於一個月內將甲方廣告稿件及廣告款退回。

3、廣告刊出如出現與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錯,乙方負責對錯誤部分免費刊登一次正確內容(原已刊出的廣告,費用仍按規定收取)。

4、甲方在刊登日期7天以內要求撤回廣告,需交納20%手續費,如已製版,不得撤稿,刊戶需照付廣告費。

四、違約及糾紛的處理與合同生效:

1、如發生合同糾紛,報請當地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裁決或訴由法院判決。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刊戶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

廣告中心(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廣告公司出資合作合同 篇3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河南省進津建築業企業工會聯合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爲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員工生活、勞動條件的逐步改善。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2條 本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後對公司和員工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

第3條 公司工會是全體員工合法利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全面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4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員工利益的權益,公司在決定有關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要有工會代表參加,充分聽取工會意見。公司制定的有關制度,均應以本合同爲基礎,並徵得工會和職代會同意。

第5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及經營者的管理權威。教育員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6條 員工是公司的主題,是企業的主人翁。員工依法通過職代會和工會組織的其他形式參加公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並就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問題與公司進行平等協商。

第7條 企業員工通過職工大會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工會和職工大會依法行使權力。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8條 各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度。企業工資標準、分配方式及其變更,由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決定,但須聽取工會意見,並提交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向員工發放各項津。貼、補貼

第9條 工會每年年初根據上年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費用價

格指數,參考同行業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資增幅要求與企業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水平。

第10條 員工工資的總體水平隨企業效益的增減而浮動。

年度各企業在崗人員人均收入   元以上。

第11條 企業按月支付給員工工資。

第12條 員工最低工資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各企業 年度最低工資爲每月 元。

第13條 各企業根據當月生產、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按照員工工作實績,確定獎金標準,獎金以貨幣形式支付。

第14條 員工企業在法定休假日即依法參加社會實踐期間,企業應按規定支付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15條 各企業執行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制度,根據企業實際,實行彈性工作制。

第16條 各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於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工會及員工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17條 每年的設備維修、生產工藝需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及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緊急處理,及時檢修,必須加班加點的,可由企業決定,不受本合同第十六條限制,員工應服從安排。

第18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企業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章 保險福利

第19條 各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的規定,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具備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20條 各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公益金,用於員工的集體福利事業支出。企業提取的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關集體福利事業,應經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21條 各企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建立和完善員工補充保險制度,鼓勵員工積極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22條 各企業應當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和做好特殊工種,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

第23條 各企業應當爲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工作。堅持三級安全衛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制度。

第24條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員每年進行一次定期健康檢查。

第25條 工會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26條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應及時採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工會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27條 各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夏季採取防暑降溫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28條 各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並正確使用。

第29條 各企業和工會均有責任教育員工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六章 女員工的特殊保護

第30條 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對女員工特殊保護的規定,做好女工經、孕、產、哺“四期”安全衛生保護工作。

第31條 哺乳期的女工經本人申請,企業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滿後,本人提出復工申請,企業應及時予以安排工作崗位。

第32條 企業爲女工每年進行婦科檢查。

第33條 各企業堅持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凡適合女員工的崗位優先安排女員工。

第34條 女員工特殊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對侵害女工勞動保護權益的責任人員,企業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給予被害女工經濟賠償。

第七章 技能培訓

第35條 企業方應當有計劃的對在職員工進行技術等級培訓,適應性培訓和繼續教育。對新招聘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對從事特殊行業的員工進行專門的培訓,並取得特殊作業資格;對從事技術工種的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按需要對下崗員工進行轉崗培訓。員工在培訓期間,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36條 企業鼓勵員工通過自學,提高自身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對經過自學取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在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中取得優異成績者給予獎勵。

第37條 工會協助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職業技能教育,開展崗位培訓和勞動競賽活動,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八章 勞動合同和勞動管理

第38條 各企業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員工依法與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籤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低於本合同規定。

第39條 工會幫助和指導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工會和企業都有責任告知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幫助教育員工明確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企業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徵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爲不適合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40條 勞動合同期限按照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企業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41條 員工無過錯,勝任工作,勞動合同期滿後,若本人提出續訂合同,工會可以幫助協調。企業在生產經營、組織結構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一般應考慮同意續訂。

第42條 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定裁減人員的,按《勞動法》《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規定》程序執行。

第43條 企業廠長對企業生產經營負有全面責任。員工應服從領導,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44條 企業依法制定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並依據勞動紀律獎懲制度對員工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45條 企業對員工作出開除、除名和辭退的決定時,應當依法定程序進行,並事先通知工會。

第九章 合作和監督

第46條 雙方爲促進企業的發展,維護企業與員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有效的合作。

企業領導和工會主席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就涉及員工整體利益重大事宜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隨時約見,雙方遵守聯席會議所作出的決定。

第47條 每季度由工會召開一次由各方面員工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員工對企業生產發展、員工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企業領導層轉達。

第48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企業方代表、工會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檢查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並有針對性地協調相應措施。

第49條 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定期協調製度。重大問題雙方代表一方提議,並徵得另一方同意,可隨時進行協商。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50條 在合同期限內,由於簽訂合同的環境和條件變化,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雙方代表在七日內進行協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內容。

第51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

(一) 簽約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 簽約時依據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或撤銷的;

(三)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導致

合同無法履行;

(四)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必須變更的。

發生上述任何情況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形成新的決議,報告職工代表會議後,應在七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52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終止。

(一) 企業被撤銷、解散或依法宣告破產;

(二) 工會被依法解散;

(三) 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訴訟,經勞動仲裁爭議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求,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五)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應在七日內向審覈本合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說明書。

第十一章 履行合同中的爭議處理

第53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作,求大同存小異的原則協商解決,不得采取任何過激行爲。協商不成的,可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54條 在爭議處理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解除職工方協商代表的勞動合同。

第55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不協商,不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或在協商、仲裁、訴訟期間採取過激行爲,對方當事人可申請有關部門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56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正確履行。當事人任何一方,任何一個企業違反合同,必須承擔責任。

企業違反本合同給員工造成損害的,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爲,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影響和損失。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57條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協商新合同方案,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58條 本合同經各企業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各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別蓋章、簽字。

第59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60條 本合同正本六份,副本兩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每個企業各執一份,上一級工會一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一份,副本報送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61條 本合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62條 各企業的工資集體協議書作爲本集體合同的附件協商產生,以後每年協商一次。

企業方      工會方

公司     河南省進津建築業企業工會聯合會

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1蓋章     企業2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企業3蓋章     企業4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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