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精選16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76W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精選16篇)

乙方:

爲促進-域經濟的發展,加快以-爲龍頭的山水旅遊資源的統一開發與利用,推動仙遊特色旅遊目的地建設,-(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前提下,共同達成-旅遊景區股份合作開發協議如下:

第一章 合作開發模式

第一條 甲方授權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相關機構與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共同成立--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甲方以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景區資源使用權作價作爲對目標公司的出資,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入股。

第二條目標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併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5名人員出任,其中甲方出任兩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董事會依照董事會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資、經營、管理職責。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條目標公司成立監事會,監事會將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旅遊資源的保護、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監事會由五名人員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二人,乙方推薦三人。董事會成員和目標公司的高層人員原則上不兼任監事,監事會章程和監管辦法由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第二章 股權比例與投融資

第四條目標公司註冊資本金爲12308萬元人民幣。乙方在3年內投入8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入股,佔目標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區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景區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佔目標公司股份35%,股權比例(以下簡稱股比)原則上不變。目標公司在正式簽訂協議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工商登記註冊手續。今後,目標公司可根據需要增加註冊資本金,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籌措,甲乙雙方股比不變。

乙方所投股份資金原則上根據用款計劃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資金均進入目標公司帳戶。第一期資金不低於3000萬元(其中在正式協議生效日一個月內到位1000萬元,正式協議生效日起六個月內到位1000萬元,剩餘1000萬元在正式協議生效日起一年內到位);第二期資金不低於3000萬元,需在正式協議生效後第二年內到位;第三期資金20--萬元,需在正式協議生效後第三年內到位。

第五條爲了加快景區的建設,在下列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由目標公司在正式協議簽訂之日起六年內負責籌措或融資2億元人民幣,用於景區的建設投資(不含房地產。如遇政策性調整,另行協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幫助,所需利息經董事會集體研究批准由目標公司承擔,但不作爲乙方股份資金,不改變公司股權結構。:

5.1 景區約15-20平方公里的規劃,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最後批准實施;

5.2 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條件下,完成徵地400畝以上,並辦理完相關的用地審批手續;

5.3 由甲方負責的歷史遺留問題(見附件)已全部解決;

5.4 目標公司在融資、貸款時可以將公司的資產和門票收入作爲抵押、擔保;

5.5 目標公司承擔向個人、企業或機構的融資利息,原則上融資成本不高於12%的年利息,銀行融資以銀行利率執行;

5.6 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資或貸款,其責任不在乙方。

第六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標公司成立8年後可以將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優先權。

第三章 合作開發範圍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將-風景區(包括何嶺公路、何嶺古道自然景區)合作開發的總面積確定爲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體範圍及面積,以有權部門批准的規劃紅線圖爲準,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開發目標

第八條通過股份合作引進資金,施行現代旅遊發展理念和經營機制,擴大景區範圍,加大景區特色化建設,努力把-風景區開發建設成爲全國知名的,集旅遊觀光、休閒度假、康健療養、娛樂購物等功能爲一體的國家4A級以上旅遊景區。通過旅遊景區的影響力,提升仙遊良好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動和改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當地社會經濟全面快速發展。

第五章 經營範圍和期限

第九條目標公司在景區自然人文景觀和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有權按景區規劃,自主選定法律許可的旅遊經營範圍,包括旅遊地產、酒店、餐飲、娛樂、會議、演出、體育、展覽、購物、園林等。

第十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限爲40年,即自20--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 日止。若雙方同意,合作經營期限可酌情延長。

第六章 雙方責任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1.1 甲方成立以縣領導爲組長的-旅遊景區股份合作開發協調小組,專門負責協調股份合作過程中的相關事宜,以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1.2甲方須對目標公司在開發建設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徵用、山地租用、樹木、農作物補償費用制定同類土地優惠標準,並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確保徵、租遷移補償工作順利推進。尤其在土地使用、稅金費徵收方面依照省、市以及-等各級政府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產開發相關稅收外,在目標公司成立起5年內按照“先徵後返”方式全額返還目標公司所繳的其它地方級稅金費收入,返回金額全部用於目標公司投入景區開發建設。

11.3-景區的遺留問題(具體問題解決方案及期限由本協議附件約定),由目標公司提供人民幣2200萬元,由甲方負責包乾解決,不足部分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景區規劃範圍勘界立碑、農保地調整、生態林調整、項目立項報批及目標公司審批手續協調等開發工作所需要的相關事宜;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做好旅遊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工作,並在基礎設施建設、旅遊環境改造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1.4 甲方配合目標公司做好-旅遊開發所需要的總體規劃、修建性規劃及相關經營性策劃的編制工作,並派人全程參與、指導規劃編制工作。甲方已委託旅遊規劃設計院編制的--景區總體規劃及重點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自本協議簽訂後整體移交目標公司,所有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所有規劃經論證後報甲方審批。

11.5甲方按照控規要求對規劃區內的溪流、水庫、田地、林地加以嚴格管理;嚴格控制在景區規劃區域內的水源周邊及上游新辦可能污染水源的養殖、加工企業,以確保水源的清潔無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區的何嶺公路、古道兩旁一重山的生態林、山地中違章開山採石或違規搭蓋建築物、修建墳墓、陵園,以保持優美的自然景觀,並負責監督目標公司按-景區開發的相關規劃進行實施。

11.6 甲方爲目標公司招聘的相關人員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學便利條件。

11.7 甲方負責做好從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區的道路規劃建設,爭取在5年內建成通車。景區內新建和修建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水利、農業、林業、道路或舊村改造等基礎設施項目,甲方應負責將其列入本縣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並以政府的名義或支持以目標公司名義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爭取低息、貼息貸款或者補助資金。

11.8甲方負責將-景區內道觀廟宇等宗教場所的建設納入景區的統一規劃中,並理順宗教管理體制,確保-道教祈夢文化得以延續和發揚光大併成爲景區的主流宗教文化,積極申請省級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甲方負責根據宗教政策協商制定道觀寺廟等宗教場所管理辦法,並儘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區內與宗教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上。

11.9 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景區開發建設所需的用電需求。

第十二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2.1乙方負責在正式協議生效後3年內按上述第四條約定向景區投入8000萬元人民幣,6年內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籌措或通過目標公司融資2.0億元以上人民幣(不包括入股的8000萬元),用於景區開發建設、旅遊地產(不含房地產)和運營管理等。

12.2 乙方負責在目標公司成立3年內爭取獲評國家4A級旅遊景區,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2.3乙方應優先從-景區現有工作人員中聘用所需合格員工,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資、獎金、社保、醫保、公積金等),具體人員由雙方協商確定。

12.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審批的-景區開發相關規劃進行景區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進行任何破壞景區資源和景觀的行爲或活動,未經目標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得將核心景區(以有權部門審批的規劃爲準)內的建設項目或經營性項目轉包第三方經營。爲加快景區建設,乙方負責引進有實力的公司與目標公司合作對核心景區外的經營性項目共同投資開發,具體合作方式須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全體同意。

12.5乙方負責對景區內原有及後續投資所產生的所有資源和資產進行妥善保護、維護和經營管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轉讓。並須積極配合甲方理順與寺廟、景區周邊居民的關係,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進景區的建設和經營順利開展。

12.6乙方保證前8年所有門票以及景區的其他經營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區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中,股東不得挪用或分紅。第8年後目標公司方可開始對公司產生的利潤按股比進行分紅。第2年起以景區綜合營業收入的10%以上金額(不足100萬元以100萬計)投入景區的宣傳營銷上。

12.7乙方負責配合目標公司在3年內首先解決基礎設施改善和景觀形象建設項目(包括第1年內完成規劃設計和開工建設景區內環線步行棧道、景區入口綜合服務區、景區綠化改造、旅遊標識系統等;第2年內修建-瀑布擴水的水資源綜合利用工程、2個蓄水設施、2個停車場、規劃並動工建設300個牀位以上四星級酒店1家;第3年內建設景區標誌性建築、文化廣場等),開發相關經營性項目,完善景區接待條件建設項目(修建餐飲購物場所等)。具體項目在-風景區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規劃中確認。

12.8爲加快景區建設,乙方在確保按協議約定當年度股份資金足額到位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可將景區資產用於抵押貸款,融資所得全額用於景區的開發建設,但抵押融資所得不得作爲乙方股份資金投資額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

12.9乙方負責引進人才,組建強有力的公司經營管理班子,完成目標公司制定的總目標。經過甲乙雙方的共同努力,爭取在目標公司成立的5至7年內整合其他配套項目包裝上市。

第七章 景區的管理

第十三條在雙方簽訂正式協議生效日起,目標公司擁有-旅遊區的資源使用權、開發建設權、經營管理權、品牌使用權、營銷推廣權、碳排林補權等,同時按照法律所允許的經營範圍進行獨立自主經營。甲方對-旅遊區行使資源、門票、水利、林政、環保、民居等監督管理權。

13.1甲方委派相關人員和目標公司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共同收取景區門票,相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由目標公司承擔,門票價格由乙方提議報上級物價部門批准。8年內門票所得收入全額轉入目標公司用以景區的開發建設與營銷活動。

13.2風景區所在地羣衆可憑目標公司統一製作的證件,進出景區從事生產或生活活動。-境內居民可憑有效證件享受不高於5折的門票或年票優惠;具體實施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13.3目標公司應尊重景區內宗教場所的自主性和宗教活動,每年提供1300張免費券給九仙祠用於宗教活動(僅限宗教活動使用),非本景區內的人員進入景區參加宗教活動可給予購買優惠門票待遇,具體優惠辦法由甲方牽頭與乙方和道觀寺廟另行商定。

13.4 目標公司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做好景區安全、升級、達標、創優等工作。

13.5 乙方在完全採取自主經營的基礎上,對於經營所需人員,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

13.6 -風景區旅遊開發所需山地、林地及農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有關征租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第八章 景區現有資產、債權、債務處理原則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景區與乙方合作之前與相關單位簽訂的有關合約、協議、租約、承諾書等,若有損害乙方利益的,甲方應負責在雙方簽約之前自行妥善處理,具體處理方案經雙方商定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負責將-旅遊景區與銀行等相關單位所形成的債務、擔保、抵押進行剝離和處理,確保-景區以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的狀況交由甲方指定單位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

第十六條凡屬於-景區資源、資產的證件或與雙方合作經營有關的文件(甲方確認已徵用土地3處,即-現停車場後側10畝,-南北側150畝,承璜公園東西兩側30畝),甲方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全部移交給目標公司,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轉至目標公司名下。

第九章 合作範圍內的經營性用地

第十七條甲方同意委託土地收儲中心與目標公司合作,進行前期土地合作開發,並給予目標公司開發收益回報。甲方協助目標公司在5年內根據已批准的-景區總體規劃在景區內按需分期徵用土地不少於800畝(其中水田200畝,山地600畝,第1、2、3年均保證每年完成徵地200畝以上,第4、5年年均保證每年完成徵地100畝以上),所需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徵地費用給予優惠,所徵土地應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性質應嚴格按照政府審批的規劃實施,經營性土地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公開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出讓地塊的出讓金高於掛拍底價部分可作爲目標公司受益,受益資金嚴格按照土地出讓金支出規定納入土地出讓金預算和列支,由目標公司負責全額用於景區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章 其它相關項目的投資

第十八條爲了提高景區的知名度和考慮經營本身的需要,甲乙雙方將着手研究在可行條件下(有權部門批准),爭取在-景區規劃範圍內或鄰近地區提供約1300畝的山地,由目標公司租用,截止日期與本協議同步,用以修建體育運動休閒場所及相關配套設施,其中由甲方協助目標公司徵用土地300畝(不含十七條中的800畝)用於該項目的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九條甲方以麥斜巖景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左右(範圍以紅線圖界定爲準)內現有基礎設施和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乙方須追加投資20--萬元(不含原-股份合作的8000萬元),乙方投資款到位時一併納入目標公司開發,甲乙雙方股比不變,合作方式和條件原則上與-景區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資款未到位前,景區仍由甲方管理,乙方及目標公司均不得干預。乙方20--萬元投資款到位後,景區開發管理以及相關文件由目標公司接管(具體條款另行約定)。若乙方未能在本協議生效後2年內全額到位追加20--萬元的投資款或未能簽約,甲方對麥斜巖景區的開發建設有權另找投資方。

第二十條爲了連線開發-山區旅遊資源,壯大旅遊產業並以其發揮經濟拉動作用,甲方同意金鐘水庫溫泉開發項目在對外招商引資的同等條件下,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優先考慮與乙方進行合作,合作具體條件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條 爲了擴大-景區的宣傳,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將仙港大道的部分廣告位跟標交由目標公司使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交繳本協議約定的投入股本金,按應支付金額的0.35‰的比例乘以實際逾期天數向目標公司支付滯納金,用於景區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乙方20--萬元投資款未全額到位,且逾期達3個月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目標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已投入資金不予退還;本協議生效3年內乙方8000萬元投資款未全額到位,且逾期達6個月的,目標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甲方可終止本協議,乙方承擔1000萬元的逾期賠償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資金在抵扣該賠償金後不計利息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本協議生效後六年內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通過籌措和融資手段完成累計2億元的總投資額(不含入股的8000萬元、不含房地產),且逾期超過6個月的,則乙方應向目標公司賠償相當於所缺投資額的15%的損失用於景區的建設。

第二十三條因甲方違約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如逾期解決遺留問題、土地徵租用延期落實,無法制止其他單位或個人在規劃內違章建築或擅自開發旅遊項目等,影響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並損害乙方利益的,甲方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實際評估的經濟損失額度予以賠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雙方合作經營期滿並無延期繼續合作時,或協議終止公司清算時,目標公司合作期間形成的所有經營性資產(有政府審批,確定產權的資產,具體爲食、住、購、娛類資產)按股比進行清算處置。景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及配套設施等(包括寺廟、祈夢等宗教設施)以及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對-景區的資源使用權、開發建設權、經營管理權、品牌使用權、營銷推廣權等以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狀態無償收歸甲方。

第二十五條雙方合作經營期滿並無延期繼續合作時,目標公司應提前半年對合作期間所形成的所有經營性資產進行統計與評估,提前2個月確定資產處置方案,並確保所有資產處於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狀態。對未經甲方許可而轉讓或抵押資產/資源等損害甲方利益的資產處置行爲,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相應的補償金(具體補償金額以雙方認可的專業評估公司評估爲準)。雙方合作經營期滿或協議終止當日,目標公司所有資產的經營管理權等全部移交甲方,處置後產生的收益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合作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以股份合作等形式進行經營,雙方可再行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項目的合作經營權,但應依法與甲方重新簽訂協議。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作爲雙方合作的原則性協議,未盡未定事宜將在正式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中明確。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即組成工作協調小組,由甲方任組長,負責正式合作協議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對景區範圍的界定、總體規劃的確定、遺留問題的解決期限等。

第二十八條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將爭議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分會)或省級以上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委爲終局。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二份,甲方所屬相關部門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20--年 月 日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長衝”集體土地山陡溝深、土質較差、缺乏水源、無法搞農業,因此,與乙方共同合作,填埋及平整長衝土地及深溝,利於羣衆搞種植或養殖。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的協商,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於凱裏市灣溪街道巖頭河村三組“長衝”,項目名稱“長衝填埋場”,具體位置以地形圖所示。

第二條、合作方式

1、利潤分配:甲方集體享有“長衝填埋場”項目收益的29%利潤,擁有耕地的農戶享有29%利潤,乙方享有42%利潤。

2、乙方承擔項目合作開發的一切費用及相關手續。

3、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土地權屬依舊是巖頭河村三組或農戶所有。

4、修路涉及的土地補償由乙方出資,若有糾紛,甲方協助解決。

5、修路中需填(大沖)集體田(原吳壽平承租),乙方給予甲方一次性補償玖仟元整(¥9000.00元)人民幣,填埋後所造成的泥石流危害及後果由乙方承擔,使用期以吳壽平所籤時間爲準。

6、合作時間:以乙方開始填埋至填完爲止,限期兩年半,如超期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自己運作該項目,收益全歸甲方。

7、填土質量不低於改良前的土質,填埋完後,表面土厚度不低於60釐米,如個別農戶不需填土的,可以不填。

8、若因政府規劃、徵用、政策等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合同自然終止,甲方不予補償乙方任何損失。

第三條、合作管理及職責

甲乙雙方共同派人員組成“合作管理”,負責該項目具體組織和實施,由甲乙雙方按1:1的比例委派管理人員,工資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任何一方管理人員有違紀行爲,另一方在取得證據時,有權要求違紀方按1:5的比例進行賠償。

第四條、合同糾紛處理

當合同生效後,若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採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現就位於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合作開發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開採礦山的範圍及現狀

乙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合法承包地轉讓給甲方開採,開採年限爲_____年,本合同合作項目總佔地面積約爲_____平方米,摺合約_____畝。

第二條、合作開採礦山的權屬

礦的性質爲_____,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爲與甲方進行合作開採開發礦山項目,本項目合作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在雙方合作開採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採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資金、設備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係,確保礦山順利開採。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採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爲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採。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項目的開採開發,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爲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採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採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

上述合作開發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佔_____%,乙方佔_____%,即按_____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採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後的純利潤分配。

第五條、項目的開採與經營管理

項目的日常開採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採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

第六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____公司和____國(或地區)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

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市______路____號。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元。

第十六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七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伺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人合作公司在____的銀行開立的賬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 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准、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機械設備等運至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4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5

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3.合作各方當事人應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術情報和資料的祕密。

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技術開發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甲方投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_____%;乙方佔_____%。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爲項目總額___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支付數額爲項目投資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乙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餘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爲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他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佔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他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名稱)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名稱)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

合作開發項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序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___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項目名稱

1.1 本合同的合作開發項目名稱爲:(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爲:(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爲公衆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度,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文件爲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爲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甲乙雙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 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投資

4.1 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4.2 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 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 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 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 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 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 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爲:(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爲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爲:(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設備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 合作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 雙方根據訂立的合作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3 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8.1 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 雙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3 雙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4 雙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寫明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5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_____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 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 甲乙雙方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雙方共有。

9.2 合作開發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9.3 合作開發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 合作開發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 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 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雙方共有。

9.7 合作開發雙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的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合作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 如果合作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雙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佈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 一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合作開發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 雙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技術完成以後,交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確認視爲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爲依據。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 雙方約定合作開發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 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爲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 一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爲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 雙方約定一方爲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爲:(可以由雙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雙方具體列明協作和指導事項)

11.4 一方應爲另一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雙方對技術協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設備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 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 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作事項或者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 一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並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 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爲限。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 若雙方協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爲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並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議。

14.3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 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14.5 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品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 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 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 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和工業化、商業化特徵。

14.10 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 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 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 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報酬:是指本項目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 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 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 技術指標和參數:是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14.20 合作開發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項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簽章)

日期: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名 稱:

經濟類型:

地 址 :

職工(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用工形式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爲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1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爲 年,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覈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爲: 。

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爲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證時還需交簽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爲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爲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山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於《煙臺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爲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爲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煙臺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簽字):

日期: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願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爲界,南面爲界,西面爲界,北面爲界。

二、承包年限爲叄拾年,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價款叄拾年共計_______萬______仟元整( ________________元整),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項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項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自行處理羣衆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項目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佔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羣衆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願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並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10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_________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爲_________畝,坐落於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爲_________畝,坐落於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後,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享有互換前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應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並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爲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時間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11

訂立合同各方: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爲了調動科研單位的積極性,確保科研經費的合理使用,明確甲、乙、丙三方的責任,促使科研項目早出成果,出好成果,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科研項目的主要內容

二,科研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或科研項目的重要意義)

三,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

四,科研項目所採用的研究、試驗方法和技術路線(包括工藝流程)

五,計劃進度(分階段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時間)

六,科研項目的參加單位及分工

七,所需主要材料,物質條件

八,經費概算

九,分期用款(甲方拔給部分)計劃

十,有關單位、專家的評議意見

十一.共同條款

1.乙方對全年的合同執行情況,必須於屆滿一年之前________日內,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執行情況的正式報告.科研任務完成後______日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向甲方提出執行情況的總報告,並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研技術資料,同時抄報丙方.

2.甲方審查乙方完成上一年(或上一階段)科研任務屬實後,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撥付下一年(或下一階段)的科研經費,並按比例下達所需三材指標.

3.有關部門如資助乙方科研經費,其收益分配辦法,由資助方與乙方另籤合同規定.

4.科研項目完成並經簽定後,乙方對甲方所撥經費,採取如下辦法償還:

(1)乙方共償還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總額的_______%,共_______元.

(2)償還日期和分期償還金額:

一九______年_______月償還______元;

一九_____年______月償還_____元;

一九.......

5.合同執行中,甲方非因國家計劃改變,中途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合同,其所撥經費不得追回,並得承擔乙方善後處理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甲方如無故拖延撥付科研經費,拖延一天,必須按所欠應撥經費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乙方如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成本科研任務,應根據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退還甲方所撥付的科研經費;乙方如拖延完成科研任務或償還給

甲方科研經費的時間,每拖延一天,應按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償付科研經費或違約金,丙方應連帶承擔向甲方償付的責任.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改某項條款,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或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合同各方的上級領導部門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交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法院裁決.

7.合同各方對本科研項目的一切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引用科研項目的數據、科研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各留存一份.乙方就本科研項目與其他資助科研經費單位所簽訂的合同,須向甲、丙方交送一份副本留存.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訂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12

甲方:浙江x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x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將甲方擁有的涿鹿縣15萬畝林地使用權進行增值性互利項目合作開發,爲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與業務,特制定如下協定。

一、 由乙方先補給甲方3000萬人民幣後(盈利後乙方可全額扣回先補資金),乙方打入註冊資金全權操作在項目地涿鹿縣成立項目開發公司。股份比例:甲方佔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佔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爲明確林地林權在本項目操作成功後所產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將15萬畝林地林權分割給乙方5萬畝,確保乙方林地林權增值利益,並雙方同時將15萬畝林地使用權轉入項目開發公司。

二、 項目運行方案制定:甲乙雙方共同參與,雙方簽字認定後開始運行,運營過程中有需調整的雙方簽字認定後備案。

三、 投資融資:乙方全權負責15萬畝項目開發融資,有權使用林權證融資、開發項目融資、公司股權融資、公司擔保融資、林權招商融資、項目招商融資、並負責將國家相關政策性項目補貼補助及財政資金的申請審批到位。

四、 財務管理:甲方派出納,乙方派會計、並共同聘請一位資深財務總監。

五、 人事招聘與管理:甲乙雙方認定後試用,正式任用後由甲乙進行全面管理。

六、 項目開發目標:以“世界綠谷雕塑藝術集羣(博覽城)”、臥佛寺醫聖頌德走廊爲主題,二、着重於辣木、大應泡桐、嬌豐柳速生能源林、材質林、高效藥食林種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種套養有機農特產品生產、轉基因胚胎育苗生產爲主體。三、發展天然藥食動植物科教生態遊。四、創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鎮”,傳統農耕農具展示,影視等基地。五、推動產業經濟循環發展:創辦生物質燃料能源(生物質燃料顆粒、壓塊、生物質煤、生物質燃料油),生物質發電廠。六、促進產業市場規模化發展,全年舉辦國家農林投資策劃指導師職業技能認證培訓班。七、集聚社會資源每年舉辦一次“國際百萬月兔放生文化旅遊節”,推動中國兔業產業化發展,八、創建以涿鹿縣爲中心的中國兔產業專業批發市場。

七、 項目開發目的:將15萬畝林地炒熟,實現林地林權超值,分塊分割出售,最終達到項目開發公司成爲高效農林管理型運行企業,籌備三年內將企業連環包裝上市。

八、 違約責任: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市 鄉 村 村民小組。

負責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羣衆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 荒山承包給乙方用作種植農業經濟作物及相關茶葉加工配套建設,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荒山面積及界址:

1、界址爲東齊 ,南齊 ,西齊 ,北齊 。具體四至界址線以附圖標誌爲準。

2、總面積 畝,其中 組 畝, 組 畝, 組 畝。

二、承包期限、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總計3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43年12月月31日止。

2、承包費:前二十年每畝/年100元人民幣(壹佰元整),合計 元/年。後十年每畝/年120元人民幣(壹佰貳拾元整),合計 元/年。

3、付款方式:自20xx年1月1日起,前十年分五次付款,每次付清二年承包費;後二十年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清五年承包費用。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積享有所有權,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和管理經營權。在承包期限內,如出現土地爭議,甲方需協助乙方解決。

2、甲方應尊重乙方種植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

3、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土地面積內有取土、種植、修路、建設等行爲。

4、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提高承包費,不得將乙方承包土地另包他人。

5、承包期內,國家對山地承包經營涉農政策性補貼、補助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6、因國家建設需要,徵收或徵用承包範圍內土地,甲方有權收回所徵收、徵用面積,乙方將不支付徵收或徵用面積承包費。國家補償的經濟作物及設施費用歸乙方所有。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五、承包期內,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六、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若乙方不再續包,承包土地上的經濟作物及相應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

七、甲方各戶簽字用作附件,與正式合同具備共同法律效律。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破涼鎮人民政府、先覺村委會各存檔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開發種植合同經甲方各戶同意簽字:

年 月 日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1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桐柏縣程灣鄉和灣村羅灣組村民小組。

負責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乙方xx市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共同開發合作協議書 篇1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更好的利用山地資源,甲方免費提供荒山林地給乙方承包開發,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免費提供荒地,供乙方開發經營。

二、在合同承包期內,乙方擁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所有權。

三、承包合同期爲30年,合同期滿,甲方按利潤的30%提成,作爲該地的報酬。

四、土地的四止界限爲:地名: 北 東 南 西 。

五、合同期內,甲方及本組村民不得任何理由及藉口對乙方進行干擾、破壞,如出現糾紛,甲方須負責解決,若導致乙方損失,應由甲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到國家建設(或其它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爲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清乙方。

七、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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