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特許經營項目合作協議(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6W

企業特許經營項目合作協議 篇1

簽約日期:年月日

企業特許經營項目合作協議(精選5篇)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年月日在區簽訂:

合作方1:某公司(簡稱:“ ”)

住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 稱:“甲方”)

合作方2:某公司(簡稱:“ ”)

住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 稱:“乙方”)

鑑於:

甲方某公司爲一家以 等業務爲主業的 企業。

乙方某公司爲 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項目(下稱:“ 項目”)以及組建項目公司履行某項目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項目概況

某項目選址於 ,用於 ,規模爲 ,項目估算總投資爲 ,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項目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項目情況爲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項目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項目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項目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項目。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權限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項目,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爲80%、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項目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爲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各自分擔。

4、項目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爲80%、18%、2%。

2、資金籌措: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0:18:2的比例分別提供。除【項目公司註冊資本】外,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項目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文件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項目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文件、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項目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18:2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

(1)成立項目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

(2)在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3)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參與項目的開發,但第四方所佔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0%。

6、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爲準。

7、項目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項目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項目公司負責。

爲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爲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

(1)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爲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2)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污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3)第三方單位應作爲聯合體成員參與某項目項目投標。

(4)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項目項目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項目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項目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投標某項目;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項目。

5、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文件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項目,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項目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爲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成立後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信息,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爲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衆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項目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爲準。

第十四條 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絡、信息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爲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持,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乙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企業特許經營項目合作協議 篇2

合作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_____區簽訂:

合作方1:某公司(簡稱:" ")

住所: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 稱:"甲方")

合作方2:某公司(簡稱:" ")

住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 稱:"乙方")

鑑於:

甲方某公司爲一家以 等業務爲主業的 企業。

乙方某公司爲 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項目(下稱:" 項目")以及組建項目公司履行某項目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項目概況

某項目選址於 ,用於 ,規模爲 ,項目估算總投資爲 ,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項目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項目情況爲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項目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項目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項目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項目。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權限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項目,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爲8%、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項目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爲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18:2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18:2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18:2的比例各自分擔。

4、項目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爲8%、18%、2%。

2、資金籌措: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18:2的比例分別提供。除【項目公司註冊資本】外,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項目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文件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項目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文件、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項目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18:2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

成立項目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

在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參與項目的開發,但佔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

6、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爲準。

7、項目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項目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項目公司負責。

爲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爲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

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爲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污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第三方單位應作爲聯合體成員參與某項目項目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項目項目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項目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項目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投標某項目;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項目。

5、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文件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項目,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項目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爲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成立後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信息,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爲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 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 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4、 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衆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項目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爲準。

第十四條 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絡、信息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爲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持,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乙方: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企業特許經營項目合作協議 篇3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__簽訂:____________

合作方1: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 ")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稱:____________"甲方")

合作方2: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 ")

住所: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 稱:____________"乙方")

鑑於:____________

甲方某公司爲一家以 等業務爲主業的 企業。

乙方某公司爲 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項目(下稱:____________" 項目")以及組建項目公司履行某項目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項目概況

某項目選址於 ,用於 ,規模爲 ,項目估算總投資爲 ,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項目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項目情況爲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項目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項目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項目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項目。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權限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項目,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爲80%、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項目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爲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各自分擔。

4、項目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____________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爲80%、18%、2%。

2、資金籌措:____________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分別提供。除【項目公司註冊資本】外,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項目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文件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項目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文件、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項目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80:____________18:___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

(1)成立項目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

(2)在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3)各方可以引入___參與項目的開發,但___所佔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0%。

6、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爲準。

7、項目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項目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項目公司負責。

爲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爲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

(1)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爲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2)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污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3)第三方單位應作爲聯合體成員參與某項目項目投標。

(4)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項目項目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項目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項目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投標某項目;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項目。

5、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文件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項目,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項目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爲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成立後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信息,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爲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 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 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4、 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衆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項目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爲準。

第十四條 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絡、信息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爲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持,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企業特許經營項目合作協議 篇4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____________區簽訂:

合作方1:__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稱:______________"甲方")

合作方2:__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

(稱:______________"乙方")

鑑於:______________

甲方某公司爲一家以等業務爲主業的企業。

乙方某公司爲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項目(下稱:______________"項目")以及組建項目公司履行某項目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項目概況

某項目選址於,用於,規模爲,項目估算總投資爲,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項目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項目情況爲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項目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項目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項目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項目。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權限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項目,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爲8%、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項目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爲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各自分擔。

4、項目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爲8%、18%、2%。

2、資金籌措: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除【項目公司註冊資本】外,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項目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文件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項目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文件、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項目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

成立項目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

在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參與項目的開發,但佔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

6、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爲準。

7、項目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項目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項目公司負責。

爲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爲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

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爲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污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第三方單位應作爲聯合體成員參與某項目項目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項目項目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項目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項目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投標某項目;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項目。

5、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文件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項目,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項目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爲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成立後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信息,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爲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4、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衆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項目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爲準。

第十四條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絡、信息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爲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持,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企業特許經營項目合作協議 篇5

合作方1:__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稱:______________"甲方")

合作方2:______________某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

(稱:______________"乙方")

鑑於:______________

甲方某公司爲一家以等業務爲主業的企業。

乙方某公司爲的專業投資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組建聯合體投標某BOT特許經營項目(下稱:______________"項目")以及組建項目公司履行某項目特許經營協議(下稱"《特許經營協議》")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項目概況

某項目選址於,用於,規模爲,項目估算總投資爲,擬採取BOT模式,由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

以上項目概況根據甲、乙雙方現瞭解和掌握的情況擬定,最終以政府公佈之項目情況爲準。

第二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以及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要求負責尋找並確立加入聯合體的一家第三方單位(下稱"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某項目的投標,以及如中標後在項目上合作進行投資組建項目公司以建設-運營-移交(BOT)的方式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某項目。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所行使的權限以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合作方式

1、如聯合體成功中標某項目,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事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合計依次爲8%、18%、2%,對外各方仍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2、若聯合體中的第三方單位只參與投標但不參與項目公司構建,則由乙方承接第三方單位的股權份額以及相對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如聯合體成員一方違約致使其它方承擔連帶責任,則守約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違約方(責任方)進行追償,違約方應及時償付守約方代爲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投標事宜的實施

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各自的資料,互相配合辦理聯合投標所需的所有手續,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投標保證金及其他資金籌措、利益分配

1、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元。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資金,由甲方統一交納的方式提供。

2、各方同意,前述投標保證金、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全部資金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提供。各方均應及時提供相應的資金。

3、聯合體投標涉及的應當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各自分擔。

4、項目公司所得收益,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前述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條中標後的合作

1、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中標後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事宜,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依次爲8%、18%、2%。

2、資金籌措:______________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項目公司的註冊資金、投標保證金以及其它所需資金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按8:______________18:______________2的比例分別提供。除【項目公司註冊資本】外,項目工程建設、運營、維護所需的資金原則上由項目公司通過融資解決。各方應確保在中標後根據招標文件及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要求,按時足額提供上述資金並保證其所提供出資資金的合法性。

3、各方應配合在中標後及時組建項目公司、辦理所需的所有手續,及時提供各種文件、資料,並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因項目實施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在此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5、關於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

成立項目公司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需嚴格履行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的要求,不得隨意退股或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

在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等要求的基礎上,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中若有一方擬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另外兩方有權優先購買。

各方可以引入第四方參與項目的開發,但佔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高於5%。

6、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以滿足某項目招標文件、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和公司實際經營需要爲前提,具體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爲準。

7、項目公司組織治理架構

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項目公司的重大決策權以及日常經營管理權,股東單位均應有知情權和決策參與權。

8、職能分工

某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均由項目公司負責。

爲充分發揮各股東單位的特長,原則上約定,由甲方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乙方和第三方單位主要指導、協助項目公司依法開展某項目的報建報批和設計勘察工作。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1、爲增強聯合體實力,儘可能提升聯合體中標的機會,甲乙雙方確認:

由乙方負責尋找並確立一獨立法人作爲第三方單位加入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應在污水處理設施設計領域具備較好的資質、人力資源儲備和業績。

第三方單位應作爲聯合體成員參與某項目項目投標。

該第三方單位由乙方負責尋找、篩選並提出建議,最終由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後以書面方式確認。

2、該第三方單位確定後,由乙方負責協調該第三方單位落實本協議中約定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3、乙方負責儘量完整地收集某項目項目的相關資料,實時瞭解某項目招標工作的動態,以助各方及時地做好某項目的投標準備工作。

4、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在本協議基礎上協商簽訂聯合體協議,組建聯合體(甲方爲牽頭單位,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爲成員單位)投標某項目;本協議生效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方、乙方(含各自的母公司及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不得單獨投標或與任何第三方單位組建聯合體投標某項目。

5、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牽頭負責某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乙方和第三方單位給予全力配合;投標文件最終稿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協商並書面確認。

6、甲方作爲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投標某項目,投標工作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的約定分擔。

若聯合體成功中標,各方應當以三方名義共同與項目業主方簽訂《特許經營框架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等,併爲履行合同共同承擔責任;同時,需按照《特許經營框架協議》的約定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成立後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報建報批、設計勘察、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

7、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保密責任

協議三方應對在本協議接洽、履行及投標過程中知悉的全部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投標有關的任何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嚴格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對外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信息,以及雙方合作的內容,但因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以及爲審計需要向相關審計機構提供的情形除外。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如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金額提供資金,相對方同意墊付的,違約方應在墊付之日起15日內返還相對方墊付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並按延遲提供資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按日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上述期限的,墊付方有權直接取代違約方投入資金並享有相應權益。

4、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免責條款

1、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沒必要繼續實際履行,則任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前述不可抗力系指戰爭、民衆騷亂、罷工、瘟疫、洪水、地震等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協議生效後履行完畢前,如本協議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訂立本協議的主要目的不能實現,則任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辦法,處理後續事宜。

第十一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等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聯合體未中標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所有前期付出費用由各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約定分擔,且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合作協議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單位【若有】就某項目而訂立的處理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最高規定,本協議與其他協議就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爲準。

第十四條其他

鑑於甲、乙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業務優勢和資源優勢,雙方同意共同建立融洽、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承諾充分利用各自網絡、信息資源和業務平臺優勢,爲雙方業務發展提供支持,實現互惠互利。

第十五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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