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經銷商合作協議書(試運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5W

授權經銷商合作協議書(試運行) 篇1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有限公司

授權經銷商合作協議書(試運行)(精選3篇)

經銷商(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授權經銷甲方產品及對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範圍、時間

1.1甲方作爲產品生產廠家,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作爲甲方的經銷商。

1.2授權經銷產品:(以下簡稱“產品”);

1.3授權區域包括:(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1.4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權下級的經銷商。

1.5授權經銷期限:

雙方約定經銷期限爲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爲甲、乙雙方的試銷期。

在試銷期內,甲、乙雙方都有權隨時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均必須簽署《解除授權經銷商協議》並按照《解除授權經銷商協議》中的規定執行。

試銷期滿雙方都選擇繼續合作,並在約定本協議經銷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經銷甲方產品,乙方須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

二、銷售任務、激勵機制

2.1在甲乙雙方約定經銷期限內,即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止,乙方銷售任務爲人民幣萬元;銷售任務是指:乙方實際支付給甲方以經銷價格達成的合同金額。

2.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在三個月內沒有完成第2.1款中銷售任務的10%,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的經銷權,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3若乙方在本銷售年度內超額完成銷售任務,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額產品款項後30天內,甲方對其超出部分按乙方實際支付給甲方以經銷價格達成合同金額的3%作爲額外獎勵。

三、合作原則及規定

3.1乙方作爲甲方的經銷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甲方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戶和擴大市場佔有率。

3.2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蓄意詆譭甲方或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爲最終導致用戶終止採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對乙方處以50萬元的罰款。

3.3爲了保證雙方的利益,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市場保證金萬元整。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且協議終止30天內,甲方無息退還此市場保證金,退還方式參見本協議3.6款。3.4甲方保證乙方設備售後零配件的供應,在保質期內需要更換的零配件採取以舊換新的方式提供,超過質保期需要更換的零配件甲方將收取成本費。

3.5甲方在本授權區域可以授權多家經銷商,其他授權經銷商享有與乙方的同等價格,若乙方在該授權區域業績突出(在相同時間段,乙方進貨金額超過該區域所有授權經銷商進貨總金額的50%以上),則甲方可以授權乙方作爲該區域的獨家經銷商,甲、乙雙方重新簽訂《獨家經銷商協議》並享受獨家經銷商的銷售政策。

3.6甲方在本授權區域內設置了獨家經銷商,則乙方的授權經銷商資格自動解除,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簽署《解除授權經銷商協議》,甲方將按照經銷價收回乙方的庫存設備,並在《解除授權經銷商協議》簽訂30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市場保證金的70%,在乙方完全遵守本協議和《解除授權經銷商協議》的前提下,甲方將解除協議簽訂的90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市場保證金的30%。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信息,籌劃產品的宣傳廣告、產品演示和市場推廣等。

4.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商務和工程技術培訓與支持,並協助經銷商組建本區域銷售和售後服務網絡。乙方可以委派人員到甲方公司免費接受培訓,產生的路費及生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以及銷售價格,以供甲方審查備案,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停止對乙方供貨。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銷售情況和庫存數量。

4.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泄露給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4.5若因爲乙方個體及團隊工作態度、方法等造成本產品在該區域未完成銷售任務及甲方品牌受損,影響甲方業務發展規劃,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在該區域經銷商權利,或者爲乙方更換其他經銷區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產品價格進行銷售。

5.2乙方可要求甲方給予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參與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以及召開演示會,在甲方批准的前提下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各半,甲方應該付出的費用將以貨款的形式返還給乙方衝消貨款。

5.3乙方不可與甲方或幫助他人與甲方競爭,乙方更不可拆解制造經銷產品或類似於經銷的產品,也不能從與甲方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乙方不可代理或銷售與經銷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本協議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後的一年內,乙方不能銷售同類似產品;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乙方不能生產同類產品。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甲方。

5.4對於乙方違反第5.3款中的任何行爲,一經甲方查處,有權對乙方提起訴訟,並對乙方處以200萬元(大寫:貳佰萬元整)的罰款。

5.5乙方自行招聘相關工作人員,並承擔各項費用及用工風險。

5.6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取得產品經營許可等相關證件,以自身名義對外經營,自負盈虧,並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5.7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制定的統一策劃活動的銷售方案或者推介會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不執行或者打折扣執行。

六、銷售行爲規定

6.1產品價格(含17%增值稅)

6.1.1乙方的合同單價必須遵守甲方的市場指導價,最高不可超過市場指導價,最低合同單價不可下調至市場指導價的80%。

6.1.2爲快速應對市場變化需求,以及甲方認定的需要必須簽訂的受買人訂單,甲方有權規定乙方給予受買人銷售價。鑑於乙方給其價格的調整,甲方給予乙方的經銷價將同比例調整,原則上下調不超過規定經銷價的20%。

6.1.3在本協議的授權經銷期限內,乙方完成本協議中2.1規定的銷售任務額的80%,甲方按照乙方實際的回款額的5%給予乙方返利,如乙方完成銷售任務額的100%甲方按照乙方實際回款額的10%給予其返利,如乙方超過銷售任務額的,甲方將按照本協議2.3款給予乙方額外獎勵。

6.2訂貨流程

6.2.1乙方以採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下單之前乙方與甲方溝通並確認交貨時間,每個採購單必須列明客戶單位、聯繫人、數量、產品型號、合同價格和交貨時間。

6.2.2甲方按照乙方的採購單要求生產的設備發貨後乙方需要中途變更設備參數或者附加特殊要求的,乙方須將設備先返還給甲方更改,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6.3付款條件

6.3.1乙方應在採購單確認後的3天內把訂單總價的30%定金匯到甲方指定賬戶;在發貨前支付訂單總價的60%;乙方在收到產品後6個月內支付尾款即訂單總價的10%。6.3.2甲方直接開據17%增值稅發票給予終端客戶,乙方則需將增值部分補交稅點給予甲方。

6.4交貨期

6.4.1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總價的90%金額後,按約定時間發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和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負責。

6.4.2乙方收到貨物檢查產品是否有損壞並覈對清單後簽字確認送貨單,如有異議應在7天內提出,與甲方覈對。乙方簽字確認後不得再以產品的數量、零件的短缺、部件的損壞等要求退款或退貨。

6.5保質和售後服務

6.5.1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18個月的保質期,從簽收貨物當天開始計算。在保質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環境下,非人爲原因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6.5.2如由於產品設計、製造自身的缺陷而導致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

6.5.3在保質期外,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維修後的硬件將享有6個月的保質期。

6.5.4乙方需爲用戶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

6.6跨區銷售、反低價管理

6.6.1乙方將甲方的產品銷售到指定區域以外地區的行爲,或者甲方將產品銷售到乙方銷售區域的行爲稱之爲跨區銷售。原則上不允許乙方跨區銷售。根據實際情況,確實需要跨區銷售的行爲按照以下方式計量銷售額:

6.6.2銷售計量:買受人信息由乙方爲第一申報人的銷售訂單計爲乙方銷售量;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書面申報信息後,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回覆確認乙方是否爲第一提報人,超過一個工作日甲方沒有否決的,則表示甲方默認乙方爲第一提報人;由甲方獨立完成的或買受人信息非乙方爲第一提報人的銷售訂單不計爲乙方銷售量。

6.6.3按照6.6.2的銷售計量方式,不論是在乙方的授權經銷區域以內還是乙方的授權經銷區域以外由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經銷商產生的訂單,銷售業績都應確定在第一申報人名下。 6.6.4甲方有權在乙方經銷的區域內採取甲方直銷及乙方經銷這兩種銷售方式,並對該兩種並存的銷售方式進行判定,根據:“信息第一申報原則”認定銷售歸屬,由甲方專人負責管理,並最終依據6.6.2的相關規定確認有效性。

爲了客觀公平的成爲第一申報人,甲方會建立一個客戶數據庫平臺,所有業務員(各經銷商業務員、甲方業務員),必須第一時間通過短信、微信、郵件、網站等通訊手段將自己開發的客戶資料上傳至該平臺,經平臺維護人員覈實後,將最先上傳客戶資料的業務員作爲該客戶的擁有者,若六個月內該業務員仍未與該客戶簽單,則其他業務員可介入。

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序列號及收貨單位,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跨區銷售行爲。

6.6.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審查銷售訂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未登記的跨區銷售行爲,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扣除其市場保證金的處罰。

6.6.5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範並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爲。6.6.6如乙方出現嚴重的未登記跨區銷售行爲或低價傾銷行爲,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經銷商資格,並對其處以銷售價格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甲方將追究其經濟責任。

七、商標使用

未經 有限公司的書面批准,乙方無權使用的商標和文字標誌。

八、保密責任

8.1乙方承諾不會將保密性資料用於非本協議規定之外的任何目的,且不會披露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一經甲方發現,將處以乙方市場保證金雙倍的罰款。

8.2乙方要與掌握及瞭解保密性資料的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書,並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資料。

8.3與甲方相關或產品相關的資料的所有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若用於協議規定之外的目的,必須徵得甲方許可;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或法律責任。

8.4上述保密條例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雙方經銷關係終結之日起3年內持續有效。

8.5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10)天內歸還除了爲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並銷燬所有相關電子資料。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8.6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賠償不低於違約行爲發生時上一年度(不足一年的按實際計算)銷售額的20%,並沒收乙方的全部市場保證金,甲方將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8.7保密性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獲得的客戶信息、產品保密參數、往來郵件等。

九、生效及協議的解除

9.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中所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爲。如違約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後15天內仍未改正,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對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賠償金額不低於違約行爲發生時上一年度(不足一年的按實際計算)銷售額的20%。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1)乙方破產或已收到破產令,或進行整頓;

(2)乙方的股東方或控制方發生變更或乙方的業務被轉讓給其他方。

9.4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同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採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違約方承擔對擴大的損失部分。在事件發生後九十(90)天內事件仍未消除的,雙方可書面協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政府行動、戰爭等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發事件。

9.7甲方對乙方的銷售任務完成情況按季度定期考覈,如乙方一個季度未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任務30%,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銷商資格並尋找其他經銷商。

9.8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終止日,甲乙雙方針對本協議的具體執行方式或協議的具體內容需要補充完善的,必須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補充條款將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具體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爭議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有爭議或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授權經銷商合作協議書(試運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合作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合作聯繫人:

聯繫電話:

鑑於:

甲乙雙方希望利用各自的優勢,在業務的市場推廣、技術服務上進行合作,以提高知名度及市場佔有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就*企業郵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定義解釋

1.1定義

除非本協議中另有定義,下列詞語均應具有以下特定涵義:

1.1.1

中國法律

是指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司法管轄區域內現行的及未來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法律性規範。

1.1.2

商業祕密

屬於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有,並被該方視爲商業祕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 不爲公衆所知悉;

(b) 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c) 具有實用性;

(d) 被權利人視爲祕密並對其採取了適當保護措施。

1.1.3

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爲造成的災難。

1.3.4

關聯機構

一方的關聯機構是指由一方在財務和經營過程中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或對其施加重大影響;或受其直接或間接控制或重大影響;或與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機構。這裏的“機構”指任何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法律實體;這裏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擁有影響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無論是通過所有權、有投票權的股份、協議或其他方式;這裏的“重大影響”是指可以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上的決定,但不控制這些政策。

第二章聲明及保證

2.1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聲明及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2.1.1其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而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2.1.2 其可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2.1.3其授權代表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授權書影本交另一方查存);

2.1.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註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文件;及其並非清算、解散或破產程序之主體。

2.2法律效力

2.2.1自生效日起,本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2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 合作事項

合作內容、授權區域、合作期限及產品

甲方授權乙方爲 地區業務二級經銷商。除雙方另有約定,上述授權不具有排他性。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

甲方授權乙方推廣、服務、銷售的產品爲,不適用於甲方的其他產品。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在合作期間根據市場、經營狀況及*公司的規定,變更產品價格策略、供貨折扣、供貨方式,但需於變更前通知乙方。

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人員培訓。

甲方負責產品的整體市場推廣策劃工作,積極指導、幫助乙方做好當地的市場宣傳活動,並及時將有關客戶的需求信息通知乙方,以便客戶就近購買。

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事宜,保障經銷合作順利進行。如有任何變動信息,應通過附件聯繫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與產品相關的技術支持、信息及資料,以利於乙方開展銷售及推廣工作。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需按實際情況填寫“經銷商登記表”(附件一),發生變更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區域內銷售推廣業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可跨地區進行推廣銷售。

乙方應完成甲方制定的銷售業績要求。

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及*公司的*企業郵郵箱市場推廣策略,不得違反產品定價體系,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競爭協調機制。

乙方有責任檢查用戶的合法性,不得向有違法行爲如:詐騙、賭博、色情類的企業、組織、個人進行銷售。

乙方需合法經營,如乙方與用戶或與下級經銷商之間因乙方責任引致甲方的利益、聲譽受到損害,則甲方的所有損失需由乙方全部賠償。

價格、供貨折扣及結算

銷售價格以官網()公佈價格爲準。

甲方按照官網公佈價格按《附件二:二級經銷商供貨折扣、考覈及支持》的約定向乙方供貨。

按月進行結算,乙方採取向甲方支付預付款的方式提貨,月初乙方需向甲方指定帳號打入足夠的預付款。

在下月5號之前對上月銷售數據進行覈對,甲乙雙方確認無誤之後扣除預付款,並由甲方開具發票。

甲方帳號爲:

戶 名:

開 戶 行:

帳 號:

服務支持

用戶正確完成域名設置是郵箱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乙方須協助用戶完成該配置工作。

乙方負責處理客戶有關諮詢及投訴問題。當乙方因技術問題無法處理用戶的問題時,甲方爲乙方提供技術支持。

如遇非技術原因或不可抗力對最終用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市場推廣

甲方及*公司在自身的網站或其他媒體(包括電視,報紙,網站,廣播)上對產品的品牌形象及功能做大力的宣傳,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公信力。

甲方及*公司需積極參與個行業、專業會議,舉辦產品巡展等活動,擴大產品的市場影響力,爲產品推廣銷售創造良好基礎。

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市場活動,最大化開拓市場,並積極收集當地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主動提出或者策劃適合當地市場特點的市場推廣方案和計劃。

甲方需規劃市場宣傳的資源投入,包括宣傳物料、媒體投入、廣告設計等。

第四章 許可

4.1 使用許可

本協議合作期限內,爲執行本協議,僅限於爲說明、介紹和推廣甲方企業郵箱產品的目的,乙方可在其推廣平臺及與推廣平臺相關的材料上使用甲方的品牌和標識,但應符合甲方要求的規格和標準並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爲本協議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甲方商標和標識的,需要事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同意。

4.2 否認其他許可

除非另有明確約定,任何一方的商標、作品或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不因本協議的簽署和執行而被轉移,其權利和利益仍歸原權利人擁有。除本協議明確授予的許可外,無其他許可。無論是本協議期限內還是終止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授予的許可範圍之外擅自使用另一方專有的品牌和標識,但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根據其他授權許可協議另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4.3 特別約定

雙方知道並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內可能用於描述各方關係的“夥伴”、“合作”及其他類似用語是用於表明各方合作的精神,本協議各方並未通過本協議的簽署和執行而在相互間建立任何合夥、聯營、代理或信託等關係,並且各方也無意建立類似關係。除非另有明確規定,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未被授權代表他方做任何聲明或允諾,也沒有委託任何他方爲用戶或潛在的用戶提供任何服務。除非本協議中另有明確約定,任何一方均不就他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對最終用戶承擔責任。

第五章保密義務

5.1 本協議簽署前及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方(“披露方”)曾經或可能向對方(“接收方”)披露該方的商業、技術或其他信息、資料,這些信息或資料在披露時被指定爲保密(或有類似標註),或在保密情況下披露,或依雙方合理商業判斷應爲保密信息。在相關保密信息披露後的三(3)年內,接收方必須:(A)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B)僅爲本協議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並且(C)除爲履行職責確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該方僱員(或其關聯機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且上述人員應簽署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條規定的書面保密協議或承諾。

5.2 上款規定的義務對以下信息不適用:(A)在披露時已屬於或在披露後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但因接收方違反保密義務所導致的除外;(B)在披露時接收方已經掌握的且對其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C)在未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披露方之外的來源獲得的信息;(D)由披露方在未附帶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的信息;或(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信息獨立開發的[意思相同,表述方式不同,沒有問題。]信息。

5.3 本協議終止後或經披露方隨時要求,接收方應(A)向披露方歸還(或經披露方要求銷燬)根據該工作說明提供的包含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複製件);並(B)在披露方提出此項要求後十(10)日內向披露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燬上述材料。

5.4 如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不使用和保密義務,披露方可要求由接收方承擔費用按披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

5.5 如各方就本協議項下服務另外簽署了保密協議,則雙方交流的信息依該協議保護。在不限制本協議任何規定的條件下,保密義務適用於所有規格、需求和支持文件。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應視爲保密信息。

第六章違約

6.1 一般性違約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爲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並在十(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爲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違約方收到書面通知當日(收件日)終止本協議。

6.2 違約責任

6.2.1 除本協議約定的單方終止權,甲乙雙方如在合作期限內,任意一方終止合作,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

6.2.2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過錯的性質與程度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6.2.3 在合作期限內,乙方如與任何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或者產品進行與本協議合作方式相同或者類似的合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

第七章終止

7.1 終止之情形

本協議自雙方均簽字蓋章後於生效日起生效,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7.1.1 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再續展;

7.1.2守約方依據第8.1條款終止本協議;

7.1.3任何一方宣佈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7.1.4如果乙方未達到業績要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7.1.5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據第12.7.3條款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並於本協議所定義之收件日終止本協議;

7.2 終止後之事項

7.2.1在本協議終止後十五(15)日內,雙方應取消彼此網站之間的鏈接。

7.2.2本協議終止後,那些根據其性質應當延續其效力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項下標題爲“保密”、“知識產權”、“陳述和保證”、“責任限制”、“附則”的條款,在保護各方權利所必要的限度內應當延續並繼續有效。

第八章 適用法律與爭議之解決

8.1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協商與調解

8.2.1 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和(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8.2.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九章附則

9.1 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爲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9.2 修改

本協議惟經雙方簽署之書面協議方可修改。

9.3 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製成,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9.4 完整協議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9.5 通知

9.5.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英文或中文寫成(如提供英文,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意思衝突時以中文爲準),以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之形式發送。

9.5.2除非事先以書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應發往下列恰當之通訊地址:

甲方:

電 話 :

傳 真 :

電子郵件 :

收 件 人 :

乙方: 詳見附件一內容

9.6 繼任者

9.6.1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轉包或分包給任何第三方。儘管有上述規定,各方可根據其業務模式安排其關聯機構執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業務,但不因此減免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和責任。

9.6.2 本協議乃爲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之利益而制定,並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9.7 不可抗力

9.7.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9.7.2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另一方,並告知可能造成的影響或損失,且應採取必要措施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在不可抗力障礙原因消除後2日內,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交書面說明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

9.7.3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因此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協議目的無法實現時,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9.8 其他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自約定的生效日起生效,如未約定生效日,則以最後一方簽署日爲生效日。

[正文結束]

雙方簽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授權經銷商合作協議書(試運行) 篇3

上海橋*貿易公司經銷商合同

甲方:上海橋羣貿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爲了共同開拓市場,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現有系列產品,乙方同意加盟爲地區經銷商,雙方應盡責任、權利、義務明確如下:

第一條 產品範圍

1.1甲方提供 AMEMIX  (亞美和  汽油和柴油提升劑系列),SPEED METAL  機油及汽柴油除碳劑系列,POLYLACK  汽車美容劑及其他的汽車養護產品。

第二條 經銷地區及時間

2.1乙方負責在     地區的經銷業務。

2.2乙方經銷甲方的系列產品在上述地區之經銷權於本合同簽字起生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產品價格及訂貨方式

3.1甲方的售價,以人民幣計價(RMB)。

3.2甲方價格已包括產品進口關稅,中國內陸銷售稅及上海市地區運費,其他費用未包括在內。上海市以外的地區,甲方可協助乙方安排運輸事宜,運費由乙方支付。

3.3甲方銷售價如有調整,需於調整前十日通知乙方,調整售價不可追溯至已確認之定單。

3.4訂貨方式由乙方開立訂貨單送交甲方,由甲方審覈後,開立電腦打印之正式訂貨單提交乙方確認後生效。交貨時間及其附加條款變

更,應在訂貨單中註明,訂貨單經確認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

任意撤銷,變更或拒收。

第四條 付款方式

4.1乙方應按訂貨單約定出貨日前三天,安排電匯或現金支付貨款。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出貨。貨款逾期未付,暫停出貨。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應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統一制訂的《經銷商管理條例》(附件一)。

5.2乙方及所屬加盟店對外售價,應在甲方提供的銷售參考價浮動範圍內制定銷售價格。不得惡意競價,如有違反者,經甲方查實,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取消銷售獎金,第三次停止供貨。

5.3乙方應與本公司保持良性互動關係,及時反饋市場相關產品信息。

5.4乙方同意,合同簽訂後半年內至少發展10家加盟店。

5.5乙方同意,首次採購額不低於80000元。詳見《經銷商首次進貨清單及批發銷售和零售服務浮動價格參考表》。

5.5本合同簽訂執行第一年後,甲方將及時對乙方進行銷售業績評估。評估合格,甲方將授與乙方《特約經銷授權書》和授予“曙SPEED METAL引擎除碳中心”的註冊商標之標誌。並享受甲方銷售獎勵之優惠。如初次評估不合格,乙方在半年內進行整改。經甲方再次評估合格後,可得到甲方的授權和註冊商標,享受甲方的銷售獎勵之優惠。如果再次評估不合格,將無條件終止本合同的履行。銷售業績評估標準及獎勵辦法,詳見《經銷商管理條例》(附件一)。

5.7甲方負責培養乙方至少2名具有維修能力的技術骨幹,經甲方考覈後授予合格證。乙方負責培訓所屬加盟店的技術人員。甲方將不定期的將最新技術傳授給乙方,如業務發展要求,將要求乙方委派技術骨幹至上海總公司接受再培訓,乙方不得無故推託,拒絕,並將承擔部分培訓費用。

5.8甲方售給乙方專用工具-- AC 808泡沫器,該工具爲專利產品(專利號ZL99248152X),乙方不得仿冒,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交貨及驗收

6.1交貨地點爲甲方所在地。上海市內甲方負責送貨。乙方驗貨時應檢查品種數量準確無誤,

6.2 上海市以外的地區甲方負責代辦託運,市外運輸費用有乙方承擔。乙方接貨時應及時查對。如有意外,應第一時間報告甲方,並拍照留影,以備向有關單位索賠。

第七條 產品質量及退貨

7.1產品如發生質量問題,須經甲乙雙方協調或經公正獨立之第三方檢驗,經確認爲生產製造技術的原因而導致,由甲方負責更換或退回,往返運費由甲方負責;若因乙方或所屬加盟店處置不當或消費者使用不當所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 禁止事項

8.1乙方人員在銷售活動中,禁止以甲方的職員或代表身份出現。

8.2乙方應配合甲方之統一經營規劃,乙方不得變更產品的名稱,包裝,售價和甲方的經營標誌,乙方如違反本條,甲方可中止本合同效力,待問題解決後再重新恢復,因此產生之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8.3甲方之專利產品(專利號ZL01233096.5、ZL00233530.1、ZL99248152X),乙方不得仿冒、仿造。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爲,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九條 解除合同

9.1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

的損失,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賠償。

9.2乙方嚴重違反本公司《經銷商管理條例》之規定。

9.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5.2款及5.4款,及第八條之規定,沒按甲方的指示在相應期間內採取整改措施,沒有誠意改善措施的情況下。

9.4乙方受到刑事判決,宣告破產以及受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

9.5乙方故意詐騙甲方或顧客的情況下。

9.6乙方違反誠實信譽造成甲方利益或名譽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

第十條 解除經銷權

10.1終止本合同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任何代價和請求補償。

條十一條 合同解除後的措施

11.1本合同解除後30天內,乙方應從其經銷店撤除甲方所提供的標誌物,並歸還給甲方。否則,甲方有追溯乙方違約的權利。

11.2由於乙方未執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另行協商。

12.2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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