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與聘用合同(通用3篇)
合作協議與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給乙方元整,用於乙方用於抵押金(開車司機)用。
二、時間與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於個月。
三、乙方的工資卡給甲方保管
1、甲方每月從工資卡中提
2、甲方每月從工資卡中提
3、剩餘工資中用於返抵押金。
四、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如乙方違反公司制度,被扣抵押金,乙方沒有任何理由,要負責安全責任。
五、個月以後抵押金條和抵押金元整和工資卡全部給乙方。
六、複印乙方身份證。
七、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協議與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並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技術總顧問,全權負責公司的技術開發和研製、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等。
二、聘用時間。
時間總計爲期三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
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每年的年薪_____萬元,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或由雙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術開發成果獎勵,按照每提供或研製開發一項符合市場推廣標準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在根據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銷售____個月後,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按照雙方在投入生產之前商定獎勵金額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該技術生產推廣的利潤中有任何分成或獎勵。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爲甲方提供和研製:________等技術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在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技術成果的標準要求及開發時間、驗收。
六、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得商業祕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4)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並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爲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乙方在______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籤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章) (簽章)
合作協議與聘用合同 篇3
聘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受 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一、合同有效期:自 年_ 月_ 日至 _年_ 月 日,共 年。(其中 年 月 日至 月 日爲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二、協議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協議。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三、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一、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現甲方誠聘乙方爲 崗位,任 職務,並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三、乙方在上崗前應提交與崗位有關的學歷證、資格證等證明材料,並將執業註冊變更到甲方醫院。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半工作制。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
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三、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開展工作的必要設備設施。
五、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或專業知識培訓和學術活動。
第四條、工作報酬及待遇
一、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從醫院正式營業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底薪 萬 千 百元整(¥元);績效工資按科室業務收入比例由科室分配。工資發放時間爲本月2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節假日提前或推遲到正常上班時間發放)。
二、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婚假、弔唁假、工傷假、生育假等假期。
三、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加班、誤餐補助待遇。
四、甲方按國家規定期爲乙方繳付社會保險“五險一金”。
五、安家費按醫院“人才聘用細則”提供住房或一次性支安職費。
六、甲方承諾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解決乙方編制問題。
七、甲方承諾解決乙方子女異地戶口及上學問題。
八、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二、乙方應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四、乙方應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
五、乙方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薪酬等信息,均屬甲方商業經營祕密,乙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六、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甲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二、合同期限:對聘用爲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臨牀護師(士)及相應職位的員工服務年限不得低於年;對享受住房補貼金及醫院選送外出進修待遇的員工服務年限不得低於 年。任一方違約,按甲方相關規定處理。
三、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9、泄漏甲方商業祕密的。並根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
10、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
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一、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試用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須交接完畢後方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爲的違約金予於甲方。
五、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
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的,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解決的,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九條、補充事項
第十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